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中的价值维度:马克思人学观的启示

2016-03-20 14:45
大连干部学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人学人民性国家治理

冯 静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国家治理中的价值维度:马克思人学观的启示

冯静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摘要:中国要实现有序变迁和有效治理,就要构建适应时代特征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蕴含着治理主体的价值认知与选择,离不开一定的价值导向。公共性价值是整个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是现代国家治理发展的方向和重心。根据马克思的人学观点,国家治理在价值导向上是一条充分体现人民性的路径,而立足于马克思人学的现代国家治理有利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终极价值。

关键词:国家治理;价值维度;人学;人民性

近年来,学界对国家治理问题的研究丰富和发展了现代治理理论,但总体来说还缺乏价值维度的研究,因此有必要从国家治理所蕴含的价值诉求角度进行研究。马克思人学理论立足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追求,以劳动者生存境遇的改善和人性的解放为基本条件,表征了人类社会在发展方向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它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导向。

一、马克思人学观的革命性变革

在哲学史上,自然主义人学理论、人文主义人学、近代唯物主义人学理论都高扬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发现人的价值,解放人的思想,满足人的需要与利益。马克思人学观在肯定它们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又批判了它们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漠视和对阶级社会中人的真正本质的误解。马克思以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为客观依据,从根本上对人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革命性变革。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发展经历了两次提升。第一次是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获得了区别于动物的类的规定性。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人类在劳动以前已经对劳动的结果进行了观念中的设计;对自然界的索取也不像动物那样具有破坏性,而是保留了事物的原状,并对其进行了创造,使之符合人类的目的。第二次是从社会关系中提升出来,获得了区别于他人的个体特质。这两次提升的基础和条件,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实践是人的类本质。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物质生产活动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人民群众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和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因此,马克思人学观持生存论立场,关注人民大众和无产者的解放。他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对妇女和童工的迫害,要求尊重人的生命、关注人的情感、遵从人的主体意志、发掘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赋予劳动者以世界上最高的主体地位。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自由本性是人的这种生成性的内在依据,人的基本生存方式就是自由自觉的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人在自由自觉的活动中获得了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获得了人的本质的规定性。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本质与价值都是以这一新的理论范式为出发点的。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自我创造活动,而人的类本质生成于人类的劳动过程,“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马克思考察人的“类本质”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的自由解放,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体现为个体和类的本质的全面丰富和展开。马克思认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总是处于一定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关系中,是指一定现实环境中的每一个个体。

马克思对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内容进行了完整的概括:第一,人各种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人的体力、智力、社会力等方面需要协调发展、自由发展,它们的均衡发展展示了人类的本质力量。第二,人的自由个性的彰显。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人如果能发挥自己的独特个性和创造性,能够相对自由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和社会需要发展自己,他的自由个性就得到了尊重和全面发展。第三,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个人社会关系的丰富意味着人的社会性的发展,有利于个人精神品格的成长,从而实现个人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共生。第四,个人价值的实现。当个人通过自身的劳动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时,就会得到较高的认同和评价,进而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

马克思的人学观显示了对人的命运的深切关注和对人的自由、尊严的追求,具有直面现实问题的理论视野。马克思人学思想揭示了国家治理中的价值维度,阐释了国家治理的价值立场、目标取向问题,它对国家治理的具体实践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二、中国国家治理的人学逻辑

中国提出国家治理这一概念,不断创新国家治理的实践模式,实质上是为了解决中国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复杂问题,找到不同于西方而又符合中国逻辑的现实发展道路,这条道路需要一种引领方向的智慧。这个智慧实际上是一种立场,就是为什么人说话,为什么人服务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中国现代治理实践是以对“人”的深化理解为核心,是对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治理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人民性

马克思把人作为一切现存事物的出发点,指出人不是机械地接受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积极的主体,是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在国家治理中,人都是具有决定性影响力的结构要素,无论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处理,都要突出人在治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价值。“以人为本”从价值意义上表征着对人的重视和善待。因此,国家治理的核心在人,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在我国,国家治理的进程与体制改革同步,在这个改革进程中应当凸显人民性。人民性,是我国国家治理最鲜明的特色。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政治前提。一种好的国家治理方式,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一个良治的社会,要保障良好的秩序,保障公权力的正确行使,更要保障公民积极参与国家决策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在决策中体现出人民性,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种参与决策的机会,由政府独家治理发展为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合作治理、协同治理、多元治理的治理模式。社会和个人既要不断提高自治自理的能力,也要成为对治理者进行治理的政治主体。治理者首先必须接受治理。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善治,其本质是政治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体现了政府、社会和公民的一种新型关系。

衡量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程度,要看各项制度安排是否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要看民主化的实现程度。有效地运用国家治理能力,是党的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能力,与国家机构的履职能力,以及人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能力等若干方面的综合体现。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各项制度安排必须从根本上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主体地位。因此,创新治理模式既要突出强调社会公共事务的多方合作治理,实现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也要强调在治理理念上,政府与社会关系要回归人民本位,让人民群众以主体身份参与政府和社会决策。

因此,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实践模式要尊重人民的意志和主体地位,把宪法和法律作为国家治理的最高权威,做到依法治理。国家治理不仅需要公权力进行自我约束,承担起为民服务的公共责任,更需要人民自己负责。在治理理念上,要坚持人民主权、以人为本和全体共治。学者杨光斌指出,现代社会治理强调公民行使权利的程序正义,强调人民权利的终极价值意义,强调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在治理原则上,要强调人民的共有、共治和共享,人民主权应该落实在人民利益的实现程度上。

我国关于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理论和实践,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人学思想,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实践品格。面对不同的时代和社会问题,党的历代领导人适时调整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策略,一直坚守着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的方向和立场。只有时刻关注人民的现实诉求,把人民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践创新,为人民利益的实现提供权威的制度保障。只有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才能解决我国国家治理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才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因此,要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不断探索有利于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

(二)国家治理要关注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根据马克思的人学观,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必须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作为价值目标。国家治理应该有助于促进人的各种能力的自由全面发展;促进人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使劳动者能够相对自由地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发展自己;促进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丰富,避免使人异化为“单向度的人”;使个体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自我满足感和生命尊严,促进个体自我价值的实现。

从实践来看,不仅要客观描述“类本质”“现实的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概念,也要结合它们的理论意义,促进人们进行价值观层面的转换。从现实来看,市场化中的谋利和物化倾向使各种偏离“类本质”的现象和行为愈演愈烈,进而发展成为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阻力。为了克服这些弊端,就需要用“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去指引市场发展的正确价值方向,规范市场中的主体行为,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形成人们对核心价值的认同感,使之逐渐回归自由自觉的类本质。因此,当前国家治理问题面临的重大课题,就是要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制度保障和思想文化环境,这是马克思人学思想转向带给我们的重大启示。

要把我们的治理理念逐步提升到价值层面,通过对各种治理资源和治理智慧的整合,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基础上,尽力满足个体合理需求,为民众提供日益丰富的公共服务形式,完善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首先,国家治理要注重提升人的社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民众健全的政治人格,不断提升民众的政治参与能力。其次,在国家治理的实践中,必须赋予人民更大的自主空间,赋予他们在授权范围与职责界限内自主决定具体工作、实施内在性自我管理的权利。必须注重次第推进与统筹发展人的自主性与自为性,摒弃那种将人视为消极被动地接受管理的对象客体的陈腐观念,着力培育公民自治的文化氛围与制度环境,不断增强他们自我管理的自主性和自为性。再次,国家治理是解放人、培育人的创新精神的实践活动。要通过国家治理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要培养正确的义利观,恰当处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在注重物质利益驱动的基础上,彰显人的主体地位,尊重个体的自由选择,为社会的合理分工、人才合理流动和平等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培养主体的独立人格、平等地位和正当利益,培养和塑造

人们自主、自信、自强、自尊、自爱、自律的品质。因此,现代国家治理既要积极克服市场经济中的现代性和中国社会转型带来的消极影响,又要加强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教育,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个体综合素养,塑造人的健全人格和独立人格,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从而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培育人们积极进取的主体精神。

结语

对于一定社会的发展而言,工具理性是社会成员必须具备的生存理念,但是工具理性必须服务于目的理性,因为目的理性是第一位的原生价值取向。目的理性关注人的生存意义和价值实现,强调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个体幸福。我国治理制度、方式和手段的现代化变革,要以价值理性为导向,以社会公正为行动原则,不断探索目的与工具相统一的现代化治理路径。近年来,我国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这些矛盾的深层根源是发展理念与社会实际发展状况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马克思人学思想的当代价值,发挥其对我国国家治理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乔耀章.政治学视野中的社会治理三部曲[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5).

[2]杜玉华.马克思社会结构理论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3]应奇.智慧与正义探索之余绪——张国清《社会治理研究》简评[J].浙江社会科学,2014(12).

[4]张雅勤.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公共性价值诉求[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

[责任编辑:于洋]

作者简介:冯静(1979-),女,河南许昌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

收稿日期:2016-03-22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4-0005-03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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