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合规律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2016-03-19 06:01杨玉
改革与开放 2016年9期
关键词:道路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杨玉



“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合规律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杨玉

摘 要: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五形态”理论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合规律性,存在逻辑困境。其实,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本质上属于抽象共性的归纳,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仅限于“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下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一般性逻辑规定,并不否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独特的发展道路,而马克思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才是对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具体发展道路的理论关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方面吸收资本主义的积极发展成果,另一方面创新发展,开辟了适合中国基本国情的具有中国品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其自信恰恰源于对马克思“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关键词:卡夫丁峡谷;社会形态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统一性与多样性

马克思晚年在研究俄国农村公社的未来命运问题上提出了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理论(下文简称“跨越”理论),有学者认定这是对他50年代形成的“五形态”理论的否定,或者是统一性背后的多样性,原因在于这些学者解读“跨越”理论时,都自然而然地把“五形态”理论作为“跨越”理论的参照尺度,即作为标准化的“统一性”模式来解读“跨越”理论,这是不妥当的。今天重读“跨越”理论,对于坚持中国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有重要意义。其实,马克思关于社会形态理论,本质上属于抽象共性的归纳,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仅限于“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下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一般性逻辑规定,并不否定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独特的发展道路,而马克思的“跨越卡夫丁峡谷”理论才是对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具体发展道路的理论关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恰恰源于对马克思“跨越”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一、解读“跨越”理论为什么存在逻辑困境

19世纪70年代末,马克思、恩格斯在研究俄国社会未来命运时提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理论,认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俄国可以在农村原始公有制公社的基础上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成为新社会的增长点。1894年,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提到:“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1]由此有人认为恩格斯把“跨越”理论的主体从俄国农村公社扩展至资本主义以前阶段的一切国家,沿着这个逻辑,意味着“跨越”理论由最初针对特殊社会现象的命题被理解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理论,这个认识上的转变,就造成了“跨越”理论与“五形态”理论直接对话的局面。

事实上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的论述只是强调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是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先决条件,他指出,落后国家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谷”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是:由目前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做出榜样和积极支持。只有当资本主义经济在自己故乡和在它达到繁荣昌盛的国家里被战胜的时候,只有当落后国家从这个实例中看到‘这是怎么回事’,看到怎样把现代工业的生产力作为社会财产来为整个社会服务的时候——只有到那个时候,这些落后国家才能走上这种缩短的发展过程的道路。然而那时它们的成功则是有保证的”。[2]应该说,恩格斯确实把一个特例(俄国农村公社)未来发展问题上升到具有一般意义的所有落后国家的未来发展问题来思考,但这不是“跨越”理论本身由具体的存在形式变成普遍的抽象存在形式的理由。恩格斯很清楚,落后国家到底如何把握自己的命运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跨越”对任何落后国家来说都只是一种可能,一种选择,不是一种必然,一种规律,或者说,在基本条件合适下,“跨越”是一种符合逻辑的道路选择,但绝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律。甚至对俄国社会未来命运,恩格斯一直持有理性、审慎的态度。“如果……我们在自己的经济发展中走得更快些,如果我们在10年或20年以前能够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那么,俄国也许还来得及避开它自己向资本主义发展的趋势。”[3]正因为如此,在恩格斯那里,“跨越”理论仍然是一个直接立足社会实践并指向具体问题的理论(与马克思是一致的),只是适用的主体具有普遍性而已。这与“五形态”理论有本质区别,“五形态”理论从适用主体到基本逻辑规定都具有普遍意义。可以说,“五形态”理论与“跨越”理论类似于中药一般治病原理与具体药方之间的关系,前者是抽象的共性,是从具体药方的内在逻辑中抽象出来的,而后者虽然对所有相同相近的病人具有普遍意义上的治病作用,但它本身是具体的存在,是一个一个具体的简单归类的结果。

但在很多学者解读“跨越”理论时,都自然而然地把“五形态”理论作为“跨越”理论的标准参照尺度,即作为“统一性”模式来解读“跨越”理论是否成立、如何成立的理由,这是不妥当的。首先,将“五形态”理论视为社会普遍规律就值得商榷。马克思本人提出来的五种社会形态,实际上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亚细亚社会,普遍公认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其初级阶段)依次更替理论是他人(一般认为是斯大林时期的教科书)从马克思论述“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逻辑中的理论推出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嵌入”,正是这种看似恰当的“嵌入”,就把“两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这种纯粹的抽象逻辑规定转换为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这种直接规定社会实际演变过程的具体逻辑规定,由此造成一种误解,似乎社会形态依次更替规律适用于任何具体的民族、社会的历史进程,从而产生历史进步的僵化、教条思想认识。这是错误的,所谓的“五形态”理论,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仅限于“两对”社会基本矛盾推动下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一般性逻辑规定,并不否定或者并不规制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独特的发展道路。

其次,一旦与“五形态”理论直接对话,“跨越”理论就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五形态”理论是在生产力作用下,推动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由此推动历史进步。而“跨越”理论强调的是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在避开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之后,可以通过世界历史(国际交往)借助其他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的生产力来补偿这一不足,从而成功实现“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不仅具有可能性,而且有其现实性。其现实性就在于世界普遍交往的形成”。[4]生产力从本质上看,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种能力,它自身有一个日积月累、逐步发展提高的历史演变过程。这个过程既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随意跨越式、跳跃式发展的。如果首先进行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更替,反过来再利用国际交往方式补偿生产力不足,类似于先盖楼顶,然后建楼基一样,在逻辑上就违背了生产力决定经济基础进而决定上层建筑原则,如果在实践中得不到其他经济较为发达国家的生产力的补偿,意味着先期的社会形态跨越就失去了经济支撑,而面临失败的命运,那么“跨越”理论不仅不具有科学性,还会成为一场误导或者骗局。“如果资本主义制度的俄国崇拜者要否认这种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我要向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俄国为了采用机器、轮船、铁路等等,难道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工业的孕育期吗?同时也请他们给我说明: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信用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引进到自己这里来呢?”[5]所以,以“五形态”理论为参照物解读“跨越”理论(二者都在抽象的逻辑层面上说明问题)是说不通的。

另外,如果西方资本主义本身也未达到超越自我的生产力水平,如何借助它们提供的生产力水平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中来?“退一步讲,即使落后国家能够完全吸收利用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物质技术,也还是不能跨越卡夫丁峡谷,而只能进入卡夫丁峡谷。试想,一个自身还处在社会主义阶段以前的国家却能够帮助其他国家进入各方面发展水平更高的社会主义阶段,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逻辑上都是讲不通的。”[6]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也指出:“要处在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的社会来解决只是处在高得多的发展阶段的社会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7]这里隐含着一个悖论:如果西方资本主义已经达到超越自我的生产力水平,意味着它很快就长入到社会主义社会中来,东方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或者前资本主义国家可以得到西方社会主义国家的直接帮助,正如苏联帮助新中国一样,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在这种情况下,“跨越”理论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反过来,如果西方资本主义尚未达到超越自我的生产力水平,前资本主义国家如何借助自身尚未达到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西方生产力水平实现“跨越”呢?

实际上,“五形态”理论与“跨越”理论是在两个层面上分别在场,不能直接对话。“历史规律不是一般性质的社会规律,它不是在现实的历史实际进程这一层面上直接制约人们的实践活动,而是在其背后以不可移易的历史必然性贯穿下去,并规定出整个历史运动的逻辑图景。”[8]“五形态”理论中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是历史规律,不直接制约历史实际进程,因此,不同民族和国家的具体发展道路则应该由“跨越”理论来解释。

二、“跨越”理论的合规律性

“跨越”理论不是从抽象的理论逻辑角度看问题,而是从具体的实践逻辑角度看问题,它从一个民族自身的历史和所处的时代角度看问题,承认不同民族、不同社会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的特殊性,并为这种特殊性提供理论支持。但它是不是违反了社会发展普遍规律的客观要求,或具体地说,违反了“五形态”理论?

社会发展普遍规律是统一的,但其具体实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马克思说:“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9]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中,社会历史发展逻辑演变绝不是一个结构单一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层次繁多的“非线性”运动过程,如果单纯地用线性历史进步逻辑直接解读历史实际发展进程,会发现是行不通的,因为“真实的历史发展图景时常以倒退、曲折、跨越的方式展现出来”。[10]如中国封建社会历史时期,曾经有很多次引起历史大倒退的事件,西晋时期八王之乱、隋末农民大起义、唐朝的安史之乱、元初与清初对中原地区生产力的破坏等等,引起历史重大倒退是非常明显的。所以,我们必须辩证地审视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包含的普遍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通过各个具体民族的多样性发展模式展现出来,可以说,多样性的发展道路是普遍的社会发展规律的载体,普遍的社会发展规律是多样性的发展道路的内在逻辑规定。

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不同于自然规律之处就在于:考察历史规律时不能忽略作为历史主体的人的能动作用及其历史地位,社会发展规律不是游离人的实践活动之外的自在的规律,而是生成并作用于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中,人的主观能动性对其具有前提性的作用。社会发展规律自身的逻辑规定性虽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其实现方式却以人的实践能力和认识能力的发展水平为转移,包含着主体的实践活动的能动选择性。正是如此,才使得社会发展规律在不同国家和民族中呈现出多样性特点。马克思总结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完成了从具体到抽象的转变过程,如何从抽象回归到具体中来,只有通过各民族不同的发展道路才能得到展现。“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1],抽象的社会发展规律一旦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变成纯粹的自我存在,就会变成死板的教条主义。综观人类发展史,没有哪个国家和民族是严格按照“五形态”理论所描述的一般逻辑演变发展起来的,如,美国没有经历过封建主义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就直接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而且成功地发展起来。严格意义上讲,苏联社会主义也不是建立在完全意义上的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并且在70余年历程中取得过辉煌的成绩。我国也绕过了资本主义历史发展阶段,把社会主义现代化搞得生机勃勃。更进一步说,社会主义具体形态本身也是多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其中一种具体实现形式。

另外,历史是多样性世界的历史,各民族和国家通过普遍交往相互作用,这在客观上也会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论断,看到了人类历史转变大趋势:“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使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代替。”[12]缘于人类普遍交往的发展,那种地方的、狭隘的闭关自守状态被打破了,由此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3]世界历史格局的形成使得原本局限在各民族之内的交往变成全球范围内的普遍交往,打破了各个民族和国家自发的、线性的演进过程,将一切民族和国家都纳入世界的整体系统中,确立起一种超越时间和空间的、非线性的演进过程,给不同民族和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提供了可供选择的空间,使“跨越”发展成为可能。

中国没经历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就是“跨越卡夫丁峡谷”的验证。中国与其他国家一样,也是世界历史的一部分,从而呈现出社会发展规律普遍性特征,但由于中国自身特殊的国情及其特定历史发展条件,必然使中国社会具体发展方式具有多样性特点。资本主义创造的巨大生产力对历史进步的推动作用是不容否认的,也是不能回避的,中国可以跨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按着新的社会制度推动历史进步,但对资本主义时代发展起来的生产力不可跨越而行,这是需要迎面而上的。但中国社会主义毕竟处在资本主义生产力兴盛发展起来之后,所以,是亲自经历还是通过吸收它、利用它,又是可以选择的。中国共产党从本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式“跨越”资本主义发展阶段,但积极吸收利用西方所创造的文明成果,创造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新成就,充分说明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普遍性与各民族具体发展道路的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因此,“跨越”理论所强调的社会发展具体方式的特殊性,即承认具体发展道路的多样性,与社会发展规律所强调的普遍性是辩证统一的,二者是内在逻辑规定与外在表征的关系,“跨越”理论与“五形态”理论分别在两个逻辑平台上说明问题。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跨越”理论说明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发展道路选择,这不仅不违反社会发展规律,而且是其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取得成功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恰恰源于对马克思“跨越”理论的传承与创新。

辩证地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源于两种“继承与超越”:对传统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原则和历史经验的继承与超越,对世界资本主义优秀文明成果的继承与超越,因继承而有了发展的根据与方向,因超越而有了发展的成就与自信。

新民主主义革命之后,中国推翻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建立了具有跨时代意义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是我国社会形态避开资本主义历史发展阶段的标志。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突出之处不在于“建立”,而在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建设的重点就在于如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包含着两个层面价值诉求:一是社会主义道路,一个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过去,我国长期照搬苏联模式,突出强调政治动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动力作用而忽视生产力自身的客观发展规律,导致了“大跃进”和“文革”等失误,“如果说我们新中国成立以来有缺点,那就是对发展生产力有某种忽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归根结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14]这实际上是一个忽视生产力发展规律而单面性强调社会主义价值诉求的发展道路,结果由于生产力没有发展起来,社会主义本质没有体现出来,单面性强调社会主义价值诉求也没有取得实际成效。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则在尊重生产力发展规律基础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在先富原则基础上追求共富原则,在市场竞争基础上追求公平公正,使得社会主义价值诉求有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因而,走出一条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人们关于生产力的发展,有两种思维定式:一是生产力的发展是在继承上一代生产力的基础上发展的;二是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不能跨越的。实际上,“继承”和“自然历史过程”是生产力在封闭条件下的发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发展,是在世界市场的环境下,开放式的发展,是在党的领导下,自觉地通过改革开放,基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借鉴吸收资本主义的积极优秀成果,进行的“跨越”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由贫困到基本解决温饱再到今天追求全面小康目标,充分说明了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正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借助制度创新、技术革新,动员起广大人民的生产积极性,实现生产力快速发展,才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顺畅、宽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不同,它不是从发达资本主义母体中“自然分娩”出来的,而是脱胎于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母体之中,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两个历史阶段发展而来,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以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成演进的起始阶段,因为社会主义制度本身需要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渐成熟的成长过程,所以,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长过程中,相应的生产关系也会适应落后的生产力,生产力在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在成熟,相应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也会日臻完善。这个过程恰恰是对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规律的科学诠释,那种片面强调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适应落后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只适应高水平生产力的观点是一种教条主义观点,因为它看不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一个孕育发展的动态演变过程。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与资本主义竞争共处、协作斗争,共同构成世界历史的演化图景。在这个大时代框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在全球化浪潮中主动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文明成果,不断增强国力,用实践证明科学社会主义代表人类的未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所做出的创造性贡献,它证明了社会主义不仅可以与资本主义相处共存,而且还可以在世界统一市场经济系统中,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在与之竞争中获得自身的发展、进步。有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将走向“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这是错误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断走向成熟过程中,必将在根本制度上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上都成为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价值取向和逻辑表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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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

DOI:10.16653/j.cnki.32-1034/f.2016.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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