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佳林,陈 明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9)
论徽州宗族内部关系
卢佳林,陈 明
(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39)
地处皖南山区的徽州,其地宗族遍布,人丁繁多,加之严峻的地理环境,使得徽州人民之间交流更为频繁,这种交流除宗族与宗族之间,但更多的是宗族成员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处理好各自宗族内部关系,才能使得宗族变得更为繁盛强大。宗族社会为了规范子孙的日常行为,通过制定相关的规条以及彼此之间签订文书合同以追求成员之间和睦共处。通过对宗族继承关系、睦族关系以及宗族内部纠纷处理来阐述宗族内部关系,并将族规家法的制定与签订文书合同相结合的形式来严格要求族内子孙,使得宗族达到千年不紊、万年不乱,宗族成员守望相持、疾病相扶、患难与共、互帮互助,宗族纠纷内部消化的目的。
徽州;宗族;关系
作为极具宗族社会性质的徽州,其地独特的自然环境造就了聚族而居的宗族群体。高山环绕严重阻塞了徽州人民与外界的交流与沟通,使得宗族群体间的联系不断加强,每一个个体都围绕着宗族这个中心旋转,生产与生活都很难离开宗族。由于宗族成员繁多且又良莠不齐,这就急切的需要一个统一而规范的制度来约束每一个宗族成员。宗族社会尤其重视同祖同源,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行为与人际交往都与宗族息息相关。一个宗族若想枝繁叶茂,成员关系处理的好坏对其影响至关重要。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同宗共祖为依托而生活在一定区域的社会组织。明清以降,宗族社会发展极尽完善,徽州更不例外,宗族组织在徽州发展极具地域特色。在宗族社会里,人们异常强调同宗共祖的关系,严格区分内外族,注重宗族血缘的正统性及其纯洁性,始终坚持“类族辨物,圣贤不废。世以门第相高,间有非族认为族者,或同姓而杂居一里,或自外邑移居本村,或继同姓子为嗣,其类匪一。然姓虽一而祠不同入,墓不同祭,是非混淆,疑似当辨。”[1]的观念,认为即使别宗是名门望族,也不得趋炎附势,又或是同地同姓或外邑移居本地的同姓一起杂居,或是继立同姓之子为嗣在徽州人看来都并非同类,要严格区分开来,不得混淆。在徽州,几乎人人都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且神不歆非类。”[2]在他们看来,不是一祖同宗之人,其心很难与宗族相融合,在一个非常重视宗族神灵的社会,他们认为非族之人混入,不仅混乱宗族,更惊扰祖宗神灵,这是万万不能容忍的。伴随着历史的车轮不断滚滚向前,宗族不断的发展壮大,要想维护宗族血缘的纯洁性,一定要把好宗族继承这一关,以防止他族混入,扰乱宗系,“氏族之不严,他姓逸之也。逸则乱,乱则不经,众志失宁,未必不启嬴吕之相掩、马牛之暧昧、朱李柴郭之螟蛉覆车之耻,所宜鉴也。”[3]外姓的混入,必然导致宗族凝聚性的涣散,教戒子孙不要重蹈嬴吕、朱李柴郭等覆辙,要以此为鉴。
宗族随着岁月的流逝,不断枝繁叶茂,年长日久,对于宗族派系的稳定性是个很严峻的考验。为了维护宗族血缘的正统性,就需要有严格的规约来限制宗族的承继问题,严把宗族继嗣这一关。在宗族社会里,对于那些家庭完整,有儿有孙的宗族成员来说,宗族正统性的继承应该是没有什么大的问题,然而难就难在那些无儿无孙的家庭,他们为了本支派的不断延续,就会采取继嗣的方法来解决承祧问题。“继子之设,所以绍先世、续后嗣也。”[4]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宗族正统性的维护取决于这部分家庭的继嗣问题的解决。在承祧这一问题中,继嗣这一环节尤为重要,鉴于此,各个宗族都制定相应的规条来严格规范宗族的继嗣。在传统的徽州社会里,承继是有严格限制的,“凡派下子孙,有不幸无后者,先侭同父周亲;无可继,须凭族长、亲房,择亲房中昭穆相当之人,序继为后;亲房无昭穆相当者,然后求诸远房。其或亲房应继之人,平日先有嫌隙,任其于远房中择贤、择爱者,不得以次序告争。如远房系图财产,勒令承继;或怂恿择继,仍将本身所择贤爱之人断令立继。若亲房应继之人贪图远房家产,弃此而继彼者,无许入祠。”[5]由此可见,在承继问题上,不是单靠个人的主观意识而选择继承之人的,它还受到宗族及亲房势力的干预。在选择继承人的问题上,也不是杂乱无章的,是有严格的先后顺序的,要先侭同父周亲,其次亲房,最后远房。当然这一严格限制也不是死板的,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通性,在继承问题上,宗族在规条中也体现出了一定的人文关怀,为了防止日后矛盾不断,宗族则规定与亲房应继之人,平日有嫌隙在先的话,就可以打乱先同父周亲,次亲房,最后远房的顺序,可以在远房中择贤、择爱之人来承继宗祧。宗族社会里异常强调序昭穆,因此在选择继承之人的时候,宗族特别注重次序,不得逾越尊卑,紊乱宗族。当然,继承不仅意味着承继宗祧,还参杂着财产的继承,为了杜绝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系图财产的问题,宗族则规定此等小人不得入祠。这对于一个宗族意识浓厚的社会里,不许入祠是极为严重的惩罚,它相比较呈官究治来说,更是从心理层面上来惩戒族人。
明宗辨族的关键在于修谱,谱牒的修撰。“谱之所载,皆宗族父祖名号,为子孙者,目可得而见,口不可得而言。”[2]可见,谱牒的修撰可以使子孙追本溯源,使宗派次序一目了然。谱牒对继承之人的编撰有严格的规范,“入绍出继,乃正名之首务,不可不谨。凡无子择绍,必于同宗行序应入绍者,书‘取某人第几子为嗣’;岀继者,必书‘出继某人为子’。名分旣正,则争竞不生。或蒙蔽宗族,乞养异姓;或以婿为子,以甥为嗣。凡此紊乱,谱不当收载。”[3]这样一来,对于宗族中的继嗣之人就可以显而易见,对那些蒙蔽宗族而乞养异姓,以婿为子,以甥为嗣之人,谱牒不收,对维护宗族的正统性以及血缘的纯洁性有很大的意义。
徽州是宗族组织的集聚地,其地宗族规模极为繁盛。之所以徽州宗族不断发展壮大,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宗族内部之间的关系较为和谐,宗族成员之间互帮互助,荣辱与共,患难相扶。他们认为“族人乃一本所生,彼辱则吾辱,当委曲庇覆,勿使失所,切不可视为途人,以忝吾祖。其鳏寡孤独及老幼无能者,尤当量力周急。苟有一材一艺与可以造就之子弟,则培植推荐之,务俾成立。”[6]在宗族社会里,将个人命运与宗族荣辱联系在一起,将宗族之荣视为己荣,宗族之耻视为己耻。对宗族之中鳏寡孤独以及老幼无能之人则尽力周济,对于宗族有可造之子弟,则尽终坚持“一族便是一家,一家和睦一家好,一族和睦一族好”的观念。[7]
宗族是由一个个支系及小的家庭所组成的,宗族内的安定和睦,离不开每个支系每个家庭的安定和睦,而每个支系每个家庭内孝敬长辈、友爱兄弟是和宗睦族基本。下面一则是清乾隆祁门县二十一都二图磻溪陈氏关于分产清业、赡养父母的文书,如《清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兄弟士轼、士彻立合同分阕书》[8]P480
立合同分阕兄弟士轼、士彻俱已长大成立,冠婚已毕,母亲□老难以支持,今特托亲族将祖遗并父置田地、屋宇编作田地二字号□均分,以息母劳事。一、老屋西边正房一间,又培屋四□一□,又门前地一块,又买得景纬屋侧地一片,又樟树下地一块,又郑家屋田租三秤,又店门前田租二秤,俱贴老屋作天字号,系士轼位下拈得管业。一、新屋西边一边,又靠墙培屋一半,又后门前空地一半并港旁在内以作地字号,系士彻位下拈得管业。再所有余地并山场俱系均共田租,大共一百五十有零,内除口食三十六秤,又除正屋田租六秤贴士彻以作婚娶之资,又除程坃田租一秤贴长孙,除贴存仍□指租俱以品搭土名开后。自分之后,备执分阕各管各业,永无异说,如违俱以不孝而论。今欲有凭特分阕二纸,各执一纸,永远存照。
天字号士轼位下拈得田租土名开后(略)
地字号士彻位下拈得田租土名开后(略)
乾隆三十三年五月十二日立合同分阕人 士轼(花押) 士彻(花押)
族中 超宗(花押) 士俸(花押)
亲房叔 维□(花押) 维原(花押)
(文中“□”,均为原件缺失字——作者注)
该分阕书记录了清乾隆年间祁门县二十一都二图磻溪陈氏两兄弟在族人的见证下,将家业一分为二,两兄弟各管各业,又规定了兄弟二人需赡养母亲,以息母劳事。徽州文书在处理宗族内成员关系时,与宗族规约相结合,达到了更好的和宗睦族的效果。
宗族是一个同宗共祖之人集聚的组织,成员之间必定有贤愚不等,有富有贫,有强有弱,为了使宗族枝繁叶茂,因此处理好宗族内部关系极为重要,使宗族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就必须有一套完整的清规戒律来约束族人的行为,使得族人之间“不可富欺贫、强凌弱、众暴寡,谓必需以伦、接以礼可也。不可争长竞短、攘臂相加,甚则持刀相杀,略无敦睦逊让。”[9]传统的宗族社会都以“人生天地,气以成形,理以成性,而后始有此身。身也者,根乎一本,贯乎九族,推而至于千万世,脉脉相承,系系相继,永久勿斁。族姓攸系,诚足重念也。古者,一身所接,必先亲亲之爱,次敦本支之谊,渐而旁及于民人之众,庶物之细,良有以也。”[10]的观念来维持宗族内部关系。教导足下子孙要念及一脉相承,同宗共祖的情谊,在周济社会人士的时候首先要分清亲疏关系,要先周济同父之亲,次则本族宗亲,然后渐而旁及外人。从而可以看出,在宗族社会主导下的徽州,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及其无可替代性,重亲族疏远族,只有这样使得宗族延续千万世,才能脉脉相承,系系相继而不紊乱。
宗族乃一脉之体,息息相连。宗族成员之间关系极为微妙,“凡宗族中有鳏寡孤独、疲癃残疾、颠连无告者,皆吾身之痌瘝也,亲房之人,宜为矜怜,区处衣食,安置寝所,勿使流离。卒难以自葬者,备棺木、衣衾,勿使暴露。违者,罚。如亲房皆贫篓,则责备于服属之稍亲者,本宗亦自有处。若宗族之贫者假贷,尤不可勒,亦不许骗其资本。”[11]可见宗族成员之间早已超越个体而存在,链接成一个整体。亲房的贫穷直接与宗族挂钩,假如亲房有流离失所,难以自葬等情形都与宗族人员有关,如有此种情况要责备于服属之稍亲者,宗族也有自己处罚的一套思路。宗族成员之间应该互帮互助,假若有贫者借贷,不得趁势勒索,以损同宗之谊。
(一)宗族内防范纠纷的方法
徽州宗族宗规和祖训教育族人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兄弟,和睦相邻;调解宗族成员纠纷,甚至动用族规家法处置违规族人;遇到与外族纠纷时,多进行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走法律途径时,宗族内部往往团结一致,动用一切力量维护宗族利益。
首先,族规祖训教育和睦亲族,尊祖敬宗。歙县金山宋氏《祠规》讲述和睦宗族的原则:“仁者之心,六合为一。矧我同宗共祖,谊属一家,而可秦越视乎?故有急相恤,有患相扶,有过相规……嗣后,如有昭穆混淆、长幼无序,以及升斗启争、瑕疵修怨者,既恫祖心,自干祠罚。”[12]这则祠规教导宗族成员要亲爱同宗,团结互助,倘有违规行为,当受祠规惩罚。绩溪东关冯氏《祖训》:“孝父母,父母之辈,同于昊天罔极,故立爱必自父母始,然必先能敬而后能爱”;“友兄弟,世间最难得者兄弟”;“睦宗族,族属支分派别,自祖宗视之,则皆其子孙也,所以必族中和睦而祖考之心乃安。”[13]《祖训》强调孝敬父母,友爱兄弟,和睦宗族,体现着徽州宗族族规祖训的共性。
其次,族内调解成员争端,禁词讼。婺源江湾萧江氏《祠规》就规定:“健讼破家,且开怨府,或有横逆之来,当虚怀忍让,或产业相干,口角相仇,祠正、副会同门遵公道处分,或毕情劝释。不许竞烦官府,力逞刁奸。如强项不服,祠正、副奉宗规呈治,毋玷清门。”又如族人发生财产纠纷时,“务从族长贤明者公议释判,勿得擅控公堂,致乘族谊。”[14]如下则是清同治祁门十西都坳上谢氏文书《清同治十年二月谢浩川同弟谢起垣等立议合文同心约》:[8]P194
立议合文同心约人谢浩川仝弟谢起垣等,缘因先年承祖买受山四号,至今未情分扒,屡次争长竞短,兄弟不睦。蒙中劝谕,自情愿托亲族登山埋石为界,拈阄定业。浩川拈得土名住后坞,俗名金竹弯,里至当垅直上,与程山相连,外至当垅直上至降,埋石为界,上至降,下至山脚坦一块。又一号土名行路坵,里至与荒山相连,外至当垅直上,上至尖,下至田。起垣拈得土名乕形山一号,东至小弯株树,直上至降,西至谢大坞大坵田角,与孙山相连,南至路,北至降。又一号土名屎橺坞西培,里至当垅直上,外至株树小弯直上,上至降,下至田。自分之后,各管各业,日后二家毋得侵害,亦毋得入山窃取柴竹树笋,仍依合同为准。今欲有凭,立此合文二纸一样,各执一纸,永远存据。
再批:乕形祖坟上下存留大松树三根保祖。又照。
又批:乕形日后二家毋得扦塟,又照。再批:合文内添土名贰字,又照。
同治拾年二月贰拾日立议合文同心约人谢浩川(花押)
仝弟谢起垣(花押)
族侄谢正本(花押)
该文书叙述了谢浩川谢起垣兄弟因祖产而引起争端,致兄弟不睦,幸赖亲族从中调解,得以抓阄分产,不得再起争端,以全兄弟情义。
第三,宗族看重谱牒,严禁外流。谱牒为宗族成员身份证明,为防止各支系排序错乱,避免纷争,也为防止外人冒名,徽州各族都非常重视谱牒的保护。对于家谱务必要“收藏贵密,各宜珍重,以便永远稽查。如有侵污,则系慢祖,众议酌罚,另择本房收管。或有不孝子孙卖谱、盗写觅利,致使真赝混淆,支派紊乱,得罪祖宗极矣,众共绌之,不许入祠拜墓,仍会族众追谱惩治。”[2]徽州各族对贩卖、盗写谱牒,惩罚极其严厉,这是为维护宗族支系正确排序,防止纷争,防止小族他姓冒名损害本族利益。
最后,宗族内保护坟山。徽州各族将对祖坟祠堂的保护写入祠规宗谱,祖坟墓地一草一木皆祖宗之物,任何人不得砍伐,任其生长。歙县金山宋氏《祠规》:“各祖墓山地,不许不肖者盗卖丝毫,其上蓄养荫木,不许擅伐。虽有枯树,亦听其自倒。其自倒之树,收取入众公用。违者,逐出宗祠,仍行呈处。”[12]徽州宗族的祖坟多是坟山,为防止宗族成员因经济困难而卖祖宗坟山,于是在祠规中严厉禁止出卖祖宗坟山,违者严厉惩处。如黟县湾里裴氏《祠规》规定:“族内坟山,虽甚窘迫,万无可卖之理。如有私将典卖者,合族以故违祖禁鸣官究复外,重行家法于祠内。若螟子犯此,定行屏逐,决不容贷。”宗族坟山祠堂神圣不可侵犯,这也就防止了族内成员窥视坟山祖产,以达到保护坟山祠堂的效果。
(二)族际纷争
徽州宗族之间也会因坟山祠堂的归属发生纠纷,这种情况下的私下调解往往起不了作用,多发展为宗族之间的官司,这种官司会持续数十年甚至几代人。如明清之际的歙县许村任氏与许氏祠堂纠纷案,许氏乃唐睢阳太守许远之后裔,五代时迁入歙县许村,子孙繁衍,并在许村建立统宗祠,万历时,祠堂破败,暂移祖宗神位;任氏乃梁朝新安太守任昉后代,任昉普受百姓爱戴,修任公祠,后任公祠也失修,官方就将任公神位移入许氏祠堂,这就导致了任许二姓为争夺祠堂而进行长达数十年的诉讼。
在与外族发生官司纠纷时,尤其是关于坟山祠堂纠纷时,宗族内部成员为保护祖产,维护祖宗荣誉,对外一致行动,运用一切力量,集合大量资金,表现出抗争到底,绝不妥协。如祁门二十一都二图陈氏文书《清光绪十八年九月磻溪陈嘉会祠光亨等、敦典祠步衢等、樵潭继源祠子英等立合同文约抄白一》[8]P373
立合同文约人磻溪陈嘉会祠光亨等、敦典祠步衢等、樵潭继源祠子英等,缘有十六都二保土名社屋坑山,倪、陈二家均安祖墓在上,向来两姓迭立合禁文约,子孙永远毋许扦塟侵害。今突有背约之倪联捷恃强在该山蛇形坟后老林内私开一圤,三祠人等于本月十二日邀仝伊族倪金秀、倪覌金茂林登山騐明,与伊理论。奈伊顽梗不化,迫欲扦塟,情不得已,特托中曹礼三、郑殿邦、倪正南等地保,倪敦德复行向理,伊依然执拗不遵。合思物本乎天,人本乎祖。端赖子孙保之,若被伊塟,万难甘让。三祠人等不得不情迫,公议立约派列出身之人眼仝书押,鸣官究治,伸雪祖寃,乃无忝先人于九原也。所有一切讼费公用,理应照旧例出备,日后不得累及出身之人。其出身之人亦不得狥私肥己,推诿退缩,两宜凛遵,如违,公同准不孝论。恐口无凭,立此合同文约三纸为据。
大清光绪拾捌年玖月拾肆日
上则文书是清光绪祁门县二十一都二图陈、倪两姓因坟山而引起纠纷,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陈氏为维护本族利益,保护坟山,陈氏各支议定鸣告官府,所有一切费用照例分摊,各支系成员不得私下违背,如违以不孝论。
徽州这样一个宗族聚居的社会,其宗族大多情况下比官府更具权威性,宗族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及成员之间签订文书以维护宗族内部的稳定性,从而使宗族发展成宗系不紊,族丁繁盛的兴盛名家大族。
[1]万历.休宁范氏族谱·谱祠·林塘宗规[M].万历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2]崇祯.黄文明修.古林黄氏重修族谱.卷一.谱宗祠·祠规[M].崇祯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3]嘉靖.张宪、张阳辉修.张氏统宗世谱.卷首.编谱凡例[M].嘉靖十四年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4]嘉靖.新安岭南张氏会通宗谱.卷首.凡例[M].嘉靖十一年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5]民国.汪立中修.余川越过汪氏族谱.卷十八.祠规[M].民国五年.木活字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6]雍正.黄臣槐修.谭渡孝里黄氏族谱.卷四.家训[M].雍正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7]光绪.绩溪县南关许氏惇叙堂宗谱.卷八.家训[M].光绪十五年.木木活字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8]刘伯山.徽州文书.第五辑[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
[9]光绪.荆川明经胡氏续修宗谱.卷一.祖训十三条[M].光绪十年木活字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10]康熙.横冈胡氏支谱.卷下.家规·庒卿公老家规[M].康熙刻本.
[11]民国.河间凌氏宗谱.卷一.家训条款[M].民国七年.木活字本.
[12]康熙.歙西金山宋村宋氏族谱.卷末.附纪·祠规[M].康熙五十九年秉德堂刻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13]光绪.冯景坊修.绩溪东关冯氏家谱.卷首.祖训[M]光绪二十三年.木活字本.安徽大学徽学中心资料室藏.
[14]道光.龙池王氏宗谱.卷首.宗规[M].道光二十六年.木活字本.
责任编辑:孙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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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288(2016)03-0081-05
2016-05-23
安徽省社科联课题“民众文献视野下徽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A2014017】
卢佳林(1989-),男,安徽潜山人,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方向:徽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