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璠,刘立杰
(1.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科社与政治学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103;2.吉林工商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 长春 130507)
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实现机制探讨*
李璠1,刘立杰2
(1.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科社与政治学教研部,吉林 长春 130103;2.吉林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吉林 长春 130507)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推行改革开放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历程当中,需要应对复杂的环境与沉重的历史责任,这其中不但存在有大量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伴随着巨大的困难挑战。目前,我党在治国理政当中,仍然存在有诸多的现实问题与实际困难,其本质根源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认识水平,以及对于实现机制的把握不足存在密切的相关性。本文主要就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同自身的建设关系,予以了详细的理论性阐述,遵循了一般到特殊,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研究原则。
关键词:治国理政;建设关系;科学化;实现机制
一、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基本概念
由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同自身的建设关系层面来讲,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之一即为治国理政,不断发展、完善的自身建设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责任。增强我党的治国理政能力与自身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科学化,是将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于我党治国理政与自身的建设当中,促进我党各项日常政治工作,实现可持续性长久发展的必然要求。
政党的出现其最具革命性的价值意义即为:开启了人类政治发展历程的新时代,在当前世界上的各个主要国家当中,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政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载体作用,政治环境的迭代发展必须要依存于政党的良性发展。而政党的内涵则为,体现了某一阶级群体亦或是集团群体的利益诉求,其本质的要求是要通过对于国家政权的掌握,以达成其政治纲领目标的群体组织。而作为执政党派,其所开展的治国理政策略不应当仅仅代表某一阶层或集团群体的利益诉求,而应当为整体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性服务。这正是因为国家政权所包含的两大基础职能,其一为执政党代表的阶级群体所具备的统治权力,其二为执政党应当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从法制层面而言执政党不仅需要对自身所代表的阶级群体负责,还应当对国家与社会整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不但是对于执政党以及执政阶级群体的利益维护,同时也是国家政权职能属性的必然要求。
二、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价值取向
1.科学客观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其本意即为某一主体在一定的价值观念之下,对于各类矛盾关系问题在处理之时所应当采取的基本态度与立场,及其在此过程当中所表明的基本价值观念。简单来说,即为个人或社会将某种价值,确立为其进行实践应用活动的基本准则与追求目标。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即为不同的群体与个人对于价值取向日渐趋于合理化,这主要是由于价值取向在极大的程度当中对于主体内容的价值选择上,起到了重要的支配作用,价值取向严重地影响了主体自身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要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就必须要广泛的吸取当前国际社会中相关文明政党的执政建设经验,对于科学的价值取向要保持坚定不移的价值要求。
2.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
马克思主义将人民群众放置到了政党在治国理政当中的核心位置,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要求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将推动人民群众的整体发展,当做我们党开展一切活动的最终衡量标尺。人民群众创造了丰富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同时也是决定社会变革的根本性因素,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以人为本也是社会主义发展建设的最终目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与实现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过程当中,必须要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日常工作当中去,切实的体现到每一件为老百姓所做的实事当中去。
3.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是我党在进行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过程当中所必须遵守的底线原则。其主要包含了权利、机会、规则、分配等各个方面的公平与正义。其中权利公平是最为基础的公平目标,主要体现在对于社会制度的设计安排以及实施过程当中,要确保所有的社会主体即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切实的享受到均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而不必受限于性别、种族等因素的歧视;机会公平,主要是指人民群众能够均等的参与到社会的发展建设当中,并享受到因此所带来的发展成果;规则公平,主要是指广大的人民群众在参与各项政治、经济与文化活动之时,应当确保规则的公平性,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分配公平,主要是指在在对于国家所取得的发展成果分配当中,要能够对于全体的社会公民做到利益分配的统筹兼顾,避免出现过大的分配差距,分配公平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平程度最为直接有效的价值尺度,也是最高层次的公平体现,在社会秩序的稳定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与意义。
4.民主法治的价值取向
建立民主法制的政党特征,是实现我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内在需求,社会主义的生命线即为人民民主,民主这一词汇起源于古希腊,其含义即为在相应的阶级范围当中,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进行日常的公共事务管理并制定出相应的制度标准。要实现执政的民主性就必须要遵从相应的民主法治制度,促使群体国民的公民权都能够得到司法制度的保障。法治制度是我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本质上是同人治相对而言的。法治必要借助于民主这一载体,需依存于民主的力量才能够得到长久的发展与成长,其具体的精神体现即为民主价值与民主精神,通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施民主法治,能够实现对于各项基本政策内容的具体落实,将不同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三、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科学化的实现机制
1.法治生成机制
在法制生成机制当中,其先导性的要求即为要将党的执政领导权力,始终置于法律的监督与管理之下,其具体的实践途径即为: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监管体系,并推动相关的法律运作机制日趋完善,以使得中国共产党内部的自身治理与外部活动,均能够表明法治的原则要求,以促使我党能够在整体社会与公共权力的实践运行过程当中,发挥出桥梁纽带的连接作用,并进而强有力地增强我党同国家、社会的内部契合度,长久有效地促进我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能力水平。因而要想达成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就必须要构建出相应的法治生成机制。借助于中国共产党自身所具备的独特文化机制体系所衍生出来的法律文化结构,来建立起相应的法治生成机制并使之成为法治生成机制的核心途径之一。
2.文化建设机制
文化体系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一种具有组织性的系统,具有一定的独立、长久与普遍性。一旦形成了一类特定的价值观念与文化建设机制后,便会对相关地区的人民及其生活方式产生深远持久的影响。而作为特定政治体系当中的关键要素内容,文化体系至关重要,其不但能够对于广大社会大众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对于相关政治环境当中的执政党产生巨大的价值影响。增强政党内部的文化内涵建设,能够促使执政党不断的夯实执政根基,有助于实现长期化的发展。
3.制度运行机制
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能够起到巩固我党执政根基的作用,制度性理论内容的建设能够在党的发展过程当中发挥出根基性的作用价值,是我党长久发展建设的核心关键。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制度运行机制的建立,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与自身发展,起到了整体提高的作用,其能够从宏观全局的角度上增强党的法治建设与党政文化建设,通过持续性的理论性制度构建与规律研究,持续性的加强对于先进性制度运行体制的探索与研究,能够提高我党的综合执政能力,其具体表现在我党在处理党组织内部、党群之间、党政之间、以及同其他政党的关系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对相关的制度内容进行安排,并不断完善与健全相关的制度运行机制。
4.能力提升机制
执政党的能力是其在实践发展过程当中的主要动力来源,是执政党在施展其执政理念的过程当中所起到决定性影响的要素内容。因而我党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一方面是对于执政经验的逐渐总结并探寻相关规律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对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规律探寻的过程,这一逐步探寻的过程,需要建立在法治生成、文化建设、制度运行等上述三点机制内容的基础之上,并在合理处理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这两者间的关系过程当中,持续性的增强中国共产党的综合执政能力。
5.评价机制
通过对于评价机制的逐步完善,能够促进我党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水平能力,能够有效地衡量我党在实际执政过程中,其行为与自身建设的能力水平,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党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科学化的过程当中,对于法治生成、文化建设、制度运行、能力提升等四方面机制的逐步完善,能够加快推动我党的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方式转变,切实有效地促进我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水平能力。通过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实现我党自身的持续发展,并实现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引导性发展,这一点则从本质上体现出了中国党作为执政党,对于确保政治制度有序运行与健康发展的根本性目的。通过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切实有效地实现对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通过评价机制的建立能够促进我党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当中,对于相关社会资源的合理调配。此外评价机制的建立还能够为我党在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当中,加强对于党政人员的监督管理,并对于相关的政策内容能够提供相应的监督反馈信息。
总而言之,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关系的科学化,是一项十分繁杂而系统化的机制体系,其所牵涉到的构建机制内容十分广泛,对此需要开展长期、深入的研究工作,在本次研究中主要就法制生成机制、文化建设机制、制度运行机制、能力提升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五个方面的机制构成进行了深的研究与探讨,希望借此能够为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开创出新的理论思想与实践经验。并最终为实现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科学化,提供一些理论与实践上的参考与借鉴,夯实我党的执政之基,促进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实现治国理政与自身建设的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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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柯
*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15@ZH022(全国党建研究会2015年度重点课题“全面依法治国与加强党的建设”)子课题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6-04-26
作者简介:李璠(1980-),男,吉林长春人,硕士,中共长春市委党校科社与政治学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地方政府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刘立杰:(1980-),女,黑龙江东宁人,硕士,吉林工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890(2016)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