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航赞,李 珊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 030006)
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一种基于塔斯基真理论的分析
王航赞,李珊
(山西大学 哲学社会学学院,太原030006)
摘要:塔斯基提出的真之定义T模式,引发了有关真之符合论和真之紧缩论的争论。从本质上看,T模式包含了对真之符合论核心主张的承诺。而真之紧缩论则被看成是T模式去引号后的结果。其实,紧缩论和符合论最大的区别在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符合论关注“真”的实质,属于形而上学领域;紧缩论则关注“真”这个词,属于语用学领域。但同时,二者又能够基于T模式得到统一。
关键词:T模式;符合论;紧缩论
哲学史上,关于“真”的讨论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真之理论的建构也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诸如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冗余论等。自塔斯基提出关于“真”的T模式定义以来,“真”理论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很多学者从T模式引申出其他的真之理论,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观点就是真之紧缩论。目前,这种理论得到普遍倡导,蒯因、保罗·霍里奇、克里斯平·赖特和多罗西·格鲁沃都是倡导这一主张的代表。相比之下,曾风靡一时的真之符合论却常因被视为真之紧缩论的对立主张而日益失去支持者。那么,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本文将着重通过对T-语句的分析来探讨这一点。
一、塔斯基的T模式与真之符合论[1]
塔斯基的真之定义的T模式为[2]:
T:“P”是真的,当且仅当P。
其中,左边的“P”表示命题,是命题的名称。右边的P表示的是命题自身陈述的内容。如:(1)“雪是白的”是真的,当且仅当雪是白的。就T-语句成立的必要条件而言,塔斯基指出有两个,即内容上的恰当和形式上的正确。对这两个条件的不同理解,也会让人给T-语句以不同的解释。
首先,可以依据内容上的恰当,给T-语句以这样的实质性解释:它们是陈述一句话与并非一句话的某种东西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当且仅当”右边的语句P表述了左边引号中句子的成真条件。在这里,句子的真由客观存在的某些事情决定,这一点实际上蕴含着对符合论核心观点的承诺。
就真值而言,亚里士多德曾指出“说非者是,或是者非,即为假;说是者是,或非者非,即为真”[3],把命题的真假看成由是否有客观的存在与之相符合来决定——如果有,则为真,如果没有,则为假。实际上,塔斯基也声称,他的“真”理论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那种符合论主张。他说“基于我的观点来说,我从来不怀疑我的表述与亚里士多德的表述在直觉内容上是一致的”[4]。波普尔立足于符合论这一点,给塔斯基的T-语句操作以很高的评价,认为它给符合关系提供了一种恰当表述,“重新确立了绝对的或客观的真理的符合论,这使我们可以自由地使用与事实相符这个直觉的真理观念”[5]。
其次,基于形式上的正确,可以给T-语句以这样的解释:它只是陈述了两个具有协变关系的句子。更具体地讲,T-语句表述了两个句子总有相同的真值。这种解释是极简的。按照形式上的理解,在T-语句中并不涉及“客观事实”这个词,T-语句本身只描述了两个命题间的等值关系,它仅仅是逻辑上成立的等式而已。这样,命题与客观存在的关系就只是可能的或潜在的。正是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T-语句理论并没有明确指出语言表达与现实的符合关系。换句话说,不能把它看成是符合论的。这或许就是塔斯基在《真的语义学定义》中指出“真的符合论不可满足”[4]的重要原因[6]。
二、塔斯基的T模式与真之紧缩论
塔斯基给出真的定义后,很多哲学家在T-语句基础上发展出一种新的真理论,这就是真之收缩论。可以认为,这一观点是当代有关真理论的分析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模式。它的核心主张在于:断言一个命题为真其实就是断言该命题本身,而没有必要在命题陈述之外去探讨真理的本性。这就意味着,在紧缩论者看来,“‘雪是白的’为真”,就是说“雪是白的”。“雪是白的”已表达了“‘雪是白的’为真”所能意味的所有内容。因此,“真”这个谓词并没有给“雪是白的”这个命题在内容上做出更多的贡献,它的作用充其量只是让整个句子的结构更完整而已。所以,紧缩论者强调,应该把“真”隐去[7-8]。
索穆斯强调[9],塔斯基探讨“真”的方法其实就是紧缩的。他认为人们实际上无法对“真”之概念说出更多的东西来,只有把它放在命题中才可言说。威廉姆斯也认为,词组“是真的”有谓词的形式,没有谓词的实质[10]。所以,“真的”和“假的”是可以删除的谓词,删了以后并不会对句子的意思造成损失。
对于T-语句的两种解释,紧缩论者更多地倾向于本质解释。拉姆齐因最先提出“P为真”并不比P意味着更多内容从而被看成是倡导紧缩论的人之一[2]433。他指出,真值的承担者为真,是因为这个世界在某个方面确实就是这样的[2]445。客观的现实使真值的承担者为真。
概而言之,紧缩论者认为,T-语句“‘P’为真,当且仅当P”是合理的。可以去掉“为真”这个谓词。也就是说,“P”中的引号可以去掉,“P”和P是一样的。因此,紧缩论常常又被称为“去引号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为真”这个谓词尽管对句子的意义并没有什么贡献,但实际上,在陈述一个命题的时候,它并未完全被排除,而是被隐蔽。因为塔斯基在一开始就强调T-语句的两个必要条件,即内容的恰当和形式的正确。前者坚持了符合论的核心观点。所以,紧缩论者实际上很难真正离开“真”去探讨“真”。
三、真之符合论和真之紧缩论
(一)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分野的实质
尽管真之紧缩论在为真者(truth-maker)这一个问题上趋向于符合论,但这两种理论本质上是有很大不同的,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二者所关注的焦点不同。紧缩论的焦点在于关注“真”这个词的逻辑句法功效,认为这属于语言学方面的问题,而没有过多地涉及形而上学的话题。而符合论着眼于探讨真的实质,属于形而上学领域。
大卫·刘易斯曾提出了一个旨在说明紧缩论者可在不坚持任何真值理论的情况下,仍去接受命题由世界决定其为真的论点[9]。他接受了“为真”原则:对所有的真值来说,都存在着一个为真物;同时,对所有的真命题来说,都存在一个蕴含该命题的事物。例如,“猫的叫声”是真的当且仅当存在一种包含着猫叫的事物。由于刘易斯赞成“为真”原则,所以显然他赞同T-语句的本质解释。可刘易斯却想要否认他自己对符合论的认同。他的思路是这样的:由于我们知道说一个命题是真的和说这个命题本身是一样的,所以可以得出:(2)猫的叫声是真的当且仅当存在一种包含着猫叫的事物。他告诉我们(2)并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于真值的东西,它只是有关猫叫的一个存在背景[11]。
在笔者看来,刘易斯其实谈到了两个方面。一方面,他坚称“真”这个语词是可以收缩的,甚至去掉也不会影响整个命题的意义,这种收缩论的立场是从语言学层面来说的。另一方面,他没有完全忽略“真”的形而上学层面,对于“真”的本质以及为真物仍然有所关注。然而,由于关注点的差异,因此完全抛弃“真”的本质来把握紧缩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探究紧缩论者关于“真”的形而上学立场也是不可行的,最终必然会回到符合论的立场上。
(二)真之紧缩论是真之符合论的变种
T-语句的本质解释几乎得到了所有人的接受,一旦接受了T-语句的本质解释,基本上就接受了真的符合论观点,因为T-语句中右边的句子描述了一个具体事件,它解释了左边句子成真的原因。而许多紧缩论者的具体操作实际上也可被看成是符合论的。比如,拉姆齐就明确指出他的立场接近于真的符合论。“尽管我们还没有使用‘符合论’这个词,但我们的理论可能应被叫做真的符合论。”他进一步指出:“在真的符合论、融贯理论和实用主义这三种有代表性的理论中,只有第一个与我们的主要观点相同,A是B这种信念只有在A是B的时候,才是真的,我们的观点毫无疑问是属于符合论的。”[12]
斯特劳森是另一个坚持符合论的紧缩论者。他倡导紧缩论,但也从未完全反对符合论,只是反对符合论的某些说法。斯特劳森指出,一旦符合论的描述是足够朴素的,那么每一个人,包括我自己,都必须去接受它[13]。想象一下,每个人无一例外地同意以下这个双条件:“拿破仑赢得了奥斯德利兹战役这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拿破仑真的赢了这场战役。”后一句是有关拿破仑和战役的,是有关世界的。这个双条件语句展示了它其中的符合,断言在整体上一个命题是真的,当且仅当这个命题和客观事实之间有符合。很显然,斯特劳森强调了这一点,命题的成真者在于某种具有客观特征的东西,如在“拿破仑赢得了奥斯德利兹战役”中,是客观的“事实”使这个命题为真的[13]。
最为典型的紧缩论者霍里奇明确指出,T-语句涵盖了所有的真之理论[14]。与其他的紧缩论者一样,他认为这里包括了关于真的所有解释。关于真的理论实际上只是T-语句的扩展和丰富。尽管这在理论上很朴素,但霍里奇的看法仍是潜在的符合论。他并不否认真理在某种程度上和事实相符,认为命题的真值要归功于现实的本质——命题是否为真,要看世界上是否确实有某种东西存在。霍里奇认为,认可一种符合论又不削弱他的紧缩论是可能的,因为紧缩论在本质上已成了符合论。他指出“真之所以为真是由客观存在的要素决定的……是来源于极小主义理论的”,“这并不需要加以特别明确的陈述”[15]。和符合论者一样,霍里奇认为客观实在是成真者。
概而言之,以上的论述表明,真之紧缩论是真之符合论的一个变种。真之紧缩论即使不承认真的实体属性,也依然会认为真命题确实是由客观实在而成真的。紧缩论只是强调“为真”这个词并不具有更多的解释性。
四、结语
本文基于对T-语句的分析,探讨了作为真之理论的符合论和紧缩论间的关系。客观地讲,符合论注重对“真”的形而上学方面,即命题背后为真物的探究来寻找真的本质。而紧缩论则把“为真”这个谓词看成并不涉及实体方面的属性,它能够被“紧缩”。笔者认为,这两种理论实际上是相容的,可以得到统一。那些认为两者不可“通约”的主张,实际上太过于看重它们所关注的不同点。但如果考虑到紧缩论者对“真”的形而上学解释,那紧缩论必然就会回到符合论上来。
参考文献:
[1]周振忠.塔斯基的真理论与符合论[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5(8):41-44.
[2]RAMSEY F P.The Nature of Truth[C]//Classic and Contemporary.[S.l.]: Perspectives,2001.[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79.[4]塔尔斯基.真理的语义学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272.
[5]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M].北京: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2008:84.
[6]TARSKI A.The Semantic Conception of Truth[M].[S.l.]: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44:26.
[7]周振忠.分析哲学中的真理论研究:从收缩论的观点看[J].哲学研究,2013(3):105-111.
[8]彭媚娟.极小主义理论探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10):25-36.
[9]SOAMES S.The Truth about Deflationism[J].Philosphical Issues,1997,8:1-44.
[10]WILLIAMS M.Meaning and Deflationary[J].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1996,96(11):545-564.
[11]LEWIS D K.Philosophical Papers[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80.
[12]RAMSEY F P.On Truth[M].[S.l.]:Kluwer Acadmemic Publishers,1991:11.
[13]STRAWSON P F.The Nature of Truth[C]//Classic and Contemporary.[S.l.]:Perpectives,2001:560.
[14]HORWICH P.Truth[M].[S.l.]:Basil Blackwell,1990:80.
[15]HORWICH P.From a Deflationary Point of View[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38.
(责任编辑张佑法)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and Deflationary Theory of Truth:Analysis Based on Tarski Truth Theory
WANG Hang-zan, LI Shan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 Shanxi University, Taiyuan 030006, China)
Abstract:There is an equivalent scheme (T) in A. Tarski’s semantic theory of truth, which has aroused debate between correspondence theory and deflationary theory. In essence, the scheme (T) contains the core proposition of correspondence theory. While, the deflationary theory of truth is seen as nothing but the removing quotation mark of scheme(T). Actually, the bigges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and the deflationary theory is their different concern.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focus on the essence of “truth” and belongs to the field of metaphysics; while the deflationary theory focus on the word “truth” only, belongs to the field of pragmatics. But at the same time, they can get a unified model based on scheme (T).
Key words:scheme (T); correspondence theory; deflationary theory
文章编号:1674-8425(2016)04-0006-04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4.002
作者简介:王航赞(1976—),男,陕西咸阳人,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分析哲学、科学哲学。
收稿日期:2015-08-31
引用格式:王航赞,李珊.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一种基于塔斯基真理论的分析[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6(4):6-9.
Citation format:WANG Hang-zan, LI Shan.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and Deflationary Theory of Truth: Analysis Based on Tarski Truth Theory[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6(4):6-9.
主持人语:
中国逻辑学会会长邹崇理 研究员
在哲学史上,关于“真”的讨论一直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真之理论的建构也表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诸如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冗余论等。自塔斯基提出关于“真”的T模式定义以来,很多学者从T模式引申出其他的真之理论来,这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个观点就是真之紧缩论。相比之下,曾风靡一时的真之符合论却因被视为真之紧缩论的对立主张而日益失去支持者。那么,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之间的具体关系如何呢?本期发表的《真之符合论与真之紧缩论:一种基于塔斯基真理论的分析》,通过对T-语句的分析探讨了这一问题。
《法官裁判的模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了法官裁判的两种模式及对法官裁判行为的影响,具体分析影响法官裁判行为的非理性因素,并对法官非理性因素提出引导和规制的建议。文章认为,法官的裁判模式分为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逻辑推理模式要求法官严格按照三段论形式进行裁判,其中理性因素占主导地位。而价值衡量模式须考虑与案件相关的社会环境、经济状况、价值观念等,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的非理性因素。逻辑推理模式和价值衡量模式在司法实践中是相互结合的。要使法官的非理性因素在审判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加以引导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