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虚幻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体思想探析

2016-03-24 06:42牛云芳
关键词:德意志意识形态虚幻共同体

牛云芳

(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0)

从“虚幻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德意志意识形态》共同体思想探析

牛云芳

(安徽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马鞍山,243000)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研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不可越过的经典文本。在此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论证了国家这一虚幻共同体产生的根源并指正了其虚幻性所在。同时,他们阐述了只有建立真正的共同体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现实的人是社会性存在物,是在共同体中的存在物。因此,以共同体为视角考察人在性质不同的共同体中的生存样态能够为如何看待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何处理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提供理论思路和现实指导,对实现“共享发展理念”同样具有启发意义。

共同体;虚幻;真正的共同体;启发

人的存在状态是马克思一生极为关心、关注的问题,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更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追求的社会理想及最高价值所在。现实的人的存在不是孤立的、抽象的、先验的、纯精神的存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人是社会性的存在,人自然离不开社会,离不开人与人所结成的共同体。这一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隐形的方式即“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有个人自由”[1]571体现出来。从而以共同体为视角考察人在不同性质的共同体中的生存样态能够为如何看待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如何处理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提供理论思路和现实指导。笔者以《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文本依据,重点考察马克思“虚幻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及其带来的思考。不过,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笔者并不是认为马克思在对共同体的阐释中是持共同体抑或说社会总体优先于个人自由的。笔者认为,在马克思思想的进程中,并不存在个体与共同体的两极分裂和对立。因为马克思始终把“社会”和“个人”的共同成长发展作为同样重要的价值要素来对待,现实个人的发展需要通过对共同体的改造、推进来实现,而共同体的发展则需要依托现实个人的自由创造活动,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一、虚幻共同体及其产生缘由

现实的人所结成的共同体以何种样式存在并不是随意而成的,从根本上来说它是由生产力及分工发展状况决定的。生产力及分工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个人利益或单个家庭利益和所有人交互作用所形成的共同利益的矛盾,“正是由于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536。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欲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而不至于激发,就有必要通过代表“普遍利益”的国家这种虚幻形式来进行调解、干预、约束,从而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的矛盾对立成为虚幻共同体产生的最为直接原因。

虚幻共同体(国家)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生产力和社会分工或说私有制的发展,就分工和私有制而言,“分工和私有制是相等的表达方式,对同一件事情,一个是就活动而言,另一个是就活动的产品而言”[1]536,抑或说私有制是其根源,因为“私有制是对他人劳动的支配”[1]536,分工则是马克思考察国家虚幻共同体的透视点。分工导致了不同阶层的分化和阶级的形成,而掌控生产资料的私有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人利益不受别人或别的阶级的侵犯,必然要把自己的既得利益上升为普遍利益,而这一普遍利益的掩护形式就采取了国家这一冒充护卫全民利益的虚幻共同体形式。虚幻共同体对个人的个性、自由、个人利益起着制约、限制甚或是压制的作用。

虚幻共同体缘何是虚幻的?缘何会制约人的个性和自由?马克思在《形态》中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从应然角度来说,个人要获得自身各个方面的均衡发展,只能通过人与人结成的共同体形式才能实现,因为真正的共同体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能量、手段和条件。但是在阶级社会中,其结成的共同体是“冒充的共同体”“虚假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这里马克思是根据共同体能否实现现实的个人的利益及能否给个人提供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及其所具有怎样的价值来判定的。如若共同体和现实的人处于异在的、排斥的、对立的、矛盾的状态,则此共同体就是虚假的、虚幻的、冒充的共同体。这里“冒充”“虚假”“虚幻”等词并不是表示这种共同体不是真正的感性的确证的存在。

首先,享受自由的个体极为有限。自由不是所有人的自由,仅仅是处于统治阶级范围内的人的自由,即有自由的个人之所以有个人自由,是因为他们是隶属于统治集团中的个人,而非统治集团中的个人是无所谓有真正的个人自由的。不仅享受自由的个体有限,享受自由的程度相比其前时代而言也是很有限的。虽然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每个人会被认为、被设想比先前的人相对自由些,而“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1]572。马克思曾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角度将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划分为分别以“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和“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主要特征的三大社会形态,资本阶级统治下的社会是物化的社会,相比之前以人的依赖关系为重要特征的社会,人们自然更加屈从物(资本)的力量,更加受物(资本)的统治,从而也更加不自由。

其次,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共同体与大多数民众是分离的,是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这种共同体是由于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或者是分工、相同的生活境遇的需要等才联合起来的,这种“联合”起来的共同体与各人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关联,这种共同体中的个人仍然是分散、分离的。这种“联合”对个人来说不过是外在的、相互分离的、“异己的联系”,从而,对被统治阶级来说,这种共同体不仅是虚假虚幻的而且还是新的强加于自己的桎梏,与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相比,可说是不啻天渊。

第三,以“普遍利益”形式出现的这种共同体在内容上并没有完全真正体现出彼此分工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及人们之间真实的共同利益(形式与内容的不一致)。国家具有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工具,虚幻的国家共同体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出现分工的基础上产生的,从事不同分工职能的人们形成不同的阶级,而其中的一个阶级掌握着统治权从而统治着其他的一切阶级。国家这种虚幻的共同体的阶级性表明,国家所谓的“普遍”利益是异己于个人、不依赖于个人更不是由个人所能决定的,其打着“普遍”利益的旗号实际实行着实现特殊阶级利益的职能,依马克思所言,虚幻共同体所谓的普遍利益是“‘异己的’和‘不依赖’于个人的,即仍旧是一种特殊的独特的‘普遍’利益”[1]537,正是如此,马克思说:“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536。

综上,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及其个人利益的实现与否为标尺来衡量虚幻共同体的话,虚幻共同体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屏障,是与人的本质相异质的,更不是每个个人利益实现的保证。马克思所言的“推翻国家”,其实质上要解决的就是制约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共同体的虚幻性问题。因此,唯有打破虚幻共同体迈向真正的共同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二、“真正的共同体”的理论出场

如何打破虚幻共同体而建立起真正的共同体?这需要从马克思、恩格斯论述的唯物史观的前提出发去看待问题。马恩指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即有生命的活生生的、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的存在,同时,从事物质生产的人们是在不受自己控制、支配和决定的一定物质条件的限制前提下活动的,而社会结构和国家就是从这些个人的生活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现实的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1]520,当然生产过程本身又要以人们之间相互结成的交往为前提,此作为生产前提的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从而,从事生产活动的现实的人们,“受他们的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1]524-525,因此,现实的人的存在样态、生存状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状况以及现实的人与人结成的共同体的方式是受生产力和交往方式限制、制约的。人就在生产力和交往方式的现实历史中存在、变化、发展着,而不是在“上帝旨意”中、“绝对理念”中、“自我意识”中、超感性世界中存在和发展着的。真正的共同体——“自由人的联合体”取代“虚幻的共同体”是现实的历史的运动和解放,而绝非仅仅是思想的、语言的运动和解放,“‘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1]527。虚幻共同体的产生归根结底是由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生产力和交往方式所决定的,具体来讲,是由分工和私有制所决定的。从而,要打破虚幻共同体的虚幻性进而建立真正的共同体,只有到了生产力和交往发展到这一普遍的程度即私有制和分工变成了它的障碍和桎梏,从而使私有制和分工消亡之时。一个社会的总体状况如何,终究是由此社会中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总和决定的。联系当下中国所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生产力及促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仍是不可动摇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亦是实现共产主义、“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高理想的根本途径。

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真正的共同体是“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1]573。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分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出发,阐明了真正的共同体的特征。马恩认为,和所有过去的运动不同的地方在于,未来真正的共同体是在推翻所有旧的生产关系及交往关系赖以存在的基础上生发出来的,在人类历史上能够第一次自由自觉地把生产生活的前提当作是前人的创造成果,能够消除生产生活的前提的自发性,能够使这些前提受“自由人的联合体”的支配和控制。在“真正的共同体”中,每个人生活实践在自己与他人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与他人的联合来实现自己的自由。这种真正的共同体自然必须是以发达的生产力及普遍的交往为前提和基础,其中各人都是作为真正的个人而不是“偶然的”个人参加共同体活动的,这就与在虚幻的共同体中生存的人的状况根本不同,人们不再是“偶然的”个人,不再受生产生活前提的支配、控制,人受自己产物的统治、控制的物化、异化状况已经解除。在“真正的共同体”中,联合起来的人们占有全部的生产力,私有制终结,每个人都可以在适合自己的、自己喜欢的任何部门内自由存在发展,而没有特定的生产生活范围。每个人可以也应当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自己每天从事的活动,那时的社会分工出于自愿而非自然形成,从而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况“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1]537。

纵观《形态》,马恩对未来的真正共同体会是什么样子的描述是不多的,而更多的是对虚幻共同体产生的根源、特征及如何过渡到真正共同体问题进行探索及思考。对马恩来说,共产主义是不能立马确立起来的状况,而是一种现实的运动,是消灭现存不合理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而运动的条件是在现有的前提状况下产生的。从而,“真正的共同体”,“作为一个理论命题,是马克思对限制个人自由的抽象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彻底批判的理论结果;作为一个实践命题,是马克思赋予无产阶级这一揭示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解体的物质武器的实践活动的结果;作为一个价值命题,是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最高目标和终极价值的一种祈向”[2]。

三、关于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几点启发

(一)共同体思想与唯物史观创立密不可分

《形态》中的虚幻共同体及真正共同体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在此著作中同时创立的唯物史观是紧密联系、密不可分的。唯物史观为共同体思想提供了理论支撑及分析工具,共同体思想体现了唯物史观的重要内容且使之更为饱满,而真正的共同体更是马克思思想理论的归宿和终极价值追求。因此,共同体研究并非像某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创立过程中的一个副产品,没有多少理论价值。通读马克思著作我们知道,继《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后,马克思继续围绕共同体进行了新角度的探索和研究,尤其深化了对自然共同体、“资本共同体”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虚假共同体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根据,从而为人类历史从虚假共同体步入真正共同体的时空演进奠定了理论基础。所以,共同体的历史演进是马克思基于人的发展及其存在方式所做的历史探索,是解读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

今天我们关于马克思共同体的研究在某种程度上受到西方社会学领域共同体研究兴起的影响。但是,以滕尼斯为代表的西方研究者拘泥于“纯粹社会学”意义上对“共同体”概念的界定,甚至极力使之与带有物质利益色彩的社会概念划开界限,试图在被物质利益纠缠的社会之外开辟一片新的空间,相比于马克思放置于人类历史进程中的研究,西方社会学的共同体研究无论如何都带有鲜明的乌托邦色彩。

(二)如何处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依旧是个需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

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问题之所以成为人文社会科学探究的重要议题,是因为它体现着一个时代的人们的生活态度,标示着这一时代人们的行为准则,更内蕴着一个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对二者关系的处理更体现着社会文明的进化程度。而在我国建国后乃至到改革开放前,我们对二者关系的处理可以说相当的简单化甚或是极端化,如聂锦芳教授所言:“遗憾的是,认真反省20世纪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解释以及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不得不承认,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和处理并没有达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水准,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简单化、片面化乃至极端化的倾向”[3]。曾几何时,我们在个人与共同体关系处理问题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在现实政治和社会集体生活中盲目推崇社会至上、阶级至上、集体至上、党派至上,以社会性、集体性压制甚至直接取代个体性。以共同体、社会、集体、团体、“大家”的名义而压制、窒息了个人、个性的自由和发展及正当利益需求,“狠斗‘私’字一闪念”“个人主义是万恶之源”“集体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这些观念的流行有的部分歪曲、有的甚至完全歪曲了马克思主义解决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路,遮蔽了其复杂而深邃的思想。

在“社会至上、集体至上”“个人要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大环境下,社会空间被无限扩张、个人空间被不断挤压,个体的生活体验、生命体悟、主体意向及主观情感表达等心灵活动被忽视乃至无视,个人隐私、个人家庭伦理生活不被重视、不被尊重甚至被践踏,这些现象成为一些西方反马克思主义者们诘难马克思主义、诘难社会主义、诘难共产主义的理由和证据。而至今日,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随着人们眼界的开阔,交往范围的扩大和深化,情况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个性无限膨胀,个人主义盛行,有些人私欲膨胀,孜孜以求个体生命的得失和体味,缺乏对社会、对他人的认同感和同情心,沉浸于拜金主义、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泥淖而不能自拔;还有部分人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步伐和节奏,陷入精神危机,甚至干脆自我封闭,囿于狭隘的生活空间,不谙世事,拙于交流;更有甚者走到了精神绝境,进行极端的反人类、反社会活动,直接危害其他人的生命安全。不可否认这都会为改革开放带来不利影响乃至会阻碍改革开放的进程,面对这种理论与现实的相互扭曲和双重困境,更需要国家治理层面更高的智慧与对策。在如此社会大环境下,如何处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依旧是个需要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从而,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文本,追寻他们在特定情景下为解决个人和共同体关系所作出的思考及解决问题的信念和理想,同时,寻找他们的思想理论与当下丰富的生活实践之间的连接点,使理论与实践能够相互生发、相互促进,可说是件既具有现实意义也很具有理论价值的事情。

(三)马克思共同体思想对当下落实共享发展理念具有指导意义

在当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物质财富的积累,文明成果的增进,共享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四次明确指出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共享发展”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并列为五大发展理念。可以说,共享发展是党的根本目的和宗旨,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更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和本质体现。共享已不仅仅是党和国家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它更成为了改革开放的一个动力所在。在举国上下重视、强调、推进共享发展理念的大环境下,回过头去考察马克思的有关个人与共同体思想,对更好地实现共享发展理念具有重要的启示。不可否认,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改革成果的分配过程中,一些人打着共同体之名而行虚假共同体之事,为谋取私利而徇私枉法。部分官僚集团、腐败分子假借共同体之名而侵占人们的共同财产。改革成果如何不被官僚集团、腐败分子以共同体名义侵占,这仍是改革过程中需要提醒注意及加以防备的。另一方面,从现实的个人角度看,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个人利益有没有得到切实实现和保障,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有没有获得切实的改革红利,个人的自由和个性有没有得到显现和发展,同样是衡量共享发展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以说,真正地落实、实现共享发展,不仅体现了马克思真正共同体思想,更是对马克思理想共同体、真正的共同体思想的继承、发展和落实。

从“现实的个人”的视角出发来观看共同体,以人们的个性和自由全面发展在共同体中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其自主活动是否得以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来考察历史,会鲜明地辨出从“虚幻共同体和抽象共同体”到“真正的共同体”的变迁历程,进而能够坚持、发展、深化马克思社会学说思想。在现代资本主义的虚幻共同体、抽象共同体及资本共同体中,个人劳动与私有制呈现对立状态,人们被剥夺了生活实践的真实内容而无力掌控自己的生命、生活和生产。只有在将来的“真正的共同体”中,生产力的总和为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掌控,个人的自主活动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个人才能得以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这是马克思关于个人与共同体关系的基本定位,但在今天如何真正实现这一构想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邵发军.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177.

[3]聂锦芳.“现实的个人”与“共同体”关系之辨——重温马克思、恩格斯对一个重要问题的阐释与论证[J].哲学研究,2010(1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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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动力论思想研究”(AHSKZ2015D02)

牛云芳(1981-),女,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现当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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