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外国哲学研究】
观念可能性与现实可能性
——黑格尔和胡塞尔“可能性”范畴之比较*
王继
(复旦大学 哲学学院,上海 200433)
黑格尔;胡塞尔;事情本身;可能性;现实;本质
在胡塞尔之前黑格尔已经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这一哲学要求,他们二人所看待的事情本身与其对可能性范畴的理解有着内在关联。黑格尔在逻辑的自我演进过程中区分了形式的可能性、存在着的可能性和真实的可能性,胡塞尔同样从逻辑及其发生学角度区分了观念的可能性、悬疑的可能性和开放的可能性。他们对可能性范畴的划分有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通过对比可以看到二人经由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超越,在可能性范畴的现实维度与本质维度之间保持着张力,而这种张力则开显了他们对事情本身的理解上相异与相同的旨趣。
关于黑格尔哲学和胡塞尔哲学的关系问题历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二者不但没有相似之处,甚至表现为辩证法与现象学方法的对立,正如施皮格伯格所说,“辩证方法及其对逻辑上自明性的可疑主张,从现象学上看是靠不住的”[1]48,这种看法在胡塞尔本人那里似乎也得到了印证,即他在其著作和手稿中很少提及黑格尔,而且在略有提及的地方都是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其哲学思想的,这尤其表现在他的《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一书中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批判。另一种观点主要来自法国的科耶夫及以降的存在主义现象学家,科耶夫甚至认为胡塞尔“最大的错误是把他自己的方法和他不甚了解的黑格尔的方法对立起来。因为黑格尔的方法其实就是人们今天称之为‘现象学’方法”[2]559,认为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是现象学的发源地之一,从而将黑格尔和胡塞尔视作是处在同一条道路上的哲学家。如果说第一种看法简单割裂了二者,忽视了思想本身的内在关联,那么第二种看法便抹平了作为传统形而上学顶峰的黑格尔哲学与作为现代哲学流派的胡塞尔现象学之间的差异,从而有过度诠释之嫌。笔者认为由于二者都强调要直面“事情本身,”所以其哲学即使有差异或关联也是有深刻的内在性的,不能以贴标签的方式简单地处理之。我们注意到黑格尔和胡塞尔对“可能性”这一范畴具有一些相近和相异的阐述,而可能性范畴在根本上又直接呈现了他们对事情本身的理解。在这个范畴中可以看到事情本身的现实维度与本质维度的相互交织以及他们在这两个维度之间所保持的一种张力。黑格尔在逻辑的自我演进过程中区分了形式的可能性、存在着的可能性和真实的可能性,胡塞尔同样从逻辑及其发生学角度区分了本质(观念)的可能性和悬疑的可能性、开放的可能性。下面我们将深入到他们二人所分别阐释的可能性范畴的逻辑发生过程,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发现他们对事情本身的理解的相异或相似之处,并以此为契机一窥他们的哲学思想之异同。
在黑格尔那里,可能性范畴是在“现实”这一逻辑阶段中出现的,而现实是本质论中的第三个阶段。本质论的前两个阶段是“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和“现象”。总体上来说,本质在黑格尔看来是有差别的自身联系,即它通过设定自己的对方而使自己成为有中介的同一,它与自己的对方是一种相互映现、相互规定的关系。不过作为实存根据的本质是指单纯内在的本质,而由于本质自身是相互映现着的矛盾统一体,所以它的矛盾性导致其对自身的扬弃,这样就使本质离开其单纯同一的内在性,而进入到直接性和外在性中,也就是把自己显现出来,于是本质就展示为现象。但本质与现象在这个阶段仍然处于一种彼此分离的状态,即现象是单纯的外在显现,它的作为本质的根据在其自身之外,因此二者具有相互外在性,其统一只是抽象的统一。现象阶段的这种矛盾又导致其自我扬弃,也即扬弃了它与本质相对于对方的外在性和他者性,从而达到内与外的统一。而现象与本质的统一就是现实,现实的“表现或外在性即是它的内蕴力;在它的外在性里,它已返回到自己”[3]295。
不过,现实起初表现出的是本质与现象单纯的直接同一,没有了内在于自身的他者的映现。在无内在于自身的中介时,现实就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现实,或者说是抽象的自身等同,这是黑格尔哲学所一贯坚持的立场。因此现实首先只是无内容的形式统一性。这种形式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只是可能性,“什么是现实的,就是可能的”[4]194。这就是说,可能性是现实的首要的本质性环节,不过由于其无现实内容而仅仅是形式上的可能性。按黑格尔的看法这种可能性应该用矛盾律来表示,“就这种形式的可能性意义上说,一切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4]195。我们知道矛盾律是传统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但它在注重矛盾的黑格尔这里遭到了解构。就形式的可能性而言,由于它的着眼点是形式上单纯的自身同一,即任何A=A都是可能的,所以“一切都是可能的”[3]298。然而这只是一个抽象空洞的形式上的说法,一旦与一物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考察,它就走向了自我瓦解。因为任何事物都有具体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之间由于对彼此的否定性关联又存在着对立,所以任何事物本身都是矛盾,于是按矛盾律来看的话,“一切事物都同样是不可能的”[3]298。换句话说,当我们说一切皆有可能时同时就意味着一切皆无可能。这也说明基于形式的可能性我们可以设想各种可能性,哪怕看起来是荒谬的可能性,如黑格尔所举的月亮今晚撞地球一例在形式可能性的立场来看也是可能的。[3]299他的用意在于指出抽象的形式可能性没有看到现实内容间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仅停留于现实的这个最初环节。这同时说明现实性容纳可能性于自身之内,而并非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可能性包含着现实性,“现实性倒是较广阔的范畴,因为作为具体思想的现实性是包含可能性在自身内作为一个抽象环节的”[3]298。
与黑格尔不同的是,胡塞尔从一开始就区分了观念的可能性与现实意义上的实在可能性。*胡塞尔基本上将“实在”(Realität)与“现实”(Wirklichkeit)两个词在同等的意义上来使用。其首要意义表示感知之物的存在方式(具体可见: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14、228、233页)。尔后心灵、精神之物因奠基于实在的感知物层面也可称为实在的(具体可见倪梁康《胡塞尔现象学概念通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第2版,第394-395页)。由于观念的可能性与黑格尔所说的形式可能性具有一些相近之处,我们就从观念的可能性谈起。观念的可能性即含义或概念的可能性。在他看来观念的可能性是一种纯粹的可能性,只与含义本身所涉及的种类特征有关,与具有存在设定的经验现实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它的可能性不需要在经验直观中获得明证,后者关涉到的是实在的可能性。正如他所说,观念的可能性是“纯粹的、因而不是经验的、并且在此意义上‘实在的’可能性”,它“所指的并不是那些在某些经验的意识复合中可以事实性地找到的直观”[5]102。不过虽然他否认观念的可能性与经验直观有直接关系,但并不代表他否认其与直观本身之间的关联,他恰恰认为判断一个观念是否可能的标准在于看它作为一种符号意向能否被客观完整的直观行为所充实,“一个含义的可能性之观念所表述的实际上是在客观完整的直观化情况中对充实关系的总体化(着重号为作者所加,下文同此——笔者)”[5]102。因为观念即本质或范畴,所以这里所说观念的直观充实也即本质(范畴)直观。我们知道直观被胡塞尔视为现象学的一切原则之原则,它包括感知直观、想象直观和本质直观(范畴直观)等,虽然一切直观都奠基于感知直观,但又不绝对依赖于它,也即并不需要在任何直观行为中都伴随着现实的感知直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本质直观更加依赖于想象直观,关于这一点我们随后还会提及。
就此处而言,观念被客观完整的直观所充实意味着,在遵循含义的种类本身而进行的任何个别直观中(可以是想象直观)都能证实这种含义,并不会有直观与其产生冲突。比如“两条平行线不会相交”这个含义就与球体上所直观到的平行线产生冲突,因此这个含义便是不可能的。含义的可能与不可能性又被他称为含义内容间的协调与不协调性。协调即含义内容间彼此相容,它是在直观中被看出的,因而含义的可能性意味着它“是对一个直观内容之协调性的客观完整‘表述’”[5]105,而含义的不可能性则意味着“不可能有一个在完整的相适性中给出这样一个整体的统一直观”[5]106,或者说在对含义的直观中看到了内容种类间的相互争执,而不是相互协调。需要注意的是,胡塞尔强调对协调与争执的分析放在一个含义整体中才有意义,因为在含义整体中各部分内容间才具有特定的联系,而单独分离开的内容种类间并不必然协调或争执,“一个q类的内容永远不会与一个p类的内容绝然不相容,相反,关于它们的不相容性之说法仅只涉及到一定种类G(α、β......;Ρ)的内容联结,这个种类包含着p,现在又应当与q相连接”[5]106。比如红与绿两种颜色种类同时完整地覆盖在同一平面上被直观为是相互争执的,而分离开来看则不一定产生争执。不过胡塞尔认为,虽然内容间的争执显示了含义统一性的不可能,但恰恰又以“争执”的方式创造了一个新的统一,即作为部分的内容被直观为以“争执”的方式联结在一起。
我们看到不论是黑格尔的形式可能性还是胡塞尔的观念可能性,它们都是在本质领域中出现的。对于黑格尔来说可能性范畴是本质论中的环节,而且形式可能性即指本质的单纯的内,对于胡塞尔来说观念的可能性关注的是含义或概念的可能性,而含义或概念标示的就是本质。不过他们的区别在于,在黑格尔看来形式的可能性是现实自身反思的同一性,因而是单纯的内在性或抽象的本质性,然而胡塞尔的观念可能性却与含义内容的直观充实直接关联在一起,所以恰恰不是抽象的,而是富有内容的和被直观到的。关于这个区别还需要联系黑格尔所说的矛盾律来讨论。正如上边所说,黑格尔认为由于形式可能性遵循的是矛盾律,因而只要不自相矛盾的东西都是可能的。这一点也适用于胡塞尔的观念可能性,不过他是用协调性表述了矛盾律,即各部分内容间的协调就代表它们不互相矛盾,可以结合为可能的或有效的含义种类。于是在他看来协调性“是一个观念有效的关系,无论它是否在任何经验结合的世界中出现”[5]111。这正好说明观念可能性落入了黑格尔所批评的范围。观念可能性与经验现实无关,站在黑格尔立场,就可以批判这种可能性能够制造无数多脱离现实的空洞观念。在某种意义上确实是这样,因为如金山等虚构的观念也可以被直观为自相协调,因此也属于观念的可能性。[6]93但在黑格尔看来,这种虚构的观念仅仅是形式上的可能性,无法对把握现实之物的内在关联作出贡献,“现在只消把一个内容从它所有的许多联系里分离出来,即可设想一可能的东西了”[3]298。
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黑格尔是在现实范围内讨论可能性的,他所说的内容间的联系其中包含了实存,而胡塞尔则明确区分了没有实存设定的观念可能性和与实存设定有关的实在可能性,认为在前者中协调性是观念内容间的联系,所以黑格尔所举的诸如“月球今晚可能撞地球”的例子对于他来说并不属于观念可能性所分析的范围,而是属于实在可能性探讨的问题。于是我们可以说形式可能性并不对等于观念可能性,胡塞尔在分析观念可能性时并非简单地遵循形式逻辑的矛盾律,而是用协调或争执凸显了内容间的关联,只是这种观念上的内容种类之间的关联区别于黑格尔实存意义上的内容之间的联系。不过单纯就关联的方式而言胡塞尔与黑格尔的看法也是不一样的,在胡塞尔那里各部分内容之间要么是相互协调的关系,要么是相互争执的关系,“两者之中只有一者发生,或是联合或是争执——没有‘第三者’”[5]104,即使是争执产生的新的统一也只是争执意义上的统一,并非协调与争执相互关联意义上的统一。而在黑格尔那里本质统一体内的各个要素必定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因此恰恰承认了矛盾的存在。究其实质是因为胡塞尔坚持了直观原则,他所说的协调与争执关系是在直观中被看到的,这就意味着他看到并贯彻了矛盾律,但又使其摆脱了抽象的形式而在直观中获得了丰富的内容,而黑格尔则从自我中介和差别化的同一中扬弃了单纯同一的矛盾律。接下来我们讨论在黑格尔那里形式的可能性如何自我扬弃而逐渐与现实统一起来,并与胡塞尔的实在可能性进行比较。
上边我们说过,黑格尔认为形式的可能性是现实自身反思的同一性这个环节。它就其自身反思来说是单纯内在的和本质性的,不过现实毕竟是内与外相统一的总体,所以当可能性仅仅表现为现实的内在性时,它要被自我扬弃于作为他物的外在性中,这就是说可能性要获得外在的表现。既然现实的单纯本质性是可能性,那么其外在表现也只是可能的。黑格尔将这种外在表现的可能性称为存在着的可能性(seiende Möglichkeit),即偶然性,“可能性既只是现实性的单纯的内在性,正因为这样,它又只是外在的现实性或偶然性”[3]301。也即可能性与偶然性是直接相互转化的,当我们单纯强调现实的内在性时即停留于形式的可能性,而当我们的目光朝向现实的外在性时便进入了存在着的可能性或偶然性。如果说形式的可能性是一种抽象的可能性,那么偶然性就是把这种可能性给现实化和具体化了,使之成为了存在着的可能性。不过不论是作为单纯内在性的形式可能性还是作为单纯外在性的偶然性,它们相对于现实物而言都是外在的,即现实物的内容间的关联和它们是外在分离的,或者说现实物的根据被表明为是在其自身之外,因此偶然性也要被扬弃在现实性的进程中。
我们暂且不谈偶然性的自我扬弃,单就偶然性本身来说我们可以与胡塞尔的实在可能性做一番比较。如上所述,实在的可能性是与实存设定有关的可能性,因而胡塞尔是在对感知的描述中探讨其如何出现的。同时实存设定又是与现实动机相关的,因此实在的可能性又被称他称为动机化的可能性(motivierte Möglichkeit)。胡塞尔在此将实在的可能性区分为悬疑的可能性(problematische Möglichkeit)和开放的可能性(offene Möglichkeit),由于悬疑的可能性与黑格尔所说的偶然性最为相近,我们就从它开始谈起。悬疑的可能性来源于怀疑意识,即在感知的意向性充实过程中对对象的期望产生了动摇,或者说在同样的感觉材料上产生了彼此冲突的统觉化理解,其中每一方都不能获得充分的明证性而驳倒另一方从而拥有存在信念,因此主体“在各种信念偏向之间彷徨不定,而不能在这种怀疑状况下采取一个决断”[7]116。从意向对象方面来看这种信念间的冲突导致的是存在揣度,即对象“和它的对手一样使自我感到它存在着且如此存在着”[7]116。胡塞尔认为正是在存在揣度中产生了可能性意识,“与存在揣度相对应,一个可能性概念有了自己的根源”[7]116,这就是说存在揣度对应着意向对象的存在的可能性。而在同样的感知内容上具有多种相互冲突的意向性存在揣度意味着它支持多种意向对象之存在的可能性,并且任何一种可能性都不能压倒另一种可能性,于是便有了悬疑的可能性。胡塞尔以橱窗中的模特为例进行解释。他说当我们看到橱窗中一个人的形象时首先把它立义为一个存在着的人,尔后我们根据衣服、头发这些同样的感知材料又对先前的存在信念产生了动摇,认为它也可能是一个塑料模特。在这里人与塑料模特两种意向性统握方式就处于相互冲突中,并且每一方都可以根据这些相同的感知材料证明自己的有效性,因此产生了悬疑的可能性。
拿黑格尔所说的偶然性和悬疑的可能性做一比较,我们会发现二者起码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即它们都指向了或然性。在黑格尔那里偶然性既然是一种存在着的可能性,那就说明另一种存在着的可能性也是可能的,因为可能性“作为总体的一个反思,在其规定中包含这样一点,即:反面也是可能的”[4]196。在胡塞尔那里或然性更加明显,因为悬疑的可能性是诸多可能性的集合,而各种可能性就构成了或然性。不过他们对待或然性的态度显然是不一样的,在黑格尔看来,与偶然性相关的或然性判断只具有“主观的特殊性”[3]354,而没有客观的根据。在胡塞尔那里悬疑的可能性可以一直保持下去并成为或然性判断,但他批判休谟式地将或然性看作主观心理联想的观点,认为或然性和其它观念一样是被直观到的,是贯穿着理性的,因此具有先天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正如他所说,“我们直观到处于本质必然性中的相关的或然性原则”[7]456。他们看待或然性的态度之所以有差异是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偶然性是将自身存在的根据设定在了自身之外的他物上,没有看到现实物的内在根据,所以偶然性和形式可能性一样被他评判为只是主观思维设定起来的东西。不过他虽然批判了停留在主观臆断中的偶然性,但并非一味排斥偶然性,相反他认为绝对精神包容了一切偶然性并通过偶然性来实现自身,当然这需要偶然性的自我扬弃。胡塞尔的悬疑的可能性作为对感知发生过程的一个描述,恰恰考虑到了直接被给予的感知材料和作为意向背景的意向晕圈,而它们又一起构成了悬疑可能性的条件或根据。这些根据固然与主体携带的意向性兴趣和主题关注有关,从而具有主观性,但他通过现象学还原已经悬搁了没有自明性的主观任意,进入了作为纯粹意识之流的先验主体中。经过这种态度的转化主体的体验便成为了具有先验客观性的经验(先验经验),于是在现象学的描述中主观和客观是融为一体的,这里的悬疑的可能性便是其中一例。尽管存在着的可能性和悬疑的可能性在内容上有差别,不过二者都是在实存对象层面上被讨论的,就此而言又具有相同性。下面我们来分析黑格尔通过扬弃存在着的可能性而达到的真实的可能性及事情本身,并将它与胡塞尔的开放的可能性联系起来进行考察,以此对他们各自的事情本身做一番比较性的审视。
黑格尔将偶然性视作形式可能性的外在表现,因此它是与单纯的内在可能性相对立的、直接设定起来的存在,而作为设定的外在存在它必然要扬弃其自身的外在性而达到自身同一的内在性,这样它就又转化为了可能性。不过它毕竟是已经扬弃了形式可能性的存在着的可能性,所以它的自我扬弃只会使自身成为另一个存在着的可能性,而不会返回到单纯抽象的形式可能性中,这样对于另一个存在着的可能性而言它就成了其存在的条件。也即是说偶然性作为直接的现实会将自身扬弃为另一个新的现实,而它却成为了这个新现实的条件。因此在新的现实中它并不表现为一个与此现实毫不相关的、外在的他物,而是在其中自己获得了新的实现,“在后一新兴的现实里,那些被牺牲了、被推翻了、被消耗了的条件,达到和自己本身的结合”[3]304。于是现实就表现为最初的直接现实扬弃自身的存在性和可能性而进入新的现实,而新的现实又作为存在着的可能性被扬弃为条件而融入另一新的现实这样一个链条式的发展过程。在这里可能性与作为直接现实的偶然性是彼此互为中介的运动,这种中介运动从现实角度来看是现实的自我中介,使它从直接的现实转变为发展了的现实,从可能性的角度来看由于它构成了条件整体,因而使单纯存在着的可能性获得了丰富的内容。这种富于内容的可能性黑格尔称其为真实的可能性(reale Möglichkeit)。既然真实的可能性是从条件整体来说的,即在这样的条件系列中可能性在自身包含了如此这般的现实,所以它就是必然的,“什么是实在可能的(即真实可能的——笔者),它便不再能够是任何别的东西;在这些条件和环境下,某物不能有其他结果”[4]203。于是我们就在真实的可能性中获得了必然性这一范畴。
不过黑格尔认为如果停留在中介过程的意义上来理解必然性的话,现实物由于成其为自身的条件在自身之外就仍然是偶然的。实际上作为中介的条件既然是彼此扬弃和转化的,那就意味着条件同时扬弃着它来自于他者的外在性,在此意义上现实物就获得了依其自身的绝对存在性,“它是这样,因为它是这样”[3]312。当我们把目光朝向中介过程的总体时,容纳所有这些条件于自身的便是绝对存在本身,这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实体或绝对精神。而实体的自我展开是以自身为目的的自我实现,这整个过程在他看来即事情本身,他的原话是这样的:“Die Sache ist nicht in ihrem Zwecke erschöpft, sondern in ihrer Ausführung, noch ist das Resultat das wirkliche Ganze, sondern es zusammen mit seinem Werden.”(译文:事情不是在它的目的中而是在它的实现中才穷尽了,而且结果不是现实整体,而是结果连同它的产生过程才是。)[8]5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绝对精神自我实现了的目的或结果本身是静止的、固定的,事情本身虽然着眼于这个目的,但它只有从实现此目的的整个进程来看才是其所是。这和他所说的绝对精神是自我外化的运动、真理是全体的思想是一致的。而当我们认识到必然的进程孕育着绝对精神自我实现的目的并自觉参与其中时,我们人的主观性便获得了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是把必然性纳入目的关系中来的那种自由”[9]610,这样也就达到了与客观事情的统一。可见黑格尔是在目的论及其实现过程上来诠释事情本身的,认为在逻辑学中只有达到了真实的可能性即现实的必然性时作为内容整体的事情本身才开始对我们显露出来。那么胡塞尔是在何种意义上将事情自身与可能性联系起来的呢,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结合他所说的开放的可能性来进行分析。
我们知道胡塞尔认为外感知之物只能以侧显的方式被给予,即每一次我们感知到的只是物体的某一侧面,而其它侧面则是被意向性地共同拥有,相对于已被原本感知所充实的侧面来说处于空乏性的指示当中。正是物体的这种被给予方式使我们在知觉过程中总是包含着对尚未显现之侧面的不确定的预想性规定。胡塞尔称这种不确定的规定性为开放的可能性。它一方面具有一种普遍的规定性,因为它是通过显现之面在同一个意向行为中被共同指向的,所以被纳入了统觉的同一化活动中。或者说原本感知与共同被意识到的未显现之面处于意向性的动机引发与被引发的关系中,前者在意向性中引发了统握后者的动机,使该物以一种统一化的方式落入了某种先天的本质类型中,因而胡塞尔认为,“这些未被规定成分——永远按本质方式——敞开着被充实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绝非完全任意的,而是按其本质类型被规定的,有动机的”[10]131。也正是由于这种动机性而使得现实的可能性不同于单纯逻辑上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的规定性由于没有获得知觉的充实而处于不确定中,这样它就有了一个可能的规定范围。胡塞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想象来填补感知的缺失,使其获得一种充实化的显现。在想象中显现的内容可以自由变更,不过由于它在意向性的统握下拥有一个普遍的规定性,所以对它的想象是保持在一个限度内的自由变更,即“这种普遍的不确定性拥有一个自有变更的范围”[7]120。比如我们通过感知到的一物的正面颜色而将其背面也统握为具有颜色,并在每次的想象直观中都可以用某种颜色充实背面。
胡塞尔在开放的可能性中对想象的自由变更的强调与对他对本质直观的分析具有一致性。我们上边说过本质是一物的观念或作为种类的概念,因而本质直观就是对具有普遍性的种类概念的看。不过本质直观与开放的可能性的区别在于,前者关注的是作为观念的本质可能性,后者则由于现实的动机化关联而投向的是现实之物的可能性,因此虽然都涉及到自由想象的变更,但在本质直观中是以本质的明见性为主题的,而在开放的可能性中则以一个具有一定程度明见性的本质类型为前提。由此又使开放的可能性不同于悬疑的可能性,因为在悬疑的可能性中从相同的知觉材料出发的各种意向性统握处于彼此争执的状态,而在开放的可能性中则不存在这种争执,即“这里不存在什么两难选择,相反,在普遍性的特定框架内部,一切可能的特殊化都以同样的方式敞开着”[7]120。不过,这两种可能性都对应于存在信念,虽然还没有达到确然性的实存设定,因而与悬置存在信念的观念可能性是不同的。在悬疑的可能性与开放的可能性之间并不存在一个不可逾越的鸿沟,只要在产生知觉理解的犹疑时进一步去感知此物,悬疑的可能性就有被消解掉的可能,尔后对它的意向性统握便进入了外知觉物必然具有的开放的可能性中。
以上我们分析了胡塞尔意义上的几种可能性,虽然没有明确提到他所说的事情本身,但事实上它们都直接通向了他对事情本身的理解:“Vernünftig oder wissenschaftlich über Sachen urteilen, das heiβt aber, sich nach den Sachen selbst richten, bzw. von den Reden und Meinungen auf die Sachen selbst zurückgehen, sie in ihrer Selbstgegebenheit befragen und alle sachfremden Vorurteile beiseitetun.”(译文:理性和科学地判断事情就意味着朝向事情本身,或者说从话语和意见返回到事情本身,在其自身被给予性中探寻事情,并且排除一切与事情相异的前见。)[11]41我们看到胡塞尔将理性与事情本身联系在一起,认为理性就意味着如其所是地描述事情本身。而理性在上文所说的几种可能性中都体现了出来。在观念可能性中,观念或本质即属于理性的范围,而且观念获得被总体化直观的可能性时,它就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了,即作为先天必然的本质。由于纯粹观念或本质在直观中获得了明见的被给予性,所以它们属于事情本身。而现实感知之物在意向性统握中给未显现之物划定了一个本质上可能的范围,它体现了意向性统握的理性运作。这个本质范围又被胡塞尔称为视域,“通过这种统觉,就为在这第一个步骤所预先给予的基地上的其他可能的经验规定了视域”[7]398。由感知物构成的经验世界因为任何感知经验都意向性地超出自身指向可能的经验而构成了一个无限开放的视域,也就是说在理性的统握下世界呈现为不断开启新的可能性的进程。在这种意义上事情本身即是现实的经验过程。就此而言它与黑格尔所说的事情本身是非常接近的,即都是现实作为条件整体的展开过程。在胡塞尔这里现实感知构成了可能感知的条件,并被纳入统觉的统一化进程,在黑格尔那里存在着的可能性不断被扬弃为新的现实性的条件,也即在新的现实性中与自身达到了统一。但他们对可能性的看法有一个根本的区别:胡塞尔的开放的可能性在普遍的规定中有一个自由变更的范围,而黑格尔的真实的可能性是对内容整体的把握,因而就是必然性。进一步说胡塞尔的自由变更恰恰给超出实存设定的本质直观留下了余地,而黑格尔则通过现实性的逻辑进程扬弃了单纯本质的可能性,表明现实与本质是融为一体的。不过胡塞尔所强调的理性的统一化进程在其后期思想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他认为现实的历史运动就是内蕴于人的本质的作为理性的“隐得来希”由潜在到自我实现的过程,“因此哲学和科学应该是揭示人类本身‘与生俱来的’普遍理性的历史运动”[12]26。也就是说,他将动机化的可能性所引导的现实进程做了一种历史目的论的解释。这就意味着人们只有意识到理性之本质,才能自觉参与其自我实现的历程,获得自由和价值。这种观念和黑格尔的目的论是极为一致的,即都使理性(本质)与现实、客观与主观融合在一起。
综上所述,黑格尔与胡塞尔所说的事情本身与他们对可能性范畴的理解有着内在关联。在黑格尔那里,可能性范畴通过形式的可能性、存在着的可能性到真实的可能性这样一个自我扬弃的逻辑进程,显明事情本身是互为中介的现实整体,而不是单纯内在的本质或直接外在的现实,也即本质与现实的交融才构成了事情本身。从整体上讲,事情本身是绝对精神自我实现的外化运动,当我们只看到现实作为自我中介的整体时,它显现为绝对的必然性,事情本身展现为外在于我们的客观之物。而当我们理解了它自我实现之目的时便有了目的论自觉,从而能够主动参与其进程,达到主观与客观事情的统一,这时我们才获得了真正的自由。在胡塞尔那里,可能性范畴被区分为了两个维度来谈论,即悬置实存设定的观念可能性,和与实存设定有关的悬疑的可能性和开放的可能性。这样事情本身等于也被分为了两个层次,即纯粹观念上的和实存上的。他认为当观念或本质被直观为是可能的时就证明是先天必然的,与其是否在现实中实现自己并无关联。不过现实中个别之物必然有先天本质,因为没有某物一般就不会有某物。这样在现实感知进程中的悬疑的可能性便被意向性统握为多种本质类型相互争执的可能性,开放的可能性则是某种本质类型下自由变更的可能性。在此,现实与本质也处于相互交织中,并且被胡塞尔在后期阐发为一种历史目的论。于是,黑格尔和胡塞尔在这一点上趋于同一,表明事情本身是本质与现实彼此交织的历史进程。从他们哲学思想的总体来看,由于二者都以康德的现象直观与观念范畴间的二分模式为突破口,因而在他们那里现象与本质必然展现出动态的交织关系。事实上当胡塞尔考察逻辑范畴在意识经验中的发生学起源时,也自觉地运用了“aufheben(扬弃)”这样的词,而且从中能发现其充满辩证性的思想。*Aufheben这个词贯穿于《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的始终(可参考中译本词语索引),而且是肯定基础上的否定之意,即前此的意识被扬弃后会在新的意识中获得其意义。比如胡塞尔在追溯从“肯定”范畴到“否定”范畴过渡的发生学起源时,就认为否定是对肯定性信念的扬弃,即在保持肯定性信念的基础上对其所做的局部性涂改。其实当胡塞尔开始分析內时间意识时这种思辨性便已露出端倪。这一点非常类似于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核心要义。具体参见胡塞尔《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邓晓芒、张廷国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11-112页)。因此我们可以说,当进入范畴之间的演进关系时必然会使它们从所遵循的单纯的矛盾律过渡到彼此间辩证运动的矛盾结构中。正如科耶夫所说,辩证运动是事情自身所拥有的,而语言对事情自身的直观描述才呈现为辩证法。[2]536这一点也间接明证了胡塞尔在后期转入发生现象学时与黑格尔在所持历史目的论上的相通性。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许就可以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胡塞尔的现象学之间搭起一座彼此理解的桥梁,并且可以理解法国的现象学家们为何总乐于“暴力性地”将黑格尔和胡塞尔哲学贯通起来进行发挥。总之,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外部区别对待他们二人的哲学思想,而要以问题为导向切入他们的思想内部,这样才能一窥事情本身之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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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Edmund Husserl.Zur Phänomenologie der Inters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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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胡塞尔. 经验与判断——逻辑谱系学研究[M].邓晓芒,张廷国,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
[8]Georg W. F. Hegels.Phänomenologie des Geistes[M]. Leipzig:Verlag der Dürr’schen Buchhandlung, 1907.[9]邓晓芒. 思辨的张力——黑格尔辩证法新探[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10]胡塞尔. 纯粹现象学通论[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11]Edmund Husserl.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änomenologie[M]. Hrsg. von Karl Schuhmann. Denn Haag:Martinus Nijhoff , 1976.
[12]胡塞尔.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M].王炳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责任编辑:马陵合
Concept Possibility and Real Possibility—Comparison of Hegel and Husserl's Views on Category of Possibility
WANG Ji
(SchoolofPhilosophy,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Hegel; Husserl; thing itself; possibility; reality; essence
Before Husserl, Hegel had put forward the philosophical claim of Zu Den Sachen Selbst. The thing itself which they regard has an inner relation to their comprehension on the category of possibility. Hegel distinguished formal possibility, existent possibility and real possibility in the process of logic itself, and Husserl distinguished ideal possibility, vacillated possibility and open possibility through logic and its generics. There is a corresponding relation between their divisional categories of possibility. Through comparison, it can be seen that there is the tension they hold between the dimension of reality and the dimension of essence in the category of possibility via transcending traditional formal logic. And this tension manifests their different and identical attitude toward thing itself.
10.14182/j.cnki.j.anu.2016.03.012
2015-10-29;
2016-03-07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2&ZD126)
王继(1988-),男,河南镇平人,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
B516
A
1001-2435(2016)03-03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