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PPP项目信息公开

2016-03-14 18:20陈贺阳
河北地质大学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府信息

陈贺阳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2206)



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PPP项目信息公开

陈贺阳

(中央财经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2206)

PPP作为传统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其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既应具有传统政府采购的一般要求,也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这对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防止公共采购的腐败、倒逼项目提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借鉴国际金融组织在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较为成熟的政策与规定,并根据世界各国的具体实践,提出中国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的具体建议,明确敏感信息的界定与公开方式,同时利用中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构建中国政府采购的质疑投诉机制,建立完整的报价体系和信息公告制度。

PPP; 信息公开; 国际金融组织; 综合信息平台

2015年年底,安庆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化PPP项目招标采购结果公布,因中标方北京排水集团以污水处理0.39元/吨的中标低价引发了各方关注、讨论甚至质疑,一度将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问题推向风口浪尖。E20高级合伙人薛涛第一时间发表言论,提出PPP项目信息公开应当建立“提前公报”“开标基本信息、中标和签约信息的公告”及“投诉”等三大制度;中央财经大学曹富国教授提出PPP采购中的信息披露是实现有效的公共采购治理和防止腐败的有效方法;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项目官员肖光睿提出PPP项目信息公开对于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都有不同程度的担忧和顾虑。笔者看来,PPP属于传统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PPP项目的信息公开既应具有传统政府采购的一般属性,也应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通过借鉴国际金融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英国、韩国、加拿大等PPP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其信息公开实践,利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推动我国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

一、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与挑战

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保护公众利益、实现物有所值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PPP本身的概念、特点与类型,其项目信息公开不完全与传统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开相同,更具有其重要性和挑战性。

(一)PPP与传统政府采购

美国交通部在2007年向国会提交的报告中指明PPP本质是一种采购形式,澳大利亚在2008年的《国家公私合作指南》中描述PPP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就生产资产或交付服务而签订合同关系的一种采购方法,欧盟也将PPP分类到“项目采购选择”一栏[1]。可见,PPP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形式,只是与传统政府采购中政府将基础设施的供给和建设分开不同,PPP模式将私人资本引入公共财政领域,将基础设施的建造和运营绑定在一起与一个企业签订合同,这个企业既负责建造又负责经营[2],同时要在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众多的参与方之中协调目标。可以说,在PPP项目中,投资者和提供建设与运营服务的公司、建立和实施PPP政策的公共部门、从事实际采购工作的公共部门以及使用PPP所提供设施的公众,他们既要共同追求利润又要共享社会成果、分担风险。

由于PPP的特殊性,PPP的信息公开与传统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自然也会有所继承也要有所不同。例如,在我国的传统政府采购中,《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都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资格预审公告、中标与成交结果、招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媒体上公告。PPP作为传统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以上这些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的信息公开条款自然也应遵守,但同时,基于PPP项目中社会资本的参与以及公共预算支出的特点,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应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与社会的监督力量,信息公开的内容以及后期投诉质疑机制构建的重要性与挑战更应得以关注。

(二)PPP项目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PPP项目多涉及公共预算支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信息公开是一种义务,社会大众对项目应具有知情权;其次,社会资本的参与在PPP项目中必不可少,公开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政府对项目的承诺等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但能够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还有可能找到相应的咨询机构;再次,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会使其采购成本大幅增加,同时会降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或工程的质量,最终因威胁到人民生活而侵蚀了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而透明度与问责制正是杜绝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信息公开对相关部门是一种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最后,信息公开倒逼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例如项目设计、准备和执行都要提高质量,这可以促进PPP市场更加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总而言之,信息公开促进了包容性、利益攸关者的参与性以及公众监督,同时又会加强项目和政策设计实施的参与性,有利于改善发展效益。

(三)我国PPP项目信息公开的挑战

第一,财政部颁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中提到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等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他的信息均可依合同约定予以公开。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第31条第2款中提到了政府公开的项目信息中不包括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但以上条款都没有对商业秘密加以界定。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缺少明确界定敏感信息的标准,商业秘密甚至会给政府在进行相关谈判时带来重重阻碍,而信息公开的度也同样难以把握。第二,社会各界一定会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质询,回应这些质询以及应对更强烈的质疑会增加巨大的工作量,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资本方都不愿意为此多加一事,借着法律的不完善,信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完善的投诉质疑制度亟待建立。第三,我国当前的PPP咨询市场严重供不应求,项目信息的过度公开可能会给更多恶意竞争者带来机遇,进一步拉低咨询价格,加剧PPP咨询市场的混乱竞争,给真正本拥有核心价值的专业咨询公司和律所带来淘汰的压力。第四,纵观我国PPP的相关文件,不论是上文提到的《合同指南》《操作指南》还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都没有对信息不公开制定具体惩罚措施,条款过于原则性,到底公开哪些信息、由谁公开、何时公开、怎样公开都缺少细化。

二、国际金融组织关于PPP项目信息公开的经验

由于国际金融机构独立于任何国家的预算,并且被用来为公共部门的基础设施提供资金,它们来进行PPP的工作是非常自然的[3]。也正因此,国际金融组织的PPP项目信息公开条款更加具体和完善,具有借鉴意义。与PPP相关的最为重要的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美洲发展银行、亚洲发展银行、欧洲复兴与发展银行以及欧洲投资银行,针对其中重要的条款进行深入研究对构建我国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世界银行采购的信息披露制度

世界银行的采购规则被称为四个主要的公共采购国际规范之一,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建立在成熟的采购实践经验之上,并从2012年开始进行了采购规则的改革,2016年中期将执行新制定的采购规则。新的采购规则吸纳了其他几个公共采购国际规则的改革成果,也引入了美国等发达国家采购法中的一些要素,例如在投诉制度方面引入了合同授予前的静止期制度,这有利于提高采购透明度。在信息披露方面,世界银行非常重视采购的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并指出,透明度与责任感是判断发展效率高低的两个重要维度,增强透明度也是世界银行对借款国提高治理能力的期望与要求[4]。世界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可以披露任何它所拥有而在对外清单上没有列出的信息,从准备中的项目、实施中的项目、分析和咨询活动到世行执董会会议纪要都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这些信息通过公共信息中心系统和世界银行集团档案库对外提供,很容易从世界银行对外网站查阅。例如,在项目的筹备前期,世界银行就会提前一到两年发布项目总概况,项目开标后及时公开开标一览表、中标结果和最终签约结果。除此之外,由于PPP的项目涉及公共服务、公共财政支出,因此公众监督必不可少。对此,世界银行制定了投诉与申诉机制,公众提出公开信息的要求只是一个方面,同时还规定了对信息申请公开的明确回复程序,如果申请者认为世行拒绝提供信息没有理由,可通过申诉机制进行申诉。

世界银行采购规则的改革、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于我国采购法律制度的现代化改革与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亚洲开发银行采购的公共信息交流政策

在《多边开发银行政府项目采购和PPP交易指引中》中,“透明性”是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之一。亚洲开发银行对信息透明度十分重视,在信息发布方面比其他多边开发银行表现更好。《亚洲开发银行采购指南》中对于信息公开有明文规定,要求评标结果应在报纸或网站上详细公布,包括投标价、投标人、合同授予的期限和范围等等。另一方面,《公共信息交流政策》是亚洲开发银行机构管理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承认民众有索求、获得和知晓亚行业务信息的权利,扩大面向公众发布亚行信息的范围和类型[5]。亚洲投资银行承诺基于《公共信息交流政策》加强信息披露,公众可以通过其官网查到众多数据并可免费下载,例如项目协议、贷款协议、项目操作手册和行长建议书等。与世界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类似,在项目筹备前期,亚洲开发银行也会提前将项目信息公布,便于感兴趣的机构及早跟进。开标后,所有采购的招标文件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土地征迁、移民安置和少数民族发展等相关项目信息均可在官网查阅。项目履约过程中的进度报告、绩效报告和独立第三方的外部监测报告以及最终的项目完工报告同样在官网披露,公众可通过官网查阅[6]。

(三)欧洲投资银行采购项目的透明度政策

欧洲投资银行大概是在PPP领域中最重要的公共部门贷款方,它根据《罗马条约》的规定,在非盈利的基础上进行融资活动,尤其是针对欧盟内部欠发达的地区。在采购活动中,欧洲投资银行致力于实现最高等级的透明度,根据《欧洲投资银行融资项目采购指南》第1章第6节的相关规定,欧洲投资银行要遵守信息公开披露政策与投诉机制。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欧洲投资银行的义务,但它同时也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标准保守职业秘密,当因违背此原则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从而造成管理不善时,公众有权对其提出投诉,并且任何人均可采用内部与外部双重程序,即向内部投诉办公室投诉无法解决时可向外部的欧洲监察员提出投诉[7]。另外,欧洲投资银行在2015年3月开始采用新的透明度政策,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一是公众申请公开的范围,二是政府规定本应公开的范围。新的透明度政策共有9章,规定主要的信息公开途径是欧洲投资银行官网以及能让公众知晓的社会媒体和研讨会,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信息和财务信息。项目信息要至少在三周前公布,包括项目发起人信息、中介机构、工程项目的位置、采购数据、项目花费、客观环境、社会因素等等,银行要将年度报告、半年总结、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账户信息等财务状况向公众公告。但根据欧盟条约、欧洲货币与经济政策等的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知识产权,透明度政策在第5章中也列举了可不公开的内容,例如含机密信息的第三方文件、带有信贷额度的个人投资信息等[8]。

三、世界各国对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实践

世界各国都对PPP项目的信息公开采取了一定措施,例如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款来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数量。例如拉丁美洲国家公布了他们的PPP合同、英国在PF2合同中规定了相关信息披露政策、印度最近公布了大量高速公路合同、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披露了关于合同及项目的重要信息,还有些国家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主动披露政策,但在网站上可以很容易查阅到相关合同和项目信息,其实这就是主动披露信息的一个举动。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世界各国对于PPP项目的信息公开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拟通过PPP方式实施的基础设施项目信息、整体规划,例如韩国PPP采购法的第8、9条、英国PF2合同范本第1章第1条第1款;PPP合同及相关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例如维多利亚和新南威尔士通过PSC的计算方法对项目的物有所值进行评估披露;风险的分配方案、风险缓解、转移(包括土地权利等信息);成本包括设计和建设成本、生命周期资产重置成本和维护和设施管理成本;政府担保措施;绩效指标、绩效评估、用户调查、合同管理报告、项目公司提供的报告、审计报告、相关经济处罚和奖励情况;合同违约和终止的事件;在多大程度上敏感信息被屏蔽等[9]。

通过总结,可以将信息公开分为采购前和采购后两大部分,采购前需要公开的阶段包括招标前(采购信息、成本估算、采购日期和利润来源)、招标中(邀请书、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和合同草案)、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开标记录、沟通记录)和评审后(评估报告、财政承诺);采购后信息公开的关键因素包括签约(评审报告、中标信息、实施方案、价值评估)、风险(分配方案、风险转移、应对措施、应对成本)、财务信息(融资结构、合同类型、权益回报)、政府支持(担保措施、配套措施、财政承诺)、收费标准(费率制定、审查方法)、绩效(用户调查、绩效评估、审计报告、奖惩内容)、变更(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和合同终止(履约保障、终止条款、违约事件)。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世界银行曾对11个国家的PPP项目信息公开进行了调研和归纳总结,虽然这11个国家对信息披露的内容会有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的不同,但他们信息公开采取的方式较为统一。首先,都具有相关的立法和政策,从法律的层面对信息公开提出明确的要求。第二,不同程度地建立了PPP项目数据库,录入相关数据信息及发布实时动态。第三,都有披露信息的验证和确认程序,包括在信息公开前的检查和在信息披露后的审计,可以帮助政府有效检视和提高信息质量。第四,公开的媒介大多数都是网络平台和公众熟悉的报刊。第五,对于关键的信息内容例如合同及相关文件、政府担保、支付、土地租赁、绩效评估等都会公布。第六,信息公开中都存在敏感信息,对于公开后会有损双方利益的敏感信息均采取屏蔽的方式。

四、我国PPP项目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推行和完善PPP综合信息平台

2016年2月,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正式运行,财政部PPP中心网站披露了项目库信息大数据,主要包括入库项目总数、投资总额和行业分布,库中每个项目的名称、所在地、实施内容、投资额、合作年限、PPP运作方式、所处PPP操作阶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录入,目前已有7 110个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了项目库,涵盖了19个行业[10]。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建立解决了信息公布的平台和渠道的问题,将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5个阶段的重要信息录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开,包括PPP项目的基本信息、采购文件、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等,同时,PPP项目的履约情况、社会资本以及咨询机构等情况也会第一时间得到了解,这不仅为PPP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也大幅推动了PPP项目的落地效率,可以说,这一举措对于构建我国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制度是重大利好[11]。

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刚刚开始,优点很多,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尚需解决的问题。例如,很多地方已经建立了本地的PPP项目库,《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中只提到各地方的PPP信息平台应当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实时数据进行对接,但是并没有说明如何对接[12]。另一方面,平台中的数据可以为学术研究提供前所未有的素材资料,完成高质量的学术活动,但面向学术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机构开放的数据是否应有不同的授权范围,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谨慎的考虑,并通过严格的协议约定实现。除此之外,当项目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不便向公众公开的时候,综合信息平台是否应考虑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让PPP主管部门掌握相关的信息并进行评估。

对于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财政部PPP中心提出将会根据相关信息披露制度,按照循序渐进、服务市场等原则,逐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增加信息公开内容,努力营造越来越透明的PPP市场环境。我们对此应更加充满期待。

(二)建立质疑投诉制度

国际金融机构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中都设有信息申请公开后的明确回复程序,例如世界银行有申诉机制,并且引入了合同授予前的静止期制度;欧洲投资银行设有内部与外部的双重投诉程序;世界PPP项目发展较为成熟的英国也在项目公司董事会中引入政府和相关代表的观察员,便于公众投诉与监督。鉴于此,我国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确保信息公开的有效,建立质疑投诉制度必不可少。

我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公布了自2010年以来至今共338份信息公告通知,其中192份是投诉、举报处理决定书。如果在投诉案件中,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采购项目的质疑处理存在问题,财政部会通过调查取证、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等方法进行核实、审查,如果被投诉人确实违反了法定程序或超出了法定权限,则原质疑答复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重新答复质疑,例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投诉案[13],但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予以驳回,例如中国红十字救援队服装、帐篷、棉被采购项目(第1包)投诉案[14]、2015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直播机房调音台等设备项目投诉案[15]。在投诉、举报案件中,如果投诉、举报人认为被投诉、被举报人的项目评审程序和结果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财政部同样会通过调查取证、征求相关当事人意见等方法受理,确实发现问题的,中标结果无效或做废标处理,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给予通报批评,例如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2010年核辐射事故人员医学救治关键技术平台设备购置项目举报案[16]、湖南大学HNZB-2015009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第14包)投诉案[17],若举报内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时,不予支持,例如国家税务总局金税三期工程管理决策分析平台项目举报案[18]。

由于PPP属于政府采购的创新形式,建立一套完整的质疑投诉制度还要多参考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方式。根据以上案例情况,我国PPP项目的信息公开也应通过调查取证、征求相关当事人意见的方式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监察,投诉问题确实存在的,做出答复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的决定,责令重新答复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当投诉人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时,予以驳回。另外,还可学习世界银行的做法,坚持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交由代理机构解释。

(三)建立完整的报价体系和信息公告制度

1. 保证主动披露的关键要素

根据世界各国PPP信息公开的内容,可以总结出主动披露的几大关键要素。建立完整的报价体系和信息公告制度首先要保证这些关键要素的及时主动披露:

(1)PPP合同:包括最初草案到任何更改再到最终版本;

(2)相关协议:包括政府担保、敏感信息界定和公开方式;

(3)未来支付流的信息披露和政府承诺的财政能力;

(4)项目的关键信息、投标人信息、资格预审及开标记录;

(5)绩效报告及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6)项目信息验证和确认[9]。

2.制定明确的信息公开时间表

对每一项信息何时公开,公开期限,时间间隔等都应具有明确要求。例如,公开项目的绩效信息不能一锤子买卖,应该按月或季度或者半年度持续更新;项目筹备期的项目信息也应提前一段时间公布,提前一年还是提前三个月要有具体规定,这样可以避免机构在选择项目时的措手不及,可大幅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与效率;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公开应有明确的时间起止点,是否以签订日为公开起始点,公开投诉质疑期间也要明确规定等等。

3.开标、中标、签约信息的及时公告

开标一览表、后期中标结果和最终签约结果的及时公告,是建立信息公告制度必不可少的环节。为确保招投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仅仅公布结果,还要将各投标人信息、开标记录、社会资本与公共部门的沟通交流记录、各家的基本报价体系一并公布。

咨询机构担心信息过度公开无法保证相关咨询服务的知识产权,而现实中,PPP咨询机构的竞争混乱与信息是否公开没有直接关联,即使没有信息公开,PPP咨询文件依然通过抄袭等各种方式满天飞。相反,如果所有PPP项目信息公开能够落实到位,那么专业咨询机构的核心价值反而受到了保护,那些靠抄袭文件和低价竞争提供劣质服务的咨询机构将一目了然。

(四)界定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的存在经常会影响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谈判地位,如何界定敏感信息、公开的方式以及保密措施,是信息公开制度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南威尔士和英国都对敏感信息的屏蔽和操作实践有详细指导,几乎在所有情况下社会资本和公共部门都需要通过谈判来确定可以披露的内容和不能披露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总成本和支付情况、单位成本和定价、指数化和折现率会有所隐蔽[9]。

我国也应该学习国际经验,通过谈判的方式明确界定和细化敏感信息,由于不同类型的合同、不同类型的提供者,敏感信息都有所不同,应充分讨论项目中的可能构成敏感信息的每一个因素,如价格形成的方法和元素、基础财务模型、项目交易结构中的特殊安排等。敏感信息通常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对于这些可能损害相关方利益的信息,例如会对收入、拓宽融资渠道、供应商在市场上竞争的能力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无法判断其负面影响的信息,可以要求暂缓公开或不公开,但应当有尽可能清晰和可操作的规定,列出保密条款每个元素的细节,这样才能更好把握信息公开的度。

PPP是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创新,对增加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防止公共采购的腐败、倒逼项目提高质量、实现物有所值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作为PPP项目中最大的利益攸关者,同时也是公众利益的守护者,制定完整的信息公开制度既考验政府的能力也是政府的责任。政府部门在PPP项目的全部生命周期中应做好信息公开的倡导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不仅对有争议的、引发公众关切的项目加以关注,应对所有PPP项目建立有效的信息公开机制并予以监督落实。我国现阶段正处于PPP法律构建的关键时期,利用PPP综合信息平台的运行,制定和推行我国PPP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正是大好时机。

〔1〕 中国政府采购报.PPP与政府采购有何关联[EB/OL].(2014-01-21)http://www.ccgp.gov.cn/dfcg/llsw/201401/t20140121_3993561.htm.

〔2〕 宋小宁,陈斌,吴明琴.基础设施供给模式选择研究——基于公私合作和政府采购的比较[J].厦门大学学报,2014(3):139-140.

〔3〕 耶斯考比.公共部门与私营企业合作模式:政策与融资原则[M].杨欣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380-381.

〔4〕 “布雷顿森林机构改革研究”课题组.关于世界银行改革的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6(49):31-39.

〔5〕ASIANDEVELOPMENTBANK.亚洲开发银行公共信息交流政策:信息披露与交流[EB/OL].(2005-03-10)http://www.adb.org/hi/node/32784.

〔6〕 肖光睿.从国际金融组织经验谈PPP项目信息公开[EB/OL].(2015-12-23)http://www.chinawastewater.org/shixun/1102.jhtml.

〔7〕CLIENTEARTH.ReviewoftheEIBtransparencypolicy[EB/OL].(2014-09-03)http://www.bei.org/attachments/consultations/eib_group_tp_comments_client-earth_20150109_en.pdf.

〔8〕EUROPEANINVESTMENTBANKGROUP.TransparencyPolicy[EB/OL].(2015-03-06)http://www.eib.org/infocentre/publications/all/eib-group-transparency-policy.htm.

〔9〕WORLDBANKINSTITUTE. Disclosure of Project and Contract Information in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M].WashingtonDC:WorldBankPublications,2013.

〔10〕 张璐晶.财政部首次披露中国PPP大数据[EB/OL].(2016-03-27)http://news.hexun.com/2016-03-07/182620003.html.

〔11〕 中国经济周刊.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及项目库热点问题解答[EB/OL].(2016-04-06)http://money.163.com/16/0406/01/BJUBMKK300252G50.html.

〔12〕 吴震宁.打通信息公开的“神经”[J].新理财:政府理财,2016(1):40-40.

〔13〕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号)[EB/OL].(2010-07-20)http://www.ccgp.gov.cn/gg/201009/t20100928_4628032.htm.

〔14〕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37号)[EB/OL].(2016-04-15)http://www.ccgp.gov.cn/gg/201604/t20160415_6677744.htm.

〔15〕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34号)[EB/OL].(2016-03-04)http://www.ccgp.gov.cn/gg/201603/t20160304_6562130.htm.

〔16〕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6号)[EB/OL].(2010-11-19)http://www.ccgp.gov.cn/gg/201011/t20101119_4628096.htm.

〔17〕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335号)[EB/OL].(2016-03-04)http://www.ccgp.gov.cn/gg/201603/t20160304_6562131.htm.

〔18〕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4号)[EB/OL].(2011-08-05)http://www.ccgp.gov.cn/gg/201108/t20110805_4628114.htm.

(责任编辑吴星)

DrawLessonsfromInternationalExperiencestoPromotetheInformationDisclosureofthePPPinOurCountry

CHENHe-yang

(Central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Beijing102206)

PPPistheinnovationformofthetraditionalgovernmentprocurement.Soits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shouldnotonlyhavethegeneralrequirementsoftraditionalgovernmentprocurement,butalsoshouldhaveitsownparticularities.The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issignificanttoincreasetheparticipationofsocialcapitals,preventthecorruptionofpublicprocurementandimprovethequalityofprojects.Putforwardsomesuggestionson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ofthePPPinourcountryfromthemorematurepolicyandregulationsofinternationalfinancialorganizationsinthePPPprojects,andtheconcretepracticesofthecountriesallovertheworld.Forexample,wecangiveastrictdefinitiontosensitiveinformation,usetheintegratedinformationplatformofthePPPinourcountrytobuildamechanismofcomplaints,establishacompletesystemofinformationannouncement.

PPP;informationdisclosure;internationalfinancialorganizations;integratedinformationplatform

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3.016

2016-04-27

陈贺阳(1991—),女,北京人,中央财经大学国际法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共采购。

C935

A

1007-6875(2016)03-0091-06

网络出版地址:http://www.cnki.net/kcms/doi/10.13937/j.cnki.sjzjjxyxb.2016.03.016.html网络出版时间:2016-06-2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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