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浅析制假售假案件侦办难点与应对对策
王芳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物资流通领域配置的增大,伪劣商品逐渐呈现泛滥趋势。虽然公安机关对当前制假售假类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此类案件仍呈现出多发、频发的态势。公安机关在侦办该类案件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水平,就必须对侦办此类案件遇到的难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制假售假案件;难点;应对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和物资流通领域配置的增大,伪劣商品已经涉及百姓物质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公安机关对当前制假售假类案件进行了严厉打击,但此类案件仍呈现出多发、频发的态势,表现为涉案商品种类繁多、仿真度高;团伙组织严密,成员之间关系密切;犯罪手段多样,竭力逃避打击等特点,这为公安机关侦办该类案件带来一定难度,亟须对侦办此类案件遇到的难题进行一个全面的整理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来切实提高打假水平,以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1.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不畅
公安机关的涉假案件绝大多数来自行政执法部门的移送,但当前烟草、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意识不强,往往是等到案件行政处罚进行不下去,才想到借助刑事途径解决。这时候已经错失了破案的时机,造成工作的被动。如:造假者在民宅中造假,如果他不开门你便没有办法;强行破门而入,他告你强闯民宅。还有即使找到制假窝点,发现大量造假,仍有可能涉嫌犯罪,应将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造假者要跑,行政执法机关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从而造成一些涉假案件的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难以形成刑事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即使移送,公安机关在后期调查取证的工作更加困难,很难将案件做大,有时甚至造成部分案件“流产”。
2.以罚代刑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绝大部分行政执法机关都能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但还有少数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对于制假售假犯罪行为人来说,以罚代刑不伤筋动骨,只要不坐牢,还可以继续制假售假,且往往会变本加厉以挽回损失,这就助长了制假者的制假气焰。
3.犯罪分子违法所得追缴难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在打击制假售假案件的过程中,往往没有摧毁其从事制假售假犯罪活动的经济基础。我们经常会发现制假售假者很多都是多次因制假售假被判刑或被行政处罚过的人。这些人因制假售假积累了大量财富,如房产、汽车等,但在侦查中又很难取得这些“不义之财”属违法所得的证据,因此法院大多不会判定没收违法所得。这些人因犯罪被判刑,但经济上并没受太大损失,一旦抓住机会,他们又会利用以前积累的财富重新投资“东山再起”,这也是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4.抓捕难,办案成本居高不下
鉴于当前制假售假案件的犯罪行为人多是团伙作案,甚至是家族式的,因此在家族集居地,经常发生村民聚众暴力抗法事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造成制假售假现象屡打不绝。而且制假售假案件涉案范围广、人员多、路途遥远,造成办案周期长,办案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5.获取证据越来越难
鉴于各地公安机关对涉假案件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制假者为了逃避打击,长期使用虚假身份开设银行帐号、注册通讯工具,还尽可能地隐匿、销毁重要证据,使得办案民警获取证据越来越难。
1.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打防合力
要充分发挥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功能,确保与公安部门工作衔接顺畅,形成打防合力,就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公安、工商、质监、食(药)监、卫生、烟草专卖等执法部门在打假工作中应担负的职责和权限,分工负责,杜绝各自为政、推诿扯皮现象,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搭建一个及时、畅通、有效的涉假信息预警传递平台,并配套建立切合实际的操作办法。三是推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涉假违法犯罪信息库,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服务执法办案。四是公安机关应建立起重大涉假案件法制提前介入机制,工作主动前移,及时搜集证据堵塞漏洞,密切配合各执法部门的前期调查,形成有效打击合力。五是加强同检、法部门沟通,建立重大涉假案件研讨制度,统一各诉讼环节办案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把惩治假冒伪劣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用足用活,查清全部罪行,斩断经济基础,避免其死灰复燃。
2.夯实基层基础,拓宽线索来源渠道
鉴于公安派出所承担着辖区实有人口、实有房屋、重点行业场所、治安复杂场所等日常治安管理职责,具有基础工作和群众工作的优势。因此,基层社区大队应主动作为,对涉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排查、强力出击,对应该发现而未发现涉假案件线索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充分发动群众举报涉假线索,增强举报打假人员的正义感。另外还应广泛物色特情和情报信息员,从特情、治安耳目的举报中获取信息,动员周围一切可用的人力资源,延伸侦查触角,并有针对性地把在侦案件中的目标区域内的人员作为发展对象,切实做到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共同分析、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各种措施。
3.打造打假情报平台,切实做到精确打击
公安机关要以最大化掌握各类情报信息为目标,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行政机关建立长期协作机制的同时,应该立足当前公安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的有利条件,在情报导入、整合分析、反馈下达等方面全程电子数据化,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网上公开的各级法院判决等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结合基层派出所,传统电话举报平台,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多渠道收集各类零散社会涉假线索,分类汇总,动态更新,最大限度地扩展资源的广度。以此打造一个务实、高效的打假情报平台,确保以情导侦的实战需要。
4.强化案件经营意识,开展集群战役
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制假售假网络组织严密、隐蔽性强、专业化、跨区域化、链条化等特点,应强化办案民警的案件经营意识,开展集群战役的侦查模式。案件调查人员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着实研究案件有无可挖掘的潜力和可利用的价值,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对查处的假货来源去向认真跟踪追溯,逐步查清制假售假网络的组织机构,切实围绕标本兼治、整体作战的工作思路,确定打击重点,集中力量在影响较大的案件上寻求突破,并适时开展集群战役性打击行动,做到人赃俱获,摧毁完整的制假售假网络,决不能急于求成。强化经营案件思想,全力抓好打假工作。
5.以推进综合治理为突破点,切实做到源头控制
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与当地的市场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单纯的打击难以从根本上进行控制,必须认真分析产生此类案件的根源,铲除其犯罪滋生的土壤。一是要及时发现监管、打击方面存在的漏洞,从而在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二是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社会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切实调动起群众协助、配合、支持相关执法部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加强办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打击涉假犯罪的效能
队伍是否专业化,一定程度制约着公安机关打击制假售假犯罪的效能。按照公安部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刑侦部门应逐步理顺管辖分工,实现工作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无缝衔接。治安部门应加强专业打假办案队伍建设,相对稳定办案队伍,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逐步配备必要的打假办案装备。还应定期组织举办办案人员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各地治安部门打假办案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且抽调办案人员参与重大涉假案件的侦办工作,锻炼队伍,提高素质。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高发频发的制假售假案件,只有认真理清侦办民警在打击和防范该类案件中遇到的难点,并针对难题提出解决对策,提高办案队伍能力,从源头控制该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才能确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郭丽娜,丁敏.办理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研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院学报,2013(6).
[2]陈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策[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5 (2).
(作者单位:湖北警官学院侦查系)
10.16653/j.cnki.32-1034/f.2016.20.040
本文系2013年院级科研重点项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防控对策研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