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朝军 陈素青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 250101)
【事业·管理】
建立我国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刍议
——兼与李国新先生商榷
●郝朝军 陈素青
(山东建筑大学 济南 250101)
文章分析了关于现阶段我国不建立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观点的不足之处及产生的根源;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目前我国图书馆建立职业准入制度具有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提出了我国图书馆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应选择的基本原则。参考文献51。
图书馆 图书馆事业 图书馆宏观管理体制 图书馆职业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是攸关图书馆事业全局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因为这“将从源头上净化和强化图书馆专业队伍,使图书馆人力资源管理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以保证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1]。建立图书馆员资格制度本来是面临着体制、政策、法律等几方面的问题,其中依法推进我国图书馆员资格制度的建立被认为是一个很好的路径[2-3]。因为“没有法律的保障,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步履艰难”[4],可是,近期读到李国新先生的一个访谈:《李国新:忙趁春风赋华章》(刊载于《高校图书馆工作》2013年第1期)发现建立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面临的问题又多了起来,其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图书馆立法是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保证”这个命题将要异化为一个前后倒置的问题,也就是说没有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才会导致中国图书馆法没有步履蹒跚地向我们走来。李先生的整个访谈洋溢着对图书馆事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传递了有关图书馆立法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情况与新信息,让人看到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新发展、新机遇与光明美好的未来,读后虽然令人振奋、催人上进。但对其中一段“关于从业资格制度”的论述所揭示的观点着实不敢苟同。通观访谈中关于图书馆员从业资格的这段论述,可以把目前不建立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原因归结为四个:其一是“剥夺一部分人就业”说;其二是“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就没法就业”说;其三是“非国计民生行业一般不要设置就业准入制度” 说[5];其四是,“日韩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还处于‘准职业准入’的阶段”说。下面让我们逐一给予粗浅的分析:
访谈里说到:“图书馆法初稿里有一句话——国家建立统一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制度。……在征求意见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行业准入制度从本质上讲是对一部分人就业权力的剥夺。仔细考虑这个意见也对,所谓准入就是卡住一部分人,律师准入和医生准入都是这样,不懂法律的卡住,不懂看病的卡住。……因此,最后就把职业资格制度从法律草案中拿掉了。”仔细考虑这个意见真的很对吗?首先,我们认为这个意见的认识是片面的。只看到了卡住一部分人的这一方面,而忽视了保住一部分人的另一方面。行业准入制度在卡住一部分人的同时,也就保证了或者说保住了另一部分人员的进入。有的行业本来岗位充足,专业技能要求低,而职业准入门槛却要求高,从而会卡住一部分本可以适应岗位的人,其结果就会出现一边无人干活,一边人无活干的局面,这种情况是因为人为设卡、谋取不当利益,我们称之为剥夺了一部分人的就业的权力。而有的行业岗位有限,专业技能要求高,如果不设准入制度,就会造成一部分不适应岗位的人员占满了岗位,而另一部分专业技能高的人员无法上岗或者不能顺利上岗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建立行业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恰恰是在保护一部分人的就业权利。如果这一部分人的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部分人却滥竽期间,这公平吗?究竟哪个行业需要剥夺一部分人的就业权利,哪个行业不需要剥夺一部分人的就业权利,这就需要具体行业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并且最重要的是看这个剥夺一部分人的标准是否合情合理,科学有据。那么具体到图书馆行业究竟需不需要提高门槛,提升素质,这对行业内人士来说早已是个不言而喻的问题。
其次,这里颠倒了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行业准入制度的本质究竟是剥夺一部分人的就业权利,还是保护一部分人的权利,究竟哪个是现象,哪个是本质呢?这点其实早有定论,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中明确指出“职业资格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学评价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近年来,我国职业资格制度逐步完善,对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显然,职业准入的本质不是卡人。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本质时之所以容易出现偏差,这是因为本质深藏在现象之后,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观察大量生动的现象,尽可能地占有丰富的和真实的感性材料。这是实现由现象到本质的前提条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 838个细类(职业)。目前国家职业标准的制定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考核活动均以此为限进行。据不完全掌握,到2013年全国各地区、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达到了1 100多项,其中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60多项,地方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有570多项。现有的材料显示,中国2003年涉及国家就业准入的职业标准有90多个[7],经过几批清理规范,截止到2014年,现存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有84项,据悉,根据国家部署,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8]。无论已经取消的,还是那些不符合国家要求、未来面临取消的职业资格,在《大典》近2千个职业分类中都仅仅占极小的一部分[9]。根据上述材料,可以做以下两点分析:第一点是,尽管职业资格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问题,但职业制度的本质没变,它是科学评价人才、保护就业权利的一项制度,而其中出现的问题,正是与这项制度的本质要求相悖的,也是为制度的本身所不容的,正因如此,才需要纠正。第二点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已经形成系统完整的体系,维系着中国13亿人口的就业素质和就业方向。如果在本质上不是保证全体劳动者的就业权利,而是剥夺劳动者就业权利的话,那么这个职业资格制度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呢?显然,认为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剥夺就业权利”的观点是说不过去的。
此外,有两种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辨识和明确:其一是,认为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剥夺“一部分人”就业权利的。这种认识也是不准确的。理由有二:第一,因为这从实践上说不过去。那么多类别职业资格,每个职业资格剥夺一部分人,那么多一部分人加起来也不得了;第二,这从逻辑上也讲不通,如果这样就会出现逻辑学中的小前提与大前提的矛盾。既然说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不是剥夺人的就业权利,又说是剥夺一部分人的就业权利,岂不矛盾?其二是,认为“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剥夺人的就业权利的。职业资格制度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是准入类职业资格[10]。既然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本质上是保证人的公平合理的就业权利,不是剥夺人的就业权利,行业准入制度作为职业资格制度的一部分它不可能逃出整个制度的共性本质,如果单说这一部分是剥夺就业权利的,同样会出现整体与局部的矛盾,显然这种认识也是不对的。因为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自身的特殊性只能曲折地反映这项制度的深层本质,所以我们看到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剥夺一部分人就业权利这件事只不过是事物的现象、功能与手段。就其本质来说这项制度仍然是保护个人公平的就业权利,做到人尽其才。因为在这个行业被剥夺就业权利的人,可能在另一个行业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并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由此可见,职业准入制度的本质并不是仅仅为了卡住一部分人。所以,不应被卡人这个现象遮蔽了眼睛。如果就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泛泛而谈,说它卡人就业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把它作为制定一项政策、法律的依据,那就必须理性思考,严肃较真了。必须旗帜鲜明地说,卡人本质说是不成立的,把它作为现阶段不建立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的原因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从感性认识看,建立图书馆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不就是为了把不懂、也不准备搞懂图书馆的人员卡住,从而提高馆员的整体素质吗?那么,把不懂行的人员卡住不可以吗,不应该吗,不好吗?
访谈里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限制公民就业权利的领域应该越少越好,因为中国现在人口压力、就业压力特别大,如果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势必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就没法就业了。……如果我们超越图书馆行业利益去考虑,……意见不无道理。”那么,这个意见真的不无道理吗?首先,图书馆行业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会“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就没法就业”的观点是主观想象脱离实际的。因为我国拥有准入制度的行业是有确定数量的,并不是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根据上述材料,目前我国仅有84项职业准入制度,即便假定图书馆行业设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职业准入制度也不过增加到85项,并不代表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怎么能把图书馆行业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与各行各业都建立自己的职业准入制度联系起来呢?先不说,目前并不是各行各业都有职业准入制度,即便说目前职业准入制度行业多,撤销哪个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保留哪个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总也要作具体深入的认真分析吧?既然以往存在不应该设立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业设立了行业制度——这当然需要取消——根据上述材料10多年撤消了6项准入制度;那么,又怎能保证该设行业准入制度的行业就一定设立了呢?在全国那么多行业都纷纷建立并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的情况下,而图书馆却岿然不动,难道其中没有值得深思的深刻原因吗?所以问题的核心并不是“如果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准入制度”,关键还是图书馆行业该不该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建立后的利弊衡量问题。
其次,图书馆行业建立职业准入制度不会造成弱势群体无法就业。弱势群体分为自然性弱势群体与社会性弱势群体。自然性弱势群体有明显的生理原因,如年龄、疾病等,这部分人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或者失去了就业的意愿,谈不上社会就业的问题,只能依靠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持。这部分弱势群体根本就与建立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风马牛不相及。社会性弱势群体,可称之为就业弱势群体,是指在就业市场上具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迫切,但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群体。由于就业过程的不平等和歧视,这一就业群体在求职和就业中容易遭遇挫折和困难,且仅仅依靠自身力量很难改变这种状况。现在并不是各行各业都建立自己的准入制度,并且图书馆也没有建立自己的行业准入制度,那么一些就业弱势群体就好就业了吗?显然不是,因为,从总体就业形势看,劳动力的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是造成就业弱势群体就业难的根本原因。从严格经济学意义上讲,在我国现阶段根本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在这种背景下,强势群体的就业都存在一定的缺口,更不用说就业弱势群体了[11]。那么,建立了图书馆行业准入制度,是不是多少会影响一些弱势群体的就业呢?我们的答案也是否定的,因为:第一,在图书馆行业,无论设不设立行业准入制度,弱势群体都难以在这个行业就业。图书馆作为学术机构,事业单位,人员的从业走的是事业编制的招聘程序,弱势群体怎可奢望进入这个行业?所不同的是设立了准入制度可以进一步提高人员的素质,达到优中选专的效果,也就是说可以保证图书情报学人才顺利进入图书馆,或者其中的强势群体变得更专业一点[12]。而且,可以借此提高本行业的专业影响。第二,退一步讲,即便弱势群体可以在此行业就业的话,如果考虑大学生与研究生严峻的就业形势[13-15],作为学术机构的图书馆,总不应该以一部分弱视群体无法就业为理由来剥夺岗位更需要一部分大学生与研究生的就业权利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权衡图书馆行业不设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利害得失,难道这种造成弱视群体无法就业的说法不是十分有害的吗?另外,不难看出,上述权衡面对了整个就业形势,不仅仅是弱势群体的就业形势,而且考虑了优化人员结构,提高素质等方面,本来就超出了图书馆行业本身,又怎能说超越图书馆行业利益去考虑的意见就不无道理呢?显然,把“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就没法就业”说法,作为目前不建立图书馆行业职业准入制的理由,是脱离图书馆行业实际的,因而也是站不住脚的。
访谈里说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认为在中国现在的社会发展阶段,除非那种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一般不要设置就业准入制度,律师、医生、教师都搞了准入制度,图书馆真到了这种地步了吗?”李先生对此意见的看法也是“不无道理”,李先生在这里并没有谈“不无道理”的具体理由。那我们就在这里谈谈没有道理的具体原因:首先,“一般”不要设置并不是指图书馆行业一定不要设置准入制度。一般不要设置这句话里面包含着对图书馆行业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认识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里面至少包含着国计民生之外的行业,应该设置准入制度的还是应设置的,对这样的辞令可以理解为对方委婉地拒绝图书馆行业设立职业准入制度,但也为图书馆行业设立职业准入制度留下了灵活的余地,如果我们自身对图书馆行业设立准入制度的认识是清晰的、理论是坚定的,理由是充分的,论证是有力的,理念是不移的,这个观点本来就不是作为图书馆行业不设立职业准入的充分理由。
其次,图书馆是文化民生的重要内容。人们对有关国计民生行业的认识是不断深化的,图书馆正在作为国计民生的行业被认识。例如,教育行业在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那时是不被作为国计民生的行业来看待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引导全社会认识到了教育的作用,党和国家逐步把教育放到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16]。仔细分析一下目前关乎国计民生的房地产、保险、电力、旅游、殡葬、能源等十大行业[17],其重要作用在不同的年代不是在发生变化吗?建国以后,我国的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一个消失、缺位与重建的过程,我国的房地产业在八十年代初期才刚刚形成[18],很长时间国家只能关心饿不饿死人,而不以冻不冻死人为目的的房地产行业显然是不关乎国计民生的。而能源中的石油、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业,在薪木为火的年代显然也不是国计民生的行业。总之,认识是与时俱进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文化也就成了民生的题中应有之义,图书馆的文化民生意义也就提到日程上来。
再次,图书馆作为文化民生的重要内容,不能说与国计民生无关。“所谓文化民生,就是把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文化保障作为民生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摆在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吃穿住行’、医疗、教育等问题同样重要的位置,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19]。十六大以来党对文化事业的重视逐渐增强,十七大明确提出了文化软实力的概念,文化的重要性已被提高到国家软实力的高度[20]。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主导,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原则,来保证人们对文化的基本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概括地说,图书馆事业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1-22];具体地说,公共图书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3],在毫无争议的有关国计民生的教育行业中高校图书馆是高校的三大支柱之一[24],科研院所图书馆又是科学研究的有源之水。
最后,图书馆作为与国计民生相关的行业也是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过去我们重视填饱肚子,现在则重视填饱脑子。以教育行业为例,我们常说,建设离不开人才、人才离不开教育、教育离不开教师[25],这种提法不能算错,仔细分析又会发现不很完善,因教师的作用虽然很大,但也不是终结者,教师也需要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升自己,需要通过图书馆进行知识交换,学术交流,教师脱离了图书馆就会知识老化,水平下降,师资不高。显然教师是不能离开图书馆的。由此可见,一流的大学需要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学者,一流的设施,一流的管理,也需要一流的图书馆[26]。科学的发展观就是要求全面的发展,协调发展,对立发展,互相促进,持续发展,后劲无穷[27]。所以,我们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图书馆确实到了这个地步,到了需要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与水平的地步了,而且刻不容缓。只有这样图书馆才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于教育和科研系统不断促进师资水平与科研能力的提升,于社会公共领域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素养,从而彰显文化在社会发展中的根基作用。所以,非国计民生说是不适合图书馆行业的。
访谈里说到“再看一下国外,日本、韩国虽然实行了准入制度,但实行得也不严格,没有办法和律师、医生的准入制度相比,他们自己也说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还处于‘准职业准入’的阶段”。这段引文不像前面三段开头: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这个主语,这并非作者断章截取,实则是原文中就是如此,应视为李先生个人的愿意[28]。李先生在这里的意思是不是指既然日韩都没有实施完全意义上的职业准入制度,那么中国也就不急于实施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了呢?如果前述几个观点可以看做是所谓人事部的意见的话,如果说当时职业资格制度从法律草案中拿掉是立法过程中平衡和博弈必需的策略的话,那在这里的论证,不就暴露了李先生有关职业准入制度学术思想复杂的两面性吗?
首先,我们认为这不是建立我国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的积极态度。这里没能从日韩的现实状况中得出合理的借鉴要求。从日韩图书馆员处于准职业准入的状况看,恰恰说明职业准入制度的建立是困难的,既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轻言放弃。既然日韩图书馆处于准职业准入的阶段,中国就不可以准职业准入吗?一定要职业准入吗?达不到这个目标就放弃吗?如果按此逻辑何必争取公共图书馆立法,因为它还不是针对整个图书馆事业的图书馆法,更何况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里还有些内容不具体呢?显然不可以如此,正像访谈里关于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一些策略思想:“条文是原则化的,大家有可能觉得没有实质性的内容,但是一些最基本的内容,比如各级公共图书馆的职能是什么,是这次立法重点解决的一个问题。……这些法律条文中看不到什么新意,但是写入法律就意味着是图书馆的法定职责,政府就应该保证经费。”这里表达的理念是,该做的事情做了但并不完美总比不做强,总是要起好的作用的。我们同意这种理念,并希望把这种理念也贯彻到图书馆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不要考虑建立的职业资格制度是否是准职业准入,只要建立了,就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不完善的地方可以“根据情况比较方便地修订”[29]。
其次,李先生忽视了图书馆行业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世界潮流。李先生在此访谈中只谈及了日韩的情况,并没有涉及欧美等国家的图书馆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状况。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定看日韩呢,为什么不把眼界放得更宽、更广、更深,看看英[30]、美[31]等国家呢。从这些国家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时间跨度看,1880年英国图书馆协会年会通过了对图书馆从业人员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的决定[32],但直到1992 年,英国图书馆与信息服务行业职业标准才正式形成。20 世纪30 年代至50 年代,美国、前苏联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也相继建立并实施了图书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3]。可见,建立一个系统完善的图书馆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一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34]。目前,不可能完全无所作为,甚至把准职业准入也必须辞掉。这样看来,把日韩图书馆员的准入制度还处于‘准职业准入’的阶段的说法,作为我国目前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原因,更是牵强附会的。
最后,从《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中拿掉国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内容究竟是立法博弈的策略还是拿原则做交易也是值得反思的问题。从2001年试图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退却到从2008年开始推动《公共图书馆法》,又到2010年条文内容中拿掉国家建立职业资格制度,应该说该做的让步都做了,不该做的让步也做了。但结果呢?正如邱冠华先生指出的:“可以说《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每一条款都有研究成果的支撑。但《公共图书馆法》至今搁浅,使公共图书馆专门法空缺,令人遗憾。”[35]这样的让步结果,这样的实践过程,这样的历史教训不足以引起反思与总结吗?如果说放弃自己本真的学术理念而不能求全的话,毋宁理直气壮地坚持自己的学术理念会更有说服力、影响力、推动力。总之,我们认为关于图书馆从业资格制度的访谈如果从坚持自己以往的学术观点来阐释,会产生更多的正能量。
总之,关于图书馆行业目前不建立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观点我们难以认同。第一,图书馆行业必须建立职业准入制度而且应该刻不容缓。之所以如此,这是由图书馆行业的内外部条件决定的。首先,从内部条件看,大部分政府官员在潜意识里认为图书馆于政府政绩可有可无、“什么人都能干图书馆工作”[36],这种潜在的认识与图书馆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图书馆行业的专业素质普遍较低。这一点李先生曾有文指出,图书馆从过去的“收容所”到现在的“避风港”、“博士‘后’培养基地”[37],其他同仁对此也多有论述,笔者也不再赘述。更为严重的是目前有的图书馆在招聘新工作人员时,明确规定不接受研究生,以便降低用人成本,出现了有的研究生隐瞒自己高学历身份的现象。显然,没有制度的规制,这种状况就无法改变。面对社会获得信息渠道的多样化,图书馆如果不走专业馆员、学科馆员、参考馆员的道路,进行嵌入式的学科服务[38]、积极开展咨询导读,培养从海量的信息中提取精准信息的服务能力,那图书馆的服务能力岂不落后社会的需要了?而图书馆若走这样的道路,就必须引进众多高素质的人才,这就需要建立职业准入制度。此外,由于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是在“文革”中遭受集中地破坏后进行恢复的,加之随后的一些社会原因,我国图书馆人员的配备一直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梯次结构,目前人员老化严重,50岁以上的员工均占总编数的25%以上,不少图书馆都面临着人员集中退休的问题[39],今后5~10年我国图书馆事业面临着需要大量补入人员的历史周期。错过这个时期,图书馆未来人员结构的优化将会付出更大的时间成本。其次,图书馆引进人才面临着最好的历史机遇。在我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教育的落后,人才培养长期是个瓶颈,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百业待举,各行各业更是急需大量人才,为了保证教育、科研、重点行业的发展,图书馆一直在以自我牺牲的行业精神默默奉献,把最优秀的人才支援给一线行业,自己担负起了收容所的重任。这实在是受过去人才条件限制的无奈的短时之举。现在则不同了,目前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建立图书馆馆员职业准入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自1999年我国高考扩招以后,我国的教育已从精英教育进入大众教育阶段[40]。人才培养数量增加,出现了研究生这样皇帝的女儿也愁嫁的局面[41]。在这样的条件下,图书馆实施行业准入制度、与国际接轨把高学历作为行业的准入门槛不是正当其时吗?
第二,关于图书馆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论断是对图书馆社会价值认识不足造成的。从以上归纳的有关目前图书馆不建立职业准入制度的四方面原因中,一个共同的特点是回避图书馆的问题,不联系图书馆的实际,认为图书馆的发展赶不上其他问题解决的重要。其实,这并不奇怪,中国社会商品紧缺是长期困扰我们的历史性难题,只是在上世纪末我国刚刚从贫困到温饱,又从温饱到总体小康,2010年我国才从总体小康到宽裕型小康阶段[42]。经济贫困给我们留下了深刻难忘的印记,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形成的不遗余力发展经济的思想根深蒂固,即使对干部的考察指标也很单一甚至唯一,出现唯GDP现象[43],科学发展观给我们指出了与时俱进的发展方向,2009年中办下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在干部考查中完善了考察指标,综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对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克服把GDP作为唯一政绩的倾向,但由于社会对文化建设的经验不足,其考核指标也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并有可操作性,一种全新的发展观的提出到被普遍接受并自觉落实总需要一个过程。在这种环境下,对图书馆社会价值的认识仍然不足也就不足为怪了,这就很难使图书馆被列为某一个时期的主要政策旨向,也就很难指望党政部门能将图书馆事业提升到一个较高的政治高度上去[44]。俄罗斯著名院士Д. С. Лихачев说,“图书馆是最重要的文化部门,一个国家可以没有大学、科研机构,但只要图书馆没有遭受火灾和水灾,拥有馆舍,配备现代化技术,有专业人员管理,那么国家的文化就不会毁灭。”[45]美苏争霸时期,美国专家分析指出,苏联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发射人造卫星并制造宇宙飞船的国家,其原因就在于苏联有发达的教育、科学和图书馆[46]。苏联解体后,俄罗斯面临的社会问题一点都不比中国少,但短短几年图书馆事业都走上了法制轨道,从俄罗斯建立图书馆员技能提高和再培训的国家制度,到《俄罗斯图书馆事业法》的通过与多次修订,到图书馆较高的入行门槛,无不反观出我国社会对图书馆事业的重视不足[47]。考虑到俄罗斯图书馆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动荡与诸多的社会问题,我国社会如果不是对图书馆的社会作用与价值认识的缺失又是什么呢?
第三,建立图书馆职业准入制度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我国图书馆事业中存在的馆员队伍学历水平低、专业素质低、年龄偏高等弱势馆员现象是一种历史的积淀[48]。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图书馆事业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其发展的轨迹是大起大落的,文革时期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几乎走到崩溃的边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各项事业百废待兴,图书馆事业也得到了迅速恢复与发展的历史机遇[49],但由于直到今天仍然存在的对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不足,那么在不能及时消化历史形成的弱势馆员问题方面现在也就必然表现出来了。弱势馆员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做出了贡献,在解决图书馆的人员素质问题上坚持“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的原则[50],是行之有效的。也就说把好人员的入口,不制造新问题,不积累新矛盾[51],这样自然淘汰的法则将会为新老馆员的平稳过渡提供机会。机会就在眼前,机会稍纵即逝,不失去每个发展机会的前提是我们必须有职业准入这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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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平 编发)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Library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 in China: Consultation with Mr. Li Guoxin
Hao Chaojun Chen Suqing
(Shandong Jianzhu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1, China)
This paper analyzes and demonstrates the inadequacies of the idea that the library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 may not be established in our country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source of the idea; And the authors put forward their own views that the present stage is an appropriate historical opportunity period in which the library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regula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at the same time, put forward the basic principles that should be selected to establish occupation qualification system of library in China. 51 refs.
Library. Library undertaking. Library macro management system. Library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G250
A
1003-7845(2016)05-0030-07
郝朝军,副研究馆员;陈素青,副研究馆员,现在山东建筑大学图书馆工作。
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