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模式研究

2016-03-18 04:10董汝萍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公办民办

董汝萍

民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模式研究

董汝萍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5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也在进行着改革,这对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开办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借助税收优惠政策来扶持民办高等院校,从而促进了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税收政策是国家扶持民办高等院校的一种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民办高等院校的税收政策,有利于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目前,我国各个地区实行的民办高等院校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使得民办高等院校难以进行有效的发展。因此,以民办高等院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条件,为我国民办高等院校的税收优化政策提出有效的建议和意见。

民办高等院校;税收优惠政策;改革;优化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在社会和经济体制的发展中也在进行着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在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政府不仅仅鼓励和支持社会人士将资金投入教育事业,而且还需要借助助学贷款、政府补贴、捐助奖励等各项政策支持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基于此,为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国的民办高等院校一直在政府的政策中艰难生存,由于各地政府制定的标准不同,国家的优化政策难以进行保证,使得民办高等院校难以进行有效的发展。

1 我国现行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2003年我国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等院校的地位进行了确定,并且明确提出了民办高等院校可以享受国家制定的优惠政策。为了明确民办高等院校需要缴纳的税收,在2004年2月出台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虽然,民办高等院校设计的优惠税种类型较多,但是并没有q明确地指出民办高等院校能否和公办院校享受同等的优惠。大部分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最新出台的政策来实施优惠政策,使得部分民办高等院校处于尴尬的处境。

2010年至今,我国的民办教育体制改革已经进入关键时期,遇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对现有的民办高等院校的优惠政策进行尽快的完善,促进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政策的制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对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利益进行权衡。在税收方面,国家建立的政策和法规对民办高等院校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准确的描述,使得民办高等院校难以进行有效的发展。国家没有及时出台与民办高等院校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多方面的原因:第一,民办高等院校的法人缺乏明确的属性,难以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需要对各个部门和组织的利益进行权衡,各个部门团结协作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第三,中央和地方部分政府单位的关系需要进行缓和;第四,由于各个地方的财政状况和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处于不均衡的状态,在制定优惠政策时需要以大局为重。

2 民办高等院校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2.1 民办高等院校与公办高等院校的税收优惠不平等

民办高等院校不仅仅可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有效地减轻了国家的财政负担,增加了国家在教育事业的资金量,扩大了教育事业的资源,缓解了现代化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使得人们上学的几率大大增加,积极地培养出适用于我国发展的各类人才,为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然而,由于民办高等院校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资本,部分地区政府单位并未将其涵盖在教育发展计划中,这使得民办高等院校无法与公办院校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财政资助,从而造成民办高等院校和公办高等院校难以进行同步发展。以上种种情况,都不利于民办高等院校的健康发展。

2.2 民办高等院校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与财政税收文件存在上下不一致、连接性不强的弊端。地方财政税收文件主要是对纳税种类进行明确的划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主要是根据民办高等院校的要求来对税收优惠主体进行分类。由于地区的不同,使得不同地区的民办高等院校对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产生大量的矛盾和纠纷。此外,在政策中对于学校批准的费用能否涵盖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和解释,使得实践过程中难以进行,产生管理混乱。

2.3 对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明确指出,民办高等院校按照国家出台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有权接受公民、社会人士或者其他的组织和机构的资产捐赠,国家对于自发向民办高等院校进行财产捐赠的社会人士、组织机构等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对这种行为进行支持鼓励和表彰。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并没有对自发向民办高等院校进行财产捐赠的社会人士、组织机构等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此外,财政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民办高等院校可以接受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单位进行的捐赠,并且对此类机构和组织类型进行明确的限制,必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机构和国家单位,这样一来,纳税人才能享受国家的税收优化政策。对于社会公众、公民等直接捐赠给民办高等院校的资金,在政策中并未对其的税收进行明确的说明。由于直接捐赠缺乏明确的税收限免,使得人们的捐赠意愿受到限制,人们更加倾向于间接的捐赠,使得直接捐赠者的积极性大大消除。因此,国家应该积极地制定和出台与直接捐赠者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直接捐赠者进行捐赠。

3 完善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政策立法的建议

3.1 激励投资者投资民办高等教育院校的积极性

国家需要依托法律来给予民办高等院校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支持和鼓励投资者对教育事业进行投资,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和教育部门需要重视税收优惠政府,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高等院校的大部分投资者都渴望获得较大的经济回报,这说明,投资者投资教育事业主要是为了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除此之外,才是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投资者所得到的资金回报如果难以达到社会的标准,那么,投资者就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不再继续向教育事业进行投资,从而影响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出台有关民办高等院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切实落实党中央下发的政策文件,积极地对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促进民办高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国家在制定民办高等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回报进行充分的考虑,从而鼓励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

3.2 设定税收优惠政策应当考虑到投资者的投入资本大、回收期限长的特点

建立一所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高等院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学校建立初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支付土地的费用、房屋校舍、教学设备、科研设备等各方面的费用。为了打造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师团队,需要花费巨额的费用来聘请教师和专家,并且还要在宣传方面进行资金投入。这样一来,建立民办高等院校前期所需要投入的资金量巨大,回报周期过长,所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需要对自身的投资量和回收期进行充分的考虑。国家在设定税收优惠政策时,需要将投资者的资本回收期进行考虑,确保不会打消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和热情。

3.3 考虑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公益性特点,在经营期间免征所得税

民办高等院校和公办院校在性质上属于社会公益教育事业服务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高等院校对投资举办学院的资产等具有一定程度的支配权和法人财产权。民办高等院校在办学期间,所有财产需要依据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使用,任何的个人或者组织不能进行使用和占用;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违反法律向民办机构来收取费用。民办高等院校和公办院校都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教育组织机构,需要一视同仁,不能区别进行对待。

实际上,对于我国目前出台的政策法规,需要借助纳入财政预算的方式才能享受免税政策。财政部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于学校已经批准可以纳入财政预算费用中的资金,任何部门不得向其征收税收;对于学校的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获取的用于教育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不得征收税收。这就说明,国家对民办高等院校学生的学费、资料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也可以进行免税。但全国大部份地区因为民办院校的资金不纳入财政预算费用中,因而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3.4 可以考虑在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解体时征收所得税

公办院校免征所得税主要是由于公办院校所获得的资产也来源于国家,也属于国家,因此,需要对其免征所得税。但是,民办高等院校的投资主体是个人或者组织机构,最终所剩余的财产也应当归属于投资者所有。换句话说,投资者享有最后财产的支配权,可以向国家选择性的缴纳税收。因此,民办高等院校在解体时,可以对剩余资产所需要缴纳的税收进行计算,上交所得税。如果,民办高等院校在解体时,投资者将剩余的资产无偿捐赠给国家,那么就可以免征所得税。换句话说,剩余财产如果学院要进行支配的话,首先按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才能对资产进行分配使用,分配到个人手上之后,个人还需要依照法律缴纳个人所得税。

4 结语

在民办高等院校对自身的办学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对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时,政府部门需要营造一个民办高等院校和公办院校协调发展的环境。财政部门和税收部门需要协调其他部门积极出台有关民办高等院校税收优惠政策的文件,切实落实党中央下发的政策文件,积极地对民办高等院校发展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促进民办高等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政府部分需要对民办高等院校的发展和管理进行充分的重视,积极地推动民办高等院校的良性发展。

[1]王斌.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投资补偿机制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3:12.

[2]郝琳琳,翟帅.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税收制度现状及其完善[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0):6-11.

[3]戴罗仙,刘运佳.高等教育税收政策国际比较及其启示[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2-46.

[4]董汝萍.浅谈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J].科技创新导报,2008,(11):143-144.

A Study on Preferential Tax Mode Concerning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DONG Ru-ping
(Guangzhou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Guangzhou 510550,China)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society,the economic structure is also under reform,which creates some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private colleges.The government employs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as one of the means to support the private colleges and promote their development.Making a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tax policy for the private colleges would be conducive to their development.However,the tax policies for private colleges carried out in various areas of our country are different,making it hard for the private colleges to develop effectively.Therefore,this paper,on the basis of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y for private colleges,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advice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tax policy for private colleges.

private colleges;preferential tax policy;reform;optimization

G648.7

A

1671-8496-(2016)-04-0065-03

2016-06-28

董汝萍(1973-),女,副教授、高级会计师

研究方向:会计学、职业教育

本文系2015广东省教育会计学会项目“民办高等教育税收优惠模式研究”(项目编号:78)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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