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鹰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0067)
财经特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华鹰
(重庆工商大学 法学院,重庆400067)
摘要: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对法律人才培养进行结构性调整是必然趋势,法律人才培养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法律人才培养应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各类型高校法学院在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应充分体现区分化或特色化,分层次、错位发展,在分类培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讨论了财经特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及其实践。
关键词:财经特色;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本文引用格式:华鹰.财经特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J].重庆与世界,2016(3):53-57.
Citation format:HUA Ying.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raining Modes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with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J].The World and Chongqing,2016(3):53-57.
一、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与培养模式的调整
2012年,麦可思研究院在发布的就业蓝皮书《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指出,法学专业连续3年成为就业率最低专业之一。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即我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时期,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需求量是现实客观的,但为什么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就业难;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究竟是法律人才培养过剩,还是培养质量不高,还是出现了培养与需求的不对路?目前,全国每年招收法学本科生超过10万,在校的法学本科生超过了40万。全国有650多所高校有法学本科专业,300多所大学或者研究机构有法学硕士点。法科毕业生为什么就业率偏低,从现实原因分析无非有3种:一是数量问题,毕业生供过于求;二是质量问题,学生的综合实力和职业素养不能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单位宁缺毋滥即使职位空缺也不进人;三是培养定位问题,各法学院培养法律人才按照同一个培养模式进行复制,不能满足社会对各类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需要大量的法律服务人才,需要既懂法律又懂得经济领域相关专门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我们培养的法科学生知识结构和技能单一,不具有复合型的特点[1]。现实情况是一些单位和企业招不到合适的财经法律人才,社会需要的人才我们没有,而我们培养的法律人才由于同质化比较严重,不符合社会的需求,造成了毕业生相对过剩,学校培养和社会需求不匹配。
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和多元化的特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群对法律人才要求的标准及其类型不一样。就目前而言,社会不仅需要能在国际市场上驰骋疆场,既懂法律又懂外语、国际贸易和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也需要能安心扎根在基层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学术研究型人才,还需要大量的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和辅助型法律人才;不仅需要高质量、有特色的“高端精品”,也需要大量“中、低端产品”;不仅法律职业岗位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需要法律人才,其他的各行各业都需要法律人才[2]。“法学专业毕业生早已脱离了早年向 ‘公检法’定向输出的轨道,转而进入由司法机关、法律组织、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NGO 组织等组成的多元化的就业环境。”[3]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出来“法科毕业生”,并不等同于就业市场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各高校对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导致法律人才的供需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应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设立法学专业的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专业性政法大学按照法学二级学科设立法学专业;二是综合性大学设立的法学专业;三是财经类大学设立的法学专业;四是理工类大学设立的法学专业。笔者认为,以上各类高校对法学专业的定位和培养标准不能整齐划一,应明确自己培养目标的定位,制定差异化的培养标准,才能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不同层次的需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体现区分化或特色化,各类型高校在分类培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分层次、错位发展才有自己发展的空间。
二、创建具有财经特色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思路
根据重庆市及西部地区对财经法律人才的需求,以及自身的办学优势,财经类大学法学人才的培养应该在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突出财经特色,注重法律人才培养的复合型和应用性,培养的学生除了面向司法机关以外,更多的是面向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和社会中介机构。因此,我院在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结合我校财经特色的资源优势,以财经法律双融合的知识与能力导向创新新课程体系,改变传统单一的法学教育。引进和培养双师型的教师,创办开辟实践基地,改变以往法学人才培养以理论知识灌输和一定技能训练为核心的单一培养模式,形成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参与实务、实战性实践为主线,以交叉、灵活、个性为特色的复合培养新模式。
1.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我校作为以财经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其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培养具备现代法治理念,具有比较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具有较好的财经知识背景,能够为行政部门、公司企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创业服务型、复合型法律实践人才。
2.“多向融通”的培养方式
为了实现我校确定的创业服务型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本着教育资源共享的原则,探索形成了以“多向融通”为特点的培养方式。目前法学院实施的“多项融通式”实验区中的“融通”,包括专业之间的融通、教师之间的融通、教学环节之间的融通、教学空间(第一课堂、第二课堂与第三课堂)的融通等,通过上述多方面的融通,全面提升我校创业服务型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3.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路
探索“学校+实际部门共同培养”的思路就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法律人才。法律人才培养必须与改革开放的社会大背景相适应,必须以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提出的能力素质要求为基础,必须把社会对人才的评价作为培养质量的重要参照。为此,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探索学校与行业的结合、学校与企业的结合,学院将与重庆市法检系统、金融行业、法律中介机构、公司企业签订人才培养战略协议,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建构上,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共同参与财经法律人才培养。
4.以开放式的教学为突破点
开放式的教学是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点和突破点。一是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开放性,即聘请司法部门和企业实务工作者给学生授课;二是法学模拟实训课程的开放性,即法官指导和点评模拟法庭,法律仿真模拟、法律诊所式教学;三是与司法部门和企业等实习基地联合培养学生的开放性。其中以企业项目为导向的社会调查和法律决策咨询、社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观摩庭审、真实法庭进校园、大学生与检察官辩论赛、学生毕业实习为主要内容。
5.建设“双师结构”的法学师资队伍
通过建立高校与实际部门人员互聘制度,聘请实务部门专家给学生上课;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到公司企业或者律师事务所任职锻炼,鼓励和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渠道,建立一支具有广阔国际视野、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结构”法学师资队伍。
6.创建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验区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为法律专业基本技能强化训练,主要针对课程教学,具体的形式包括研讨式教学、论辩式教学、案例教学法等;第二个层次为法律专业综合技能的合成演练,主要针对跨课程、跨专业的实验,包括模拟法庭、法律仿真模拟、司法会计实验、笔录速记、以及现场庭审观摩等;第三个层次为法律实践,包括实习实训、法律咨询、法律诊所、社会实践等。3个层次,层层深入,实现了从理论、实验到实践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
三、探索与实践
1.优化课程体系,突出财经法学特色
所谓特色必须是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在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必须充分考虑培养对象的知识结构,相关经济领域跨学科的知识背景,以及良好的综合运用能力。在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上,我们遵循了“三个有利于”和“三个强化”的原则,即有利于加强法学基础教育,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强化法学与经济学科之间的相互支撑和相互交叉渗透,强化学生自主选择的空间,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按照创业服务型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我们在课程体系设置上,体现了财经特色:一是在法学专业主干课上向商法方向拓展,其课程群主要有:《公司法》《商法》《金融法》《票据法》《证券法》《担保法》《房地产法》等。二是在法学专业选修课程群中开设了法学与财经相融合的课程供学生选择。比如,《财政与税收》《电子商务法》《司法会计学》等课程。三是开设了双语课程群。主要有:《国际商法(双语)》《世贸组织法(双语)》等,以适应重庆区位优势的需要。四是在全校通识课体系中突出财经特色。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了十几门经管类通识课程群,供学生选修,比如《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大学生创业学》《理财学》《资本运营》《资产评估学》等课程。五是创设了一套体系完整的职业技能型课程体系,主要包括“仿真模拟”、“法律诊所训练”二大模块共5门法律职业技能课程。
2.实施“法学专业+会计、金融第二学位”
为了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具备财经方面的知识和实践技能,也为了使财经专业的学生具备法律方面的知识和实践技能,法学院、会计学院和财政金融学院开办了第二学位班的试点,法学院金融法律专业辅修班招收的学生主要是财经专业的学生,而会计学院会计专业辅修班和财政金融学院金融专业辅修班招收的学生主要是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的学生,学制二年。学校制定有严格的招收条件和收费标准,学院制定有第二学位的培养方案。由于设置的招收门槛比较高,第二学位班的学生都是法学专业中的佼佼者,他们学习目标明确,有学习的动力、热情和积极性。这样,通过2年的学习,学生在法学专业背景下又获得了经济、管理类知识和实践技能,这种不同专业知识的渗透和融合,有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所培养的学生具备创业服务性和知识复合型的特点,很受用人单位的欢迎,学生的就业质量高。
3.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与群体结构
我院教师中54%具有博士学位,52%具有国外留学或者访学经历。还有52%的教师具有律师资格,在企业和律师事务所从事具体诉讼案件的代理和非诉讼案件的代理,以及企业法律事务咨询策划、方案的制定等,具有近距离接触公司企业的履历。这部分“双师型”教师除了擅长法学理论研究外,还长于企业法律实务的处理。另有几名教师长期在公司企业兼职,参与公司的决策,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战经验。这种“双师型”的教师,有利于保证开设课程的质量和效果,有利于培养出高质量的财经法律人才。
我院还聘请了一定比例的具有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人员开设法律实务课程,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与司法实践技巧方面的训练。这样,法学院的教师团队群体构成在知识结构上更加丰富,也更加适应财经法学教育对教师群体知识结构所提出的要求。
4.采用“多向融通”的方式实现培养目标
为实现创业服务型财经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资源共享原则指导下,探索形成了以“多向融通”为特点的财经法律人才培养方式。
一是专业与课程之间的融通。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克服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下知识单一的不足,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做法是:①鼓励法学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修读金融、会计类专业第二学位;同时法学院也开办法学专业第二学位班,财经类专业学生报名修读的也十分拥跃。②课程设置方面,在夯实法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突出财经类特色课程。
二是教师之间的融通。主要体现在制定法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时,邀请财经专业的教授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比如,在培养方案中对课程怎么设置和改造以满足财经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的需要;法学教师与财经专业教师在课程教学内容的处理上,如何使用定量分析方法及其他教学方法进行互相交流和探讨,以有利于提高课程质量,实现学科之间的优势互补。
三是教学环节之间的融通。指“讲、辩、写、练”四个教学环节之间的融通,其目的在于提升学生法律实践所必需的表达、写作能力,以及团队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当前实践教学缺乏环节控制和难以对实践教学效果进行测评的问题。主要做法有:① 师生互动和学生互动的研讨式教学、论辩式教学、案例分析法教学。② 在课堂内外训练学生的思辩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学校和学院组织新生杯辩论赛、工商杯辩论赛、大学生与检察官辩论赛。③ 与相关课程结合起来每学期开展模拟法庭实训、法律仿真模拟。④ 法学院每年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比赛、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天枰杯”征文比赛、笔录速记比赛等。
四是教学空间的融通。指将教学拓展到第一课堂之外,实现第一课堂、第二课堂(校内课外活动)与第三课堂(社会实践)的融通。其目的在于充分利用学生在校宝贵的时间,将教育延伸到课堂之外,以解决课堂教学中遇到的实践问题。主要做法有:① 在校内拓展第二课堂,如模拟法庭、真实法庭进校园、校园说法、法律知识竞赛、大学生身边的法律问题系列讲座。② 指导学生开展“以企业项目为导向的社会调查和法律决策咨询”。③ 指导学生定期、定点开展法律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
5.构建多维互动的实践教学体系
一是打造校内、校外两个实践教学平台。校内实践教学平台有法学院综合实训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中心。实验实训项目有:模拟法庭、法律仿真模拟、司法会计实验等。校外实践教学平台是法学院在校外建立的实习基地。主要有:重庆市法检系统、律师事务所、南岸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商标专利事务所、金融机构和公司企业等。实践的项目主要有: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以企业项目为导向的社会调查和法律决策咨询,观摩庭审,大学生与检察官辩论赛,学生毕业实习等。
二是实践教学形式从课内到课外的两个范围场。从课内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律仿真模拟到课外法律诊所、法律咨询两个范围场,多层次多视角以实战方式进行实践教学。① 在案例分析层面,运用预先布置案例题目和讨论主题、教师提示与集中讨论等方式来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催生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意识和问题意识,训练学生的专业术语使用能力和案例分析能力。② 在模拟法庭层面,形成案例讨论、角色准备、指导排练、模拟审判、法官评点的五环节训练模式,使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实践参与感,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法庭辩论能力。③ 在法律诊所层面,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法律事务的处理和案件代理的全过程,从而提高专业技能和实战能力。④ 在法律咨询层面,学院每年组织学生开展3~5次法律义务咨询活动。这些活动,学生参与面广,每次涉及的法律问题有20~30件。活动中,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向市民提供法律意见,这样既锻炼了学生又服务了社会。
参考文献:
[1]李玉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法学专业为何亮红灯[N].光明日报,2013-07-10(14).
[2]王春业.特色化 PK 国际化———全球化热点下我国法学教育的冷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10(6):5-10.
[3]王军,杨贝.法学教育的多元化[C].第二届 21 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论文集,2010.
(责任编辑张佑法)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委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具有财经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作者简介:华鹰(1954—),男,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法。
doi:【教育教学研究】10.13769/j.cnki.cn50-1011/d.2016.03.011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111(2016)03-0053-05
Exploration and Practice of Training Modes for OutstandingLegal Talents with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HUA Ying
(Law School,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67,China)
Abstract:As in a period of social transition,it is an evitable trend for China to adjust the structures for training legal talents.Training legal talents faces both opportunities and challenges.Being oriented to social needs,explorations for legal talents training by law schools in various types should plentifully reflect distinctions or characters,and distinguish various levels,and implement developments to avoid others’ advantages and pinpoint the roles of law schools in the training that have classified categories.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d the re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training modes for outstanding legal talents with financial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financial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 legal talent; training m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