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律诊所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016-03-16 08:11任海波高玉琪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当事人案件

任海波,高玉琪,刘 伟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基于法律诊所看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任海波,高玉琪,刘伟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3)

法学专业学生在法律诊所教学中,培养了职业素养,增强了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了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学生通过代理实际案件,增强了实践能力,激发了学生主动、继续学习的热情,取得一定的收获。同时,也暴露出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社会经验欠缺、缺乏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意识等不足。针对不足,提出了几点建议。

法律诊所教学;实案;法学学生实践能力

法律诊所教学,即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它主要通过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的指导下,让法学专业的大学生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以此加深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在我国,法律诊所教学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2000年才率先引进,并将其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影响较为广泛。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法律诊所教学纳入其中[1]。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于2014年12月成立,2015年3月正式进行法律诊所教学。一年多来,法律诊所教学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提升了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务能力,并且使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等也得以提高。

1 通过代理实际案件学生的收获

2015年9月,我校法律诊所接待了一位咨询房屋租赁纠纷的当事人。当事人作为承租人,承租了一间位于大型商场的商铺,并与出租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是个人购买的商场商铺)。由于商场进行升级改造等原因,商场通知承租人搬离商场,并在下达通知几日后停水停电,致使承租人刚刚装修好的商铺无法正常营业。承租人希望出租人返还押金,但是出租人拒绝返还,理由为承租人无法正常营业遭受损失不是出租人原因造成,应该找商场解决,承租人协商无果之下求助于法律诊所。

在接到本案件后,学生成立了专门的案件小组,积极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资料,多次进行小组讨论,并由小组长对全体成员的建议进行汇总,整合出一份最佳方案,最后经专业教师指导后再对当事人进行了回复。

在教师讲授课程当中,学生学到的都是理论性的专业知识,并不能直接应用到真实案件当中,也就是说学到的知识不能和实际较好地结合。通过学生在代理这个案件过程中的表现来看,学生在实践能力方面得到一定的提升,但是还存在一些缺失。

1.1提升了接待与会见当事人的技能

通过代理本案件,学生接待、会见当事人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提升,特别在沟通技巧方面,案件带来的实际效果更加明显。

首先,学生注意提示当事人求助法律诊所的须知。这是接待当事人最重要的第一步,明确告知当事人法律诊所的服务内容由学生提供,案件也由学生代理。

其次,学会了聆听。学生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不轻易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学会提纯关键内容,摈弃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再次,根据案件引导当事人叙述清楚案件的相关内容。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大多是承受了委屈或者经受了伤害,在陈述案件时不可避免地会带有许多个人主观观点或者和案件事实无关的语言,这就需要学生认真倾听、适当提问,引导当事人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最后,严格按照法律诊所的规定,不立刻回复当事人。因为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均衡,很多案件中涉及的部门法学生还没有学,再加上诊所本身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应该让学生经过讨论、互相学习的过程。即使回复当事人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措辞,不能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懂”这样的词汇,以免影响当事人对学生能力的信任。

1.2提升了综合分析能力,增强了团队协作能力

在庭前准备环节中,小组成员先各自发表意见,大家再选出最佳方案并对其做进一步的优化;同时要认真细致地搜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清晰而又规范地列出证据清单;随后,小组要全面地讨论证据的有效性,分析证据,并进而做出可行性方案;最后,由指导教师对方案进行审阅,并进行开庭前的指导,要求学生分析对方在庭审当中举证质证环节有可能会提供哪些证据,指导学生在法庭答辩环节应当如何应对,使学生学会从律师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会有效地增强了大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不仅如此,各组员之间在最初的时候集思广益,纷纷提出各自的看法、建议,在民主选出最佳方案之后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为案件的成功完成各自贡献自己的力量,小组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学生的团结合作能力大大增强。

1.3增强了实务能力

首先,增强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的培养,在课堂教学上往往是由教师把不同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进行讲解,最后指定几个案例让学生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练习,写得好与不好后果不严重,因此不能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然而,在实案中,诉讼请求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起诉书的重要程度显而易见。学生在书写起诉书时会非常仔细、谨慎。这样的经历十分可贵,对增强学生的实务能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2]。

其次,了解了司法程序。在庭前准备的环节中,学生会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并请教指导教师等方法,充分了解代理案件的一般程序。通过参与实案,亲身接触诉讼的整个过程,明白了整个案件的流程,将平时学到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联系了起来。特别是对举证质证和法庭答辩环节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对司法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见识到实际与理论存在差异之后,学生们会进一步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从而杜绝纸上谈兵这样的情况出现。

再次,提高了人际交往、沟通能力。通过接待案件当事人并和当事人沟通交流,以及与小组成员讨论学习,学生锻炼了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有时当事人会比较激动,或叙述案件情况时语无伦次,这就要求学生学会如何运用适当的语言将当事人引导到案件需要说明的问题上。特别是在庭审程序中的法庭答辩环节,需要用简短而有力的语言解释清楚事实,并使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法官信服。除此之外,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从同学、教师以及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还有法官身上学习到不同场合、不同身份应当使用不一样的语言,特别是法官在庭审中对整个过程的把控程度使学生受益颇多。

最后,提高了自我学习能力。在完成一件案件的过程中,相关法律知识的检索、证据的收集分类、开庭的各项准备等,都是教师进行大致的指导,由学生自己分工完成。这在无形中对学生进行了法律检索、研究技能、思维能力的训练,全面提高了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

2 学生代理实际案件存在的不足

上述学生代理的房屋租赁案件开庭的整体过程比较顺利,但是在答辩环节还存在不足,主要原因是学生没有经验,虽然庭下也做了许多准备,但是对于开庭的一些技巧还不能熟练应用。此外,因为许多同学是第一次出庭,所以难免会十分紧张,并对学生在答辩时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1法律基础知识掌握不牢固

在处理这个案件的时候,不仅用到民法知识,还需要使用民事诉讼法及合同法知识,这些法律知识相互掺杂、渗透,需要学生将这些法律基础知识综合运用。在平时的学习中,法学专业课堂教学以分类课程为重点(例如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较为琐碎,缺乏系统性的总结学习,所以不能全面地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形成综合知识体系。

2.2社会经验欠缺

在学生代理本案过程中发现,首先,诊所学生刚开始的时候不能很好地和当事人沟通,不能从当事人语无伦次的话语中找到有用的信息,也不知道怎样引导当事人回答提问;在预会见当事人的讨论中,不能很好地预见、分析需要了解的案件事实,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等要多次和当事人沟通才能取得。其次,学生不知道准备哪些身份证明以及需要当事人提供怎样的证明文件。在其他方面还有许多疏漏,这些都是社会经验不足造成的。

本案结果当事人虽然满意,但开始时,当事人对学生的能力还是持有怀疑态度的。大学阶段,学校一般侧重于对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平时的课程较多,学生并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没有机会在现实生活中检验所学到的知识,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严重分离。再加上大学生没有真正接触社会,获取的知识、信息都是经过学校教师或者父母层层筛选后教授或者传递的,自己不会分辨哪些信息有益哪些信息有害,社会经验严重欠缺。

很多时候学生自己没有主见,或者以自我为中心,也不能很好地和同学、教师、当事人沟通,缺乏团队意识。

2.3分析问题缺乏法律思维

在本案开庭前的讨论中,小组产生意见分析比较大的是:既对承租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同时也很同情购买了商场商铺的出租人,感觉对方也是受害者,仅仅从个人的主观感受出发来看待这个案件,不能从法律、律师职业思维角度看待问题,缺乏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没有完全认识到自己应当以怎样的态度处理案件。

3 完善不足的几点建议

经过案件的代理,能清晰地看到学生身上存在的种种不足之处。针对代理案件学生出现的诸多问题,笔者特此提出一些建议,以便在以后的实践教学中运用。

3.1督促学生提高自学能力,加强日常学习

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要多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尤其是提醒学生平时要注重综合知识的积累,多关心与法律相关的时事热点问题,培养法律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思维看待问题,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和能力。

3.2引导学生多看、多听、多实践,增强社会阅历

引导学生从经验丰富的教师和学长身上,学习他们的处事方式和语言沟通技巧。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开阔自己的视野,增加自己的社会阅历。在大学期间要进行持续不间断的各种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比如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水平、社交礼仪、谈判技巧等。要做生活和学习中的有心人,要知道点滴之处皆有学问。

3.3多训练学生的实务能力

首先,通过课堂教学或者接触真实案件,让学生多练习法律文书的写作,能熟练掌握起诉状、答辩状的书写,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要让学生养成逻辑缜密的法律思维方式,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案件来训练学生的思维分析方式。由于学生的课堂学习时间有限,法律诊所接触的案件也很有限,应该开拓更多的实践课程,如社区法律服务、法学专业分阶段实践等,多渠道多方位创造学生实践的机会。

通过法律诊所代理案件,使学生的法律知识得以系统化运用,增强了学生的公益意识及奉献精神,并逐渐养成用以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思考问题,帮助学生完成从法学专业大学生向法律工作者的意识上的转变,对促进学生以后尽快融入法律实务部门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 杨文忠)

[1] 百度百科[EB/OL].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mkbhKoKeojpDamHx7qxF6nOUtfIEmd0vs7Gor8cwXMtuGYlQJGoGT BKJEBnAjZ1pRQLPQBcNcojN1lyE8CvVlq,2016-06-01.

[2] 刘晓东,张涛.法律诊所如何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J].改革与开放,2014(7):92.

G642

A

1008–2093(2016)04–0081–03

2016-07-02

2013年河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科研启动经费项目(2013016)

任海波(1979―),女,河南安阳人,博士,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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