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霄方
(广东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东莞 523808)
高等教育教学公平价值取向分析
万霄方
(广东医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东莞523808)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公平价值取向具有历史性、层次性、相对性及动态性等特点,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和谐发展、给民众享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是高等教育平稳发展的途径。可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公平取向中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公平价值取向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高等教育价值取向教育公平
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公平性历来是社会、家庭及高等教育研究者所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价值性进行一番研究之后,探究我国高等教育中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查找原因,并提出解决不公平现象的有效措施和对策,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教学公平价值取向具有可行性。
教育离不开公平性,教育公平是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体现,教育公平是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全民素质的基本条件,教育公平性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及伦理道德等多个范畴。所以,只有教育发展过程中本身具有公平性,其在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及伦理道德等多个范畴才能发挥维护社会平等的作用。
美国著名教育家拉斯曼说: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比任何发明所起的作用都要大[1]。1948年联合国大会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指出:受教育权是每个人必须享受的一项人权。必须给予广大民众基础教育和初等教育的免费受教育权,对于高等教育,则要根据能力逐渐对民众平等地开放。自此,有关高等教育的公平性慢慢地进入了民众的视野。1998年,联合国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世界宣言》中对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又注入了新的条款。(1)高等教育的公平性要体现在种族、性别、语言、宗族、经济发展、文化层次、社会地位、时间、空间及民众的身体素质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人不管在什么区域内、在什么时间段内,只要他努力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拥有了相当强的能力,都可以进入高等学府学习,接受高等教育;(2)高等教育要主动和其他各级教育阶段取得联系,把自身放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中来,和各级教育阶段建立平等合作的关系,帮助各级教育机构培养合格的人才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3)高考教育要兼顾不同的人群,使他们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权利。因为弱势群体在社会整个发展过程中都拥有可能对社会和国家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经验和才干,甚至比一些正常的人群所作出的贡献更大[2]。
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延伸,是指民众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标准、教育安适度、教育输出、学业成功等方面都享有公平平等的权利。
前文提及教育的公平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及伦理道德等多个范畴。所以高等教育的公平深受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及伦理道德多个领域的影响,使教育公平具有以下特点。
1.高等教育公平具有历史性。高等教育公平的提出比基础教育公平的提出要晚得多,要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就必须和社会经济、文化的高度发展相联系。因此,高等教育公平的历史性不仅体现在教育制度上,还体现在教育质量上。例如早期的高等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制度上 (反对种族歧视、阶段歧视、性别歧视、信仰歧视及文化歧视等),而在近阶段的高等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教育质量上,力争不同地区、不同种族的人群都能享受到同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
2.高等教育公平具有层次性。高等教育公平在教育体制上能有效地体现,但是广大民众接受高等教育的现状并不如此,仍然存在差异性和层次性[3]。社会地位的层次性决定着高等教育公平也具有层次性,不同阶层的人报考志愿及对升学的期望值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例如,从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倾向于选择学费不高,容易录取的大学。而家庭条件稍好的学生在报志愿时则会选择“名望”更高的学校,他们看重的不是上大学,而是要进入名牌大学,提高自己的品位。在专业的选择上也存在着不公平性,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通常会选择热门专业,而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因为无法支持高额的学费,只能选择一般性的专业。学业成功的公平也具有层次性,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进入高等学府之后,不必考虑学费和生活费,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在文化知识的学习上,而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则要自筹学费和生活费,在校期间就要分出一部分时间用于勤工助学方面,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文化知识的学习中。
3.高等教育公平具有相对性。教育是否公平,是人们以某一个标准来判断的,所以该判断本身就存在公平性。民众对任何一个事物的判断都会因人、因时、因地、因环境而异。公平不是绝对的,在现实社会中,绝对的公平不可能存在。高考教育也一样,它不可能具有绝对的公平,只具有相对性[4]。例如,在教育成本的收费上,从家庭经济条件差的学生角度来说,它就是不公平的。从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来说,它就具有公平性。
所以,高等教育的公平性不能和高等教育的等同混为一谈。高等教育的公平强调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但不是平均化,而应客观地评价高等教育的价值公平性,公平地判断因人、因时、因地、因环境而异等各种因素。
4.高等教育公平具有动态性。马克思说过:没有永恒的公平。由此可见公平不具备静态性,而是不停地发展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或者同一历史阶段的不同地域中,其高等教育公平也各不相同。
高等教育公平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产物,是民众根据本身需求在特定的时期内对高等教育公平作出的一种评价。例如我国高等教育,以前只能是“精英式”人物才能接受的教育,这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后来,我国高等教育成了大众化的教育,从教育体制上来说,广大民众都受到了高等教育,所以它具有更广泛的公平性。但是当入学难问题解决之后,对高考教育公平的评价就会转移方向——高等教育的质量。也就是说:高等教育的公平已经由“数量”转移到“质量”,民众对高等教育的关注方向不再是教育体制了,而是转向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5]。
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的公平与之相伴相生。高等教育的公平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
1.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和谐发展。高等教育为了和谐地发展,就必须解决好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从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到享受的权利不平等再到受教育质量的不平等,当这些不平等现象全部解决之后,高等教育就可以和谐发展。
2.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给民众享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为了使不同民族、不同种族的民众得到更好的受教育机会,教育均衡机制应运而生。不同地区的教育弱势群体能够在公平的考试选拔制度下,把自己的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参与公平竞争,使自己享受到应有的受教育机会。
3.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是高等教育平稳发展的途径。高等教育的平稳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公平对其的支持。该支持性体现如下:(1)从政治角度说,民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得以提高,对教育公平的认同有利于高等教育的发展;(2)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民众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好转,高等教育的公平拓宽了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给很多人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3)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因为高等教育具有公平性,社会法制会逐渐完善,民众的法制意识会不断加强,社会道德水准也会不断提高,有效地协调高等教育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中的关系[6]。
1.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的差异性。自从1978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全国大大小小各类大中专院校招生指标的划分存在不公平和不合理性,特别是一些全国有名的高等院校,招生指标的分配区域性非常明显,在一些大城市或经济发达城市中,招生名额非常多,而西部边远地区或经济不发达省份的招生名额有限,而这些地方又迫切需要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7]。另外,城乡差距也比较大。
2.高等教育的学费过高。教育部虽然对高校的收费有着严格的限制,但部分高校搭车收费现象仍存在,有些拿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只好弃学,踏入社会行列。
3.高校空间分布不均衡。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分布不均衡,必然影响到不同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入学人数存在不均衡性。各高校在招生时通常是优先招收本地的学生,高校数量少的省份,能够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有限。
4.不同高校之间的不公平。目前我国高校的数量虽然不断地增加,但是学生受教育的机会、成功概率等都存在差距,例如在资金的投入、教学资源的配备、发展机会等方面就有很大的区别。名校和普通高校之间,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差距会越来越大。
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存在有着社会根源。这里面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总体上看,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客观因素,而我国教育体系的制度安排则是影响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问题的主观原因。
1.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制约着高等教育公平价值的不平衡。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社会经济资源还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特别是在一些贫穷地区,其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落后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导致教育投资方面会存在“先天不足”的情况,青少年所能接受的教育还有限。
2.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公平制约着高考教育价值取向的不平衡。我国不同地区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方面差异较大,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资源进行一番对比之后,就能发现:东部地区的高校数量和教学设施都远远高于好于西部地区。另外一些“下放”到地方的部属院校,因地方财政的短缺,对其投资不大,导致这些院校的发展深受限制。
3.高等院校收费的不合理制约着高等教育公平价值的不平衡。政府部门明文规定: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是:高等院校的收费偏高。目前,某些高校从开始录取新生时就设立各种与之挂钩的乱收费规定,同时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从中牟取小利益或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其他费用。
目前,解决我国高等教育价值取向问题的关键在于:分析导致该问题的根源,对此进行广泛分析之后,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高等教育制度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教育公平思想。决策者在制定方针政策时不能只倾向于城市而忽略农村教育。所以政府部门应把教育工程的实施置于教育公平的框架下,把教育公平的理念作为制定教育策略的依据,使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的民众享受到高等教育的公平权利。
2.公平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异。我国教育资源来源于广大民众,所以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平配置这些教育资源。在资源配置上要城乡结合,高等教育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育结合,不能再把教育资源重点放在城市而轻视农村。对于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政府部门更要加大这些地区的教育投资力度。以全日制中小学教育的公平来带动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的有序发展,为发展当地高等教育事业准备足够的物质基础。在重点院校和一般院校的比例设置上,也不能重重点院校轻一般院校。而应该“一碗水”端平,实现区域间的高等教育公平[8]。
3.以市场经济调控高等教育价值取向公平发展。在处理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时,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在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引进竞争机制,使其有序地发展。只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深入认识市场经济规律和市场社会规律,才能在努力增进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逐步提高高等教育的公平水平。要使得市场成为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事实上也就是承认竞争成为调整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法则。因为适度的竞争是使各种资源产生活力的前提条件,自然也是提高社会活动效率的主要手段。因此,要实现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水平的同步提高,就必须使竞争成为调节高等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基本手段。
4.制定经济发展措施时,要坚持“以工辅农”。调整国家的政策,倾向于农村经济建设,提高农民的经济效益,只要农村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农村中的受教育者才能有条件接受公平的教育。
5.建立合理合法的收费标准。高等院校在收费时一定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费标准,不能随便搭车收费,更不能违规操作。为此,政府应建立高校的成本监控体系,监督高校在保证一定质量下合理的成本水平和结构,为学生提供真实、合理的成本,避免学生对不合理成本的支付。高校的培养成本应明朗化,同时要增加投入——产出管理,增强成本意识。
6.政府要有效地监督高校办学行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的价值取向公平。针对高校自主招生中一些不妥的现象,政府部门要监督高校办学的行为,严格控制高校乱招生。一旦高校无限制地扩招,学校的教育设备、师资力量、学生管理等方面就会出现严重的问题。学生的数量过多会消耗过多的教育资源,高校的教育质量会明显下降,对于高等院校的受教育者来说,这是不公平的行为[9]。所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高校办学行为的宏观调控,并制定必要的法规法令,避免高校重复设置专业,浪费教育资源,还可聘请权威性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机构,从多个角度对高等院校进行监督检查,以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促使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高等教育公平价值取向是影响高等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就我国目前高等教育中某些不公平的现象进行分析,查找导致不公平的原因,然后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有客观的认识,为我国高等教育稳定发展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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