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建忠,谷利群,陈伟国,董瑞华,杨一平
(1.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 嘉兴 314400;2.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蚕种质量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
戴建忠1,谷利群2,陈伟国1,董瑞华1,杨一平1
(1.海宁市蚕桑技术服务站,浙江 嘉兴 314400;2.浙江省农技推广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0)
海宁蚕桑产业历史悠久,长期以来为农民增收、出口创汇、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世纪90年代,蚕桑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四分之一。进入本世纪后,随着蚕桑产业规模萎缩,蚕种生产能力过剩,生产经营每况愈下。
海宁市蚕茧生产量位居浙江省第二位,为保障全市蚕种供应安全,市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蚕种生产出台了扶持政策。但是,一方面,全市蚕种饲养量从2001年的44.26万张急剧萎缩到2015年的10万张,蚕种生产企业由于生产规模缩小利润不断压缩;另一方面,生产成本上涨,原蚕区基础削弱,微粒子病防控形势严峻等问题导致企业在蚕种质量控制、防微措施到位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上发生冲突。近年来,蚕种质量不容乐观,微粒子病淘汰率偏高,蚕种孵化率较低,不但影响海宁蚕种的质量声誉,甚至危及供种安全。
1.1 蚕种价格因素
优质优价,劣质低价,这本来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蚕种作为一种特殊商品,一直延续计划生产,划区供应的办法。目前,海宁市只有一家蚕种生产、经营主体,这对稳定市场秩序,统一蚕种供应比较有利,但也在客观上导致蚕种市场竞争不足,蚕种只要合格以上都一个价,不存在质量差价,蚕农也无选购优质蚕种的自主权和相关的信息。而蚕种生产企业也因缺少提高质量的激励机制,缺乏进一步提高质量的动力,往往对控制家蚕微粒子发生考虑得多,对加强桑园肥培管理、改善饲育设备、技术力量等基础条件重视不够。
1.2 生产技术因素
蚕种生产周期长、影响环节多、技术要求高,技术操作上某个环节失误都可能导致蚕种产质量大幅下滑。
(1)“防微灵”的应用。“防微灵”的效果在学术界和生产上仍有争议。海宁原蚕区于2010年春期开始推广使用“防微灵”叶面喷消。这项“技术”与桑叶浸消相比,虽具有省工省力等优势,但微粒子病控制效果差强人意,且对蚕种孵化率影响较大。
(2)桑叶浸消。桑叶浸消是被实践证明对微粒子病防控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海宁原蚕区从2013年开始恢复使用漂白粉精对桑叶全程浸渍消毒的方法。2013~2014年微粒子病淘汰率明显下降,但桑叶经过浸消,或多或少对叶质有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卵质和孵化率。
(3)黑种冷藏。黑种冷藏浸酸技术是作为常规冷藏浸酸技术的有效补充,特别在秋期需种量明显高于入库量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处理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冷藏时间如少于60 d,对孵化率还是有明显影响。
(4)散卵保护。春制越年种散卵保护方法除防止蚕种发霉、生虫,提高卵质的优点外,还有提高房屋、设备利用率,大幅度节省保种成本。但越年散卵蚕种经过浴洗、消毒等过程受到理化刺激,加深了蚕种活性化的进程,如保护不当,摊卵过多、翻卵过多过少等,易造成死卵、再出卵增加,孵化率降低。
1.3 客观因素
(1)桑园虫害。虫害发生,不但影响桑叶产质量,而且会导致疫病发生严重。而桑园病虫害中,桑螟对疫病防控影响尤其明显。2014年秋期桑螟大暴发,越冬基数高,导致2015年春蚕饲养阶段蚕室内桑螟成虫多,室外幼虫大量发生,对桑叶、蚕室污染严重,尽管采取了全程桑叶浸消等措施,微粒子病检测淘汰率仍较高。2016年微粒子病检测淘汰率直线下降,除了加强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2015年秋期桑螟发生处于历史低位,春季桑螟成虫引起的污染少也是重要原因。
(2)原蚕基地。海宁蚕种生产全部由原蚕户饲养制种。受“两新”建设迅速推进,土地流转、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老化,加上蚕种生产技术要求高、劳动强度大、生产风险高等影响,蚕种生产基地难以巩固。全市原蚕生产点由2015年的4个减少到2016年的3个,其中黄湾原蚕区2009年春期有77户原蚕户,生产蚕种48336张,到2016年只有14户,生产蚕种8861张,8年内减少了81.67%。生产基地不稳,对生产设施改造、技术要求贯彻、蚕种生产稳定、蚕种质量的提高都带来了不利影响。
(3)气候因素。气候因素的影响更是全方位的。不仅影响到桑叶产质量、桑园病虫害发生、进而影响到卵质和蚕种质量。
1.4 企业因素
(1)设施设备。蚕种场主要设施、设备还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设与配置的,生产设备陈旧,更新困难,使一些技术措施难于落实到位。如现在使用的脱水机已用了近20年,安全性、稳定性差,不符合蚕种生产最基本的要求,更谈不上现代农业生产的需要;2015年夏季洗落时,因洗落桶老化,改用尼龙网,造成消毒不匀,脱药、脱浆不尽的问题,都对卵质产生不良影响,导致良卵率、孵化率降低。
(2)技术队伍。蚕种场改制后,由于企业效益和政策原因,职工从原来的138人减少到37人,目前已不足10人。人才缺乏,职工队伍不稳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量与蚕种质量。
2.1 引入优质优价的市场竞争机制
建议省蚕种业协会建立全省蚕种质量评估体系,以生产企业为单位,将一代杂交种的良卵率、实用孵化率、杂交率、无毒率等质量指标,按照对质量影响的程度,分别按1:3:2:4的权重计算出质量综合指数,在行业内并公布。一是根据综合指数和排名,拉开蚕种价格。二是将综合指数作为各地调种、储备蚕种收储的依据之一。
在综合指数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应用结果,对蚕种优质优良的企业,在各级项目资金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2.2 加强规范技术的应用与检查
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蚕种疫病防控与检疫工作的通知》(浙农技〔2013〕25号)精神,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落实以叶面浸渍消毒为重点的综合防治技术措施,认真执行“三控一严”(控桑园害虫、控环境污染、控胚种传染、严格消毒)的微防方针,提高微防措施的到位率。
加强蚕种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生产企业要从桑园肥培管理、原蚕饲养、袋蛾收种、蚕种保护到蚕种入库、冷藏、催青、补催青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特别要注意桑叶浸消质量,不盲目提高药液浓度,在药剂的品种选择、浓度、时间、方法等方面尽量科学合理;进一步探索黑种冷藏、散卵保护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努力提高蚕种质量。各级蚕种管理部门要加强蚕种生产全过程的技术应用、质量把关等方面的检查。
完善蚕种生产经营档案制度。资料要确保真实、原始。并将工作总结、大事记录归档保存。
2.3 加强人员配备提高素质
专业技术人员是保证蚕种产质量的基础,生产企业应按省蚕种条例有关要求,高标准配备适应生产规模的一线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在干部职工中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特别是企业法人和股东的质量意识。
2.4 强化政策扶持与设备集中采购
蚕种是蚕桑的基础,保障蚕种供应不仅关系到蚕桑产业的稳定,也是避免缺种可能引起社会矛盾的保证。海宁市作为我省重点蚕区,政府对蚕种业历来比较重视。2005年,为稳定蚕种生产基地,给予原蚕饲养户每生产一张蚕种补贴1元政策;2014年,提高到每生产一张蚕种补助4元。近年来,累计发放原蚕饲养户补助资金达150万元,有效提高了农户饲养原蚕的积极性,为稳定蚕种生产基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争取各级有关部门支持,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对一些因生产数量少、生产又必须的设备、物资,建议省里牵头,联合各蚕种企业集中定制购买,切实解决蚕种生产单位的实际困难。
2.5 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蚕种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必需、用途专一、市场窄小、区域同一、技术性强的特点。一旦蚕种质量发生问题,会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为规范蚕种质量保障体系,有必要完善和建立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如,在生产环节,要完善微防措施落实、标准化生产、质量保证等管理办法;在冷藏浸酸和检验检疫环节,要加强与生产企业和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提出技术意见和建议;在蚕种催青环节,完善和兼顾技术处理、工作责任制要求,建立蚕种追溯信息;制定蚕种质量问题应急办法,明确规范组织体系、响应处置、分析评估、补救措施、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