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慧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关于国家起源思想的比较研究
赵慧
(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北京100091)
摘要:国家不是凭空产生的,自古以来,国家起源问题就是政治哲学家们苦苦追寻的课题。我们秉承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研究方法理解国家起源,在比较研究中发现,国家起源思想的不同源于各自理论基础的不同,从而也导致他们对国家问题认识的差异,而哲学家们思想的交集在于对人类合理的生存秩序的追求。
关键词:国家起源;比较;社会契约
国家不是凭空产生的,那么国家是怎样形成的?自古以来,任何一个哲学家在建构自己的思想体系时都逃避不开这个疑问,可以说,国家起源问题是政治哲学家们苦苦追寻的课题。
古希腊时期,国家一词等同于城邦,城邦就是国家,国家就是城邦。包括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在内的诸多先哲们从“人天生的合群性”出发,用人的心理和生理需求来解释国家起源。在他们看来,人类有合群的天性和品德,换句话说,人的本性就是要过集体生活。亚里士多德有句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因此,城邦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它起源于家庭、村落、城市等的发展过程,是自然进化的产物,城邦里的所有人能够通过共同合作来追求良善的生活。
在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教会在西欧封建社会各领域占据统治地位,普遍宣传“一切权力来自神”“除上帝外,别无权力”的观点。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大肆吹捧“神学国家论”或“君权神授论”,国家起源于上帝的意志,是上帝的产物。这一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奥古斯汀和托马斯·阿奎那。然而这种国家起源学说既没有理论依据,也无经验事实,只是由于“神是否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证实才得以存在下去,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依靠神秘性的信仰维系的体系对西方思想的影响还是很深远的。
文艺复兴时期,正处于西欧封建社会解体和资本主义形成之时,国家学说带有反封建的人文主义色彩。意大利政治哲学家马基雅维利认为国家的产生源于人的本性,他指出,人性天生是“恶”的,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最基本的欲望,如果任凭其本性发展,势必会导致相互残杀的战争,人们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防止相互残杀,选举领袖、颁布法律、制定刑罚,产生了国家。马基雅维利坚信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强有力的法律和军队是统治权的基础。
到了17世纪以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了很大的发展,荷兰、英国、法国等国家先后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先进的资产阶级批判封建传统、抨击君权神授,试图设计出资产阶级理想王国的蓝图。国家并不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那样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个人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这就是社会契约。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主张国家起源于“共同的意志”,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自愿放弃自己的一切权利,将它转让给集体,彼此之间订立契约,由此国家产生。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国家并不是人们实际需要的产物,而是抽象的“绝对命令”的结果,即“道德法则”。到了黑格尔那里,社会契约论已经成为被批判的对象,他公开反对社会契约说,将国家看作是伦理精神发展的最高阶段,这其实是唯心主义在国家观上的集中体现。
马克思和恩格斯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来审视国家起源这一问题的,正如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言,不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相反,是“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1]。虽然马克思并没有直接指明国家是怎样产生的,但不难看出,马克思实际上揭示了研究国家起源问题的基本方法,即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中探讨国家起源。这不仅打破了近代西方以社会契约为主线的国家观的思维逻辑,而且为后来恩格斯对国家起源问题的深入阐发奠定了基础。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恩格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国家学说,他先后论述了三种国家形式的产生及演变过程:第一种是雅典国家[2]105。这是国家形成最典型也是最纯粹的形式,国家是直接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并逐渐发展到国家的最高形态——民主共和国。第二种是罗马国家[2]116。氏族以外的平民为争取平等权展开反对氏族贵族的斗争,这种斗争一方面加快了氏族制度的解体,另一方面加速了罗马国家的形成。第三种是德意志国家[2]126。通过战争征服从而建立起的国家形式。恩格斯总结出国家形成的一般规律,即国家在氏族制度之上建立起来,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各个国家形成的具体形式有所不同而已。
恩格斯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不存在剥削,所以没有出现国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和剥削,国家也就诞生了。在恩格斯看来,国家绝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3]在恩格斯看来,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阶级经济利益相互冲突并且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维持社会的统治秩序,就需要一系列特殊的组织来取代氏族部落,以便把这些社会冲突控制在秩序所能接受的范围内。
我们秉承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理解国家起源,在准确掌握各种国家起源思想主要区别的前提下不妨思考这样几个问题:其一,各种国家起源思想的出发点或是理论根基是什么;其二,这些思想对近代国家基本制度的确立、主要职能的划分等又有何种影响;其三,哲学家们在思考国家起源问题时在何种程度上存在交集。
(一)思想的相异点主要在于理论基础的不同
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法学说,人类在进入文明社会之前,或者说在没有建立公共权力以前,生活在自然状态下,没有财产之分,人人平等而自由。在自然状态中,人受自然法的支配,享有自然权利。但由于人都有平等的需求和欲望,使自然状态慢慢变质,逐渐成为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契约就是人们为了避免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更好地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按照一致同意的原则,人与人之间、人与统治者之间平等地坐在“谈判桌”前达成的协议。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国家、法律、官员等等一切社会政治现象都不是从来就有的,但也不是凭空出现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起源的学说可以用一条思维链条来表示:分工—私有制—阶级—阶级冲突—国家。最早出现的氏族社会具有民主、自治的性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内部出现贫富分化,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和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由经济利益引发的尖锐的阶级冲突成了普遍的现象,国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在他们看来,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要经历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过程。
所谓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假想的、虚构的状态,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根本不存在。然而,它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一次从理性和经验出发,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诉求。当时,新兴的资本主义国家或是通过民族革命或者通过民主革命,很短时间内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起来,新兴的资产阶级亟需为政权形式的合法性进行解释,换句话说,近代西方资本主义要为民族国家的政权形式寻找合法性基础。反观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他们从历史实际出发,从客观现实着眼,尤其是从经济的视角探索国家起源问题,使得他们的国家观更加真实、客观、中立。
(二)国家起源思想的不同导致对国家问题认识的差异
对国家起源的理解不同,对国家性质、国家职能的判断也会不尽相同。
按照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观点,国家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由于政府的统治权力是从个人自由权利中派生出来的,因此政府理应去保护个人的自由权利,这里的“权利”主要指的是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是保护人的财富,实际上就是维护私有制。代表美国宪法原则的《联邦党人文集》就公开宣称,对外为了保障美国的利益要建立强大的联邦政府;对内个人的正当权利要受到法律的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障就不可能有个人的权利,政府的力量是保障自由不可缺少的东西。二是建立有限政府。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看来,政府规模过大抑或说太小都是不恰当的,有限政府的目标是建立一个规模适中、权力适度的政府。宪政制度的奠基人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项,“使得三项权力之间互相制衡约束,保证政治权力在法律规章的限制内运作”[4]。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下,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主要有三种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经济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或社会公共服务职能),这三种职能中尤其注重政治统治职能。所谓“政治统治职能”,就是对内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实行阶级专政,协调统治阶级内部的利益冲突,维持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政权的存在;对外维护国家主权的统一和领土的完整,防御外来侵略,为实现统治阶级的统治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国家职能,学术界曾有过不同程度的争论,现在的理解更多地倾向于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就是说国家要既能够反映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又能够担当社会的正式代表,反映全社会某些共同的利益。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指出的,国家是一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2]166。
(三)思想的交集在于对人类合理的生存秩序的追求
不可否认,人类以前的生存状态都是相对“差”的、“不好”的,为了达到“良善”的、“更好”的生存状态而结成政治共同体。因此,国家起源于每个人对于社会最大化的需要和使社会成为一个统一体的需要,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哲学家们、思想家们的每一步政治思考实际上都表达了他们对人类合理的生存秩序的永恒追求。
亚里士多德讲到:“就我们各个个人说来以及就社会全体说来,主要的目的就在于谋取优良的生活。但人类仅仅为了求得生存,就已有合群而组成并维持政治团体的必要了。”[5]意思是说,单个个人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结成社会团体才能实现共同的生存。社会契约论的主张者们认为,国家的产生就是为了控制个人之间的冲突,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国家提供了一种最基本的生存秩序。卢梭坚定地认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种人所共有的自由,乃是人性的产物。人性的首要法则,是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6]同样,从生存环境出发,在恩格斯看来,人类生存困境主要表现为社会内部由于利益分化而形成的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冲突如不加以控制就会威胁到整个人类的生存。国家的产生既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也是为了控制阶级斗争,把阶级斗争控制在社会共同生存所能容许的范围,以求得人类共同的生存。
由此可见,无论是自然形成的城邦、契约缔结的民族国家,还是马克思恩格斯眼中的阶级国家,其产生都是根源于人类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正如马克思所言,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人们必须能够生活。这种思维不仅构成了思想家们追寻国家起源的逻辑起点,还为国家职能的确立提供了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马列著作编译资料:第六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8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9.
[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154-166.
[5]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309.
[6][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2-3.
[责任编辑:于洋]
作者简介:赵慧(1987-),女,河北邯郸人,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收稿日期:2016-03-24
文章编号:1671-6183(2016)04-0008-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B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