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秦俭
著作权确权的现实困境及路径探析
——以传统媒体节目著作权确权为例
文/秦俭
界定智力成果产权边界的确权规则是知识产权法的核心规则。沿袭十九世纪所形成的工业产权与艺术财产权二分的确权模式,专利权采取了行政审查的确权机制,而著作权确权则由权利人自行开展。以传统媒体节目著作权确权为例,确权工作一直都属于梳理自有版权资产的内部管理事项。然而,著作权具有私权与公权交织的双重属性,私权本质决定著作权确权主体可为权利人本身,而公共利益属性意味着政府公共职能应成为确权的辅助手段。由于权利人在确权物资、确权动机、确权方法等方面存在客观局限性,因而有必要发挥政府弥补著作权基础制度领域“市场不足”的功能和优势,通过提供公共服务,以实现著作权确权对于私利与公益的双重效能。
著作权;确权;公共职能;传统媒体
著作权因采取自动取得原则而具有较高保护水平,作品一旦完成,不会因为任何人为因素而丧失,由此能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但其缺点在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确认著作权归属存在一定技术上的困难,1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99页。因此,在作品完成后需及时确认作品的著作权情况,并注明该作品及素材作品的版权归属。当前对于著作权确权领域的研究,确权主体主要着眼于作品的著作权人与使用权人,解决范式亦依托于权利人内部管理制度,著作权确权模式以权利人自行开展为主流,路径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权利人确权的工作效率,如实施以法务为主导的著作权管理模式,利用版权管理系统实施智能化确权等。然而,由权利人自行开展的著作权确权模式依然受到成本高及实施难的诟病,著作权行政管理制度对著作权确权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欲通过对当前确权现状的考察,尝试从公共管理职能的视角探讨出更为合理的确权方式,促进版权市场健康发展。
自《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1908年文本实行著作权法自动保护主义原则,只要作品创作完成,著作权即
自动产生,权利人无需履行任何手续。2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68页。与专利确权作为权利取得的前置程序不同,著作权确权是对作品著作权情况的事后确认,指对作品开展著作权回溯清理,理清版权现状,明晰该作品及素材作品的版权归属3李陵书:《媒资内容产业化开发的前提:版权确权清算》,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年第1期,第81页。,并注明权利人联络方式、拥有权利种类及有效期限、素材作品使用情况等版权信息。著作权本质属于私权利,同时与公共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对作品的著作权情况进行梳理、确认是私利与公益的共同需求。
(一)私权属性:著作权确权之于私益的实现
著作权属于私权,著作权确权的目的是保证个人绝对权的实现,私有利益实现最大化。著作权确权一直以来被当成权利人的私事儿,正是因为著作权确权功能的私权属性。
首先,确权是版权开发的前提,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以传统媒体节目著作权确权为例,广播电视台拥有大量节目内容资源,经确权的内容资源是可以有效利用的媒体资产4王晓岭、王冠松:《基于节目内容的版权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年第4期,第14页。,传统媒体进行著作权确权在内的版权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实现节目价值最大化。
其次,确权为开发风险预警,有助于权利人控制版权开发风险。制约我国优质节目走出国门的最大问题就是“版权问题”,因为版权权属情况无记录或不清晰,难以确定交易对象,导致交易效率低下。随着权利人版权意识的苏醒,国家“剑网行动”等版权执法严打版权侵权、违法行为,节目未经确权而直接开发,侵权、违法成本越来越高,网络服务提供者适用“避风港原则”也越发严格,正版化、规范化是趋势。
再次,确权是版权保护的基础,为维权诉讼提供证据。版权登记是版权保护的预防性措施,确权是版权登记的认证基础,著作权人须向国家版权管理行政机构提交证明其版权归属的相关材料,著作权人保证版权归属材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维权手段作为版权保护的救济性措施,确权是维权的举证基础,权利人行使行政执法投诉、民事诉讼等维权手段时,前提须证明其版权归属。
最后,确权是权利人版权管理的基础环节。传统媒体版权管理的对象为版权作品,确权是节目进入媒资库5媒资库,指媒体资料管理系统,被传统媒体,如广播电视台普遍应用于提供内容资源存储、检索等服务。储存的前置程序,以确保集团拥有版权的节目进入媒资库,购买节目等集团无版权节目不占用媒资库存储空间,确权是版权管理的第一个环节。
(二)公益属性:著作权确权之于公共利益的保障
著作权是权利人创造的私有权利,其同时作为推动全人类进步与文明的智力成果,又具备公共利益属性。6李永明、吕益林:《论知识产权之公权性质---对“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补充》,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第61页。著作权与知识、信息的创造与传播有着密切的联系, 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国家对著作权进行管理以满足社会公众知悉生活、了解世界的精神需求。
首先,确权能规范市场秩序。作品自创作完成以后,著作权自动产生,且不同创作者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则各自享有著作权,及时确认作品的版权归属可明确版权财产的私有性质,以尽快开展权利质押、发行权转让、播映权许可等版权开发活动。市场活动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规范的市场秩序使资源配置高效,经济产能最大化。著作权确
权缺位,造成权利人不明、版权合法性存在瑕疵、侵权普遍、资料保存不善,影响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7石村:《版权管理是广播电视产业大发展的基础条件》,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年第3期,第96页。
其次,确权能减少确权之诉,节约诉讼成本。确权之争往往是著作权诉讼开端,而确权则是著作权诉讼裁判的前提。在北大法宝数据库里全文搜索“著作权确权”,显示的相关案例诉由多为请求司法力量进行著作权确权。司法裁判作为公力救济的终局性救济方式,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著作权归属,占用公共司法资源且效率低下。而且,著作权侵权之诉也涉及到对侵权客体的版权确认;著作权合同之诉中,由于著作权流转,著作权人变更,也会涉及到对合同客体的版权确认,当进入司法诉讼流程,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存在确权取证难、举证片面性等问题,阻碍确权进程。因此,先期对著作权民事法律关系进行梳理与确认,有利于减少著作权确权之诉,节约诉讼成本。
最后,确权能保全版权资产。版权资产的价值除了经济利益,还体现在对人类文明的记录,如对大足石刻修缮工作的纪录片,对上海迪士尼乐园建设工程的纪录片等,进入数字媒资库永久储存的同时,还须标注完备的版权信息。片尾署名只能作为版权证明的底线依据,因为享有署名权的作者并不等同于著作权人,若对年代已久的版权资产重新进行商业开发,版权信息的缺失一方面使著作权人无法享有应得利益,也增加了开发方的风险顾虑。而且,我国以广播电视台、报纸出版社为代表的传统媒体属国有性质居多,其在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秀的智力成果。传统媒体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法人作品的版权归属于传统媒体单位,等同于国有资产;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传统媒体单位享有独占使用权、财产收益权等版权资源。若对这些版权资产疏于管理,甚至沦为孤儿作品8孤儿作品,指尚处于版权保护期内,但作者或版权人不能被确定或无法被找到而无法获得合法授权。引自高诗晴,许洁:《西方“孤儿作品”利用机制对我国出版资源开发的启示》,载《出版发行研究》2016年第8期,第29页。,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国目前的著作权确权工作,权利人作为唯一确权主体,受经济利益驱动而被纳入权利人内部管理制度。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著作权相关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日益复杂,权利人作为唯一的确权主体凸显出主体薄弱、动机狭隘、方法单一等诸多现实局限性,难以梳理日益复杂的确权对象,导致私利与公益目标均无法实现。通过反思我国著作权确权的现实困境,以探求解决进路。
(一)权利人单一确权模式的局限性
以广播电视台、报刊杂志为代表的传统媒体,迄今为止是世界上存续时间最久的传播媒介,也因此在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优秀的智力成果。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为例,组成机构中最早的广播电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成立于1932年,最早的电视台---重庆电视一台成立于1981年,最早的出版社---重庆音像出版社成立于1984年,已累计生产百万小时级的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于2004年11月18日正式挂牌运行,意味着其财政收支改为主要以市场化自负盈亏的模式运营,与此同时互联网媒体的兴起,优胜劣汰的市场规律驱使像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这样的传统媒体寻求以“内容为王”制衡互联网媒体的渠道优势。新形势下,传统媒体依托节目主要以广告盈利外,版权收益逐渐成为新的产业化趋势。
《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法定许可使用方式为节目播映扫除了版权障碍。而节目开发包括版权许可使用、转让、质押等,作为市场交易主体的传统媒体需承担版权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侵权责任。近年来,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觉醒,传统媒体在节目开发过程中涉嫌侵权纠纷数量成几何级增长,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为例,法务部2015年收到律师函及处理诉讼案件数量是2010年的10倍,因此控制版权风险成为版权开发的前提要件。传统媒体出于版权开发与版权风控的需求,逐渐开展以著作权确权为主的版权管理工作,但也显现出传统媒体作为著作权确权主体的局限性。
首先,资金缺乏。目前,国内经济效益较好的电视台,如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江苏广播电视总台等,建立了相对完备的版权管理内部制度,搭建了版权信息智能管理系统,而国内大多数广播电视台虽然已意识到著作权确权的重要性,但由于智能系统成本高昂,缺乏资金开展确权工作,重庆广电即是如此。其次,欠缺专业确权人员。确权工作属于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对版权客体及性质的分解和定性等专业知识,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具有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有效解决确权工作中出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而传统媒体作为新闻传媒行业,负责生产作品的工作人员版权意识不强,不具备培养专业确权人员的先天环境。究其原因,由于传统媒体在改制以前,生产节目主要用于播映及广告盈利,长期以往,传统媒体工作人员只注重节目播出需求,不考虑节目后续开发。
国内版权信息智能管理系统,一般包括版权信息管理、版权合同管理、版权权利管理、版权费用管理等功能9严波:《基于节目内容的版权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载《电视研究》2014年第2期,第30页。,需要各环节工作人员及时录入版权相关信息,如节目制作人员负责录入节目使用的素材来源,节目管理人员负责录入节目相关合同信息,节目开发人员负责录入节目对外授权情况,但正是由于传统媒体工作人员版权意识薄弱,使实际操作困难重重。表现为,节目制作人员不规范使用版权素材,从网络随意下载图片、视频等节目素材,素材使用来源不清;节目管理人员签订节目制作合同,只约定广播权和放映权,缺失对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版权开发需要的权利归属约定,素材置换不签订置换合同,节目嘉宾、演员不签订演职合同,版权情况混乱。
(二)确权目标单一化致使对公益保护的忽视
著作权确权的目标不仅是为了增加权利人收益,还肩负着规范市场秩序,减少确权之诉,节约诉讼成本,保全版权资产等公益目标。权利人开展确权工作,往往以私人利益为导向,进而限制确权对于公共利益的基础性功能。
著作权确权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的工作,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收益,是通过版权开发体现其经济价值。由于版权管理机制长期缺位,传统媒体大量库存节目无版权信息记录,造成确权工作繁重,管理成本高昂,因此,传统媒体往往选择跳过确权环节,直接进行开发,如此行为不能将版权收益正确地分配给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影响社会公平,打击创造积极性,而且,若涉及侵权,高额的侵权赔偿可能使传统媒体因噎废食,从而停止发行等版权开发动作,造成著作权交易市场的萧条。因此,权利人缺乏利益驱动,不建立著作权确权制度,阻碍确权公益功能的实现。
权利人确权动机狭隘还体现在信息不开放、不共享。国内已搭建版权信息智能管理系统的传统媒体,普遍将管理系统设置为内部局域网,
作品的版权信息仅内部可见,而节目确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流通与交易,若版权信息无法共享,则抑制了版权确权的价值,无法达到促进版权开发的功效。只有具备开放性,借助技术措施使权利管理信息以数字形式附着于作品之上,使每个作品具有类似“版权页”的功能,且不会因作品的复制与传播而消失,任何有意利用作品的潜在使用者,皆有机会知悉“版权页”蕴含的权利信息,进而使版权交易的公示与搜寻成本得以降低。10熊琦:《互联网产业驱动下的著作权规则变》,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6期,第87页。而且,国内已搭建的版权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大都功能相似,作为版权信息管理的工具,若能够共享,即可节约重复搭建的高昂成本。
(三)确权方法滞后引致确权效率低下
以传统媒体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尚且以人工方式进行确权,其他民营性质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主体更是没有准确、规范进行确权梳理的意识与实力,并且,确权对象具有动态变化性与复杂性特点,使权利人难以厘清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确权对象具有动态变化性,作品的利用与交换引起权利人、人身权与财产权等著作权情况的变动。随着版权交易的繁荣,作品的市场流转使著作权人更新迅速,作品的转让、继承行为除了作品的人身权之外,其他权利一并由新著作权人获得;作品的质押,极大可能引发著作权人变动;作品的独占性授权,直接限制作品的财产权和邻接权;作品著作权人的其他变动原因,还包括信托、强制执行、作为破产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11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第2版,第155-156页。在IMT(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时代,科技进步促使作品类型不断增多,著作权保护的权利种类与外延也在不断变化。权利种类既可能增多,也可能减少。李雨峰教授主张在我国构建追续权制度12追续权作为与财产权并列的权利类型。引自李雨峰:《论追续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为中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第126页。;《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删除了现行关于修改权的规定,将修改权的内容并入到了保护作品完整权中。1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13条第2款第3项规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允许他人修改作品以及禁止歪曲、篡改作品的权利。随着互联网等新兴传播媒介的发展,著作权外延主要呈扩张之势。近年来,游戏画面、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实用艺术品14实用艺术作品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重混创作作品15胡开忠:《论重混创作行为的法律规制》,载《法学》2014年第12期,第89页。、直播信号等新的作品形态出现,引发学界与实务界对著作权外延的广泛讨论,如袁博法官认为游戏画面作为人物、建筑、道具等三维图形的集合,属于独创性较高的美术作品;16袁博:《游戏攻略使用游戏画面属于“合理使用”吗?—我国首例游戏攻略版权案评析》,载《中国版权》2015年第1期,第48页。王迁教授认为,由于在对体育赛事进行直播时,摄像机的设置需要遵循一定规范,且导播对画面的选择需要满足观众的稳定预期,因此独创性程度有限,因此赛事直播画面不构成作品。17王迁:《论体育赛事现场直播画面的著作权保护——兼评“凤凰网赛事转播案”》,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1期,第182页。现有《著作权法》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均没有包含以有线方式直接传播作品行为,刘春田教授认为直播信号更倾向于受邻接权保护。18刘春田、熊文聪:《著作权抑或邻接权——综艺晚会网络直播版权的法理探析》,载《电视研究》2010年第4期,第14页。
第二,确权对象还具有复杂性,作品构成
要素的错综复杂性决定了权利义务关系的复杂性。首先,素材类型复杂。以节目著作权确权为例,节目作品由众多素材构成,而素材本身也可能构成作品,因此其确权过程涉及素材分解,需要逐一确认各素材的版权情况,才能最终确权此节目的版权情况。以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奇迹梦工厂》节目为例,主持人的文稿构成文字作品,即兴发挥的口头语言构成口述作品,节目中学员表演了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舞台设计构成实用艺术作品19《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五条:“实用艺术作品”,是指玩具、家具、饰品等具有实用功能并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穿插的音乐、图片、影视频段分别构成音乐作品、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而节目模式是从韩国引进。《奇迹梦工厂》节目整体属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节目由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制作,版权归属于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但是,若制作方在节目中使用的其他作品未征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付酬,则此节目具有版权瑕疵。其次,素材来源复杂。素材来源是指节目素材的取得路径,也是著作权人的确认路径,不同来源的素材其版权情况不同。一是落入公共领域的素材可无偿使用。作品的著作权具有一定期限的保护期,如自然人的作品(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除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财产权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50年,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到期后,意味着作品流入公共领域,所有人可以无偿使用。二是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需事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根据使用的权利种类与范围支付相应许可费,许可费通常有现金支付或资源置换等形式,许可使用的依据有书面合同、口头承诺等。三是孤儿作品的使用。孤儿作品指无法确定著作权人身份或地址的作品20高诗晴、许洁:《西方“孤儿作品”利用机制对我国出版资源开发的启示》,载《出版发行研究》2016年第8期,第29页。,一些网络素材就属于孤儿作品,目前对于孤儿作品的使用国家暂无明文规定,有学者提出可利用登记制度提存使用费等解决孤儿作品的使用。
公共管理职能指以政府为核心的各类公共管理组织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宗旨,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21余敏江、刘丽华:《公共管理职能:涵义、边界及当代定位》,载《现代管理科学》2005年第2期,第39页。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管理职能是由著作权确权的公益性与公共管理的服务性决定的,以此为逻辑起点也是提升著作权确权效率的必然路径。
首先,公共管理的对象与著作权确权的公益性相统一。公共管理的对象是具有“公益性”的公共事务,具体指涉及全体社会成员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些产品与服务为社会必须,而生产成本无法通过利润来覆盖,因此私人部门通常不愿意供应或无法有效供应。当这些产品与服务无法完全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解决时,就需要纳入公共管理职能,由公共管理组织统一提供。著作权确权亦是如此,其公益属性体现为规范市场秩序,减少确权之诉,节约诉讼成本,保全版权资产等社会基础性功能,而权利人个体无力承担其成本,因此,应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职能管理。
其次,著作权确权的客体与公共管理的服务性相契合。著作权确权的客体,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完善,转变文化管理职能是提升文化发展效率
的有效尝试,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公共管理改革目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增强文化公共服务能力,有效地激励文化艺术繁荣与科学技术创新。22陈立旭:《公共文化发展:政府的职能与界限》,载《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9期,88页。因此,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管理职能,意味着政府将协同其他公共管理组织,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有效满足公共利益的同时并不影响著作权的私权本质。
公共职能管理之于著作权确权的优势,可以弥补权利人作为确权主体的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可提高著作权确权效率。当确权主体为国家公共职能部门时,即立足于全国,集百家之众长,无论是人才还是技术,均可获取到最优质的资源。针对确权对象的动态性,可通过建立全国性登记平台,鼓励权利人将专有性使用、转让、质押等版权变动情况向公共职能部门登记,从而掌握作品最新的版权归属情况;针对确权对象的复杂性,可通过召集专家座谈,给出新兴权利种类与外延确认的指导性意见,如体育赛事直播涉及的著作权种类与相应权利人有哪些。而且,公共管理职能有法律法规明文界定,意味着有国家公权力作为实施保障。其二,可平衡著作权确权的私利与公益属性。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管理职能,建立全国性的著作权确权制度,督促权利人主动建立配套确权工作机制,将作品版权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地录入确权登记系统,以期系统内的每个作品拥有“版权页”,披露作品(包括素材)的权利人及联系方式、版权有效期限等信息,促进版权商业开发,有益于开发多样化与规范化。多样化的开发带来版权市场的繁荣,给权利人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同时,规范化的开发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造福国家与公众,即实现确权的私利与公益双重目标。
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管理职能,并不意味着将全国所有的确权工作转嫁给公权力主体,而是发挥公共职能部门的示范引导作用,指导督促权利人及时、规范地开展版权梳理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应构建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确权制度,明确公共职能部门的确权服务职责,搭建著作权确权登记、公示平台。
(一)启动著作权确权立法,构建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确权制度
目前,我国著作权确权是权利人基于自身利益,自发形成的工作机制,属于权利人内部管理制度。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公共管理职能,应构建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确权制度,制度的建立以公示为特征,应将著作权确权制度纳入《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予以明文界定,以国家公权力保障其执行效力。
著作权确权制度属于著作权管理制度。2014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新增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章节,规定了权利管理信息23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六十八条。的范围包括作品、权利人及使用条件相关信息,外延涵盖了确权信息的内容。而关于确权流程的规定,建议在《著作权法》中,添加关于著作权确权制度的统领性规定,例如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确权机构进行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确权登记,提交作品创作有关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由行政确权机构进行记载和公示。同时,再新增行政法规作为著作权确权制度的实施细则,例
如由国家版权局制定《作品自愿确权登记实施办法》,涵盖立法目的、行为原则、管辖地域、确权资格主体、确权作品范围、确权工作流程等条款,确权结果应通过互联网对公众开放,以便公众查阅。
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确权制度,通过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区分了权利人和公共机构的职责内容,明确了确权信息的法律效力,增加了著作权人权属证明的可信度和证明力24赵玺:《论著作权登记写入著作权法的必要性》,载《出版发行研究》2016年第5期,67-69页。。通过对确权信息进行公示,便于公众对权属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从而减少版权权属纷争,降低版权交易风险。
(二)界定公共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的角色定位
分析版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历史,可得知版权从诞生到现在一直处于公权力与私权利交织中。以《安妮女王法》为转折点,象征着版权从“出版特许权”迈向“私权”,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本质属于私权,已在全世界范围达成共识,同时,知识产权需要公共职能介入管理也成为国内外的一致做法。
基于著作权的私权本质,应坚持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要地位,行政职能的介入不是替代市场,而是促进和保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决定作用的发挥。著作权确权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凡是市场能够解决或者市场能以高于政府干预的效率来解决的问题,都由市场来解决;政府则从事那些市场不能、不愿从事的经济活动。25朱大旗、李蕊:《经济法治视阈下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联动》,载《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169页。著作权确权制度的具体实践中,行政职能矫正权利人确权失灵的核心为充分发挥权利人确权机制的决定作用,由权利人主动向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版权信息,确权机构管理的对象限于权利人报送的作品范围,公共职能部门通过提供公共服务激励权利人确权,制定标准监管权利人确权,从而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著作权确权与登记的耦合管理机制
著作权登记制度在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有明文记载,“著作权人和相关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专门登记机构进行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登记。登记文书是登记事项属实的初步证明。”26索来军:《著作权登记制度概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15年第1版,第252页。著作权登记制度与著作权确权制度在权利人与行政管理部门分工、工作流程以及作用方面有相似之处,即著作权确权行为与登记行为同属行政确认行为。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著作权确权制度与著作权登记制度也存在明显差异,首先,确权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便于版权交易主体查找权利人信息,以合理分配版权收益,从而促进版权交易的同时减少版权纠纷;而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为著作权人提供权属证明,从而为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取得权利的著作权人,以及专有权人等其他权利人提供安全保障。其次,确权制度涉及对作品的分解,确权对象包括独立构成作品的素材,通过确权梳理整体作品与素材作品的关系,监督整体作品权利人向素材作品权利人支付合理报酬,也便于其他市场主体,想使用素材作品进行新创作时能快捷地联系到素材作品权利人以达成合作;而登记制度只对整体作品进行登记,只涉及整体作品的版权情况。第三,基于确权制度的立法目的,经过公共职能部门确认的作品版权信息应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便于公众查阅;目前登记制度并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平台,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保护中心主管本行政区域
的著作权登记工作。27沈世娟、戈琳琳:《版权登记的法律属性及其完善》,载《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第84页。因此,基于著作权确权制度与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差异性,确权制度独立于登记制度而存在。
(四)构建全国统一的著作权确权服务平台
由国家建立全国集中进行著作权确权登记的互联网平台,方便权利人异地录入作品的版权信息,也便于公众查阅。著作权确权制度的践行需要确权服务平台作为支撑,以前,由权利人自己搭建版权信息管理系统,成本高昂,且对外封闭;新的著作权确权制度,将著作权确权纳入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因此,由国家统一建设确权基础设施。著作权确权服务平台具备技术先进、功能完备等优势,权利人可借助此平台梳理自身拥有的版权作品,也解决了内部管理系统存在的封闭局限、资金短缺、重复搭建浪费资源等问题。
著作权确权服务平台建议由专业的公共管理组织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狭义的公共管理组织是指,除政府之外,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促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取向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例如各地的版权保护中心,是各级政府设立的综合性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运营服务平台的公共管理组织,职能包括指导权利人正确录入信息,优化平台功能,维护平台运营等,其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背景与良好的服务意识,体现确权公共职能的高效与服务性。
权利人在平台录入作品的版权信息,类目应包括作品权属信息,作品素材的权属信息,专有许可使用的方式与期限,权利转让相关信息,公共职能部门在线上审核版权信息的真实性,再通过平台进行公示,依靠平台可以建立起行政机关、权利人与交易方之间的“生态系统”28党雷:《简析健全我国电视剧版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载《中国电视》2015年第2期,第110页。。随着国内著作权交易市场的繁荣,著作权确权服务平台的服务项目,除提供作品(包括素材)的权属信息之外,还可以包括著作权价值评估、著作权成果转化、交易中介服务、著作权融资服务、维权援助服务等功能,29杜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构想》,载《法学》2014年第1期,第39页。以更好地促进版权开发向精细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The Definition of Copyright: Practical Dilemmas and Effective Solutions——Taking Traditional Media Program Copyright Definition as Example
The definition rules of intellectual fruits is the cor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ince 19th century, there have two modes of definition of industrial and art property rights, the patent right mode is administrative review, while copyright right mode carried out by individual right owners.Take traditional media as example, the definition of copyright is their internal management.However, the copyright has the dual nature of private rights and public rights, the public interest decides the government function should play effectively.Because the individual right owners are in short of economic strength, public motive, accurate methods, the government has to participate rather than being "absent" ,through the provis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achieve public interests and private welfare.
Copyright; Definition ; Public function; The traditional media
秦俭,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版权管理开发中心版权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