王腊梅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 400054)
【博士论坛】
金融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什么?
王腊梅
(重庆理工大学 经济与贸易学院,重庆 400054)
作为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金融的积极支持。而我国正规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天生存在金融排斥现象,非正规金融市场提供的金融支持有限,这就需要政府有所作为。但在政府金融支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削弱了实施效果。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开展,政府应将金融支持的重点转向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建设,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互联网金融拓宽创新创业的资金来源。同时要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商业银行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作用。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金融支持;政府
罗伯特·席勒在《金融与好的社会》一书中指出:“金融并非为了赚钱而赚钱,金融的存在是为了帮助实现其他目标——即社会目标。”在他看来:“金融已经具备了为未来服务的特征。面对全球不断增长的人口及伴生而来的对生活富足的要求,金融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动力。”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正在积极推动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仅是中国经济转型和保增长的“双引擎”之一,而且也负有实现社会财富增长、人民生活富足的目标。而金融对这一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性作用。那么金融究竟能为创新创业做什么?当前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措施还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改进?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将关系到我国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增长转型的成败。
众所周知,资本是创新创业活动的首要资源要素,离开了资本,创业创新也无从谈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创新创业所需要的大量资本不再只依赖创新创业者的家庭或朋友筹集,而可以通过金融市场获得。这就极大地扩大了资本来源,使更多的创新创业活动有了融资可能。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持续推进,人们拥有了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实现创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发展普惠金融”也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为促进创业发展的机会平等提供了政策指引。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表明,为创新创业企业融资提供一套有效的金融制度安排,是创新创业企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创新创业金融体系的建立,可以解决创新创业企业因具有相对较高风险,难以在传统金融市场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现实问题,从而助推创新创业企业获得更快的成长与发展。因此,构建一个能够满足创新创业融资需求的创新创业金融体系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目标的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基于路径依赖,我国正规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天生存在金融排斥,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主体均为中小企业和个人;非正规金融市场(民间金融市场)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又具有高风险性,且其对地域和血缘的依赖性决定了不能仅仅指望民间金融实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全国各地政府均出台了众多促进金融支持措施,但从实施情况看,效果并不明显。当前我国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对金融市场建设和制度环境建设重视不够
美、德等创新创业金融做得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证明,以金融推动创新创业必须充分发挥市场力量,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利益取向去行动。对于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我国而言,要实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金融支持,政府更应该将重点放在打造高效率的创新创业金融市场环境、激发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力上面,以政府金融优惠政策为指引,发挥引导市场、搭建平台、激励个体的功能,以政策红利推动创新创业金融市场发展。由于受到路径依赖的影响,现有金融支持措施和政策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主体的直接干预,而忽视了通过政策红利设计以推动创新金融市场建设与发展的问题。
(二)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信息使用不便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的开展,资金不足成为创新创业者最大的障碍。为扩大创新创业资本来源,各地政府纷纷设立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以满足创新创业初期对资本的需求。但有关这些投资引导基金信息的获取却并不便利,需要创新创业者花费额外的时间、精力成本去搜索查找。不仅如此,投资引导基金的投入、退出程序也较为繁琐,使得亟需资金支持的创新创业者往往望而却步。在投资引导基金的投资条件上,虽然明确要求服务于科技型企业,但如何认定科技型企业却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标准,导致投资引导基金在确定投资对象时过于主观随意,使投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细节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要构成部分,来自商业银行的支持是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否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关键。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金需求小额化、分散化、借款信用化与商业银行逐利目标相去甚远,这就需要政府创造条件,推动商业银行贷款向创新创业倾斜。尽管目前各地都出台了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创新创业的政策,但这些政策往往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细节规定。比如各地都提出要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小微专营支行,但如何鼓励,可采取哪些鼓励措施却没有提及,导致相关政策规定无法有效落实。
要实现金融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支持,实现社会财富增长、人民生活富足的目标,就必须改变政府直接干预的思路,确立以创新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重点的金融支持措施。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内容。
(一)完善资本市场方面
应以地方功能性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推动重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建设,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以吸引更多处于初创期的中小微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参与重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资本市场由于绕过了金融中介,实现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直接沟通与交流,历来是创业创新者融资的主要渠道。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我国已经基本建成了从主板、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新三板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四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其中作为四板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服务对象本身就是中小微企业。因此,发展完善重庆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实现金融有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途径。同时,重庆要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构建功能性金融中心,也需要资本市场的支持。由于历史、地理和经济因素,主板、二板、新三板市场均位于我国经济发达城市,上述城市也成为全国经济金融中心。重庆要想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中脱颖而出,必须契合实际,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这不仅可以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服务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重庆经济发展的新引擎,而且还能促进重庆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性金融中心的建成。要实现此目标,就需要降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并加强和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地方政府监管。
(二)利用互联网金融促进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
随着网络和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时间、空间的阻隔被打破,陌生人之间也能够实现交易。利用网络从事金融交易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而且拓宽了融资渠道,使更多受到金融抑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也能够实现融资权利。尽管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产生了巨大的金融风险,但这并不能否定互联网金融对于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作用。要实现金融有效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目标,重庆市可以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有所作为。
1.利用股权众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具有的先天优势决定了它可以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金融支持工具。首先,股权众筹的资金不受地域限制,这就可以大大拓宽融资范围,使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资金来源多元化;其次,通过对单个投资人施加投资数额限制可以降低单个投资人的金融风险,从而确保整个社会风险可控;第三,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投资者众筹投资的过程也是一个评价、判断项目、产品市场前景过程,资本会根据市场判断流向具有市场前景的项目和产品。这就可以促使创业创新者在项目投产前慎重考虑自己的想法,避免盲目行为,从而节省投资成本,降低失败风险。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应该加强和完善对股权众筹的监管,划清股权众筹与非法公开发行股份的区别,为股权众筹的发展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2.对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融资的创业创新者提供政府金融支持
P2P网络借贷即借款人与贷款人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克服信息不对称障碍,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互联网金融形式。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通过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发布资金需求信息、撮合资金借贷交易而获取收益。由于创新、创业活动本身具有巨大失败风险,因此如果没有外在帮助,创新创业者将很难直接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获得所需要的资本。要帮助创新创业者摆脱资金匮乏的局面,政府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对创新创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以增强P2P网络借贷贷款人的信心,从而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创新创业项目融资。一旦出现项目失败的违约风险,由提供担保的政府创新创业担保基金对P2P网络借贷的贷款人进行全部或部分赔偿。同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设立以创新创业项目为融资内容的专业P2P网络借贷平台,专门从事创新创业项目融资的信息中介活动。通过这种方式,既实现了政府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同时又避免了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三)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创业功能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形成了功能齐全、形式多样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银行、证券、保险、信托、金融租赁等金融机构分工协作、互为补充,但金融体系的总体结构仍以“银行主导”为特征。这就决定了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主导地位。要实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金融支持,还必须充分发挥银行在金融市场的主导优势,使其成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中的一支关键力量。
1.商业银行可以作为政策性金融的合作伙伴支持创新创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相比政府主导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其分支机构更多,更贴近资金需求者,而且其拥有更为丰富的贷款经验,也能够更为全面地了解创新创业企业信息,因此政策性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向创新创业者提供间接贷款,即政策性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贷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转贷给创新创业者,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成本。当然在进行风险监管时,此部分贷款可以不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同时商业银行通过评估,认为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创业项目还可以同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组成银团贷款,共同实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
2.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丰富的客户资源和金融信息支持创新创业的发展
商业银行可以在初创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牵线搭桥,为大型企业资助、孵化创新项目、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同时,对于孵化创新项目的创业平台,如孵化器、创客空间等,由于其规模较大,总体风险较为可控,政府可考虑给予税收优惠、利息补贴等支持政策,促成商业银行加大对孵化器、创客空间等创业平台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
3.为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中小微支行服务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
创新创业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不仅意味着高风险,也意味着高收益。美国硅谷银行在支持高科技企业创立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丰厚的回报。因此,要推动商业银行直接向创新创业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可以在支行设立、税收、利息补贴方面采取倾斜政策,以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中小微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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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江川)
王腊梅(1976—),女,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
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12.005
王腊梅.金融能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做什么?[J].重庆与世界,2016(12):15-17.
F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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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111(2016)12-0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