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打击渉众型经济犯罪新机制

2016-03-19 14:18:55田光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常 君,田光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打击渉众型经济犯罪新机制

常君,田光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的犯罪对象人数众多且不确定,涉及的犯罪财产以金钱为主且数额巨大,隐蔽性很强,这些犯罪特点使得这类经济犯罪的发生率逐年递增。这类犯罪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打击犯罪的急切需要,要求我们分析此类案件的相关情况,对打击渉众型经济犯罪的机制加以研究,保护人民群众的经济财产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现状;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机制

田光伟(1972-),男,白族,云南大理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讲师,经济学博士。

一、渉众型经济犯罪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犯罪案件

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人数众多的经济犯罪,是类案名称,具体又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具体犯罪。本文以中部地区某县级市为调研对象,对该地涉众型经济犯罪进行了调研。在这几类案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罪是该类犯罪最突出的犯罪形式。犯罪行为的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城区。从2011年至2014年,关于渉众型经济犯罪共立案10起,其中起诉1起,判决1起,有罪判决1起(均为总数)。

(二)关于涉案主体

受害人以中老年人居多,且大部分为中低收入者,他们拥有高中以下的文化水平,主要居住地为城区。通过分析,他们中男性女性受害人各占一半,且大部分拥有城市户口。

犯罪嫌疑人以青年居多,男性﹑女性都有,他们一般都是高中以下学历且为拥有本市户口的当地人。

(三)关于案件打击效果

犯罪手法还是以传统为主,目前看来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渉众型经济犯打击效果还是很显著的。具体表现在前期的预防宣传,中期的多方协作打击,后期的维稳工作和涉案财产的积极返还等方面。

二、渉众型经济犯罪的显著特点

(一)涉案主体复杂

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主体,突出特点就是广泛性,既包括犯罪嫌疑人人数众多,在一定程度上还表现为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也包括受害者人数众多,且具有不特定性。渉众型经济犯罪由于案件自身的特点,需要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与协作。这类案件往往以一个或几个人为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彼此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为多人。从受害对象来看,特别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犯罪中,多形成由上至下的利益分配链,类似于金字塔结构以吸收参加者,金字塔越高,基础越大,受害者就越多。

从其他方面来看,学历较低的青年人更容易成为犯罪嫌疑人,他们学历低,没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又急需大量的钱财来满足自己的需求,接触网络﹑新技术较快,脑子灵活。但淡薄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更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加之大多为本地人,容易取得受害者的信任。相比之下,受害人以中老年居多,学历低,收入低,且多数居住在城市,容易成为身边不法分子的侵害对象。

(二)涉案金额巨大

由于案件的性质,金额巨大无疑成为它的一个显著特点,也是这类犯罪危害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涉案金额如此巨大,原因有以下几个:第一,涉案人数众多,积少成多;第二,这类犯罪以“集资”为口号,虚假许诺受害人以高额回报,在利益的驱使下,受害人希望回报越多越好,会积极地进行投资,甚至不惜从银行贷款;第三,涉案周期长,犯罪初期一般以合法的外衣示人,等到犯罪嫌疑人卷款潜逃,才会东窗事发,此时涉案的金额已经非常巨大,而且挽回损失的难度也很大。在该市破获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中,涉案公司于2012年11月19日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注册经营范围为经济信息咨询,于2012年12月1日开始营业,自开始营业起未经中国人银行批准,以1.5分(或1.6分)月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3分(或4分﹑5分)月息对外高息放贷,扰乱金融秩序。截止2013年7月31日案发,共吸收公众存款6558.40万元。半年时间,涉案金额就如此巨大,不得不让人震惊。

(三)犯罪周期长,隐形案较多

犯罪分子为蒙蔽群众,绞尽脑汁地进行自我“包装”。他们成立合法的公司,而且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通过一定的正常的合法经营活动来掩盖其非法行为,有的则邀请本地有声望的人员作为本公司的业务员或者参与人员,尽可能地以这些外在的表面现象,取得普通群众的信任,最大可能地欺骗钱财。这也就造成了这类案件隐案较多,案件定性困难。

(四)犯罪一般以高回报为诱饵,欺骗性较强

无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还是传销,亦或是诈骗,高额回报都是屡试不爽的绝好诱饵。这类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群众频频上当,都无外乎一个“利”字。犯罪分子为了利,巧设各种名目进行欺骗;群众为了利,在一定程度上,明知有风险,还是愿意尝试,使得犯罪分子频频得手。

(五)社会危害严重,涉及面广

此类犯罪涉及行业广泛,涉及农业﹑林业﹑房地产业乃至医药﹑旅游等诸多行业,最为严重的当属以担保投资公司为主的金融业。涉及的地区也很广,此类公司有可能是一个组织性较强的集团组织,其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可能设立在不同的地区甚至不同省份。该市审判的一案件,就是上一地级市下的分立案件,涉案公司分别在地级市和此县级市设立总公司和分公司,涉案金额超过一亿元,危害严重。

而且此类案件的赃款一般都被犯罪分子挥霍或去向不明,即使犯罪分子被有罪判决,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也难以挽回,极易引发被害人的集体上访甚至游行等过激行为,甚至酿成恶性群体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在该市的此案中,公安机关追缴的涉案财物,现金和存款只剩下50多万元,剩下的贵重物品有三辆涉案轿车,分别为路虎越野﹑保时捷卡宴和长城牌汽车。

三、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现状

(一)预警防控

根据调研的具体情况来看,当地的预警防控措施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宣传预防和情报信息工作。预警防控机制建设方面,效果一般,还有不足之处。

截流先截源,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同样重要,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如此。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给群众普法,提高他们辨认犯罪的能力,不仅可以减少犯罪,减轻公安部门的工作压力,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防止群众财产损失不能追回的后果。当地公安机关的做法如下:积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传播性广泛的媒体,通过公益广告﹑小贴士等方法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犯罪活动的特点以及犯罪活动的表现形式,并不断更新,对之及时有效﹑全面地予以揭露;公布相关的典型案例,通过实实在在的教训,打消人们的投机心理,提高他们的警惕性;通过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进行广泛而有效的宣传,同时也能通过他们,及时发现犯罪苗头,将之扼杀在摇篮里。在宣传预防方面,最主要的是要做到早提醒,其次还要发挥工商﹑税务﹑稽查﹑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发现犯罪的苗头,及时报告。

光做好预防工作还不够,当地公安机关还在情报收集方面做了相关工作。首先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方便群众可以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举报;其次,派出所等基层公安民警,在平时的工作中注意观察,多与群众沟通交流,留心异常现象;网监部门发挥网络巡查员的作用,留心相关情况。情报信息,不仅来源于公安内部的信息网络,还来源于秘密力量﹑行政执法部门和社会力量;不仅包括案发前,也包括暗中的取证破案,还包括案发后期相关人员的追捕﹑涉案财产的追缴扣押等工作。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种机制,相对于其他打击手法来说,风险评估是一种较新的打击手法。根据调研,当地办理的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主要存在办案经费投入过大,以及不能及时追回赃款,从而引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不满这两方面的风险。而相对于以渉众型经济犯罪立案,后因定性错误或者其他方面的失误而撤案的案件数量为0;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率为90%以上,起诉的机会很高。对于所有的渉众型案件,当地公安机关从受案起都要随时进行风险评估,主要从具体案件的受害人数﹑涉案金额﹑涉案区域范围进行评估,而对于渉众型经济犯罪的危害程度却无具体的分级标准,只有一些不成文的方法套路,风险评估的负责人一般为案件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侦查人员针对风险评判结果,再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置方案;案情较为复杂时,也可由领导来对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随着对案件的不断了解和深入调查,评估工作也会由宏观到微观,越来越清晰,并且处于不断地修整和完善过程中。

(三)多方协作

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大﹑人数多﹑地区广﹑涉及的行业众多等一系列的特点,都决定了在打击这类犯罪中,光靠经侦部门是远远不够的,不仅需要公安内部各部门的相互配合,还要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当地公安机关严格遵守省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做到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固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处负责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对于发生的有关案件,根据情节轻重,组织媒体予以报道。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此类犯罪的主力军,积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报案,对移送的涉嫌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涉及的犯罪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照法定程序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若发生群体性事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和相关的社会稳定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信访局设立了相应科室,负责接待有关此类案件的上访,做好接访﹑劝说和说服解释工作,了解上访人的诉求和案件的有关线索,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相关犯罪,尤其是非法集资企业税收缴纳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查处相关企业违反税法的行为,加强税务监督等工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监管机构,注意观察账户的异常资金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的冻结。法院和检察院,做好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在案件性质认定,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方面做好相应工作。然而,在协作过程中,也存在其他行政机关缺乏积极性﹑各部门认识不统一﹑机制不统一和法制不健全等问题。

(四)涉案财产的处理

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大危害是涉案金额巨大,但返还比例却远不如人意,比例非常低。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涉案财产的追回和返还。在当地办案过程中,强调要抓好“追赃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两方面都要抓,而且不可偏废其一。根据调研,当地渉众型经济犯罪财产的返还比例平均小于25%,虽从未发生因财产返还不到位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但群众中也会有抱怨与不满存在。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会耐心解释,告知其办案风险﹑部分财产被犯罪嫌疑人挥霍的犯罪事实,并公开相关的办案程序,供群众查阅。对于情绪激动甚至有过激行为的受害人,一方面安抚其情绪,听取其诉求;另一方面,则要严厉打击部分领头闹事者,对被鼓动者劝其回家。从受理案件起,就要坚持追缴犯罪分子与保护被害人财产权益并重。对于被追回的涉案财产,实行财产申报和登记制度。而对于具体财产的返还比例,则由政府执行部门采取见当事人和审计报告的方式,确定退还人员以及其所受损失;再根据追缴金额确定返还比例,采取全部集资户按其存款全额所占比例进行返还。在办理上述提到的某经济咨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涉案的6558.40万元中,最终退还受害人2860.50万元,未退还资金3697.90万元,涉及179人。人均受害金额为百万元,未退还金额占总金额的56%,不得不令人惋惜。

(五)维稳与群众工作

在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案件办理和维护稳定同步推进原则。这类案件危害的特殊之处,就是极易引起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好维稳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维稳难点有以下几点:部分群众不予配合,情绪激动,更有甚者,对办案人员进行谩骂和侮辱,使得办案民警在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的同时,还要忍受着群众的不理解和精神打击;对公安机关不信任,怀疑其办案能力;有些案件政府牵涉其中,群众让政府买单等。对于部分群众信奉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此种想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加快案件的解决,但另一方面,通常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诱发其他的社会问题。

受害群众,一方面是案件线索的主要来源,他们亲身经历,可以详细全面地描述犯罪过程﹑犯罪手法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帮助侦查人员破案;另一方面,他们有时也会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阻力。部分群众受害较深,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一般先会做耐心的解释,告知其真相以及涉及案件的违法性,摆事实讲证据,通过其亲属进行劝阻,使其配合公安执法工作。而对于群众参与破案的做法,当地公安机关一般不采取这种方法,侦查活动属于执法活动,群众直接参与案件的办理对于案件的侦破工作没有作用,在一定情况下还会阻碍办案。公安机关认为,维稳最重要的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得到上级领导的支持;其二,及时有效的侦破案件,追回赃款,挽回群众经济损失;其三,找到一个核心﹑领头人物,进行耐心的解释和沟通。在打击破案过程中,大案小案一起抓,同一对待,建立群众回访制度,对群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作为奖惩考核的参考。

(六)奖惩考核办法

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及时有效地追回涉案款项,是重中之重。为了激励办案民警提高自身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工作中要对他们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从而给予相应的奖惩。当地经侦部门,首先通过案件具体到人的方式,分配民警的工作;其次,通过设立评比墙的方式,记录每一办案民警一月内的办案情况,具体包括关于案件的受理数﹑立案数﹑批捕数﹑移送起诉数以及起诉书等等。通过这些可以量化的数字,建立了操作性强的奖惩方案,同时也可以通过这面评比墙,时刻提醒办案民警,督促他们尽快破案,起到积极的心理暗示作用。关于具体的奖惩标准,一般包括批评﹑表扬﹑立功﹑记过等精神奖惩,对有突出贡献的,也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对打击渉众型经济犯罪新机制建设的思考

通过以上对当地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具体情况的描述﹑案件特点的分析以及当地相关部门目前做法的说明,结合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和理论界的相关研究,针对本次调研,对此类犯罪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一)预警防控机制

预防犯罪的发生,不仅需要对渉众型经济犯罪的相关犯罪情况进行宣传,还应拓宽渠道,不但要增强普通群众对渉众型经济犯罪的免疫力,还要发挥公安机关﹑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案件的识别和发现能力,形成一个全方位的防控体系。

公﹑检﹑法三部门和行政监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构建预防﹑打击﹑处置渉众型经济犯罪的体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掌握社情,适时发现预警信息。工商部门应针对不法分子成立公司欺骗群众的情况,把好第一关,很多情况下,受害群众都是因为对工商部门的信任,而相信这些所谓的“合法企业”。应改变过去单一的形式审核模式,对重点行业领域如投资担保等金融中介机构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与跟踪。在查处一些中介机构的违规代理或虚假行为时,不仅在注册登记时要把好关,在企业的后续经营过程中,也要随时把握其动态。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稽查,特别是基层的税务征管单位,对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不经营的公司早发现﹑早通报。金融及其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建立系统内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相关账户的异常情况。各部门还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时揭露犯罪嫌疑人利用金融理财等市场热点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的伎俩。

(二)统一协作机制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决定了查处这类犯罪非经侦一家可以单独完成。从公安系统内部来看,一方面经侦﹑网监﹑派出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甚至是不同省份的公安机关也要相互配合。这些协作的顺利实施,要从政策上﹑考核机制上来保障。从公安部门与外部其他社会机关﹑单位的协作来看,光有政策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政府的带头作用,合理分工,不推诿﹑不扯皮,使群众在遇到问题时可以迅速找到解决机关,案件也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办理。

从目前情况看,协作已经普遍存在。不足的是,协作的实施保障与动力不足,协作分工有可能成为空谈,建立协作考核方案和成立省一级监察机关,不失为解决这一问题的良策。

(三)涉案财产返还机制

群众因为被欺骗,为了获取所谓的“高息”,将血汗钱交给了犯罪分子,所以他们的迫切诉求就是返还他们的钱财,这甚至成为他们评价公安机关办案水平的唯一尺度。这一问题解决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衡量维稳工作压力大小的标准。

而涉案财产返还机制,目前来看关键在于追赃。由于犯罪周期长,犯罪分子的挥霍和故意隐藏﹑转移财产等,使得追赃工作进展很不顺利。而法律对于这一问题规定得较为宽泛,没有细化,可操作性差。所以,对于涉案财产返还机制的建设,笔者认为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第一,完善相关的法制建设,根据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细化,做到有法可依;第二,公安机关要快速破案,深挖线索,加大审讯力度,尽力挽回损失;第三,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建立长期高效的追赃机制。

(四)维稳机制

维稳问题虽不可完全避免,但是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到最低。预警防控﹑办案效率质量的提高,涉案财产的及时返还,都可以减轻群众损失,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也会自然减少。但是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使得犯罪周期长﹑追赃困难,维稳问题不可避免。

首先,要做好维稳预警方案,在遇到这类问题时可快速高效解决;其次,加强注重舆情的正确引导,多方舒缓维稳压力,时刻关注群众动态,可通过案情通报会等形式,及时与群众沟通,引导受害群众依法﹑有序反映自身诉求,化解矛盾。

打击渉众型经济犯罪,非一方之力可为,也不是一步到位,可以迅速解决的,需要完备的法律基础,需要各方的协作配合。打击新机制的建设,需要实践经验与理论的结合,理论取材于实践,也要有效指导实践。现有机制的完善和系统化﹑科学化建设,也是新机制的题中之义,并且为当前实践工作的急迫需求,需要各方努力。

责任编辑:刘洪波

On the New Mechanisms for Combating Economic Crime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CHANG Jun, TIAN Guang-wei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The economic crime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featured by numerous and uncertain targets, high percentage of money in property involved and very subtle disguised forms, has been increasing year by year.The crime has caused disturbance to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market economy, harmed the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and tended to intensify the social conflicts.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the socio-economic situation and the increasing need for combating crime, there's the necessity to analyze the situations relating to existing cases, make efforts to study the mechanisms for combating this type of crime, so as to protect the economic interests of people as well as safeguard the social stability.

Key words:economic crime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current combating situation of economic crime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mechanisms for combating economic crime involving many stakeholders

DOI:10.13310/j.cnki.gzjy.2016.02.014

[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195(2016)02-0091-06]

作者简介:常 君(1991-),女,河南三门峡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5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打击涉众经济犯罪新机制研究》(2015JKF01108)。

收稿日期: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