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回的“诗之精者为律”论
——兼论宋代古诗与近体诗之争

2016-03-16 03:52田金霞
关键词:论诗论者律诗

田金霞

(淮阴师范学院 文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方回的“诗之精者为律”论
——兼论宋代古诗与近体诗之争

田金霞

(淮阴师范学院 文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0)

在宋代古诗与近体诗之争空前激烈的诗学背景下,方回提出“诗之精者为律”的诗学主张。这是方回诗学的核心之一,他从四个方面对此进行论证:平等地将律诗纳入诗统体系;强调律诗与古诗在本质功用上的相通;力证律诗之难做难精;借“律诗之祖”说推尊律体。其诗学意义在于:旨在针砭时弊,且相较于复古论者更为直接有效;借助古诗来提高律诗的地位,方式颇为巧妙;坚持“时势相因”的诗史观,诗学观念颇为通达。

方回;“诗之精者为律”;宋代古诗与近体诗之争

“宋人诗学多瞩意于律诗,所谓宋诗学,很大程度上,是就律诗而言的,晚唐体之左规右矩是这样,江西派之桀裂声律破体为诗也是这样,都是在声病对偶中讨生计,其面临的创作困境是一样的”[1]49,因此,当擅长律诗、以声律名家的“江西”与晚唐诗学渐现穷途末路之态时,南宋诗论家毫不留情地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讲究声律技法的近体诗(尤其重视诗法技巧的律诗更加成为众矢之的),斥其有妨诗道、有碍诗格,是诗道衰落的罪魁祸首。于是,他们提倡复古以疗救时弊,复古之风遂弥漫整个诗坛。

方回也以拯救时弊为己任。然而,与复古论者殊途,他高举起“诗之精者为律”*方回所谓“律”,主要指八句律诗,而不是广义上的格律诗。按,“诗之精者为律”出自于方回《瀛奎律髓》自序,是书所选以唐宋八句律诗为主,偶尔选入数首十二韵以下的五言排律和六韵以下的七言排律,明确将绝句排除在编选范围之外。的鲜明旗帜,以此振聋发聩之响开辟出一条独特有效的救弊途径。为了不被复古思潮淹没,方回借助古诗来肯定律诗,方式颇为巧妙。具体而言,其论证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平等地将律诗纳入诗统体系;强调律诗与古诗在本质功用上的相通;力证律诗之难做难精;借“律诗之祖”说推尊律体。

一、平等地将律诗纳入诗统体系

复古论者往往把古诗与近体对举,以近古作为评价诗歌的最高标准。同时,他们又热衷于全面梳理中国古代诗歌发展史、建立系统的诗歌统系,通过将近体居于诗统体系之下列、甚至排除在体系之外的做法,明确表明鄙弃近体而推尊古诗的诗学态度。张戒之论颇具代表性,其《岁寒堂诗话》云:

国朝诸人诗为一等,唐人诗为一等,六朝诗为一等,陶、阮、建安七子、两汉为一等,《风》《骚》为一等,学者须以次参究,盈科而后进,可也。

《国风》《离骚》固不论,自汉、魏以来,诗妙于子建,成于李杜,而坏于苏黄。余之此论,固未易为俗人言也。……苏黄习气净尽,始可以论唐人诗。唐人声律习气净尽,始可以论六朝诗。镌刻之习气净尽,始可以论曹刘、李杜诗。[2]451-455

为声讨江西诗派,张氏力倡复古,有此诗统之论。在一代不如一代、“唐人声律习气净尽,始可以论六朝诗”的表述中,我们不难看出其尊古体而贬近体的态度。朱熹论诗,以古诗为“正”,近体为“变”;又分古今诗歌为三等,以唐宋近体诗为最下;于唐宋诗,所取者首先是古诗,于近体即使偶有所取,也是有“萧散之趣”而“近于古者”。其借助梳理诗统体系而排斥近体诗的意图也显而易见。

方回也崇尚古诗,在此前提下,他也对诗史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建立了系统的诗歌统系。但是,与以张戒、朱熹为代表的复古论者截然异趣,他的诗统论不但不菲薄近体诗,反而旨在提高其地位。这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将近体诗纳入诗统体系。在《汪斗山识悔吟稿序》中,方回指出:“古诗以汉魏晋为宗,而祖三百五篇、《离骚》。律诗(按,此“律诗”泛指包括律诗、绝句在内的近体诗)以唐人为宗,而祖老杜。沿其流止乾淳,溯其源止洙泗。”[3]368这段文字有两点需要点明:1.方回以“时势相因”[4]134的通达态度,将上自《诗》《骚》,下至南宋乾淳间的诗歌皆纳入其诗歌统系之中,包括古诗和近体。2.连接古诗与近体的重要纽带是杜诗。杜诗既集古之大成,又开唐宋诸派。借助于杜诗,方回为近体找到了源头——近体与古体实则同根同源。既与古诗同源,包括律诗在内的近体诗也就不应该被轻视鄙薄了。通过为包括律诗在内的近体溯源,将其抬高至与古诗同等的地位,这正是方回创建诗统体系的重要目的。其二,以分体论诗取代分等论诗。和朱熹等复古论者划分等次论诗、列近体诗为下等的做法不同,方回分体论诗,将其与古诗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只有体式之殊,而不再有高下之别。他将古今诗歌分为“三体”:“诗三体,唐虞三代一也,汉魏六朝二也,唐宋始尚律诗(按,此“律诗”泛指包括律诗、绝句在内的近体诗),三也。”[3]429又将唐宋诗歌分为“五体”:“论今之诗,五七言古、律与绝句凡五体。”[5]12491在具体指示后学时,也是分体而论:“大概律诗当专师老杜、黄、陈、简斋,稍宽则梅圣俞,又宽则张文潜,此皆诗之正派也。五言古,陶渊明为根柢,三谢尚不满人意,韦、柳善学陶者也。七言古,须守太白、退之、东坡规模。绝句,唐人后惟一荆公,实不易之论。但不当学姚合、许浑,格卑语陋,恢拓不前。唐二孟、近世吕居仁、尤、萧、杨、陆,俱可为助。”[3]377这一论诗方式充分表明:近体和古体完全平等,律诗作为近体诗体式之一,也完全可以和古诗并列而论,而绝无高下优劣之分。

通过构建兼取古诗与近体诗的诗统体系,且以体式论诗,方回将律诗置于与古诗完全平等的地位,有效地提高了律诗的地位。

二、强调律诗与古诗本质功用上的相通

诗歌的本质在于言志抒情,功用则在于教化子民、体察风俗,这对于古诗和近体诗而言是一致的。宋代复古论者为推尊古诗、贬抑近体,往往有意忽略二者的这一共通之处,却重点强调二者在体制上的差别,从而将近体视为“变体”并大加挞伐。上述朱熹的诗统论,就是依据体制风格而划分诗歌等次的。关于此,朱氏有更为明确的表述:“是以古之君子,德足以求其志,必出于高明纯一之地,其于诗固不学而能之。至于格律之精粗,用韵、属对、比事、遣词之善否,今以魏晋以前诸贤之作考之,盖未有用意于其间者,而况于古诗之流乎?近世作者乃始留情于此,故诗有工拙之论,而葩藻之词胜,言志之功隐矣。”[6]这是复古论者的普遍做法,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达到尊古体排近体、拯救诗坛流弊的诗学目的,然而,其舍本逐末、失于主观的偏失也是显而易见的。

刘克庄等人敏锐地发现了这一偏失并予以矫正:“诗之体格有古、律之变,人之情性无今昔之异。《选》诗有芜拙于唐者,唐诗有佳于《选》者。”[7]329-150明确指出近体与古诗只是在体制上存在不同,并无本质的差别。方回的“诗之精者为律”论正是承继刘氏之论而又有所发展。方氏深深濡染于《诗经》之学,对诗歌的本质和功用有精准的认识。其《笺注唐贤三体诗法序》云:“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此诗之体也。又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此诗之用也。圣人之论诗如此,后世之论诗不容易矣!后世之学诗者,舍此而他求,可乎?”[8]1293-1294认为学诗与论诗当首重其本质与功用,方不至于误入旁门左道。此类论述不乏其例,再举二例如下:

古圣人作,民有康衢之谣。君有歌,臣有赓,皆所以言其志而天机之不能自已者也。上之朝廷公卿,下之闾巷子女皆有诗,至周有三千余篇。孔子删三百篇垂于后世,盖取其喜、怒、哀、乐、爱、恶、欲之七情发为风、赋、雅、颂、比、兴之六体。曰“思无邪”,曰“止乎礼义”,以达政教,以移风俗,此诗之大纲然也。[3]363

虞夏、商、周诗经孔子删定,赞则赘。《离骚》而降,汉、晋、魏以至唐、宋,五、七殊,古、律异,六义之致一也。[5]12472

他编选《瀛奎律髓》,就将此作为编选和点评律诗的重要标准。先看其对律诗本质的强调。正如清人贺贻孙所说,诗贵发乎本心,“不为酬应而作则神清,不为谄渎而作则品贵,不为迫胁而作则气沉”[9]137。因此,方回将缺乏真性情、多俗鄙应酬之态的生日诗、致语诗以及富贵功名人之诗皆排斥在编选之外*评秦观《中秋口号》:“生日诗、致语诗,皆不可易为,以其徇情应俗而多谀也,所以予于生日诗皆不选。”(《瀛奎律髓汇评》卷十二,第461页。)评范成大《海云回接骑城北,时吐蕃出没大渡河水上》:“予选诗不甚喜富贵功名人诗,亦不甚喜诗之富艳华腴者。”(《瀛奎律髓汇评》卷十三,第494页。)。于白居易组诗《何处难忘酒》,方回仅取其中四首,也是基于重视真性情、反对无病呻吟的考虑:“七首内,三首以士人及第、少年春夜、军功建旄而饮,今删之。何则?得志之人能不汩于酒,则人品高矣。所取四首,以逆旅穷交、老境寒病、都门送别、逐臣遇赦而饮。此则不能忘情于酒者,人情之常也。”[4]728“伤悼类”小序云:“有生必有死,吊哭诔赙,挽些哀词,所以尽伦理,而亦忠信孝悌之天所固有也。性情于此见焉,交游以此重焉。观者不可以讳忌恶之。”[4]1799(按,《瀛奎律髓汇评》缺“性情于此见焉,交游以此重焉”十二字,据成化三年本补)也强调诗歌应寄托性情。再看其对律诗功用的强调。“登览类”谓“登高能赋”,重其触物兴感之义;于“风土”“昇平”“节序”“晴雨”诸类可以观风俗、知得失;“宴集”“送别”“远外”等类体现了“诗可以群”的功能;“忠愤”一类明言“取其‘可以怨’者”[4]1346;“兄弟”“子息”“朝省”“寄赠”“送别”等又明显可见人伦孝悌、忠君爱友之旨;多识名物的功用则体现在“茶”“酒”“梅花”“雪”“月”“着题”等类别中。可以看出,方回准确把握住了律诗与古诗在本质与功用上的一致性,并以此作为选评律诗的标准,可谓得其根本。

方回论诗,善求根本,有效地避免和矫正了复古论者舍本逐末、失于主观的弊病,并且从根本上将律诗提高到了与古诗平等的地位。

三、力证律诗难做难精

霍松林主编《中国诗论史》论诗笔之辨的实质云:

文笔异称,其意主要不在于使笔体争得独立地位,可与“文”平起平坐,从而有助于选家和目录学家区分和概括两类性质有异的文体,而主要是在辨明文难于笔、文高于笔,使有韵之文驾凌于笔体之上,这是文笔之辨的实质之所在。……诗笔之辨则是进而在有韵之文中突出诗的地位,这是从魏晋南朝爱诗重诗风气日盛的必然结果。[10]246

辨明文难于笔,就能有效地将“有韵之文凌驾于笔体之上”。在宋代诗文之争中,论者也往往通过论证诗歌之难做来提高诗歌的地位,这与魏晋南北朝文笔之辨中主文论者的做法如出一辙。唐庚所谓“诗最难事也”[7]140,陆游所谓“诗岂易言哉”[11]2376,方回所谓“诗视文为尤难”[5]12465-12466,皆是如此。

同样,面对大倡复古、律诗备受轻薄的诗学现状,方回也正是通过力证律诗之难做难精来提高律诗地位、印证其“诗之精者为律”的诗学主张的。在《瀛奎律髓》中,他以诗歌评点的方式,全面展现了律诗诗法技巧的精美灵活、审美风格的至高追求以及对诗人素养的严格要求,从而印证了律诗并不是人人皆能为之的雕虫小技。

先看诗法技巧。和复古论者斥律诗为斤斤于形式技法的末技小道截然相反,方回认为律诗创作颇为不易。它不但要求工整精美,更要求灵活多变,在章法、句法、字法、对法和律法上都追求入乎规矩之内、又出乎规矩之外的“活法”。在章法上,诗人需精心谋篇,“非细下工夫有针线不可”,使全诗脉络井然;同时又需“如老杜所谓‘裁缝灭尽针线迹’”,浑然不觉其脉络痕迹[4]1007。在句法上,方回所论及者有缩两句为一句法,一句指事、一句设喻法,一句法,十字句法,交互照应法等十数种之多,可见其灵活多变。在字法上,方回讲究在虚字上用力,而不只是锻炼实字诗眼;又强调诗眼的位置并不固定,一诗中也不仅只有一个诗眼。在对法上,像轻重对、借对、就句对、隔句对等不拘一格的对法更能体现律诗创作的大手笔。在律法上,方回也没有把合乎格律作为律诗的唯一和最高标准,而是大力提倡拗体律诗,特别是对“不止句中拗一字,往往神出鬼没”[4]1107、“如兵出奇,变化无穷,以惊世骇目”[12]42-43的“吴体”推崇备至。由此可见,律诗显然不是菲薄者所谓死守成法的雕虫小技,甚至较之古诗更为难做难精。

再看审美风格。与复古论者慨叹律诗“益巧益密,而无复古人之风”[6]不同,方回认为,律诗和古诗一样,都是以格高和平淡为至高审美追求。先说格高。方回《唐长孺艺圃小集序》云:

诗以格高为第一。……予于晋独推陶彭泽一人格高,足方嵇、阮;唐惟陈子昂、杜子美、元次山、韩退之、柳子厚、刘梦得、韦应物;宋惟欧、梅、黄、陈、苏长翁、张文潜。而又于其中以四人为格之尤高者:鲁直、无己,上配渊明、子美,为四也。[5]12489-12490

他将同样为复古论者所极力赞赏的陶渊明推为格高的重要典范,又将以律诗名家的杜甫、黄庭坚和陈师道比肩陶氏,其目的正在于打破格高论的诗体界限,有力回击复古派依据诗歌体式来区分诗歌格高、格卑的偏弊之论。再说平淡。方回所论律诗之平淡美涵义颇为丰富:不加雕饰的自然美,费尽心力的苦吟美,绚丽之极的成熟美,淳厚隽永的滋味美。这显然也是以浑然天成、几经锻炼而出于无痕、绚烂之极而归于平淡、质朴拙易之中蕴含醇厚滋味的陶诗为至高典范的。陶诗是复古派为反对律诗、复兴古诗而树立的旗帜,方回独具匠心地奉之为律诗审美追求的典范,将律诗与古诗对等起来,从而巧妙地提高了律诗的地位。

然后看诗人素养。律诗之难为,还体现在它对作诗者品学修养的至高要求上。关于律诗作者的素养,方回将其概括为立志须高、用心须苦、读书须多、从师须真[4]1434。所谓立志须高,即诗人作诗应“得洙泗之遗意”[5]12399,承继《诗经》美刺传统,言志抒怀,讽喻现实,立意高远,不作无病之呻吟。方回于《瀛奎律髓》中专列“忠愤”一目,正可体现其对立志高远的追求。所谓用心须苦,即诗人须在律诗的技巧形式上锻炼琢磨。基于此,方回对以苦吟著称的贾岛、梅尧臣、陈师道等颇为推崇。所谓读书须多,即诗人应“饱读勤作”[3]377,拥有“上下古今之博识”[3]415,具备深厚的学问修养,如杜甫一般集古今之大成。所谓从师须真,即入门须正,有正确的诗学传承,切忌误入旁门左道。方回将唐宋两朝优秀的律诗诗人归入老杜派,而力斥昆体诗人,即是从师承须正的角度考虑的。可见,欲以律诗名家也并非易事,将律诗视为不读书者皆可为、雕琢文字的小道末技,显然是主观偏见。

四、借“律诗之祖”说推尊律体

自唐以来,人们普遍将律诗的定型归功于沈佺期、宋之问。方回在此基础上又有所发展,提出独成一家的“律诗之祖”说:“子昂以《感遇》诗名世,其实尤工律诗,与审言、之问、佺期,皆唐律诗之祖。”[4]151其目的正是为了推尊律体。而这主要是通过为律诗辨体、重视律诗立意和强调律诗气格来实现的。

首先,为律诗辨体。对于方回的“律诗之祖”说,人们难免有两个疑问:一是,方回论诗极重人品,他既然对沈、宋之品格德行甚为不满*[元]方回评沈佺期《塞北》云:“时称沈、宋,而佺期、之问,皆不令终。无美善而有艳才,议者惜之。”《瀛奎律髓汇评》卷三十,第1304页。,又为何尊称二人为诗祖?二是,方回深知唐初律诗直接承继六朝诗歌而来*方回云:“灵运、惠连、颜延年、鲍明远,在宋元嘉中未有此等绮丽之作也。齐‘永明体’自沈约立为声韵之说,诗渐以卑。而玄晖诗徇俗太甚,太工太巧。阴、何、徐、庾继作,遂成唐人律诗。”(评谢朓《和王主簿怨情》,[元]方回:《文选颜鲍谢诗评》卷四,《瀛奎律髓汇评·附录二》第1902页。),他论律诗之祖却为何舍六朝而盛推初唐四子呢?其目的是为律诗辨体。

虽然律诗早有滥觞*[清]马位:《秋窗随笔》云:“声律虽起于沈约,而以前粗已具之。”([清]王夫之等撰:《清诗话》,第826页。),六朝文人声律理论的探索和律调的创作实践为律诗的形成做了充分的准备,但是,律诗的最终定型仍不得不归功于初唐文人,特别是影响最大的沈、宋二人。他们的创作,在体制上为后人的律诗创作订立了严格的律令——平仄相协,粘对连属,对偶工整,严于押韵,使律诗最终成其为律诗。方回对此有精到的认识:“律诗自徐陵、庾信以来,亶亶尚工,然犹时拗平仄。唐太宗诗,多见《初学记》中,渐成近体,亦未脱陈、隋间气习。至沈佺期、宋之问,而律诗整整矣。”[4]78不难看出,他不顾律诗源流,甚至舍人品不论,意旨正是辨明律体,从本体论的角度提高律诗的地位。

其次,重视律诗立意。探讨方回的“律诗之祖”说,还有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方氏为什么没有把声望地位高于沈宋、近体诗数量与合律程度为初唐诗人之最、诗风又与沈宋相近的李峤归入律诗宗祖的行列?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律诗立意应真实深刻、丰富多样。

作为初唐宫廷诗人的典型代表,李峤的诗歌多是应酬唱和、吟咏物象、描摹宫廷山水之作,格局比较狭窄,表现领域有限,也不能抒发深挚丰富的情感。陈、杜、沈、宋四人则不然,他们或因胸襟气魄使然,或因长期宦游遭贬,能够在律诗中展现丰富的生活阅历,表达真切的情感,从而极大地扩大了律诗的表现空间,增强了律诗的抒情达意功能。《瀛奎律髓》选四人之诗并不多,陈子昂九首,杜审言五首,沈佺期四首,宋之问十五首,总计三十三首,却涵盖了登览、朝省、怀古、风土、春日、暮夜、节序、月、送别、旅况、边塞、川泉、论诗、寄赠、迁谪、释梵共十六类题材。这正是四人超越李峤的关键所在,也是重视律诗立意的方回尊其为“律诗之祖”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强调律诗气格。方回尊称并不以律诗知名的陈子昂和不为论者所重视的杜审言为“律诗之祖”,且将二人置于沈、宋之前,明确以陈、杜、沈、宋为序,这些都是为了强调律诗的气格。

沈、宋律诗工整合律,精美富丽,方回所评皆着眼于此:

沈佺期、宋之问,唐律诗之祖。此诗虽无绝高处,平正整妥。[4]593

八韵十六句,无一句一字不工,唐律诗之祖也。[4]1304

律诗至宋之问,一变而精密无隙矣。[4]318

唐史言宋之问诗比于沈、庾精密,又加靡丽,盖律体之祖也。[4]1621

陈、杜则以骨力胜:陈氏志在复古,在以古体入律的同时,更以古气、古意入律,使律诗展现出“悲壮感慨”[4]529、“雄浑”[4]1019的雄伟风貌,格高而又语壮;杜氏能作“壮语”[4]3,有“喝咄响亮”[4]320之音,格力高胜。他们的创作为律诗注入一缕雄豪劲健的气息,以其铮铮气格而为方回所激赏。方回将陈、杜推尊为诗祖,且置于沈、宋之前,正是就气格而论。即使是沈、宋二人,方回认为亦有高下之分,原因在于沈氏能在“富丽之中稍加劲健”[4]1625,气格稍胜于宋。

既然律诗有其区别于其他诗体的独特之处,可以和古诗一样表达真实丰富的情感、以劲健昂扬的骨力取胜,那么,它就不是复古论者口诛笔伐的小道末技,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和尊重。通过“律诗之祖”论,方回有效地提高了律诗的地位。

五、申论

关于方回“诗之精者为律”的诗学主张,可以作如下三点评述:

其一,拯救时弊更为直接有效。首先,面对诗道日渐衰落、士子有鄙视诗歌而不屑为之者、律诗更是备受轻鄙的诗坛现状,方回从最受鄙薄的律诗着手,高度肯定律诗,这无疑从整体上全面肯定了诗歌。可以说,提倡“诗之精者为律”是实现其“文之精者为诗”[4]1的诗学主张,从而挽救诗道的关键步骤。其次,如前所引,占据宋末诗坛主要地位的“江西”与晚唐诗皆以律体名家,宋末诗弊在很大程度上说就是律诗的弊病。方回之所以努力强调律诗抒情言志的本质、兴观群怨的功用、骨力劲健的格调、缜密善变的技法以及作者的品德学养,正是为了针对性地解决宋末“江西”与晚唐诗人在律诗创作上存在的种种弊病。这与复古论者复兴古诗以救弊其实是殊途同归。当然,与全面否定律诗的论调截然不同,方回善于在律诗内部找问题,找到了解决弊病的直接突破口,因而能够更为直接有效地达到拯救时弊的诗学目的。

其二,借助古诗来肯定律诗的方式颇为巧妙。在复古思潮弥漫文坛之际,方回也崇尚古诗,并且通过挖掘律诗与古诗的相通之处、将律诗与古诗对等起来的方式,巧妙地借助古诗来提高律诗的地位。他将律诗平等地纳入其所建立的诗统体系,将杜甫作为连接古诗与律诗的纽带,并以分体论诗替代分等论诗,从而彰显律诗与古诗作为诗史发展不同阶段的产物,只有体式之殊,而无高下之别;积极强调被复古论者有意忽视的律诗抒情言志的本质和兴观群怨的功用,肯定古、律在本质功用上并无区别;力证律诗难做难精,以反击复古论者雕虫末技的偏僻之见;推尊以格力劲健著称的陈子昂、杜审言为“律诗之祖”,并将“格高”作为批评律诗的首要标准,这样,律诗与古诗在格调上也没有了高下优劣之分。正因为以肯定古诗为前提,方回“诗之精者为律”的呼声虽震响一时,却并没有引起复古派的群起围攻。应该说,这不愧为一种比较明智的推尊律体的方式。

其三,表现了颇为通达的诗史观。不同于张戒、朱熹等人分等论诗,方回并不以高低贵贱论诗。他坚持“时势相因”的诗史观,平等地看待古诗与律诗这两种诗歌体式,诗论观念颇为通达。这在贵古贱今之论盛行的宋末诗坛上,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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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海宁

I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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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444(2016)06-0785-06

2016-01-13

田金霞(1980-),讲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唐宋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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