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主体社群化转向

2016-03-15 13:23冯虎成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00
关键词:社群共同体主体

冯虎成(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00)



空间主体社群化转向

冯虎成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苏州215100)

摘要:空间主体性问题一直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文章从技术层面对空间主体性问题进行理论探析,并从传统社会、现代工业社会、互联网社会等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交往活动的变迁中突出技术与空间主体的相互构建性,互联网技术主导下的现代社会,空间主体以陌生个体构成的网络社群化日渐明显,互联网技术推动了空间主体的社群化转向。

关键字:空间主体;互联网技术;社群化

引言

自人的空间主体性地位得到确立以来,空间主体性问题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之一,对空间主体的研究也多以城市为研究客体,对城市的空间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是认识空间主体性问题的基础,在城市化进程中空间主体的存在形式也在不断演变,特别是在当代空间生产与资本全球化的加速进程中,社会空间变得日渐复杂,空间主体也在快速的空间构建中日渐模糊化,更有学者声称空间主体的“迷失”。对空间主体性的研究,大多数学者从政治、经济、社会等维度对主体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当代的空间主体作出相应的描述与定义。科学技术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构建的最重要的动力,现代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使人类的生活与技术的联系更加密切,甚至可以说现代人离开技术将不会生活,所以从技术层面对空间主体性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可以使我们对空间主体的认识更为全面与深刻,有利于明确当代社会空间主体的时代特点,为社会的健康有效地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人的空间主体性地位的确立

置身于现代社会中,个人作为现代社会空间的主体性地位,在现在人看来被认为是天经地义、不证自明的,但是人的空间主体性地位并不是生而有之的。

人类在物我不分的物理空间内,对世界的认识无异于其他的生物。人的空间主体性地位并没有被人自身认知与确立为人的固有的社会属性。在人对其作为空间主体性的认识与探寻的历史进程中,技术的出现与应用,大大地推动了这一认知进程,技术的出现不仅急速推进了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与此同时也为人对其自身主体性的认识与获取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技术的发展史也就是人类的文明进化史,始自原始的石器时代,人类就开始借助对石头、木棒的改造对外部环境进行适人的改造,进而再到青铜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时代、电气时代直至今天的信息时代,每一次技术上的革新与飞跃,人类社会都伴随着同步的社会生产、生活形态的变更,在此过程中,技术的不断革新急剧提升了人对自然的改造与利用的能力,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身份认同也逐渐由模糊一步步走向清晰。确切地讲现代人主体性的确立要追溯到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在这个决定人类文明走向的历史拐点,人开始将目光从至上神那里转而投向人自身,文艺复兴提出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主张人生的目的是追求现实生活中的幸福,倡导个性解放,反对愚昧迷信的神学思想,认为人是现实生活的创造者和主人。宗教改革,以路德和加尔文为主要代表的宗教改革运动对至上神以及人和神之间的关系给予新的解读,打破了天主教的精神垄断,强调人人都有和神交流的权利以及能力,同时,每个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式去解读和理解《圣经》等等,可以说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把人观念中的至上神上帝置换为人自身,在此进程中极大地提升了人的主体地位,推动了人的空间主体性身份的认识与确立。文艺复兴在社会上层的文化中以人为中心作为个人现实生活的追求目标,宗教改革运动则是在更广泛的社会阶层中为人的主体性身份开拓精神空间,尽管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所涉及的范围以及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在改革运动这个过程中人的主体性身份正向自由和创造性的个体发展。

进入工业革命以后,科学技术进入人类的历史舞台,随着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人不仅借助其从自然的束缚中挣脱出来,获得相对于自然的独立性,同时,人更在此基础上利用技术的强大力量去征服自然,并试图去控制自然。“在技术的帮助下尤其是现代技术的支持下,逐渐地从自然选择和生存竞争中脱颖而出,逐渐摆脱了受自然力支配的被动地位,逐渐学会了模仿自然,进而成为改造自然的主体。”[1]虽然人类在追寻自身的主体身份的过程中,从古希腊学者普罗泰戈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苏格拉底“对自身的追问”,柏拉图“理念世界”,亚里士多德“实践与理性”理论等等,这些思想理论也从不同角度和层面上对人的主体性身份进行了思考与探析,在思想层面上给人以指导与启示,但是并没有在现实生活、生产等实践活动中实现外在自然对人束缚的挣脱。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科学技术的出现弥补了这一缺陷,使得人以独立于外在自然的身份出现,与此同时,每一次技术革命,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身份确认也随之进一步得到了巩固与加深,由此可见,人对自身的主体性身份的确立过程就是技术的发展过程。

二、技术革新推动空间主体秩序的重置

在对技术变革与空间社会关系的变化问题的探讨之前,对空间概念的辨析有利于更好地对社会关系与主体性空间变化等相关问题的认识与理解。空间的概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地进步与发展,对空间的概念也具备了多重含义。首先,空间的自然前提,空间是物质存在的方式即是外在于人的自然物理空间,其特点是不能被人创造或消灭。自然物理空间作为人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基础与条件,任何形式的生活、生产活动都是以空间作为其得以可能的前提,这也就是说空间是人进行物质生活、生产所需要的必要条件。其次,空间的社会属性即人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改造自在自然成为现在的人现实生活空间。[2]自然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自然物理空间的不可创造性与不可消灭性,社会空间的可变动性与创造性。本文涉及的空间是基于社会空间这一概念范畴进行理论阐述。人的生存基于自然物理空间,人类为了更好地生存所进行的物质生产活动将自然物理空间改造成为适宜人生活、生产的人工自然,开创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生产空间即社会空间。社会空间的主体是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人。生产关系是历史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则是无关紧要的。”[3]34在人进行物质资料生产时,并不是自身孤立完成的,人的生产、生活活动都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现的,这类社会的关系总和构成了主体的本质。所以从本质上说,社会空间指的是社会关系。所以社会关系的改变也就意味着社会空间的改变。

技术的革新重构了社会关系也就是形成了社会空间的新秩序,科学技术推动了人对自身主体性身份的认识与确认,在这个过程中,技术的创造与应用,极大地改变了社会空间中主体的劳动活动方式,劳动方式的改变也就意味着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关系变革孕育出社会空间新秩序的产生。技术的变革带来社会空间的重置,作为空间主体又以何种形式置身于社会空间(社会关系)中呢?社会关系主要是由生产活动以及交往活动两种形式组成,无论是生产活动还是交往活动都是主体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二者之间的最主要区别在于:生产活动主要是以人与自然的关系来定义的,交往活动则是指人与人之间联系为基础的活动形式。下面仅从交往活动这一范畴内对技术革新对社会空间主体的交往活动的变革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并对未来社会空间的主体的组织形式作出技术上的展望。

(一)传统社会

在“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的传统社会,人的交往活动是在生产力相对低下的条件下进行的,这个时期人的主要媒介是人的口语乃至人的肢体语言。但是口语媒介有其优劣势,首先,口语可以简单直接地传达人的信息,与此同时面对面地交流有人的感情以及表情的介入可以使人对想表达的信息的准确性有很好的保障。其劣势在,口语的交流必须面对面,传播范围小;在传播途中由于人的记忆的短暂性与表达、理解的误差,致使信息失真率增高。随后出现的文字书写以及印刷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保存时间,突破了空间与时间,同时更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但信息的传达或交流需要面对面进行。在这里信息的传达仍需要长时间的传递才能实现信息的大范围的传播。由于受自然物理的空间以及时间的限制,所以传统社会的交往活动的范围比较固定,地域性强,交往活动的主体人主要以血缘关系或熟人关系形成的互动、交流共同体,共同体是基于个人交往联系的增加,并以熟人或亲人一个一个向外围扩散,形成以共同体为交往核心的交际网络。传统社会中个人的主体性身份还没有得到确立,所以个人的交往活动多以依赖于共同体实现与外部世界的互动交往,社会空间主体由这些散落于各地的,相对封闭的,孤立的共同体构成,其中个人同共同体的关系表现为以个人作为共同体的一部分或者共同体的附属物而存在,因此个人的交往活动通常表现为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往互动。所以在传统社会空间中,社会空间主体多以个人组成的共同体的形式存在于空间中,并发挥其空间主体的作用,由此可得出传统社会的交往活动多以熟人或亲缘共同体为基本单位进行交流与互动。

(二)现代工业社会

自19世纪末人类社会进入工业社会以后,在科学技术的大力推动下,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以铁路、轮船乃至后来的飞机等交通方式的设计与应用以电报、电话、电影、无线电、电视为代表的通信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大大推进了人类的信息传播的能力和传播效率。人的交往方式也随之实现了质的飞跃,交通工具的应用大大地扩展了人的活动与交往的物理空间,通信技术的推广使人实现了短时间内跨远距离的交流互动,交通工具的应用和通信技术的推广使人打破了传统社会主体交往活动的时空限制,使得交往范围和空间无限扩大的同时,大大压缩了主体间用于交往互动的时间,实现了对社会空间秩序的技术重置。此外,在技术不断渗入的工业社会,人凭借技术手段所获取的强大的物质力量对自然的改造与控制能力也随之提升,人以独立于自然之外的身份与自然进行对话交流,自此个人的空间主体性身份得以明晰并被确立。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社会分工的日渐具体化,以及自动化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完善,以独立个体身份置身于自然之外的个人,在社会空间中同样也多以独立个体存在于社会空间之中。所以在工业社会中,技术为社会主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压缩了主体间交往互动的耗费时间,社会空间的主体以独立的个人构成,个人主体性身份的确立不仅提高了个人交往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同时加速了社会空间新秩序的生成。社会主体由传统社会的熟人共同体转向个体人,社会主体的交往活动也由相对封闭、固定等特性的交往方式向灵活、多变的个体间的交往方式转变。

(三)互联网社会

自20世纪中后期,基于无线电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等通信技术应运而生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再一次刷新了人类的认知,重组了社会的空间秩序。互联网社会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的社会形态。互联网通信技术就是将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信息载体以电子数字信号进行信息交流,其融合了电话、传真、电报以及电视等一系列信息交流的方式,综合了各项技术的优点于一身,使得信息交流更加快速、形象、生动、全面,以一种近乎完美的互动交往的形式出现,完全消除了之前两种社会的存在的时空上的限制,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共享性。现在网络信息技术将社会中的各个部分连接起来,电子信息的存取、传输与接收,为社会成员信息的获取与传播提供便捷有效的方式,极大提高了信息的互动效率。

也正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为人类搭建了一个近乎完美的互动交流的形式与平台,正是网络为人提供了新的活动、交流的一个新的场所,人的交往与互动也突破了自然物理空间,出现了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虚拟空间。人突破了现实生活中物理空间与心理空间之间无法贯通与延续的屏障,使心理空间与现实空间之间的相互打通和交融成为可能,使人的存在、交往可以自由地穿行于三种空间之间,人的活动空间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拓展,同时,虚拟空间给人带来另类空间的别样存在体验。“当计算机应用于交往时,它就具有了一种令人惊奇的力量,这种力量为与现实世界并行的虚拟世界创造了媒介。经常参与在线讨论的人会发现他们生活在‘真实’和‘虚拟’的双重世界中。”[4]123技术的不断革新带来了社会空间新秩序的出现,空间主体间交流方式的改变,那么在这个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时代空间主体又将以何种形态存在?又将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在未来社会空间呢?

三、互联网技术下的空间主体社群化趋势

在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主导下,现代社会空间秩序正在向一个个社群方向发展,原有的社会形态或者社会空间秩序将受到不断地改变与冲击,我们所熟悉的世界将一去不复返。虚拟空间为人实现全面的无障碍的交往形式提供了可能,社会空间的再次重置,空间主体的存在形式也必然随之变动。在现代社会互联网技术高度发达的技术支持下,各种社交软件的出现以及现实社会中传统社会遗留下的各种形式的社团、协会等共同体的存在,使得空间主体重新走向共同体的组织形式,但是现在这种以社群为代表的共同体不同于之前讨论的传统社会的共同体以及社会个体,传统社会的共同体一个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个人是作为共同体的组成部分或附属物而存在的,那时候的共同体成员还没有明确自身的主体性身份,仍以自身生存空间中所属的共同体作为生产、生活等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而在工业革命以后,空间主体以社会个体出现,社会个体通常以自身作为自身思想或行为的主体出现在社会生活、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在现在互联网技术构成的虚拟空间内,空间主体多以社群的组织形式存在,“在日常生活中,他们与相邻的人发生联系,但是在虚拟世界中,社会联系的发生却与地域没有关系,唯一的基础就是共同的兴趣或工作。”[4]123在这里虽然空间主体的形式都是由社会个体构成的共同体,但是现在互联网社会中的社群共同体则不同于传统社会空间中的共同体,因为,传统社会空间的共同体的成员是没有认知到自身的主体性身份,只是作为传统共同体的附属物存在于共同体中。互联网社会中的社群组织中的成员完全明确自己个人的社会主体性身份,也就是说社群共同体的成员是明确认知到自身具有的主体性身份,只是基于兴趣爱好、职业、利益等因素自发组建而成的一个共同体,当然也包括类似传统社会中以家族、同学、朋友等熟人共同体构成形式。在这些社群中最引人注目的不是社群中的熟人社会型组织形式,而是在熟人组建的社群的基础上发展出的以陌生人为组织成员的新型社群形式,它们同样以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念等作为社群的组建核心,社群成员不再是以熟人或有亲缘关系的个体组成,取而代之是置身于各地的陌生人。在社群中,社群成员互动与交流有关社群核心主题的实践经验、心得感悟,社群成员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以及相关知识,为在各自生活、工作领域更从容地应对各种突发状况以及专业技术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帮助,当然,社群成员在交流核心议题以外,也会倾诉各自的生活、情感、精神等方面的问题,他们之间相互支持、关心,彼此之间真诚相待相互信任。所以在这个缺少安全感的社会里网络社群所具有的强大的归属感与信任感为其成员提供了强大的心理、精神支柱,若社群成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挫折与困境等情况下需要向外界求助时,群成员也会积极地为需要帮助的其他成员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就在这种密切的交往中,社群交往空间已经超越了虚拟空间的活动范畴,逐步渗透到人的物理空间、社会空间乃至心理空间,形成了具有现实社会功能的真正意义上的社群组织,社群共同体实现了不同空间的跨越与联系。虚拟空间的共同体在现实的物理、社会空间内拥有了具体的社会功效。互联网技术出现改变了社会的时空秩序,使得在不同地理空间的陌生人,组成了一个群体,共同面对和分享生活。同样使得散落在社会各界的个人,以社群的形式重新被组织起来,并以其独特的方式在社会空间中发挥着实际的社会功能。这也就是说,互联网技术重置了我们的社会空间秩序,而作为社会空间主体的人将以社群为组织形式的共同体出现在未来的社会中,网络社群将以主体个人组成的新型的组织形式出现在社会空间内,并发挥着不同于传统共同体所具有的社会功能。换句话说就是,未来社会空间将会由一个个“陌生人”构成的社群化共同体构成的新型空间主体。

结语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工业社会直至今天的互联网社会,技术的出现与介入打破了传统社会以血缘、熟人组织形式,使得社会空间主体也由个人组成的以熟人或亲缘关系构成的共同体的形式转向独立个体的个人的转变,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社会空间重置使得社会组织形式向网络社群形式的组织方式发展。技术的革新与人的主体性身份的确立具有绝对的统一性,技术的革新与社会空间的新秩序的形成具有历时上的同步性,技术加速了个体人的空间主体性身份的确立,改变了主体人在空间中的生存、生活的劳动方式,同时改变了主体人的社会交往互动的方式,由此重置了新型的空间新秩序,形成了新的社会新秩序。社会交往活动方式的改变也从另一个层面上重构了一个不同于前社会的社会空间,同样,社会主体也随社会空间以及技术的不断进步,人在社会空间中主体性身份体现的组织形式或形态也在不断地发生调整与变化,由最初的熟人构成的共同体组织,到以独立主体身份存在于社会空间中的个人的出现,直至今天网络社会中社群组织形式出现的新型的社会空间主体的诞生,离开技术这一因素,去分析与研究社会空间的主体性,是很难真正地认识到社会空间变化以及空间主体性等问题的实质。技术的介入与应用为社会空间主体进行物质生产劳动,提供了更为宽广的自然物理空间拓展了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的活动方式,随之社会空间的主体亦随之改变。互联网社会中的社群化走向的空间主体趋势,正在现实社会中一点点取代主体个人在社会中发挥着自身的社会功能,随着社群数量的不断增加,其在社会空间的主体性地位不断提升,我们的社会将是一个由社群化组织形式存在的新型空间主体构成的社群化社会。换句话说就是,未来社会空间的主体正在由陌生人组成的社群组织构成。所以如何合理有效地引导空间社群化的主体健康、有序的发展必将是现代社会以及未来社会必然要面对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

参考文献:

[1]陈昌曙.哲学视野中的可持续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107.

[2]庄友刚.空间生产与资本逻辑[J].学习与探索,2010(1):14-18.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4][美]安德鲁·芬伯格.技术批判理论[M].韩连庆,曹观法,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责任编校刘正花

中图分类号:B82-0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683(2016)03-0007-05

收稿日期:2016-03-18

作者简介:冯虎成(1990-),男,江苏连云港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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