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
不要让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再望梅止渴
□王军
又到盛夏酷暑时,燥热让人心绪不宁。近日,媒体上的一则新闻,让骄阳烈日下汗流浃背、挥汗如雨工作的劳动者们,收到了一份沁人心脾的“清凉”。
报道称,今年进入6月夏季高温期,全国有28个省份明确并上调了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报道还特别提到,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开展一次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为重要的一项督查内容,这无疑是夏季来临前对从事高温作业的所有劳动者的一场及时雨。
早在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然而《办法》实施以来,一路坎坷,尤其是高温津贴企业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事件,以及因高温津贴引发的劳资纠纷,屡见不鲜。针对高温天气相关部门下发的通知、文件,在某些企业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高温津贴为什么就这么难落实到位?个中原因种种,其中最主要一点是企业经营者把高温津贴错误地视为是劳动者的福利,而不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少企业在考虑生产成本时,总会在发与不发之间敢于不执行相关的国家规定;其次,劳动者作为弱势方,在意识提升和权利争取上还缺乏相应的能力和勇气;再则,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和处罚惩治的措施不强等等,导致了每到高温时节“高温津贴”就会成为热点老话题而热议不疲。
如何让高温津贴制度不再成为画饼充饥的空文?刚跨进6月不久,28个省份上调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能简单地看成一则新闻,应该看成是向劳动者发出的一份郑重承诺,然而这份承诺的兑现,是需要多方共同努力的!
劳动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特别要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媒体要切实履行好宣传责任,加大宣传和普及工作力度,让更多的劳动者知晓高温津贴是一项法定福利,鼓励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依法在所有企业建立工会组织,特别是在私有中小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形成企业内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并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教育劳动者懂法、用法、守法,合理合法地主张权益;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守土责任,制定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的规章,出台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对那些违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只有这样通力合作,高温津贴才会落地有声,劳动者也才会对高温津贴不再望梅止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