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视角下社会信任的类型归属论析

2016-03-17 11:39杨梅
改革与开放 2016年15期
关键词:熟人陌生人信任

杨梅

人际关系视角下社会信任的类型归属论析

杨梅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伴随着人际关系的变迁,人际关系变迁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在社会信任模式上表现为不同的特征,前者表现为人格信任,后者表现为制度信任。

社会信任;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人格信任;制度信任

2014年10月,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社会心态蓝皮书: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正式发行,相比于前三本类似的蓝皮书,这本书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信任’终于及格了”的观点。①何为社会信任?依据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角度来定义的话,社会信任可以看做是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理性化的交往态度,是基于对自己的安全考虑和行为结果的预期而形成的一种价值心理。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在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整个社会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社会信任危机。有学者对这样一种信任危机从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进行了解读,并认为有三种不同的社会信任危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任危机、市场利益主体之间的信任危机和一般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危机。”③如何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任机制,已经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从人际关系变迁的角度,从理论上探讨传统“熟人社会”人格信任向现代“陌生人社会”制度信任变迁的基本图式。

一、社会信任的类型归属:人际关系的研究范式

关于人际关系的定义,不同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在社会学中,人际关系的定义为社会生活或产生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伴随现代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格局也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样一种基于人际关系格局变化而形成的不同社会关系类型称之为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和现代社会的“陌生人社会”。两个概念的提出,更多的只是广义上的定义,不是从狭义上把“熟悉”和“陌生”简单地定义为微观个体认知层面的区分,而是体现为社会交往过程中宏观的社会关系。

“熟人社会”这一概念最初是由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来的,在他看来,我国传统社会就是“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私人关系”,通过这种“私人关系”,就构成了“私人网络结构”。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费孝通看来,具有“差序格局”的特征,他在阐述其特征时运用了石头丢入水中形成的波浪作为类比。人与人通过以人为中心及其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互相联系起来,构成一张张关系网,同时在关系网中还存在远近之说,信任度将与信任半径成正相关关系。这样一种传统的人际关系,有人也称之为“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等,其人际关系形态在社会治理方面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人治,而并非法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异化”为凭借生熟程度、感情深度、关系密切度的办事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熟人社会的存在是实现现代化的障碍,彼此熟悉的人际关系体现得更多的是“人情”,制度上的模糊性,将很大程度上直接制约现代化动力的产生。诚如费孝通说的,“‘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不是见外了么?’”这类话语的存在将是现代社会的阻碍。权、责、利界限模糊,在公共事务管理和社会交往中容易滋生腐败、拉帮结派等不良现象。

“陌生人社会”是现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概念相对而提出的范畴。中国革命和改革的胜利,使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原来注重亲情关系和地缘关系的熟人社会面临瓦解,形成的是以追逐“利益”为核心的陌生社会。“陌生人社会”最早是由美国著名法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提出来的,他在《美国法简史》中详尽地论述了现代社会的“陌生”本质。费孝通先生也对“陌生人社会”做出了详尽的解释,他认为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因为只有当一个社会成为一个“陌生人社会”的时候,社会的发展才能依赖于契约和制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才能通过制度和规则,建立起彼此的关系与信任。契约、制度和规则逐步发育,法律就自然地成长起来。这是一种非人格化的人际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制度性和契约性。

二、传统“熟人社会”的人格信任

诚如传统社会中个人“私德”一样,传统社会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信任也主要集中为“私人领域”的信任模式,主要依据的标准是对具体的人格、人品的熟悉。形成了一种通过自身诚信来获取他人信任,逐渐扩张到整体的普遍信任路径。这样一种立足于自然经济社会流动、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而建立的社会基本关系,成为了人们社会交往的基础。人们也就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村落,村落的基础单位是家庭,人民彼此都是非常熟悉,基本上不存在陌生人,人民生活具有封闭性特征。诚如伯纳德·E,布朗所说:“传统的社会结构比较简单。家庭是支配一切的社会单位,并以(通过部落、家庭或封建秩序的)面对面关系作为整个社会的特征。”④家庭成为了传统社会生活的核心,是传统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基石;家庭伦理成为了社会结构和国家形态的治理基础。社会和国家也就只是以家庭为基础的“成倍数”放大,有人称之为“家国同构”。家庭为基础的社会结构发展出了一种以私人领域基本道德为基础的人格信任模式,人格信任模式的信任对象将只局限于熟人之间,对陌生人呈现不信任的态度。诚如中国特色的“家族主义”中分内族和外族,对内族的绝对信任和对外族的不信任。同时信任度也会因为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的亲疏同样呈现出“差序格局”的特征,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亲疏、远近成为了集体行动的逻辑标准。社会信任也必然是一种以熟人信任为根本的模式,表现为跟亲疏、远近成正比的信任度。

人格信任是根据“私人领域”人际关系(属于人情关系),在互惠互利的社会交往中建立起来和发展的。由于传统社会流动性少,人民世世代代共处一地,彼此知根知底,从而很容易形成人际间的人格信任。唯有取信于人才能得到人家的尊重和尊敬,否则将付出惨痛的代价。人际间的人格信任维系着传统社会的秩序运行,但是,以道德为基础的人格信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人格信任由于其范围的局限性,导致其带有浓厚的对陌生人排斥色彩,对陌生人不信任将严重制约信任半径的扩大,阻碍了社会交往和社会流动的扩大,出现的是一种局部非常信任,整体不信任的原子化结构。其次,人格信任的存在阻碍了制度建设的进程。传统社会秩序的运行体现的是一种人治原则,所以,规章、制度和法律等规定性的内容往往在理论或实践中流产,反而形成了以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个人信任为前提的人格化的信任模式,结果就出现任人唯亲、裙带关系、拉关系、走后门等现象。第三,人格信任中的不信任危机。“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以国家取代家族的价值实体和君王取代家长的群体价值观对社会具有很强的标杆效应。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但是由于君王和掌权者缺乏制度的约束,很容易滋生对权力的腐蚀、以言代法等,这些都是腐蚀信任根基的行为。

三、现代“陌生人社会”的制度信任

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经历了很长时间,在过去100年的革命和改革中,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社会信任也经历了一次大的转型。“建国之初,国家通过各种社会运动和基层政权建设,完成了史上最大规模的‘编户齐民’,从而基本消灭了‘家国体系’以外的社会势力,例如江湖社会的活动空间。”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起了现代信用体系和中央集权的主权货币空间,社会信任从人格化的特征转为非人格化的特征,即制度信任的特征。

根据诺思对制度的理解,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的规则就是指政府制定的一些法律、规则等;非正式规则指价值观念、伦理观念、意识形态等;规则的执行机制指为确保制度正常运行的制度安排。“制度信任的实质是对制度的权威性、制度运行的确定性、制度有效规范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相信与期待。”⑤在市场经济体系下,社会信任主要通过市场化和货币化实现,政府的作用也就体现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市场利益主体的运行将遵循市场规则同步推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于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也出现“陌生人社会”的明显特征,现代社会的转型也就实现了从“熟悉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

市场经济取代自然经济成为了社会的主导生产方式,商品成为了市场经济的细胞,商品交换成为了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进入了一种社会形态,有人称为“契约社会”或“市民社会”。所谓市民社会就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⑥契约性的规则,体现了制度性的内容,在经济层面,市场化的进程对传统社会结构的瓦解,构建了以契约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政府与公民关系层面也同样是一种契约关系,按照现代契约理论观点,政府一切权力的取得是建立在一定契约基础上公民权力的让渡,形成的是“委托-代理”关系,委托的主体是公民,代理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理论层面的社会信任具有一定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制度信任的纵向信任度的自动积累。社会信任犹如社会资本,具有自我积累的趋向。邓小平在1980年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⑦因此,需要设置好的社会制度,社会制度如若具有合理性和完备性,加之制度执行中妥当的制度安排,制度执行的结果将会“兑换”成制度本身信任度的增强。其次,制度信任的横向信任半径的自我扩大。制度信任是通过制度中介约束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其使用范围不局限于狭隘的场域,是一种整体极为广阔的适应空间,同时各种制度之间对信任生成有“共生”作用,因此,就能从横向扩大信任范围。这些优越性都有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良性运行。

传统“熟人社会”的人格信任由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被淘汰,伴随着市场化进程而形成的现代“陌生人社会”制度信任在理论层面适应了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社会信任的变迁方向就是实现从“熟人社会”的人格信任向“陌生人社会”的制度信任转型。

引文注释

①张渺.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4):“社会信任”终于及格了[N].中国青年报,2014-10-22.

②白春阳.现代社会信任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6.

③郑永年,黄彦杰.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J].文化纵横,2011(2).

④[美]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M].杨豫,陈祖州,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239.

⑤李志昌.统一考量道德信任和制度信任[J].社会科学报,2012-7-26.

⑥邓正来,景跃进.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2.

⑦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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