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论事”类材料作文写作指津

2016-03-20 16:09江西省崇仁县第一中学邹志华
读写月报(高中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考题作文题观点

●江西省崇仁县第一中学 邹志华

“就事论事”类材料作文写作指津

●江西省崇仁县第一中学 邹志华

在传统的话语情境中,“就事论事”曾是一个带有贬义的成语,指的是分析问题时浮于现象的表面,而不能深入到问题的本质去 “就事论理”。但是,在最近大约20余年的高考议论文写作中,事情却发生了某些变化,使得 “就事论事”和“就事论理”两个词语都向各自的反面发生了转化。主要受早些年话题作文的影响,人们往往把高考作文题的命题材料当作了包孕某一个或某几个观点的 “寓言”,人们在阅读这则材料时,也仅仅只需要从中 “抽取”出自己认定的观点 (中心论点),此后,命题材料也就不再具有任何 “使用价值”,或者弃若敝屣,或被束之高阁,大家都忙着围绕那抽取出的 “真理” 去 “就事论理”了。很多时候,这种“就事论理”变成了宿构套作的代名词,因为,大家考前都背过不少范文与 “作文素材”,心中预设有一系列的 “核心观点” (诸如 “诚信” “爱国” “环保” 等等),所谓考场写作,不过是用预先准备的素材来 “论证”预设的观点而已。这样的文章,形式死板,连如何开头、如何结尾、中间分设几个分论点来横向展开,都有自己的固定模式,考生只要将预备的素材填充到固定的框架中即可。既然论述变成了虚假的 “作秀”,就使此类文章中不仅充斥着陈旧老套的事例,也竞相比拼语言的夸饰与浮华。这样的写作,缺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真实思考,也彻底败坏了 “就事论理”这一论说分析方式的名誉。

也许正是针对这种弄虚作假、华而不实的不良风气,近年来,一种要求 “就事论事”的作文题应运而生。这里的 “就事论事”,指的是 “按照事情本身的情况来评论事情”,而不再具有贬义的意味。在这一类的写作中,作文题的命题材料不再仅仅是带出 “话头”(观点)的引子,而是在整个写作过程中必须始终关注的事实。而且,这类材料一般不会给出一个单一的结论,而是举出一个富有争议,蕴含着思辨、辩难的事件,要求写作者进行独立的分析,提出观点,阐述理由,进行自主的表达。这样,考题也就具有了 “任务驱动”的意义。

回顾十年江西语文自主命题的过程,不难发现,江西高考命题组的专家们还是很早就具有了 “反宿构套作”的自觉意识,也很早就使用了 “任务驱动型”的、“就事论事”的命题方式。比如2009年江西卷的 “兽首拍卖”作文材料,要求考生评价 “蔡铭超的行为”,而且在写作要求中明确规定“必须写议论文” “所写内容必须与给定的材料相合”“不得抄袭,不得套作”,题目 “就事论事”的特点就十分明显;也与近两年全国卷“山羊过独木桥” (2014年全国新课标卷)、 “女儿小陈举报在高速路上违反交规的父亲” (2015年全国新课标卷)等作文题的命题思路不谋而合。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许多考生并未能掌握 “就事论事”类作文题的特点及写作要求,而是仍然将考题当作话题类作文材料来对待。比如2015年的书信写作,就有不少考生没有按照题目规定,针对作文命题材料中小陈、老陈或其他相关方的做法、表现谈自己的看法,而是从材料中提炼出一个观点 (比如 “珍爱生命”),然后就把核心事件 (父亲违规,女儿举报)完全抛开,只围绕自定的 “珍爱生命”这个观点,作一番摆事实、讲道理的论证,这种 “就事论理”,其实完全是脱离考题具体情境的架空分析,是一种无视考题要求的自说自话,最后 “败走滑铁卢”可想而知。有感于此,笔者愿就如何写好 “就事论事”类材料作文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对大家写好这类文章有所帮助。

一、明确事件

“就事论事类”材料作文题往往有一段叙述性材料。考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解读:叙述了什么事件?事件的经过是怎样?有几个对象 (角色)?他们的行为导致了怎样的结果?考题材料对他们的褒贬取向如何?如2015年全国卷作文题的材料,可以概述为:父亲老陈违法,家人屡劝不改,而后女儿小陈私信微博举报,然后媒体报道此事,引发广泛议论。

虽然材料中暗含着命题人 (叙述者)的情感态度,但并没有用议论性文字来作有导向性的点拨,意在引发写作者自己的思考。

二、亮明观点

写作议论文应该论点明确, “就事论事”类作文题亦是如此。为了主旨鲜明,不走弯路,最好作文开头就亮明观点,不要含糊其辞,摇摆不定。如2015年高考优秀作文 《给小陈的一封信》的开头:

“看到你检举父亲违反交通法规的消息,被你的这种举动深深感动。因为我知道,你这种不得已的举措的背后,是一种高度的责任感。它不仅仅是对父亲的安全负责,更是对大家的负责,对社会的负责!”

这个开头毫无保留地肯定小陈的行为,观点非常明确。当然,需要补充的是,观点鲜明不等于执于一端、生拉硬拽,该作辩证分析的地方,还是要有辩证看问题的观点。

三、就事论事

如上所述, “就事论事”就是 “按照事情本身的情况来评论事情”,这里其实还是要 “就事说理”的,不过这种说理不是云山雾罩、凌虚高蹈,而是要紧扣事实作分析,讲道理,亦即重在对事件本身的剖析。不需要过多关于古今中外案例的旁征博引,即便举一点例子,也是为了和核心事件作正面类比或反面对比。例如2009年江西高考优秀作文《向不合理的规则说 “不”》:

“中国自古便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训条,延续数千年的封建王朝更是以此礼数、规则作为约束人的枷锁。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规则都值得不分青红皂白去遵守,否则,人就成了规则的奴隶。昔有爱国志士为抗争丧权辱国的 “二十一条”殒身不恤,今有蔡铭超高价拍得铜像后拒绝付款。这些行为,究其本质都是对不合理的规则说 ‘不’,都是对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人类社会基本公理的呼唤。”

再看2015年的又一篇《给小陈的一封信》:

情与法,有时会困扰人们,让人为难,不知如何处置。翻翻历史书,当年的孔明也遇到过这种难堪的事。街亭失守, “孔明挥泪斩马谡”,精彩感人都在 “挥泪”二字, “斩”体现法纪;“挥泪”体现人情,不管人情如何深厚,最终还是得“斩”。因为作为主帅的孔明要对战事负责。从一千多年前的这个历史故事中,我们不是可以悟到一点什么吗?而你挥泪举报父亲,让得到处罚的父亲幡然醒悟,从而消除灾祸隐患,是对父亲、对家庭的保护,我想你的父亲是一定会理解你,感激你的。如果每一个有车的家庭所有的亲人,都把安全意识落实到具体行动之中,中国因人的行动失当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就会大大减少,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生活会更加幸福。所以,你的行为是对社会的负责,是向社会上所有为人子女的人昭示:爱护亲人,不拘一格!

这里,引述了 “诸葛亮挥泪斩马谡”的故事,但这是为了与小陈举报父亲的行为形成类比,阐明该如何处理 “法纪”与 “人情”的关系,所以与作文题核心材料有机吻合,贴切自然。

四、深入分析

亮明观点后,可以深入分析事件或行为产生的原因,预测其影响,以达到“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写作目的。这是应当肯定的即事明理、就事论理。如《致小陈的一封信:在行动前多一些思考》:

“小陈,你珍重生命是对的,而我们的社会规则也以尊重生命为第一要旨。当然泛泛就规则而言,它们不过是多年以来公共意志的积习,由一些不知姓名的人发明、修订和完善。他们陆续死了,而你必须尊崇着他们的意志活下去。除非你成为一个无政府主义者,否则你将永远无法颠覆规则。因此,一个自然人必须进入社会化的流水线,必然打上规则的烙印,必须遵从群体的指令,也必须摆正小自我与大社会的位置。但这种必须,要以理性和自觉为前提,而非随性、懵懂。你更需要知道,在所有的规则中,举报是社会化程度最高的。它本身除了具有沟通、劝阻、规范之属性外,更有追究、惩戒、警示之意味。”

这段话中,没有名人名言,也不见流行的排比句,但它是言之有物的事理分析,反映了作者认识事物达到的深度,可使文章因 “思想深刻”而出彩。

五、关注时事

“关注时事”这一点,不是应考写作策略,而属于应考备考的必须。因为,从高考作文命题来看,“就事论事”类材料中的事件多取自新鲜的时事,因此在备考中,考生也应多关注时事。这种关注,不是为了抓住高考题这只“兔子”,而是为了养成关注现实、学会分析的好习惯。从一定意义上说,生活是“源”,高考作文命题是从江河中舀取的一瓢水。我们没有必要在考前就一定要寻得在高考考场上饮用的那“一瓢水”, 但养成健康的饮水习惯,经常阅读、经常聆听、经常分析,就会形成习惯,也自然会形成评说时事的能力,不至于面对考题,要么无从下手,要么隔靴搔痒,更不至于 “下笔千言,离题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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