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凤珍,孟亚明
(1.河北地质大学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 捷克研究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捷克高等教育改革实践及对中国的启示
任凤珍1,2,孟亚明1,2
(1.河北地质大学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31;2.河北地质大学 捷克研究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31)
捷克公立大学历史悠久但不合理的准入门槛导致社会底层的学子入学受阻,精英子弟则享受优先入学。市场转型后公立大学拥有了更多的自由和自治,但对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却持反对态度。捷克在东欧剧变后曾经几次试图强力推进高等教育市场化变革,但由于改革系统决策的欠缺和公立高校的阻碍而进展迟缓。晚至1999年捷克才出现了私立高等教育,远远滞后于其他的前苏东国家。同时,捷克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的三项主要目标“大力推进私立民办高校”“扩大高校的收费”“推广高校的贷款系统”均没有很好落实。近年来随着捷克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度推进,捷克高等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就,论文主要从捷克高等教育困境及改革实践、发展成就等几方面论述捷克高等教育的发展及对中国高等教育的积极启示。
公立大学;民办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
捷克是一个面积只有7.9万平方千米的中欧小国,人口1 056万。捷克的高等教育有长达600多年的悠久传统。1989年苏东剧变后,捷克的经济政治体制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捷克政府进行了著名的极端自由主义方式的“休克式”激进私有化改革,捷克又保持了在社会保障与福利方面居中东欧国家前列,捷克的失业率在中东欧国家中也是较低的。同时兼具激进私有化与高福利二者的矛盾性共存使捷克表现为“效率与公平的变奏”。与社会变革的激进相比,捷克的高等教育改革实践却明显的迟滞和步履艰难,致力于公平性的高等教育改革仍然成效不足[1]。
捷克的公立大学仍然坚持传统的免费录入,主要的财政来源是政府的经费拨付。东欧剧变后,公立大学的预算逐年的降低,之后的历届政府在如何解决高等教育的财务困境方面没有过切实有效的措施,近些年来,公立大学的累计财政赤字已经达到了总的年度预算的1/3以上。考虑到捷克政府在养老金、卫生保健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艰巨挑战,未来的捷克高等教育经费困境仍然会持续存在。高等教育的公共支出有限,致使捷克高等教育容纳能力的提升受限。
由于财力支持的困境,捷克的公立大学招生规模始终受限,导致了公立大学的入学形成了激烈的竞争,某些热门学科的报录比甚至达到了10∶1以上,最好的公立大学的录取率只有10%左右。从经济回报来看,在捷克受过正式高等教育的平均报酬在东欧剧变后的近30年来呈现出较快的增加。在这样的态势下,捷克高等教育的入学竞争更显得一票难求。尽管捷克政府近些年积极推动民办教育并致力于通过私立教育机构来缓解高等教育的压力,但高等教育需求依然高出容纳能力的2倍以上还多。
捷克政府因顾忌到社会公众的不满意见一直没有在公立教育中收取学费。但现实的困境在于,社会当中富裕家庭的孩子在公立高校录取中占据明显的优势,公众对公立大学明显地趋向于社会上层的现状表达出强烈的反对。另一方面,公立大学尽管在学费收取上享受着独到的地位,但是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却高于平均水平的近10倍。在2012年的一项调查中,一些大学的入学考试费用甚至达到了100 000克郎(约3 000美元),引起了学生和家长的激烈反应。捷克是中东欧国家中少有的仍然是由各个高校自主地安排和掌控准入的录取机制,仍然没有在入学考试及相关的综合测评方面很好地做到公开性和科学透明,这当中就滋生了各种显性和隐性的招生腐败,这方面的情况经常被新闻传媒曝光,但是目前准入机制的实质性改变还没有显著的成效。
这些年捷克甚至在中小学教育中也出现了严重不公引发的社会不满问题。20世纪末以来,捷克的企业家、政治和知识精英等曾经倡导和推行过“多年制古典中学”(“Multi-year”Gymnasia),所谓的精英中学在招生规模和招生对象上有着严格的门槛和控制,其选择性的导向对出身于社会底层的学生产生了明显的排斥,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负面影响。
如上所言,1989年社会剧变后,捷克高等教育的改革滞后和教育不公等情况持续存在。政府一再承诺的实施教育公平和倡导的教育机会平等以及教育向社会底层的倾斜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社会公众感觉受到了长久的蒙蔽。当前社会底层家境困难的学生子弟想进入公立大学的机会仍然很少,在公立高等机构的平等准入机制方面,捷克在中东欧国家中处于较差的水平。较低的入学率和比较高的教育不公导致了人才培养方面的严重缺失和极大的浪费,对提升捷克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产生了严重的阻碍作用,与中东欧发展较好的国家相比,捷克在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呈现出滞后的状态,政府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仍很艰巨。面对现实的困境与压力,按照《欧盟2000 年议程》的目标要求,捷克政府正在推动高等教育财政投入的多元化改革,正在积极的致力于以一体化为目标的教育与研究的积极融合,也在大力开展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途径(民办教育和终身学习以及职业教育),政府和社会也正在抓紧制定大学的战略规划和创新管理机制。最近几年,捷克在解决教育不公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比较好的尝试,例如推行成本分担,为家庭困难的学生专门开辟专项财政基金。
捷克在20世纪90年代初最早开始了尝试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但由于大学的录取规模迅速的膨胀导致超出大学的承载能力,同时也由于政府的教育投入未能显著提升,捷克的法律对大学学费征收又有严格限制,因此,近些年来,捷克政府在听取专家学者和部分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曾构想过一个高等教育收费总体计划,但该计划未能得到大部分的高校校长和来自社会底层的参议员的认可而遭致反对,未能通过。遭致反对的主要原因是,如果放开学费限制就会导致政府责任被明显的减弱,同时又导致社会劳动阶层的广大公众增加了更多的负担。
1998年捷克通过了新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新法律对高等教育机构的财政管理政策方面给予了一定的自由度,譬如:大学有权在学生生活、学生服务、校友捐赠、校产经营、社会服务与培训、考试、新闻出版等方面有合理的财政创收,但是对于最能创造经济利润的两个方面——成立挂靠的私人公司和收取学费——却仍然被禁止。根据最近十余年的统计来看,高等教育机构的年度经济收益中自身的创收仍然占比只在20%左右,高等教育仍然对政府的财政投入有严重的依赖。
20世纪末捷克开始出现私立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法重大修改后的主要成果,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捷克已经对私立高等教育的创办实施了解禁,但是从国家层面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位和文凭没有被正式承认。1998年捷克新教育法的颁布,打破了公立大学单独垄断教育的一统格局,但是从进程来看,捷克的私立高等教育被正式承认,比前苏东国家步伐要慢了十年,教育改革的进程明显的滞后。
20世纪90年代初,捷克将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界定为非营利性机构,可以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合法资助。1998年新版的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规定: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属于公用事业组织(Public Utility Organizations)的归类,国家教育部将在以下方面予以资助,主要范围是:国家承认的学习课程与终身学习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社会服务及其他的创造性活动。教育法同时严格限定了资助资金以及财务账目一定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预算支出的明确规定。从后来的情况来看,国家和社会资助贯彻落实的情况并不算良好,不少年度出现了严重的缺位。新创办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因为缺少国家资助,其教学和管理的运行严重依赖高额的学费收取,影响到了私立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以2008年为例,大部分公立教育机构的年学费为3 000美元左右,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学费则高达13 000美元左右。目前,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学生人数不到高校学生总数的10%,仍然发展乏力。
除了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外,还有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获国家批准升格的公立性质的第三级职业教育机构。公立第三级职业教育机构主要是开展应用类的职业技术教育。20世纪末以来,捷克政府对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并不鼓励和优先发展,但公开大力地推动公立的第三级职业教育机构。最近十年来,捷克政府认可公立第三级职业教育机构可以在条件达到时鼓励其晋升为非大学的国家承认的正式高等教育机构,地位与私立高等教育机构平行并列。
总体而言,在中东欧国家中,捷克属于不鼓励私立高等教育发展的国家,近些年捷克的法律没有新的关于私立大学的功能、结构以及管理方面的条款,私立高等教育今后如何发展仍然有很多的变数和不确定性。
1998年新修订的捷克高等教育法规定承认和鼓励高等教育实现财源的多元化,但是该规定相较于东欧的其他国家而言,仍显得不足和保守。捷克近几十年来高等教育之所以发展迟缓主要原因就是资金的匮乏。颜色革命后,捷克的执政当局没有在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改革方面很好的发力。执政当局为了争取和巩固自己的执政位置忙于接取选票,大学的决策者和决定机构也普遍缺乏责任担当。在捷克国家转型的初期,一方面捷克的高等教育被前所未的松绑,政府给予了高校几乎是完全自治的权力,但实际上大学新获取的自治主要是在课程改革方面,以及解除和取消了对于高校教师和录取学生在准入门槛方面的政治标准;另外一方面是,国家转型一个时期以后,捷克政治经常以大学自治的说辞拖延甚至阻碍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在高等教育的预算和战略规划方面明显的缺位。
21世纪初,高等教育的财政危机曾一度引发公立大学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大规划的罢课和强烈抗议,迫使政府公开承诺对高等教育大幅增加公共支出以解决面临的困境,但是后来政府并没有兑现承诺。由于捷克的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改革迟迟未推进,捷克的各个政治派别一直以来就公立高等教育能否进行收费的问题多次展开激烈的争论,最终结果是反对收费的主张占了上风。2001年捷克政府曾提出高等教育法的修正案,目的是要重启被阻碍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尤其是想寻求在以下几方面获得突破,即:允许公立高等教育机构招收自费生,允许高校有权力通过注入资金的方式创办独资公司或者是合资公司,重新启动学生学费的贷款机制,对家境贫寒的学生在生活保障上予以一定资助等。但是上面提出的系列举措再度在议会被拒。2002年,修正案再次被提交议会讨论,大部分仍然受阻,仅有以下少数几项获通过:承认了收费双轨制的合法性;终身学习课程获得承认。
相较中东欧其他国家的激进式教育私有化改革,捷克在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变革方面却严重的滞后,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捷克在经济私有化方面推进得轰轰烈烈,但是政府却在私立高等教育方面一直没有大力的提倡和推动。其次,尽管捷克的高等教育一直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但是捷克的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却一直对非公立高等教育强烈的抵制。最后,在捷克财政危机的情势下,民意强烈要求开启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改革,但是捷克政府和公立大学的决策方仍保守地执意坚持传统的公立高等教育的免费制,也一直没有开启学费的贷款机制。
从积极的层面看,经过20余年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艰难改革,最近几年捷克的高等教育仍然出现了转机和好的势头,根据2014年的最新统计,捷克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总人数已经达到了347 339人,这当中60%为本科层次学生,25%为本硕连读硕士阶段的学生,9%为非本硕连读硕士研究生,7%为博士研究生,在本科以下的层次,2013—2014学年,有28 332人在高等职业专科院校就读。
当前捷克政府的高等教育战略是:高等教育的规模扩张已经趋于饱和,今后的任务是通过改革设法较快提升捷克高等教育的竞争力,加大举措促进捷克的高等教育快速的走向国际化。但现在面临的客观困境是,多年来教育方面的保守政策已经导致了高等教育的严重不公,今后仅凭政府财力是否能够保障高等教育竞争力的切实提升?今后的高等教育改革如果单纯的套用20世纪后期风靡全球的市场化模式是否还能切合时宜?捷克如何找到适合本国传统和当下国情的教育改革路径,是捷克政府和社会下一步要郑重考量的重大议题[2-3]。
捷克近几十年来高等教育经历了艰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进展也呈现出了其特色,给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了以下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积极倡导和推进高职教育,不断强化整体实力和提升其办学地位
捷克的高等教育致力于均衡化发展,其高等教育的普通大学和专科的职业技术教育比例上大致均衡。根据捷克高等教育在结构布局上的经验,我国今后在高校的比例结构以及学科设置上,应该注重密切关注和满足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应适当降低普通本科高校的占比,应不断地加强对应用型的职业技术类高职高专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采取有力举措引导和监控高职高专类学校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切实不断推进,尤其是要鼓励高职高专类学校积极和企业结盟和对接,通过订单式培养等业已证明卓有成效的校企合作方式,创新高职高专类院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职高专培养越来越多的适合市场和企业需求的大量应用型人才。在捷克的所有高职类职业院校,对任课教师均要求其必须具有对口的专业硕士以上文凭和具有三年以上的企业里专业实践的经验,譬如捷克著名的斯柯达汽车学院就是办学和人才培养模式非常优秀的职业院校,这些都值得我国的高等教育予以积极的借鉴。
(二)倡导和鼓励终身教育,促进高等教育多元化发展
捷克的终身教育已经开展了多年,历史悠久,办学效果显著。早在20世纪初,捷克的大学就开办了为成人服务的继续教育。20世纪50年代,大部分的高校已经开设了为成人的继续深造服务的非全日制教育课程。随着终身教育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捷克很多高校开始了在成人的继续教育领域的国际间的广泛合作,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捷克继续教育的学科学位和课程等大量开辟了网络化远程教育形式。在我国,终身教育还处在方兴未艾的发展阶段,发展的规模和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不足,尤其是我国的政府、社会及企业界还缺乏对继续教育的充分重视,更遑论对继续教育事业的有力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这方面,我们应从捷克发展良好的终身教育中借鉴和汲取有益的经验。
(三)提高高校的科研实力,切实增强教师的学术实力
高等院校应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引领和驱动的重要作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高等院校不仅仅是教育教学机构,也应该在科研水平和学术实力上领先并积极地服务企业和社会。捷克的高等院校在科研上获得了政府和企业的大量资金支持,通过积极的激励措施引导师生积极地投入到科研当中,捷克的高等教育也积极鼓励国际间的多领域合作与交流。我们应借鉴捷克这方面的成功经验,今后在多层次和多领域开辟广泛的国际科研合作与深度的交流,通过全方位的综合举措,切切实实地推动我国高校的科研水平、学术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不断地激发高校的活力和创造力。
(四)倡导学术的开放自由,提升高校的教育领导力
捷克的高校有倡导学术自由的悠久传统,多年来一直推行的是学者与学生共同治校,在这方面捷克的教育管理理念是比较领先的。捷克很多年以来一直鼓励高校是国家最高层面的高级学术殿堂,鼓励百家争鸣,提倡不同学派和观点自由的争论,学术的兼容开放和公开平等自由的氛围营造了捷克高校活跃的教育和知识环境。另一方面,高校同时也是科研学术的殿堂,捷克一直非常注重给予学者以很大空间的自治权,尊重和支持学者治校。通过学者自治,捷克的高校不断地提升了教育的领导力。如何真正把学校教育的管理权交给懂教育也会办教育的教育家,真正回归大学教育的本真和初衷,捷克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今后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1〕 捷克概况[EB/OL].[2011-06-01].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6/19/content_447185.htm.
〔2〕 金雁,秦晖.“捷克奇迹”与“捷克陷阱”(上)[EB/OL].(2005-06-20).[2011-12-03].http://bbs.pinggu.org/thread-28626-1-1.html.
〔3〕 Reforming State Governance(2003)[EB/OL].[2011-10-15].http://www.cerge-ei.cz/pdf/books/tale1/III.pdf.On Higher Education Marketization Reform in Czech Republic
(责任编辑 周吉光)
REN Feng-zhen, MENG Ya-ming
(Hebei GEO University, Shijiazhuang, Hebei 050031)
In Czech Republic,high education in public universities is free which makes the access extremely fierce. This benefits the students from elite families while damages those disadvantaged students. The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public universities gained after transformation were used to block higher education marketization reform. In 1994 and in 2001, two attempts of marketization reforms were both failed because of the opposition from the decision-maker and public universities' presidents.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was only emerged in 1999, which was 10 years later than other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and was limited to "non-university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t the very beginning. On the aspects of sharing cost,e. g. encouraging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charging tuition fees,and establishing student loan,none of these three measures has been carried out,which leads to a hobbled Czech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public university; private higher education; marketization reform
2016-06-27
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4.027.html
时间:2016-08-20 15:30
任凤珍(1968—),女,河北青县人,教授,硕士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社会科学部主任,捷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法。
G40-052
A
1007-6875(2016)04-01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