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亚威(黑龙江佰通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20)
“伊吉拉特”偷渡活动特点及对策
朱亚威
(黑龙江佰通律师事务所,哈尔滨150020)
随着我国新疆境内的宗教极端思想在穆斯林聚居区的非法传播,受其煽动非法偷渡出境参加所谓“伊吉拉特”、“圣战”的穆斯林信教群众激增。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侵害了我国边境管理,同时伴随的暴恐行为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因此,应当在分析新疆籍人员偷渡活动的成因、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寻求应对新疆籍“伊吉拉特”人员偷渡的对策。
新疆;偷渡;伊吉拉特;伊斯兰宗教极端思想
“偷渡”是中国行政与刑事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对于非法出入国(边)境及其相关违法行为的习惯性称谓,是独具中国特色的称谓。通常是指违反中国出入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从不准通行的国(边)境地区非法出入国(边)境或使用伪假出入境证件以及其他手段逃避、欺骗出入境边防检查从口岸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部分地区的偷渡活动曾经一度十分严重,后经过国家多次专项治理,偷渡活动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随着新疆境内的极端宗教思想的扩散,受煽动出境参加“伊吉拉特”、“圣战”的穆斯林信教群众激增,这些人试图从我国西南边境地区偷渡出境并伴有向东南沿海及东北蔓延的趋势,严重影响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形象。2014年,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法院受理的偷越国境犯罪案件数量呈大幅度上升趋势。2013年共受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件共16件45人,其中涉疆案件1件4人;2014年共受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案件共49件206人,同比上升206.3%,其中涉疆案件10件33人,同比上升900%[1]。为此公安部成立“4·29”专案组,于2014年5月初部署河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新疆等多地警方统一开展打击西南边境地区偷渡专案行动,并派出多个工作组,赴重点地区进行一线督导。截至2015年1月,专案行动已取得重大战果,公安机关共破获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案件262起,抓获涉嫌组织、策划、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352名,查获涉嫌偷越国(边)境犯罪嫌疑人852名[1]。上述以“伊吉拉特”方式偷渡的人员均来自新疆。
1.宗教因素。新疆籍人员偷渡活动的激增与伊斯兰教有着重大的关系,主要源于伊斯兰教历史的一次重大的事件——“伊吉拉特”。在阿拉伯语中,“伊吉拉特”的含义是“迁徙”。公元7世纪,穆罕默德在麦加创立并传播伊斯兰教,宣扬平等、慈爱的理念,受到当地下层民众的欢迎和拥护。但是穆罕默德的所为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麦加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纠集同伙迫害当地的穆斯林,追杀穆罕默德本人。为了逃避迫害穆罕默德领导信众由南麦加迁徙到麦地那,在麦地那传播自己的思想并建立了政教合一的部落。经过长期的斗争穆罕默德带领信众重新以武力攻回麦加,又经过多年的讨伐统一了阿拉伯半岛各部落。此次迁徙活动在伊斯兰教发展史上被称为“伊吉拉特”。原本“伊吉拉特”并不是伊斯兰教义的规定,但是,进入近代以后“伊吉拉特”被伊斯兰宗教极端分子利用,对其进行歪曲、片面的解读,以伊斯兰教神圣的历史典故作为幌子,蛊惑伊斯兰教信徒以“伊吉拉特”为名进行恐怖活动。我国新疆广大地区特有的民族、宗教结构和紧临中亚恐怖源地的国际地缘环境,为“伊吉拉特”思想的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致使新疆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信奉伊斯兰教的群众受到宗教极端思想的蛊惑,以“伊吉拉特”为名偷渡出境前往中东国家。
2.境外因素。我国新疆籍人员的偷渡问题与我国的“东突”问题密不可分。我国的“东突”问题,是境外的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潮渗透影响所致。2003年我国公安部公布了4个“东突”组织,其中“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被联合国认定为恐怖组织;另一个“东突”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是由从新疆出境的一伙维吾尔族人为主成立的。这些“东突”组织不断编造、传播各种虚假信息,通过宗教、亲属、邻居等多种关联关系煽动、蒙骗新疆籍信奉伊斯兰教群众偷渡出境参与其组织。2015年7月9日,中国警方从泰国遣返回国109名偷渡人员和组织偷渡团伙成员。经警方初步侦查,这些偷渡者主要来自新疆,他们准备前往土耳其,有的欲借道土耳其赴叙利亚、伊拉克参加所谓“圣战”。同时,土耳其存在多个组织偷渡团伙,土耳其驻部分东南亚国家使馆工作人员也为偷渡提供便利。中国警方已向土耳其警方通报了8名“蛇头”的情况,要求土耳其警方予以缉捕。2014年10月以来,中国警方在中国境内已抓获22名土耳其籍犯罪嫌疑人,他们交代都是受在土耳其境内的“蛇头”指使开展组织偷渡活动,为他们提供伪造、变造土耳其护照的窝点也在土耳其境内[2]。
3.经济因素。2013年,新疆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GDP)达到8 510亿元;人均GDP为38 113.92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新疆生产总值(GDP)达到9 264.1亿元,全区人均GDP为41 200.7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新疆生产总值(GDP)达到9 324.8亿元,全区人均GDP为40 569.60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和田等非法出境人员主要来源地,分列新疆各市GDP排名后四位。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的经济有了巨大的发展进步,各族人民的经济收入和物质生活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内地的绝大多数省份相比新疆仍然是一个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南北疆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南疆一些地区的绝对贫困与新疆能源资源十分丰富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这种巨大的反差一定程度上在贫困群众的心理活动中得到反映,进而形成了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群体性的心理不平,由此产生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此时,部分分裂分子火上浇油,利用群众朴素情感,别有用心地散布“汉族剥削少数民族;汉族掠夺少数民族资源;汉族夺去少数民族工作机会”等谬论,这很容易在处于心理不平衡的贫困群众中产生共鸣,进而成为新时期滋生新疆籍少数民族人员偷渡出国甚至参加分裂恐怖组织的诱因。
1.偷渡人员家族化特征明显。通过以往的偷渡案件的偷渡人员成分分析,绝大多数为一个家庭全部或部分成员举家偷渡。究其原因,维吾尔族是一个家庭观念非常强的一个民族,文化传统比较重视家庭、家族,家庭中对家长及男性家庭成员的服从性比较强。这就造成了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偷渡意愿比较强烈,其他成员均会共同实施偷渡。
2.偷渡人员区域化特征明显。偷渡人员的区域化主要表现为同一偷渡案件偷渡人员流出地趋于同一区域,同时偷渡的最终目的国也趋于同一区域。我国新疆籍偷渡者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和田、阿克苏、喀什等地,偷渡者的最终目的国多数为土耳其。
3.偷渡组织国际化特征明显。偷渡行为本身就是回避国家边境管控措施跨越国(边)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国际化特征。新疆籍人员偷渡的国际化特征更加明显,绝大多数新疆籍人员偷渡案件均呈现:上线在境外以“伊吉拉特”为名招募偷渡人员、组织指挥偷渡路线,偷渡人员在境内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合后统一偷渡出境。甚至一部分偷渡人员会按照境外上线的要求先偷渡至第三国再转道前往目的国。2014年11月,上海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侦破一起土耳其人组织我国新疆涉恐人员使用变造土耳其护照偷渡出境案,抓获阿巴拜克热(涉恐网上追逃人员)等9名犯罪嫌疑人,以及另2名协助组织偷渡的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赛拉哈丁等10名提供变造土耳其护照并组织人员偷渡出境的土耳其籍犯罪嫌疑人[3]。
4.偷渡人员极端宗教思想严重。大部分参与偷渡人员均受到地下讲经班的培训,接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伊吉拉特”团伙利用穆斯林群众朴实的宗教感情和宗教认同感,以非法的“台比力克”(讲经)为形式,以“走圣人之路”为幌子披着宗教外衣,歪曲《古兰经》,甚至把“伊吉拉特”活动演绎成穆斯林五功以外的第六功课,并且强调是必须做的功课,煽动穆斯林群众从事“伊吉拉特”活动。2012年新疆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称“非法宗教活动必然导致宗教狂热,宗教狂热必然导致极端宗教思想”①中国新闻网.新疆将严打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活动[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2/03-06/3721738.shtml,2016-02-05。。新疆和田皮山“8·18”非法越境案犯罪嫌疑人买买提·阿木提在被执法人员问及如何产生了“伊吉拉特”思想时答道:“那些视频我只看了几分钟,就对‘伊吉拉特’思想深信不疑。”②中华网.新疆非法越境案嫌犯:看讲经10分钟就有偷渡想法[EB/OL].http://yn.people.com.cn/various/n/2015/0120/ c228583-23617656.html,2016-02-05。
5.暴力恐怖倾向明显。新疆籍人员偷渡活动(即所谓的“伊吉拉特”活动)的暴力化倾向非常明显。伊斯兰极端思想在对信教群众洗脑的过程中强调,在“伊吉拉特”过程中只有效仿穆罕默德实施“圣战”杀死异教徒或阻止“伊吉拉特”的人,才能洗刷自己的罪恶获得真主垂爱,杀死的异教徒或阻止“伊吉拉特”的人越多,行动越果敢,越能先于其他人上天堂(即所谓的殉教上天堂)。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伊吉拉特”偷渡团伙在昆明火车站制造的“2014301”暴力恐怖事件,就是偷渡分子企图在云南边境地区偷渡进行“伊吉拉特”活动,但是没有得逞,就地在云南省昆明市火车站实施了所谓的“圣战”造成29死143伤的严重后果。2014 年4月18日,中越边境的越南北风生口岸联检大楼内发生暴恐事件,最终造成8名中国籍偷渡人员死亡,2名越南军警人员死亡。事发前,越南军警刚刚确认当日夜里截获的16名偷渡者是中国人,正准备将他们遣返回国③新华网.公安部打击西南边境地区组织偷渡专案行动纪实[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1/18/ c_1114036699.htm,2016-02-05。。
6.现代化信息化手段特征明显。在互联网高度普及,智能手机及微信等即时通信社交软件广泛应用的今天,偷渡分子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运用最新的科技成果策划实施偷渡活动。一是通过网络勾联招募人员。“伊吉拉特”组织建立多个独立的网站,利用即时通信社交软件、论坛、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扬宗教极端思想;通过聊天室、视频、主播宣讲等方式不断招募偷渡人员。二是通过网络策划偷渡。偷渡人员与境外组织者不需见面,通过网络依托智能手机终端不断勾联达到策划偷渡的目的。偷渡指令、路线、所需经费均通过网络通联。“伊吉拉特”成员利用百度、高德导航地图等应用软件按图行进避开政府检查点大大提高了偷渡的成功率。三是通过网络传授各种技术。境外上线偷渡组织者通过网络视频及即时通信等方法传授偷渡人员辩认检查人员、逃避边防检查、应对检查盘查、泅渡工具使用方式等技巧;指导偷渡人员寻找租用车辆、暂住房屋等;帮助偷渡人员选择越境时机、场所和方式等。
1.坚绝遏制非法宗教活动。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应为杜绝新疆籍人员“伊吉拉特”偷渡活动的重中之重。一是要满足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需求。地下讲经点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信教群众的合理信仰需求得不到满足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尊重信教群众的合理需求,由宗教团体开设一些符合信教群众需求的培训班,出版一批权威的有影响的宗教出版物,以满足信教群众了解、学习宗教知识的愿望。二是要加强正面引导。各级应采取多样的灵活的方式,对信教群众进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提升他们对非法宗教的认识,进而使信教群众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抵制非法宗教活动。三是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不断完善新疆地区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尽快制定出台针对伊斯兰教事务的全国性法律,实现依法守法进行宗教活动,同时确定查处非法宗教的执法主体、细化裁量尺度、明确证据标准。四要进一步完善宗教管理工作机制。各级承担宗教管理任务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不同性质的非法宗教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既要防止“左”也要杜绝“右”[4]。同时要不断提高从事宗教管理人员特别是内地的宗教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五是要及时取缔地下讲经点。各级行政部门要严格查处、取缔辖区内的地下讲经点,坚决防止各类反动经文、书箱、宣传册、影音资料的流通扩散,并且通过多种渠道追根溯源,第一时间清剿、打掉境内“伊吉拉特”组织制作反动宣传品的窝点。
2.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信教贫困人口收入。只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使信教贫困人口享受到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红利才能使他们坚信党的领导,从根本上打消非法出境的想法。要对受过打击的偷渡人员采取“以人为本”的安置帮扶措施,引导、扶持其找到自身的社会定位,能够自食其力,做到基本生活有着落。一是要瞄准机制设计。以精准抚贫为具体载体,将关注点聚焦到贫困人口上来,确保贫困人口能够直接受益和普遍受益。对某些特定贫困人口群体应当提供直接的帮助;对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如住房、公路、医疗、水利和教育等)的政策可以进行精准的调整和改进,以精准的方式保证贫困人口从中获益。二是要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不仅要加强贫困人口就业前的劳务技能培训,同时也要加强当地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基础素质教育,使受极端宗教思想影响的适龄劳动者基本素质得以提高。三是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切实搞好极端宗教易感人群的外出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提供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对接等方式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进一步规范按劳动力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让相对比较落后的民族村劳动力敢于外出、放心外出。四是加快现代教育体系的发展。教育是杜绝愚昧的不二良方,只有大力发展教育普及科学才能使极端宗教思想没有市场。经济与物质的贫困一般来说容易认识,而精神文化方面的贫困比较不容易被很快的发现。因此要着重地、更多地关注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科学教育问题,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破除宗教迷信思想的束缚[5]。
3.加大打击防范力度。打击手段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最后屏障,因此要不断加大对“伊吉拉特”偷渡活动的有效打击力度。一是要严格边境一线防控。各地边防检查站及海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口岸的查缉力度,严防“伊吉拉特”人员从口岸偷渡出境。边境一线的边防团及边防支队要根据“伊吉拉特”分子偷越边境的规律特点,加大边境一线的监控和管理力度,严防其从边境线偷渡出境。二是要大力开展互联网净化工作。基于目前“伊吉拉特”组织更多的依托已经广泛普及的互联网进行渗透和破坏,应把“净网工程”列为反恐怖工作的最重要工作来抓。要积极宣传网络恐怖主义的危害性、破坏性,鼓励网民举报线索,让网络恐怖主义无处藏身。同时加大网络侦查、跟踪和清理、删除有害信息力度,形成多单位联合跨部门处置、防范网络暴力恐怖信息传播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国际警务合作,形成打击跨国偷渡合力。利用公安机关与境外警务部门三级会谈会晤机制广泛开展国际警务沟通交流;依托上合组织等国际合作平台实现双边和多边打击“伊吉拉特”活动组织者的工作范例或务实合作机制,斩断“伊吉拉特”的国际通道。
[1]刘子洋.境外势力宗教极端思想蛊惑下的不归路[N].法制日报,2015-01-19.
[2]董振国,王军伟.千余偷渡分子铤而走上疯狂不归路[N]新华每日电讯,2015-01-19.
[3]张洋.中国警方从东南亚遣返多批企图参加“圣战”偷渡人员[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5-07-13.
[4]任红.新疆非法宗教活动频发原因及其对策[J].新疆社科论坛,2013,(3).
[5]热依拉.南疆民族地区贫困与反贫困对策研究——以和田地区为例[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07.
[责任编辑:范禹宁]
朱亚威(197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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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7966(2016)04-0029-03
201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