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会“两书”被写入法规想到的

2016-03-15 18:16郭稳才
工会信息 2016年19期
关键词:立言工会工作机关

□郭稳才

由工会“两书”被写入法规想到的

□郭稳才

翻看5月12日《工人日报》,一则好消息令人眼前一亮:《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工会“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被写入其中。

据我了解,工会“两书”发轫于昆明,提纯于上海,几年间被四川、青海等20多个省市工会纷纷“拿来”,成为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力有效武器。

“两书”何以受到各地工会的普遍关注、普遍认可?这是因为,“两书”把工会组织的职责变成了维权的实践,它是工会履行基本职责的“船”与“桥”;“两书”诠释了工会的依法履职,它是工会工作法制化的创新实践;“两书”将劳资矛盾防患于未然,它是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抓手;“两书”对工会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是砥砺工会干部本领的“磨刀石”……总之,“两书”立得住、影响大、辐射广,实在管用,行之有效,很值得提升为工会工作制度机制,以至载入法律法规。

由此,我想到了工会机关的立言、立制、立法问题。这是工会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工作着力点,机关层次越高,这方面的任务就越重。不能指望,让全国总工会、省市工会机关为基层越俎代庖,让机关的部长、处长去干基层工会主席的活。所谓立言,就是要根据党中央的要求,结合工会工作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加强工会工作的新判断、新观点、新主张来,提出凝聚全会、提振上下、牵引行动的新话语来。可见,立言是一项创造性很强的工作。机械僵化地执行上级指示,一味地照搬照套“标配”语言,或“老说老话,老话老说”,都不能叫立言,都离立言的要求相去甚远。所谓立制,就是工会要积极参与涉及职工权益问题的立法,大力推动关于职工利益问题的立法。这些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既需要状态又需要功底。无疑,云南的工会“两书”入法是工会机关致力于立言、立制、立法的一个成功范例。

由此我想到了工会机关尊重基层创造的问题。工会“两书”并非源于顶层设计,而是基层的实践创新。它从一开始萌生就受到了有关各级工会机关的呵护,直至今日将它入法。基层是创新的源头活水。1973年6月22日,马里国家元首特拉奥雷对毛泽东说,他看了毛泽东的军事和政治著作,毛泽东回答:“都是人民群众的经验,我作的总结,没有人民,啥都干不成啊!”善于先当学生,再当先生,坚持从基层汲取养分和力量,是工会机关的看家本领。目前,基层的创新实践丰富多彩,关键是工会机关要真正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练就一双慧眼,以敏锐的视觉,通过多种渠道去捕捉它、发掘它、扶持它。如若对基层的创新麻木不仁,对它们作“冷处理”、“软对待”,不仅对推动工作无益,而且还会挫伤基层的创造热情和积极性。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

由此我想到了工会机关的虚功实做问题,工会“两书”的创造推广过程,以及它被写进法规,浸入了有关工会机关太多的心血,这正是他们虚功实做的丰硕成果。工会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党的群众工作。必须坚持“三性”,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尊重工会工作规律,既务虚又务实,既有唱功又有做功,聚焦主责主业,以出实招求突破,靠实干出成果。目前,各级工会机关改革正酣,肩负的任务非常繁重。必须明确,衡量改革和各项工作的成效,不是看说的如何如何,不是看开了多少会,发了多少文,而要看基层和职工感受到了多少,有没有获得感。如果基层和职工无感,宣传再多也只是自娱自乐,声音再大也只是自说自话。诸如工会“两书”入法这样的实招、实事、好事变得多了,工会改革的成效、职工之家的温暖,职工岂能感受不到?工会机关的形象何愁彰显不了。说来说去,还是一个作风问题。■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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