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健
论新时期我国农民公民意识培育
赵健
我国目前正处于激烈的变革和转型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全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重大历史任务迫切要求培育我国农民的公民意识。我国几千年的小农经济模式和封建传统政治文化等原因使得当代农民公民意识培育仍面临很大的阻碍,因此亟待寻求切实有效的对策加快培育新时期农民的公民意识,以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基层民主法治事业不断进步,进而推动公民社会的构建,真正实现现代化。
公民意识;意义;现状;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都在加速向前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人的现代化,以人为本,全面培育公民意识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我国农民占总人口比重大,农村各项事业的长期滞后造成农民公民意识黯淡弱化,不利于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和农民力量的重大发挥,所以弥补农民公民意识缺失的短板势在必行,各级尤其是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农民三者之间要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加快培养新型农民,保障农民各项权利顺利实现,发挥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作用。
1.公民意识的历史渊源
“公民”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和罗马的城邦政治中,此时的公民资格是一种特权身份,享有特殊的政治权力,之后西方经历了漫长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居于统治地位,使公民文化和公民意识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抑制。中国自秦朝以来实行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人们长期受君臣、宗法、等级观念的影响形成了“臣民意识”而不是“公民意识”,对权力畏惧屈从,政治参与的热情和主动性受到极端的压制。西方进入近代社会以后,文艺复兴和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使人们接受了天赋人权、人生而平等自由等进步理念,逐渐摆脱了宗教和封建势力的束缚,开始积极表达各种主张和追求自身权利。近代中国在中西方两大文明的交融和碰撞下传入了公民意识,并不断走入普通大众,现代社会的公民意识从单纯注重权利的获得转向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统一,而不仅仅是保障和扩大公民权。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民意识曲折发展,文革时期由于民主法治遭到破坏使公民意识发展停滞,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推进,公民意识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增强了普通大众的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
2.公民意识的内涵
依笔者看来,公民意识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等。它强调的是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等基本道德意识。
1.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建设积极性,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新时期培育和加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有助于农民逐渐摆脱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束缚,破除旧观念和思维定式,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认识到自己切实享有的各种权利和各种义务。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新农村建设的落脚点和归宿之一,只有培育好农民的公民意识才能培养农民的自主意识、理性精神、法制意识和竞争意识,农民才能知晓权利和义务并在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下奋斗拼搏,塑造新型农民形象,更好地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创造和积累更多更大的经济成果。
2.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政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能够有力地帮助农民认识到自身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和融入村民自治中,合理表达各种利益诉求,有力地监督村委会及村干部的日常工作,提高村委会的管理水平。农村的法治化水平低,农民很少通过法律解决矛盾和冲突,加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有利于将权利义务观念、责任观念、守法观念等渗透到其生产生活当中去,使农民自觉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办事,互相尊重彼此的利益诉求,用法律手段合法合理解决矛盾和冲突,这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着重大的现实作用。
3.有利于构建公民社会,推动农村现代化改革和顺利转型
在农民中间不断进行公民意识教育能够逐渐改变其长期以来的弱势地位,通过建立各种合法有序的自治的结社组织形成多元化的利益共同体,一定程度上遏制政府的权力集中和权力腐化。我国广大农民长期深受封建臣民意识影响,人身依附严重,公民社会迟迟未能建立,而公民社会却是现代文明进步的一大标志,因此非常有必要持久地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深入渗透也有利于农民理解和支持中央各项改革政策在农村的落实,顺利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发展和新农民的转型,提高农民素质,增强适应新时期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能力。
1.基层政府等培育主体缺位,培育方式方法亟待改进
基层政府、村委会和村支委一方面过度倾向把快速发展经济当成最主要的任务来抓,受这种观念的影响,都很看轻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这项工作,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使其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也缺乏理论水平和实践水平都非常高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政府长期单向地输出政策和社会规则,普通大众也只需单向地接受和服从,公权力机关很少考虑和顾及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对于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的宣传和渗透远远不足;针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改造一定程度上脱离实际,没有充分考虑到培育对象的文化水平、接受程度、实际效果等因素,流于形式,不能切实有效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
2.农村经济整体落后,村民自治水平低
公民意识的发展水平和程度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经济发展水平高,公民意识的水平也高,反之亦然。当下我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几十年以来国家重工轻农,加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落后、严格的城乡二元体制等造成农村整体落后的、分散的、竞争力低的经济现状,广大农民急于提高自身生活水平,无暇顾及精神层面的公民意识的养成和培育。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不健全,村民会议无法正常发挥重大事务的决策职能,村委会和村支委强势行使手中的权力,不重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些问题都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养成和培育。
3.农民思想观念长期落后,受教育水平低
因循守旧、思想狭隘、封建迷信、个人依附等落后观念在广大农村依然盛行,官本位意识和家族宗法关系依旧阻碍民主、平等、法治、合作等现代意识的形成。农民公民意识的培育依赖其文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文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乃为教育,农村教育事业长期落后以及农民受教育水平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农村教育在教师人才、资金投入、软硬件配置、教学内容和质量等方面依然和城市存在巨大的差距,广大农民认为学习无用,因此普遍忽视受教育的重要性。农村的学校教学依然单纯重视学生文化课成绩的提高以适应应试教育,缺乏对学生团结协作意识、民主平等意识、法治意识的深刻教育。
4.农村公民社会发展不充分,家庭教育缺失
国外公民社会发育程度很高,公民能够在各种社会团体中不断学习充实提高自己,在与他人经常性的竞争与合作过程中,可以积极发表看法和主张、参与影响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培育独立的政治人格,培育和塑造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理性地融入现代政治生活。而我国农村公民社会发展缓慢,农民善分不善合,缺乏平等协商、合作共谋的生活气氛,非理性表达和维护权益的现象很普遍,阻碍了公民意识的发展。农村家庭成员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父母在给下一代传递价值观、人生观的过程中没有扮演好角色,缺乏对下一代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使得农民的公民意识陷入了恶性循环。
1.基层政府和村两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培育机制
各级政府要首先从舆论宣传上入手,借助各种媒介的力量让全社会意识到培育农民公民意识的重要性;各级财政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支持,鼓励多途径解决和克服经费不足问题;基层政府应当组建一套专门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并大力寻求专家和学者的理论支持,让其定期培训专门机构以适应实践的发展;村两委要发挥好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和配合好培育活动的作用,利用最接近和了解群众的优势做好培育和宣传工作。探索创新培育机制,分步骤提高农民公民意识水平,可以先让其了解法律和各种社会基本规范规则,意识到享有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尔后提升其参与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最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在培育活动中,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举行相关实践活动和树立典型做示范,使群众通俗易懂地轻松接受教育;不断强化电视、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介的作用;科学制定培育活动的评价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方式方法。
2.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健全并落实基层民主制度
利用农村当地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建立多种多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招商引资,充分学习和借鉴先进的市场管理经验,转变生存观念,敢于走出去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现代社会,在快速发展农村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等;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规范土地权属,发展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重视土地要素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的意义和作用。基层政府要探索建立一个独立于农村之外的选举事务管理机构,逐步解决民主选举中存在的诸如拉选票、买选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村务公开,建立村两委定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机制;完善立法明确相关人员违反村民自治的法律责任,切实加强村民会议的权力,保障农民依法监督村两委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善信访制度,依法救济农民合法权益;拓宽农民参政的渠道,及时了解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意见主张;基层政府要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重视农民的主体作用。
3.破除旧思想旧观念,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广大农民应当首先破除已有的封建旧思想,大力摒弃传统价值观中的消极落后因素,告别旧文化,努力汲取民族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建设“乡风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喜闻乐见的内容丰富的文化活动,挖掘和创新本地的优秀文化资源;完善农村文化基础服务设施,提供好硬件支持。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团体从资金、人才等方面支持农村教育;通过政策优惠吸引来和保留住优秀的教师资源,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完善教学设施,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包括职业技能教育、成人教育等,使更多的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科学知识、就业技能知识,营造他们终身学习的氛围以不断获得新的知识和信息而不被社会淘汰。村两委要相互配合,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可以经常性地开展各种学习班、交流会、讨论会,让广大农民踊跃发表看法,互相学习提高素质;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村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介对农民进行知识普及、法律宣传、政策解读等。
4.扩大民间组织的影响和作用,重视家庭教育
我国农民没有像国外发达国家完善的制度化表达组织来保护和增加自己的利益,分散的单个的农民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很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各种合法的民间组织。政府应当破除固有的认为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会影响社会稳定的错误观念,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农民组织的建立,当然,国家也应当配套设立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使民间组织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开展活动。政府要在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上支持农民维权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技术合作组织等建设,使广大农民在维护合法权益、抵御农业风险和提高经济收入等方面凝聚力量。家庭是每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场所,父母要注重下一代的家庭教育,应当把正确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等传达给孩子,配合学校共同培育下一代的现代公民意识。
我国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齐发力,而公民意识的普遍提高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代表着国家软实力的水平。我国农民作为现阶段最大的社会群体,培育其现代公民意识意义深远,有助于改变国家此项环节力量薄弱的现状。本文解读了公民意识的内涵;阐述了新时期培育农民公民意识的积极意义;分析了此项工作目前存在的阻力和原因;最后提出了自己的完善之策。通过这些以期为我国加快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精神文化水平和完成农民现代公民的转型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观点。新时期培育农民公民意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全社会都应重视起来,努力改变其落后局面,为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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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5.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