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洁
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
——论纳博科夫的《洛丽塔》
钟洁
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小说《洛丽塔》长期以来被人为扭曲了,人们对它进行了“色情式”的误读和“唯美式”的误读。从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角度对《洛丽塔》进行了重新解读,认为作者的伦理观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才是《洛丽塔》这部小说的精髓所在。
《洛丽塔》;自由伦理;个体叙事
在文学作品中,爱情一直以来都是文学家笔下的重点描述对象。如果我们仔细观察就会发现,无论是平民百姓的爱情、王公贵族的爱情,还是一些爱情传闻,都或多或少表现了文学家的反抗。起初,文学家大多是通过 “灰姑娘和王子”式的爱情故事来展现,后来他们不再满足于这种理想化的、简单化的爱情故事,伦理之恋成为了文学家的新宠。在大多数文学家看来,在同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的对抗中,“文学就是人学”的真谛更加凸显。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就是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其实,以伦理之恋为内容来进行写作早已有之。例如,在《十日谈》中就有对荒淫猥亵的教士和修女的描写,《牛虻》中的蒙泰尼里处于父与子之间的痛苦抉择,还有《包法利夫人》中艾玛和她的情人们,等等。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这些作家并没有对违背社会伦理道德的伦理之恋进行深入的描述,往往只是浅尝辄止。直到20世纪初期,随着社会的巨大变革,文学家的思想也更加开放,大胆,深刻的伦理之恋描述成为了文学家的创作主题。而创作的目的也从一开始的反抗阶层、宗教、伦理等,演变为对人性的深入挖掘和对社会伦理道德的讨论。纳博科夫的《洛丽塔》就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之一。
刘小枫将伦理学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理性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主要是从理论角度来对现有的、历史的伦理观点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自己的伦理观点,目前关于这方面的著作还比较少;二是叙事性的伦理学。这种伦理学是大众最为常见的,文学家通过对一件或者多件事的叙述,将伦理观点穿插其中,由此引发大众对其中的伦理观点的思考和辩论[1]105。实际上,叙事性伦理学又可以分为人民伦理的大叙事和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例如,《十日谈》《包法利夫人》等20世纪之前的作品更多是人民伦理的大叙事。原因在于作者在描述这些伦理之恋时不是站在个人的生命角度来看的,而是带有沉重的历史性,其中的主人公更多是为历史服务的。而20世纪初期劳伦斯创作的《查特莱夫人的情人》,20世纪中期纳博科夫创作的《洛丽塔》,20世纪后期考琳·麦卡洛创作的《荆棘鸟》、耶利内克创作的《钢琴教师》、杜拉斯创作的《情人》和本哈德·施林克创作的《朗读者》等,都是典型的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原因在于其更多是描述个体生命的叹息和想象,以某个人活过的生命痕迹和经历的人生变故为主,揭露社会现实不是作者的主要目的,作者是为了揭示个体的成长创伤,诉说模糊的人性善恶,完成伦理小说从道德说教到道德关怀的转变。这可以说是20世纪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小说的最大价值。
以纳博科夫创作的《洛丽塔》为例,仔细研究该小说的内容就不难发现,主人公亨伯特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思想是有着深刻原因的,早年的失恋、中年的丧妻都和他后来疯狂地迷恋上洛丽塔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如弗洛伊德和阿德勒所强调的那样:“精神生活结构中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产生于童年早期。”[2]73但是,我们知道文学作品和其他作品是有很大不同的,在创作时作者赋予其更丰富的内涵,精神分析学家固然可以帮助我们很好地理解作品的发展脉络,但是也容易成为挡住我们双眼的一片树叶。如果从作者的写作动机和作品的主题去思考,就会发现在《洛丽塔》中所隐含的对主人公的道德关怀。因此,作者没有从大道理上对亨伯特的行为进行批判,而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向读者展示了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受的心理创伤以及成长之后的疯狂表现。在作者看来,亨伯特所表现的特殊癖好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他对此并没有表达肯定或者否定的意见,只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通过亨伯特的口叙述出来,交由读者去评价。
“伦理”和“不伦”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含义却是天差地别。从1955年出版至今,《洛丽塔》依旧能够调动读者的阅读兴趣,引发世人的骚动和喧嚣,究其原因多半是书中所描述的恋童内容引发了人们的好奇心,人们怀着对书中“不伦之恋”的好奇来进行解读。但是,真的如此吗?在笔者看来,书中找不到一个有伤风化的字眼,干净得令人称奇,书中所描述的中年男子爱上12岁少女的故事现在还少见吗?我们不能简单地对其下结论,认为《洛丽塔》描述的是“不伦之恋”,也许“伦理之恋”才更适用于这部小说。
(一)“色情式”的误读
《洛丽塔》的出版之路是曲折的,主要原因在于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世人对其的解读就是站在“色情”的立场上。例如,在纳博科夫想要出版《洛丽塔》时,约翰·戈登就对其下了结论:“这是一本肆无忌惮的色情作品”[3]147,是他读过的最为肮脏淫亵的书。我们姑且不论约翰·戈登的观点是否正确,毕竟每一个时代都有自己的伦理道德观念。但是,他的观点却造成了《洛丽塔》4次投稿4次遭到拒绝。纳博科夫也产生了将这部小说销毁的想法,因为出版商说这本书内容写得很好,但如果出版的话,出版商和作者都要坐牢的[3]149。幸运的是第二年巴黎的奥林匹亚出版社出版了这部小说,但是出版的形式出乎纳博科夫的意料,是以色情小说的形式出版的,从此“色情”就和《洛丽塔》紧紧地联系在一起了。可以说,成也“色情”败也“色情”,出版商以“色情”为噱头来宣传《洛丽塔》,使得其名声大振,成为了畅销小说。因此,读者在对其进行解读时往往是站在“色情”的角度进行误读了。
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这部以色情小说形式出版的作品中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符合读者需求的色情描写,令那些对小说色情场面有很高期待感的读者失望。根据作者的说法:“有一家出版商雇佣读者阅读这部小说,结果没有一个读者读过188页。原因就在于当他们发现自己所期待的色情场面没有出现时,他们就感到乏味了,难以继续读下去。”[3]91的确,如果我们细细品读《洛丽塔》就会发现更多的是一种模糊的、暧昧的描写,虽然描写性的内容有不少,但是这种描写并不能激发世人的欲望。因此,后人对其进行了重新定义:它不是关于性的而是关于爱情的,即便它每一页都有清楚的情欲的痕迹或某种明显的性感的描写[1]107。这种定义是比较客观的。
当然,不容否认的是《洛丽塔》毕竟是一部关乎“伦理之恋”的小说,色情应当是其主题或者最少是主要内容,只不过这些被作者采用巧妙的手法进行了处理,达到了一种“纯洁”的状态。这一点引起了很多研究者的好奇,“小说给人的感觉确无淫荡之感,其中的原因除了人们注意到的小说自始至终没有刺激人感官的淫秽、下流词语以外,应该还有别的因素。”[4]40这种“别的因素”到底是什么?至今没有一个确切的回答。也许是作者匠心独运的创作手法,也许是作者在小说中表现出的道德关怀遮盖了“色情”内容,也许是主人公的成长之伤。这些我们都不能肯定,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将原本是肮脏的关于乱伦和诱奸的小说创作得如此迷人,这是纳博科夫作为一名优秀作家的光荣。他重新构建了一个和现实世界不同的崭新世界,现实世界在他的思想中逐渐地消融,这表现了伟大作家的伟大创作能力。
(二)“唯美式”的误读
在《洛丽塔》是一部色情小说的观点被推翻之后,世人又陷入了另一个怪圈,即坚信《洛丽塔》是纳博科夫借助表面上的“伦理之恋”来创造了一种美学幸福,是唯美主义者以艺术精神处理生活的典型例子。这一解读被称为“唯美式”解读,也是我国目前研究《洛丽塔》的主流方向,很多研究者从“非道德”的角度对《洛丽塔》进行了全新的解读。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在《洛丽塔》的世界里,艺术不是‘不道德’的,而是‘非道德’的,是在道德之外的。”[1]107“小说《洛丽塔》完全淡化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价值与道德是非,纳博科夫根本无意理会人们对这部小说所谓 ‘真实性’的质疑。”[1]107“小说涉及到的这几位文学巨人因此成为纳博科夫对自己的文学理论的佐证:艺术是一种形式的美,小说不是为了说教,而是为了某种超越道德之外的美学快感而存在的”[5]89。这些观点虽然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在对于《洛丽塔》的定义上,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其是一部“非道德”的小说。这种定义甚至上升到了研究者对作者纳博科夫个人道德质疑的高度,认为他缺乏作为作者的最为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不关注社会道德,将个人的情感体验置于社会道德之上,就如其在《洛丽塔》中对主人公亨伯特的描述一样,面对法官、面对大众的指责,亨伯特更多的似乎是紧张和刺激,而不是内疚和负罪。
这种“唯美式”的解读,将小说看作是“非道德”的结论是否正确?也许可以从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的话中得到一些答案。的确,他曾就《洛丽塔》这部小说说过自己在创作时丝毫没有受到道德观念的控制,也没有社会目的,只是单纯喜欢制造谜题且带有精巧的答案[4]42。从这里可以看出,《洛丽塔》似乎只是作者为了满足自己内心的需求而创作的一种纯粹性的美学幸福,是站在“非道德”的立场上进行创作的。但是,真的如此吗?或者说真的存在伦理之外的艺术吗?最少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无论是反抗还是歌颂,艺术家们在创作时都是在伦理之内进行的,无人能摆脱伦理的桎梏,人之所以被称之为人,主要原因就在于人具有伦理观念。
笔者认为,无论是“色情式”解读还是“唯美式”解读都是有失偏颇的,是对《洛丽塔》的一种极端误读。“色情式”解读是建立在一个预设的心理机制的基础之上的,即在解读之前就认为这部小说是色情小说,是不符合社会道德的。而“唯美式”解读则是“色情式”解读被推翻之后研究者走向另一个极端的表现,即小说不是不道德的那就是非道德的。两种解读方式毫无疑问都忽视或者泯灭了作者的伦理取向,是值得商榷的。笔者认为,从自由伦理学的角度看《洛丽塔》,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就是这是一个和伦理有关的故事,是关于主人公亨伯特以及作者纳博科夫的伦理事件,可以说伦理因素才是小说的核心。从内容上看,亨伯特与洛丽塔的爱情不被世人接受,也不被法律允许,再加上亨伯特是洛丽塔的继父,二者之间的恋情本身就带有一定的乱伦性质,属于“不伦之恋”。但是,纳博科夫的高明之处就体现在其在创作小说时坚守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将伦理因素和伦理秩序本身的规律融入到了小说的情节和叙事之中。只有从这一角度进行解读,才可以避免“不道德”和“非道德”的悖论解读。
鲁迅先生曾经评价《红楼梦》是一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小说。《洛丽塔》也是如此,时至今天,读者对《洛丽塔》的解读也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应从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角度解读这部作品。
(一)从自由伦理的角度解读《洛丽塔》
从内容上看,《洛丽塔》是一部悲壮的伦理小说,它通过一个40岁的男人与12岁女孩之间的恋情讲述了一个人挑战除他以外的一切的故事。主人公亨伯特对“九到十四岁”有着一种特殊的迷恋情怀,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流露出来的那种本性不是人性而是仙性(是精灵般的),基于这种观念,亨伯特甚至希望女孩永远不会长大。他女房东的女儿洛丽塔刚好就是这样一位“充满仙性的小精灵”,于是为了能够和洛丽塔朝夕相处,亨伯特就顺水推舟地和女房东结婚,成为了洛丽塔的继父[6]91。然而,这同时也给他和洛丽塔之间的恋情蒙上了“乱伦”的阴影。可以说,从这里开始到小说的结束伦理思想一直贯穿于整部小说,无论是女房东发现他们的恋情最终死去,还是洛丽塔离开亨伯特和别人结婚,以及亨伯特枪杀了洛丽塔的情人,这些都反应了一个人对于社会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的挑战。对于亨伯特所表现出的征服、盲动、失控、偏执和悖谬的行为,纳博科夫并没有觉得有何不妥,相反通过小说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纳博科夫觉得这是人类自我存在的一种逻辑,这种人类生命的生态现象是不能够靠理性的力量进行校正和控制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无法反抗社会准则的时候,必须以一种迷狂、疯癫的状态来向社会道德伦理进行挑战。因此,整部小说其实是纳博科夫用富有游戏意味的睿智语言和文字为读者构建了一座跳跃、流离的人生迷宫,在这座迷宫里作者以非凡的叙事技巧潜入亨伯特灵魂深处,将盘旋在心灵深处的痴念,以及在痴念支配下的偏执行为表现出来给读者以鉴赏[5]90。
(二)从个体叙事的角度解读《洛丽塔》
从叙事方式上说,叙事时间的含混是《洛丽塔》的一大特色。一般情况下,以叙事为主的文学作品都会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时间是叙事的起点,空间是叙事的载体。但是,在《洛丽塔》这部小说中,纳博科夫通过对一个人的成长这一个体叙事手法展现了回忆与现实、过去与现在、意识和真实之间的关系。具体来说,小说的前言只是这部小说的由来,而正文则是以第一人称的口吻通过倒叙的方式来回忆主人公亨伯特经历的忏悔录。在小说中,亨伯特一方面想让少年时期的初恋能够在洛丽塔身上再现,另一方面想弥补少年时未能实现的“占有欲”。从这个角度来说,洛丽塔其实是亨伯特的内心产物,这个产物源自于少年时期的经历,引导着亨伯特去追忆过去的时光并发现超时间性的存在。而现实中的洛丽塔并不是亨伯特想象中的那样“纯洁的小仙女”,而是一个非常平庸的小女孩,亨伯特试图超越时间的鸿沟回到过去的愿望落空了。在对这些情节的叙述中,作者并没有严格按照时间顺序来进行叙述,而是有意将故事的时间和事件的时间混杂,制造了蕴含张力的艺术空间。例如,小说从叙述过去开始,以叙述洛丽塔的母亲向亨伯特的求爱信为肇端,进而转向亨伯特的庭上供述,叙述回归了事件本身,紧接着小说叙述又退回过去,续写亨伯特销毁求爱信,利用与洛丽塔的母亲结婚来达到长期与洛丽塔相好的目的,这中间还穿插了亨伯特对所经历事件、自我意识活动的叙述。这样的叙事方式完整地将亨伯特对心中洛丽塔的偏执式的爱情描写得更加悲怆,更加令人同情,直到小说的结尾,亨伯特仍旧在继续寻找心中的爱情。总体来说,虽然作者将亨伯特的爱情描写得不符合道德伦理的要求,但是,却能够给人更强烈的震撼,达到了追求真挚爱情的目的。
耶鲁大学教授艾米·亨格福特在讲授“1945年之后的美国小说”时指出,《洛丽塔》这部小说表现的不是小说人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作者和现实世界的关系[7]92。遗憾的是她并没有讲出这部作品究竟表现了什么样的作者和现实世界的关系。笔者认为,作者的伦理观和现实世界的关系才是《洛丽塔》这部小说的精髓所在。纳博科夫在创作小说时以一种后现代方式将伦理因素融合到小说之中,使得小说能够更贴近伦理的本质。当下,很多研究者将《洛丽塔》看作是后现代小说的代表作是有道理的,因为《洛丽塔》不仅赋予了后现代小说以现实意义,而且鲜明地再现了作者的伦理趣味和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手法。更因为伦理因素已经成为了后现代小说的重要标志,而《洛丽塔》的出现恰好为后现代小说的创作树立了一种伦理观,即在坚持后现代主义观点的同时肯定伦理价值。也许正如纳博科夫所说的那样:“人性中的道德感义务,我们必须向灵魂付出美感。”[8]110人类的伦理道德是人类在这个秩序混乱的后现代社会里,以及后现代艺术中生存和发展的最后希望。
[1]贺文华.自由伦理的个体叙事:20世纪西方小说中的“畸恋”主题研究[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2]王卓.“不伦之恋”的伦理维度:从《洛丽塔》的悖论式误读说起[J].山东外语教学,2015(4).
[3]TRILLINGL.VladimirNabokov’sLolita.InHaroldBloom. ModernCriticalInterpretation[G].NewYork:ChelseaHouse Publishers,1985.
[4]刘春红.纳博科夫的文学创作探究[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8).
[5]杨丽娟.迷失在叙事的狂欢中:纳博科夫小说《洛丽塔》叙事艺术浅析[J].东岳论丛,2009(6).
[6]纳博科夫.洛丽塔[M].于晓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
[7]梁艳君,郭九林,刘英蘋.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解读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洛丽塔》[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
[8]袁晶.制造迷宫的高手,开创后现代主义的先锋:解读纳博科夫的《洛丽塔》[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
(编辑:文汝)
I106
A
1673-1999(2016)08-0080-03
钟洁(1968-),女,硕士,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600)应用外语系讲师,研究方向为大学英语教学、美国文学。
2016-04-28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项目“基于跨文化交际的高职英语教学模式研究”(GDJY-2014-B-b144)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