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汇亮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教务处, 广东 广州 510303)
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机制及启示
贾汇亮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教务处, 广东 广州 510303)
摘要:发达国家在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机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可密切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关系,增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活力,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推进我国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需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府要加强法制建设,保证社会力量参与的权力;二是社会要推进中介机构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呼吁”作用;三是高校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密切与社会的联系。
关键词: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公众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制度的逐步形成,社会力量在高等教育管理领域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为加强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联系,发达国家依托政府和高校之外的发达社会组织系统,逐步建立了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成熟机制。在我国高校专业设置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忽视政府和高校之外的社会力量,高校专业设置改革一直在“政府控制”与“高校自主”之间摇摆不定,因此,分析研究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机制对深化我国高校专业设置改革有重大意义。
一、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机制
在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是西方发达国家一贯的做法。这种做法,一可以推动社会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二可以提高高校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随着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理念的提出与发展,为了强化学科专业设置与人才市场需求的联系,发达国家高校除了加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还非常重视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工作,加强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联系。
(一)社会人士通过政府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委员会参与高校专业设置
为提高高校专业设置的社会适应性,发达国家一直尝试在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委员会中增加社会人士的比例。从1968年开始,法国的高等教育改革就一直努力把大学与社会联系起来,吸引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高等教育管理。1984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提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必须改变过于注重理论的现象,要加强职业性,要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办学。同时,在社会参与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策略,要求大学高校各种委员会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社会人士[1]。《高等教育法》在大学学科专业设置方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点:增强了学科专业设置的职业性;以法律形式保证了社会参与的达成。
在日本,与高等教育发展相关的委员会都有比例很高的社会人士的参与。1987年,日本修订了学校教育法,并成立了专门负责大学事务的大学审议会。日本文部省设立的大学审议会的第一届领导中,庆应义塾大学校长石川忠雄担任会长,作家三浦朱门和秩父水泥公司的总经理诸井虔任第一届副会长。在第一届委员23人中,大学校长、教授9人,教育、文化、研究机构的代表7人,企业界代表7人。在后来历届的大学审议会委员中都有企业界的代表。1998年成立的第六届委员中大学校长、教授10人,文化教育研究机构代表5人,企业界代表5人[2]。日本大学审议会的人员构成充分说明了日本重视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事务中的参与作用。由于日本大学审议会具有收集大学基本信息、调查审议大学存在问题的职能,从高校专业设置的角度来看,来自社会产业界的委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能够及时反映到高校专业设置中来。
(二)社会组织通过认证、评估等活动影响高校专业设置
在美国,“在学校为社会服务、与社会合作的同时,社会也积极活动,一方面向学校输入动力,另一方面影响、干预甚至左右学校的事务,从而在社会对学校的关系上建立起卓有成效的参与机制”[3]。除了政府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各种委员会中积极吸收社会人士之外,美国一些社会机构本身就具有积极参与高校管理的传统。各种认证委员会、问责委员会都通过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决策。比如,成立于1996年的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既对院校进行资格认证,也对专业学位进行认证,主要的工作是评估学校和专业的质量,并向公众公布所有获得认证的院校和专业的名单。认证的目的是保证质量和提高质量[4]。始于1983年的《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s & World Report)对全美大学的排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对教育决策与拨款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影响着学生的择校行为和社会资金的流向,更对高校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5]。这些机构对专业的评估认证有非常重要的作用:(1)对高校自主设置专业起到约束作用,促使高校不断改进专业设置,保障专业质量。(2)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于即将报考的学生、现正在读的高校学生、毕业生雇主和专门职业的发证单位来说,一个专业性教学计划经过了评估认证,说明这个专业符合或超过了有关专业团体制订的全国性标准,认为该教学计划的毕业生可以为他们的职业道德负责,毕业生所具有的知识能满足他们初入该专业职业界工作的要求,具有了获得从业证书和领取许可证的先决条件[6]。当然,除了这些委员会性质的社会参与机构,美国高校的校友会、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服务机构、家长委员会等都会参与到大学事务的管理中,并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产生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促进大学适应经济的发展,日本企业系统也根据自己的标准作出了关于大学社会声誉的排行榜,并向社会予以公布,给大学也造成了相当的压力,从而促进了90年代以来各大学自身的改革[7]。可见,日本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改革在回应社会需求方面面临巨大的压力,如何与社会沟通,满足企业的需求,是日本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职业组织(工会)通过发布职业标准引导高校专业设置
在发达国家,各类社会职业基本都有自己的职业组织(比如英国的“全国教师联合会”,美国的美国小学校长协会(NAESP),州际学校领导者证书协会等)。这些职业组织可通过发布从事该职业人士的素质与能力标准等来引导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在这些国家,行业自治已经比较成熟,所以,“职业界可以通过资助、评估和职业资格鉴定等手段影响高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例如,美国的法律界呼吁美国高校的法学类专业开设法律职业道德课程,以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否则法律界就不给其毕业生办律师开业许可证”[8]。这种通过制定职业标准引导高校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的做法对高校专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力。
二、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作用
发达国家通过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作用,加强了高校与社会的联系,改善了专业设置质量,推动了高校加强内部管理创新。
(一)加强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联系,促进大学生就业
从市场的角度来说,高校是人才的培育者,社会是人才的消费者,对人才培养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才的消费者,因为他们最了解人才的质量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社会力量必须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并在管理上拥有发言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密切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联系。从国外应用性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加强与企业等社会组织的联系已经成为本科教育最重要的趋势。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者全面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用人的标准也随之不断提升,传统的校企分离、以学术为基础的高等教育培养的学生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这种状况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学生无法就业,企业招聘不到合适的人才,学生的就业率偏低[9]。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可在密切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提高学生就业率等方面都起到很好的作用。比如,为了强化与企业的联系,德国推出了“双元制”教育模式。学生既在高校里接受专业理论和通识文化教育,又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从而实现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的紧密结合。“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大大提高了毕业生的人才市场适应性。这充分说明社会力量参与可有效地强化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联系,增强人才供给的对口性,从而促进大学生就业。
(二)增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活力,改善本科专业设置的质量
首先,社会力量的参与意味着高校在本科专业设置必须积极回应社会力量的要求,这有利于增加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活力。有人说,在美国几乎找不到完全一样、一个模式的两所学校,造成学校个性差别的恰恰是社会参与。也因为参与才使得教育、学校五彩缤纷、充满竞争、充满活力和富有特色。社会参与把教育与国家需要、社区需要和个人需要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学校获得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10]。其次,社会参与形成的有效监督会对学校产生一定的压力,有利于学校不断改进专业设置工作,提高专业设置的质量。企业的介入和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教育要求及时传递给学校,使学校在专业设置和培养规格上,由以自身的条件为取向转变为以社会需求为取向,从而促进高校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办学效益[11]。在对社会需求的积极回应中,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在适应市场变化能力上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这对打破高校专业设置调整的惰性,提高本科专业设置质量有很大帮助。
(三)改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机制,推进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社会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既有利于克服高校内部官僚主义、促进本科专业设置的民主化,提高专业设置的质量,也有利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增强自身的竞争力。首先,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能够对高校内部管理形成一定的监督力量,将有利于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其次,社会力量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可为学校提供畅通的信息渠道,使学校及时掌握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趋势,从而对本科专业进行调整,保持竞争优势。第三,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高校与支持学校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达成共同利益,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
三、发达国家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启示
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仅用短短数年的时间就迈入了大众化时代,在某些省份高等教育普及化已经触手可及。在大量大学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的情况下,传统精英教育模式下的专业和课程使得大学生就业越来越困难。高等教育发展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尤其在人才培养方面,高校必须根据社会人才需求来设置相应的专业和课程,增强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
(一)政府要加强法制建设,保证社会力量参与的权力
在西方某些国家,社会团体及公众参与教育管理的权利甚至被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例如,西班牙《宪法》就规定各级部门、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保证社会参与,对于阻碍社会参与的行为,宪法法院将依法处理。在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更是对社会参与权进行更为明确、具体的表达。比如,英国《教育改革法》(1988年)以很大篇幅规定了社会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的专门性机构(学校委员会)及机构的人员组成、活动内容、程序等。法国1989年之前的法令曾设立两个全国性的社会参与和咨询机构,即“国民教育高级委员会”和’“普通教育和技术教育委员会”;1989年颁布了新的《教育指导法案》,它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扩大“社会参与”,把原来的两大平行机构合并为一,成立了新的“教育高级委员会”相应地扩大了代表的成分、增加了代表的数量[10]。我国在一些政策法规中对社会力量参与也做了诸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等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这些规定基本都停留在原则化、抽象化的阶段,没有对社会参与的权利、义务、责任、参与方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所以,我国应该加强高校专业设置中社会参与的制度建设,在修订《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时应加入社会参与的内容,另外要求各高校在专业论证等专业设置环节,必须有社会人士的参与。
(二)社会要推进中介机构建设,发挥社会力量的“呼吁”作用
支持、鼓励联系高校与社会的中介机构建设。当前,由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缺乏与社会的沟通导致大学生就业问题相当严重。而在一些发达国家里,大学生就业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他们有一个专业的劳动力人才机构。将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或者研究的材料放在人才机构,由这个机构与用人单位进行联系、合作、沟通、不断地由这些机构把项目提供到中介机构,他们根据需要,安排不同的大学生做这样的工作[12]。这种中介机构就起到了联系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的作用。并且,在国外,尤其是日本,这种中介机构数量众多并且大都提供免费的服务,在联系高校和社会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自己或通过社会机构积极发出“呼吁”。在相关权力不能有效保障的情况下,很多社会组织力量选择了“退出”,比如很多企业在招不到满意人才的情况下,只能是“矬子里拔将军”,招到之后再自己去培训。但是,如赫希曼所言,退出是相当原始的回应方法,而呼吁则是一种更为聪敏的回应。通过呼吁,消费者可以更清楚地表达他们需要的是什么,并能够更容易地描述其不满的程度。通过退出,消费者只能表达其不满[13]。而且在退出太容易的情况之下,社会力量根本不愿意进行呼吁。这就要求通过各种切实可行的方式让社会力量能充分表达自己对高等教育服务的需求。在各种社会力量比较分散,并且对高校内部信息掌握有限的情况下,通过中介组织整合社会的声音进行呼吁,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通过呼吁把社会对高校人才培养的需求表达出来,从而影响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是密切社会与高校联系的重要途径。
(三)高校要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密切与社会的联系
当前,我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法人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就是利益相关人理论。根据利益相关人理论,高校不仅要把所有人——国家(经费的主要投入者)或政府的教育利益作为办学的目标和标准,而且要考虑到与办学有关人的利益[14]。根据这种基本理念,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改革要引入共同治理的理念,通过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结构,密切与社会的联系。这就要求高校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组织管理制度。一般来说,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需要建立学校董事会和学校事务监事会。学校董事会是由办学出资方(公立学校包括政府和其他集体组织)及包括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其他利益相关人组成的学校最高权力机构;学校事务监事会是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社会中介组织、教师代表、社区代表、家庭代表、学生代表及其他学校利益相关人组成的代表各方利益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学校校长在内的学校经营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学校事务进行监督的机构[15]。通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是提高高校组织管理活力、加强高校与社会联系与沟通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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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雪山)
The Mechanism and Inspiration of Social Force Participating Specialties in Universiti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JIA Hui-liang
(Office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Guangzhou, Guangdong, 510303, P.R.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ed countries establish a relatively sound mechanism about social force participating specialties in universities. This method can achieve the following objectives: to strengthen ties between personnel training and personnel needs, to enhance vitality of specialties in universities, to promote reform of university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In order to promote social force participating specialties in universities, we should do the following three tasks: firstly,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legal system, ensuring the power of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secondly,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building of intermediary agencies, playing the role of intermediaries; last, universities should deepen the reform of their internal management system, strengthening linkages with community.
Key words:social forces; participation; specialties in universities
收稿日期:2015-12-2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2012 年青年基金资助项目“利益相关者视野下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变革研究”(12YJC880031)
作者简介:贾汇亮,男,山东沂南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教授,博士。
中图分类号:G640;G6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98(2016)02-00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