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民
(江汉大学 人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
符号·含义·直观·表达
——语言逻辑视域中的言语行为阐释
吴新民
(江汉大学 人文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56 )
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具有符号的特征,所有意识经验都是符号化经验的表现。美国哲学家苏珊·朗格认为,符号分为推论性形式与表现性形式。语言是典型的推论性形式。这是因为,语言是一种概念活动,是对概念的综合使用,而概念陈述的过程就是由概念到判断、再到推理的过程。换言之,语言是一种推论性形式的符号体系,它既可以表达各种事物的联系,也可以表达直观的事物对象及其事物的性质以及人们对事物的看法等。所以,人们在语言逻辑视域中研究符号与含义以及直观与表达,能够很好地揭示言语行为特点、功能及其作用。
符号意识;言语行为;意义;表达;
文字是简单而结构固定的直观符号,它的涵义或指称的对象就是通过符号的形与音表达出来的。语言的语法就是符号的空间排列规律,语义就是符号的指称和涵义,而语用则是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奥古斯丁认为,每个语词都有一个含义,这个含义与这个语词互相关联,它就是这个语词所代表的对象。但应当区别的是,语言符号与艺术图像符号有异,后者的呈现方式具有“重合性”或“叠合性”等美学特质,并且因静态、动态和景观等图像类型而有所不同。文字符号作为直观的符号,它本身并不是语言,只有当文字符号有了语法、语义与语用这样的三个层面之后,真正意义上的语言文字才诞生了。具体来说,语言文字不仅运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用来记录事件储存人类智慧,而且有了语法结构的相对稳固性和语言的基本词汇,才有可能确定语言亲缘关系的远近,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人类族群亲缘关系的远近。应该说,在一定的程度上,语言谱系关系的远近,反映了人类迁徙、接触、分化、融合等诸多可能发生的历史变革,反映了族群关系远近的历史事实。也就是在此意义上,人们说“语言是人类历史的活化石”。当然,这种语言符号的持久性以及人们能够在时间变化中识别某些符号对象的同一性,其视角标准只能是物理主义的而不是现象学的。
无疑,“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既需要共同的语言,也需要共同的逻辑。当我们说某种情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时候,既意味着‘无法用语言来表达’,也意味着‘无法用逻辑来说明’”①陈宇:《职业汉语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页。。因为语言与逻辑密不可分。从发生学的角度看,汉语早期的“文字画”与“文字性符号”只是原始社会时期汉字的萌芽。考古资料表明:在新石器中期一直到新石器晚期的几千年时间里,这是一个中国文字孕育“文字画”与“文字性符号”的时期,其中的每一个直观符号都可能或者可以表达出许多的含义,而不是一字一词所表达的意义。也正因如此,在语言学界盛行着汉字起源于图画和刻划符号这样的两种观点。如在殷墟卜辞中,就有一些并不严格逐词记录语言的“文字画”遗迹。而在双墩遗址中,人们发现了陶符动物类、实用器物、山岳等图形,这些都是当时人们对现实生活的描摹反映。可以这么说,正是由于汉字源远流长,所以就有了对汉字起源与产生途径的各种看法。研究表明,从汉字起源到成熟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汉字体系的正式产生就是距今4500-4000年之间的龙山文化时期,这是传说时代的尧、舜、禹至夏初这一时期。到了商代,甲骨文形体结构几乎与后来的汉字全同,它已经不只是有语义的文字性符号了。如今,有人拿着商代甲骨文的“早”字,让全国任一小学的小学生辨认,结果都能认出这是一个“早”字,尽管商代甲骨文距今已经有好几千年的历史。
洛克认为,直观的知识是直接性的,不会让人怀疑的,并且是“人类的微薄力量所能达到的最清楚最确定的知识”。在洛克看来,有三类知觉,第一是直观的,第二是推演的,第三是感性的。而且,每一种都引导人们达到对实在的知识的不同等级。“逻辑语用学的研究都着眼于语言应用环境因素对语义外延方面的影响。由于这个原因,语用学同各门哲学逻辑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王耀堃、朱水林:《现代逻辑概论》,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第173页。虽然,当下声光电技术迅速发展,并且这种声光电技术将人们送入一个充斥着符号肉身的声色时代,但是,每一种自然语言才是那个民族得以凝聚的粘合剂。亚里士多德认为,言语是心灵的符号,而文字是言语的符号。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表明了某种语言的等级观念。而中国古代的“言意之辩”这一话题,其本质也有类似的内容。因而说到底,概念就是通过语言符号而表达出来的对事物本质属性的认知概括,它是落实在语言符号上的观念,所以,人们谈论和表达的常常等同于符号。但不容忽视的是,有的符号有含义,有的符号没有含义。比如说,拼音文字就是做假设或做解释性的语言,而单词只是概念或思想的工具,拼音文字中的字母的形状,既可以说什么都不是,也可以说相当于方块字的笔划,但笔划是无声的,而字母是拼音文字的基础,于是拼音文字成了“听觉”文字。而且,如果人们以语句(尤其是逻辑语句)形式现身的意义解读,那么一般表现为一个“线性过程”。这样,那些在听觉语言那里埋没于丰富音像形式的意义,也就随着其载体的多样性,而呈现出非线性的“碎片化”形态。但是,如果人们探究汉字,它却是可视语言,它对人们的眼睛说话,它更像是形的符号,而非狭义的语言。也因此,有人认为,这样的符号是用来观察的。尽管世界上绝大多数的语言,都是字母语言或听觉语言,但像汉字这样的语言,它具有那种遗世独立的“所思之物”所具有的优势地位。然而,仅就语言的功能而言,不管是“听觉”语言还是“视觉”语言,“意义”日益成为附着于“载体”的剩余物,作为语言肉身的能指或载体部分,已日益获得了独立的意义。
进一步讲,符号或语言最终都要诉之于表达,表达借助于符号是一种主体间的传诉与接受。如果进入不了描写视野的纯粹客观现象,是不可能看作语言事实的。但值得注意,语言与意识不同。语言表现为交互主体性间的交流,语言奠基在他人的感知和理解之中,它的天职在于交流。而孤独心灵生活中的表达,只是表达的一种特例,只能代表一种自己与自己的交流。也因此,人们说在意识或心灵世界之外,才是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言语行为世界。有学者认为:“日常语言是意义的重要源泉,日常语言的用法具有实际的有效性,日常语言表达式的模糊性并没有排斥其作为意义理解基础的可靠性。”*刘伟伟:《内在论语义学与外在论语义学的对峙与融合》,《自然辩证法研究》2013年第3期。虽然,从泰尼埃的结构句法理论的角度看,意义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而是句子,但对于传统结构主义来讲,意义的最小单位就是符号。并且,对象的“观念”或“本质”或“先天”就在于与语言发生联系时,会以“语义”的方式表现出来。但仅仅从它所意指的东西而言,则指称的却是这个含义的符号。所以,符号加入了“含义”这个要素,语言行为与思维行为就属于符号意识,它奠基在直观行为之中。塞尔就曾对有含义的符号和无含义的符号作了区分。因为在符号与含义关系问题上,含义不可能是悬在空中的,唯有有含义的符号才是表达。依据Peirce的符号三角理论,对象与符形之间的联系就是指称,如“岁寒三友”的概念与具体的“松、竹、梅”的对应,而符形与意义之间的联系则具有一定的社会约定性,如“岁寒三友”这一概念表达出的铮铮铁骨之义。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象与意义之间是通过符形来达成的间接联系,因为在日常生活中,“松、竹、梅”本身并不必然具有铮铮铁骨的意义。可以这么说,这是因为语言成熟了之后,人们能够将语形、语义、语用这样的三个维度集中,并且纳入融于一体的语境之中。正因为如此,人们也就能够把外在的指称关联与内在的认知关联统一起来。
思想是有意义的句子。维特根斯坦认为,符号——它们本质上具有确定的特性——它们的一定结合是重言式,这种情况必定指示着关于世界的某种东西。语言哲学研究的范围极其广泛,但意义问题却是语言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如果借用康德的话语方式来表述,那么意义问题,实质上就是“语言表达式具有它所具有的意义是如何可能的”这一问题,而它的解决方案应包含有两个步骤:第一,以类似主观演绎的方式构建语言表达式运用的先验规则;第二,以类似客观演绎的方式将规则用于后天经验性对象,从而产生出有意义的语言表达式。在这一问题上,维特根斯坦给出的思路是:世界——事实——思想——句子——真值函项——句子的普遍形式。因为事实与思想相关,思想与句子相关。所以,事实与句子相关,事实与逻辑是不同的东西。在事实层面上,人们很难进行逻辑探讨。但在句子的层面,人们进行逻辑探讨就比较容易。而且,人们可以通过这样的探讨对事实做出一些说明,从而说明世界。从自然语言角度看,自然语言是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自然而然形成的交际语言,它的优点就是语义丰富,表达力强。因此,自然语言的词汇必然反映出该民族的历史文化,甚至是民族的精神特性。因为语词词义的民族性与社会性和经验性直接相关,群体与社会以及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经验也就都会折射在词义里。这也就是说,自然语言语词的词义是经验的,而人们的经验又是在民族生存的不同地理环境、历史文化传统、心理状态中逐渐形成的。所以,各民族的文化差异都会反映到语言的词义上,进而造就语言词义的民族特点,并凝聚在民族辞典的词义之中。
数学家迪厄多内说,好的符号往往伴随着易于使用它们的算法。毫无疑问,这是指一种单纯意义上的符号,但是,语言符号却不是这样,语言符号的功能决定了它的外延大于单纯意义上的符号。从“语言就是一种行动或实践的方式”这一意义上看,它恰如塞尔所言,如果语言只能表现或指称,那么世界上只可能有本体论和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存在事实,而不可能有与之相区别的社会事实了。可以这样讲,在语言哲学中,意义理论或围绕意义的探讨,才是语言哲学的核心之一,它也是现代哲学中最为重要的论题之一。塞拉斯就是根据对象语言的功能,用元语言给对象语言进行分类,即塞拉斯所谓的“意义”即(语言)功能的分类。因为在塞拉斯看来,要明白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必须知道语言表达式在语言游戏中的角色或者作用。对于这一语言观点而言,现象学就曾发生过从形式化语言向诗性语言的转变,而且主张诗性语言才是形式化语言的意义基础。应该说,这与在语言哲学中对“日常语言”进行语用分析的语用学转向是一致的。但也应看到,语言逻辑是现代逻辑尚未完善的一个分支,从一阶逻辑看,在命题逻辑中,不仅“等值置换”反映了不同的语言表达式可以具备相同的功能,而且在真值条件语义学那里,也都是这样。这是因为,意义的产生就是赋予它的表意形式,而该形式无须顾及话语将要改变的内容。但内在论语义学却认为,表达式就是将意义的理解看作是一种心理事实。意义与外延语境之间并不具有一致性,意义的理解与语言结构之间也不具有共时性关系。因此,自然语言的意义与真理具有变动性和相对性,并且两者在具体的语境之中,也并不完全等同。因而可以说,“语用学研究的不是语言的语法关系,而是言语的交际关系。因此,它的研究对象就不是句子,而是话语”*何向东:《逻辑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189页。。而且,在话语表现理论中,话语的语境、语境中的命题、命题中的语词也都是逐级向内的。
当然,在“意义”的研究方面,哲学家们提出了五种著名的理论,它们是指称论、观念论、功用论、行为论和语义论。指称论认为,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示或指称的对象,因为语词由于指示或指称外部世界中的事物或事实具有了意义;观念论主张语词的意义就是它在人们头脑中所引起的观念;功用论认为语词的意义在于它的使用;而行为论的观点则强调语词的意义在听者身上引起的反应,即在于该语词被说出后所产生的效果;语义论则是从真值条件的角度来考察语句的意义,认为一个语句的意义就在于该语句的成真条件。可以这么说,“意义”的这五种理论都有自己的研究偏向,但它们又都有自己的局限和不足。而在精神分析者那里,语言不是它自身,而是大地者的讯息。应该说,“立足于自然语言的语言逻辑,它的发展必然诉求于语言的意义理论,但意义理论自身的完善,也必须能够说明我们能从有限的语言材料中,在有限的时间内掌握一种语言表达式的能力”*吴新民:《从语言逻辑的发展看对意义理论的诉求》,《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年第1期。。弗雷格在《算术基础》中强调语境作用时说,人们要把心理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主观的东西和客观的东西区别开,就必须把语言置于语境中寻求它的意义。因为思想是这种心理过程的对象,是句子的意义。思维就是一种心理活动过程,是对思想的把握。人们应像弗雷格一样区别思维和思想。因为思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对象的间接反映。虽然人人都有思维,但它是看不见模不着的,它必须借助语言这一物质载体,才能够为人们所感知和接受。思想也是思维,但人们常说“思想的盛筵”,而不说“思维的盛筵”,其原因就在于思想是断定和观念等等。然而,无论思维或思想,它们都是人化过程,都要经过语言的过滤才能诉诸表达。所以,在对象——思维——语言——表达所体现的过程之中,语词有了“意义”以及文化背景等诸多要素。也正因如此,在情境语义学那里,人们既探讨语词(语句)的抽象意义,也研究语词(语句)的使用意义。
符号结构主义认为,一个词的意思只可能建立在两种关系上:意群和聚合关系。前者指这个词与其他不同类词语在句子中可能构成的组合关系,后者指这个词与同类词在句子中的可替换关系。弗雷格首先区分了符号和符号所意谓的东西,即符号的形式和内容,明确区分了符号的含义和所指(意谓)。然而,语言一方面由语言符号或语言标记所构成,亦即那些表现为一组声音或笔划的具体的物理印记、声音等等,它们是思维的物质载体,是有含义的符号,它们存在于真实的言语行为之中;而另一方面,言语也有着内在的结构,并且这种结构由其组成规则所决定。或者说,语言意义的根源就是话语行为、言谈活动等,而人类社会及其实践活动的规范性要求,则是意义的基础。也就是在此意义上人们定义说,语言是指称事物、表达思想的符号系统。但值得强调的是,专名的意谓是对象专名的涵义是“给定方式”;句子的意谓是真值句子的涵义是思想。“指称是探讨语词与世界的对应关系,其间语境的介入必不可少,这不仅符合我们的主观感受,而且还具备科学的理据。”*吴新民:《逻辑实证主义知识论与名称的涵义和指称探析》,《华东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4期。
现代符号学理论的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中,语用学着重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即说话者和听话者依据以确定语词和语句,在被说出时的那种以语境和用法为转移的实际意义,它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但就汉字而言,汉字的本质特征就是一种表意文字体系。在符号意义上,方块形并非汉字所独有,朝鲜文字也呈现为方块形,但朝鲜文字却是方块表音文字。人们给汉字的定义是,方块的表意文字。与表意文字相比,表音文字的特点则是把词中一连串的声音摹写出来,尽管它也是直观的符号,但它有时是音节的,有时是字母的。表意的汉字则不然,汉字与语音并不发生直接联系,每一个字的能指,只表示一个音节,不能够明确地表示读音,但能够表示一个意思。这种汉字符号所具有的超越语音的特点,就曾被我国少数民族以及邻国的朝鲜、越南、日本等借用来记录他们本民族的语言。所以说,华夏汉字的这种符号功能,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特殊的表意符号文字作用。
进一步讲,从语词的特性看,任何语词都是一种符号,但它不是自然符号,而是具有知识意义的约定符号。自然符号表达的因果关系存在于事物本身的真实存在之中,而语词符号表达的知识意义,则需要通过语词的逻辑分析才能揭示。语言的核心就是概念活动,也就是推理活动,它与人类的生活和行为彼此纠缠,难以分开。人们要明白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必须知晓它的角色或者作用。而且,这里所说的表达式,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一句话,百样说”里面所显示的含义。其中“话”是命题,它是反映事物情况的思想,而“说”则是表达。也就是说,一句“话”(命题)可以通过不同的语句(表达式)来表达。然而,值得强调,任何言语交际行为都要有三个基本的要素:第一是语谓行为,即要说什么?第二则是语旨行为,即说的用意或者目的。第三就是语效行为,也就是在听话者身上所产生的效果。当然,语言和言语是有区别的。语言是人们进行交际的工具,而言语则是表达,表达就是在行动中的存在。在此意义上,人们通常所说的“概念”,就是在语言层面上显现的“观念”,而这一意义上的“观念”,又是以另一种“观念”为基础的,即在意识层面上显现的“观念”。
当然,言语交际行为主要还是在于交流与沟通。如果一个“概念”或“观念”不是在意识层面上显现出来,从而成为形而上或心而上的,那么应将其称为“理念”。也就是说,当在你的灵魂或心里面毫无概念时,你如何来理解一个概念。柏拉图认识论的巨大转变,就是从苏格拉底式的本体论进路转变成为“如何开始探究”或“探究怎么可能”的认识论进路。索绪尔就认为,语言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首先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它是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个人不能够创造语言;第二就是,语言是一种指号系统,在这个系统之中,只有意义和音响形象的结合才是最主要的,而且这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第三个方面是说,虽然语言指号是心理的,但它不是抽象的概念,它具有社会约定性,它是由集体同意而得到认可的。它是实在的东西,既存在于人们的脑子里,又存在于交往的言语行为之中,这是由于人们说明了关于某物的一个定义并非是关于某物的全部信念或知识。换句话说,语言是活生生的,语言游戏和生活形式是在人际交往使用中才“到场”的。“语言的意义是使用同一语言的社会群体,在社会交际和言语磨合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而且,这种磨合又是要以相互理解为前提的,它是不经公开商榷并且自然而然潜移默化地进行的。”*吴新民:《话语行为与涵义理解探究—从语言逻辑视角看》,《吉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年第2期。所以说,语言是言语行为在具体语境下的使用活动,它不仅仅是僵死的自律的“形式体系”,以及表征客观世界结构与真理的表象体系的命题体系。如果没有人们对语言的使用,没有人际交往,那么也就没有符号含义,也没有活的语言。质言之,表达是信息的编码,它含有符号信息,也含有非符号信息,而理解则是对这些表达出来的信息进行有效地正确的解码。而且,无论编码或是解码,语言文字符号与非文字符号的互补运用,才算得上是完整的言语交际行为。
语言既是人们感知的对象符号,又是符号含义的呈现。而且有的语言符号干脆就是经验中得来的,而经验又是以经验知识来定义的。所以,人们在经验中的那些对象所有的相继和并存关系,就映射在了人们生产、生活的时空关系之中。也正因为此,外部世界不能仅仅是一个个体心灵直观感知的观念之流,否则人们思想的相继或并存的内感观念,就难以被语言符号所表达,更难为别人所理解。进一步讲,语言是可以修改的工具,但这种修改不是内感而是外感的。在符号语言中,每一个语词只有一个意思,起不同作用的语词并不会以它们表面上相同的方式来使用。但也应强调,句法学与语义学是将语言看作可以对象化的现成的结构。或者说,在句法学和语义学看来,它们是在解决命题体系和世界结构的一致性问题。显然,这是物理主义的而不是现象学的。但塞尔的语言会话四层次观点,则是将人的言语行为分为发话行为(说出话语就是实施了发话行为)、命题行为(进行指称和断定就是实施了“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完成陈述、提问和承诺等就实施了“以言行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以言行事行为在听话者身上所产生的影响,就是“以言取效行为”)等。无疑,塞尔的这种话语行为分析观点,组成了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言语行为分析链。而且,这种分析大大地增强了言语行为理论对会话交流的解释力。
通常,符号对象都是直观的,而且也有含义的,但不是所有的符号都有指称意义。符号本身扮演着一种“替身”的角色,并且通过附着在它身上的符号意义指谓它所指谓的对象,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符号可以指代物质世界中的实在对象,使之成为物质世界的标志物;另一方面符号可以指代精神世界中的思想、感情、美感、意志等主观认识和内心体验,使之成为精神世界的标志物。符号感受内在于意识,但感受只是内在于意识的实项内容,并不是对象本身。应当看到,非对象性的体验自然难以理解,因为人们一谈到体验,就意味着对象性。从这个意义讲,符号的含义就是对象,是人们诉诸表达的内容,因为在普通的经验中,感受只能被体验,而不是当作对象被经验的。这也就是说,只有在内在的反思中,感受才作为认知对象显现出来。值得强调的是,符号含义与人们的表达是有区别的,因为在言语行为中,“概念”与“观念”的关系,恰如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所说的“含义”与“表达”的关系。胡塞尔更多地是将“含义”称作“观念”或“观念的统一”而非语义。如“善良”这个概念,它把人们带有感情地说“善良”还是把“善良”写下来,都指引人们的意向进入理解“善良”的含义。但中国哲学语言不同,中国的哲学家“只是告诉人们,他看见了什么。因此,他所述说的内容非常丰富,而使用的语言却很简短。这就是何以中国哲学家的语言往往只作提示而并不明确”*冯友兰:《中国哲学简史》,赵复三译,北京:新世纪出版社,2004年,第9页。。
维特根斯坦认为,哲学并不给我们提供新的或者更多的信息,而是通过对语言的仔细描述来增加清晰性。确实,被交换的礼物具有象征性,是因为在它的物理属性(能指)背后还有着社会价值(所指)。语词作为符号都是一些有着确实内涵和外延的,被用以直指事物之当下状态及其共相的意义符号系统。作为表述事物存在某一当下状态及其共相的语词符号系统,其立义维系于其所欲表达的事物本身的存在状态。任何语词如果离开了其所依存的事物本身的状态或属性,那么它的意义自然也就随之消失。应该说,这是因为直觉是一种以感知和内省为基础,但又突破了感知和内省限制的关于对象的、即时的、敏感的、直接的观念。维特根斯就坚决主张思想和语言根植于原始的前语言的行为,反对理性主义的理智化的思想和语言模式。他反复强调成年人的有意识的语言行为与幼儿和非人类动物的前语言、前概念行为之间的某种连续性。也就是在这种意义上,维特根斯坦说,人生的意义并不是某种用语词说得清楚的东西,而是在世界的存在中显示其自身。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代哲学完全同意这些观点。
语言符号系统,比任何较低层次上的符号系统都要复杂得多,庞大得多。如图画和音乐等符号系统,就都可以由语言符号系统体现出来。人们的思维行为与言语行为也都属于符号意识,并且奠基在直观行为之中。不仅如此,语言符号系统还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系统。然而,值得指出的是,“现代意义上的系统的语义学始于塔尔斯基”*吴新民:《语言逻辑视域中的戴维森意义理论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3期。。现代意义上系统的语义学理论只适用于说明人们如何学习语言或者形成概念,而不能说明语言或概念的历史起源。尽管有人认为,这种说明优于“原子论的说明”,即那种认为概念是通过抽象一点一滴地从经验中吸取得来的观点,但严格来说,它不能系统解释直观符号与含义以及表达的特征与关系。更具体地讲,言语行为具有语境设定与社会约定性,而语言的发展却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与符号的联系越来越密切。这样一来:一方面,所有的教育和科学活动都要运用符号,尤其是要运用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这些符号来总结经验,揭示事物的本质,来帮助人们探索客观规律,并通过符号活动来给这些成果予以传播与普及等等;另一方面,所有的教育和科学活动又都创造了大量的新的符号体系,从而极大地丰富了人类的符号世界,并且提高了符号活动的效率,尤其是网络时代,更是给符号世界开辟了广阔的天地。
总而言之,文字是简单而结构固定的符号,概念是落实在语言符号上的观念,而言语行为本身的话语涵义只能够在社会交往中进行理解和全面地把握。这是因为,感知与内省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凡涉及外部客体的感知或判断活动,如果人们要问这些感知或判断是否正确,那么可以容易地通过物质性客体的存在直接或间接得到证明;而涉及由人们内在的情感、观念和感觉等构成的内省性经验,则它的陈述或叙述的真实性或正确性,就很难获得人们在感知活动中能够达到的那种强有力的证明。进一步讲,哲学、艺术、宗教、建筑等等都可以视为符号系统。然而,语言文字符号与非文字符号互补运用,才是现代文明人的重要标志。语言的核心是概念活动,也是推理活动。直观符号是符号学研究的对象,含义是意义论的范围,表达则是直抒胸意的言语行为,它也是语言与客观世界之间的联系。换句话说,由于符号学本身内容的丰富性,使得符号学这一门学科不仅受到了哲学家、心理学家们的重视,更是受到了语言学家、逻辑学家们的深度亲睐。可以这么说,自然语言逻辑是逻辑回归自然语言后且尚待完善的一门现代逻辑分支,它涉及了符号学、心理学、脑神经科学以及人工智能等诸多的新兴科学。正因如此,从文字的直观符号到语词含义的表达,从句子的字面意义到说话者的言外之意等等,这些诸多的语言问题以及言语行为理论问题,都必须回归到以自然语言为研究对象的自然语言逻辑之中,从而使这诸多的语言问题得到更加科学的分析和令人信服的阐释。
(责任编辑:袁 宇)
Symbols, Meanings, Perceptual Intuition, and Expression—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eech 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Logic
WU Xin-min
(SchoolofHumanities,JianghanUniversity,Wuhan430056,China)
All human activities are characterized by symbols, and all the conscious experience is the manifestation of the symbolic experience. As opined by the American philosopher Susan Lange, symbols are divided into the inferential forms and the expressive ones, and language is a typical inferential form, because language is a kind of concept activity as well as a comprehensive use of the concept, and the process of the concept statement is one from the concept through judgment to inference. In other words, language is a symbolic system in the inferential form, which can express not only the relations of various things but also intuitive objects and their nature as well as people’s views on things. Therefore, a study of symbols and their meanings as well as their intuitive perception and expres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anguage logic people can well reveal the features of the traits, functions and roles of the speech act.
symbol consciousness; the speech act; meaning;expression
2016-08-01
B81
A
1674-5310(2016)-11-0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