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征宇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000)
我国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现状分析
李征宇
(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南 商丘 476000)
现代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不仅引起了医务工作者的关注,也引起了社会科学工作者、社会公众及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作用必将越来越明显。我国医学伦理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些许偏差,其现状及应对措施是本文着重探讨的内容。
医学伦理学;科研;教学;医德
20世纪60年代,现代医学技术在西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壮大,1968年美国医学会颁布了针对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同年哈佛医学院特别委员会对死亡定义与标准提出了全新概念,其后美国国会颁布了《统一解剖捐赠法》,这一连串的举措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自此开始,对于与生命有关的各类伦理问题的研究,成为西方医学界及伦理学界共同关注的焦点。1969年美国纽约海斯汀中心(The Hastings Center)成立,该机构主要致力于独立研究现代医学、人类健康、资源与环境科学领域的伦理问题,也正是从该中心成立之日起,生命伦理学这一学科在美国正式诞生。自此,医学伦理学在美国犹如雨后春笋般进入了高速发展期。进入20世纪90年代,大卫·乐富门编著《床边的陌生人》一书的出版以及《生命伦理学百科全书》的成功发行,标志着美国医学伦理学进入了成熟期。截至目前,研究医学伦理学的专门学刊已达数十种,此外许多著名的大型医学刊物都纷纷开辟医学伦理专栏。可以说,医学伦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在西方就一直保持着极强的发展势头与极快的发展速度。
1979年,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首次访问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在学术交流过程中,美国伦理学家第一次向我国学者介绍脑死亡判定、辅助生殖技术、安乐死等生命伦理热点,标志着医学伦理学正式传入我国。198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该书第一次将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相关研究成果全面系统地引入国人视线。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与努力,我国医学伦理学领域完成了从零到逐渐规范的转变,2000年卫生部首次成立医学伦理学专家委员会,2003年卫生部联合科技部专门针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胚胎细胞研究等高科技医疗手段颁布了伦理指导规范;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医院和研究机构组建了医学伦理委员会。目前,医学伦理学已作为必修课进入所有医学院校课堂。这些标志性事件表明医学伦理学研究在我国正式展开并日益受到重视。
2.1缺少自身文化作为学科发展的基石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年轻人热衷于西方文化,他们往往更推崇西方文明中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却在不经意间忽视了这样一个道理——任何国家的发展强大直至最后在世界范围内普遍被认可、接受、甚至推崇,都必须依靠自身强大的文化基础支撑,也就是说任何社会的进步都必须建立在自身文化的基础之上。自20世纪80年代医学伦理学被正式引入我国,其就成为现实生活中困惑世人的紧迫问题。尤其是医学伦理学在我国发展的三十多年,大多数时候是对西方伦理学理论的照搬和套用,极少考虑是否与自身文化环境相适应,没有形成真正属于我国的医学伦理学价值体系。
当今学术时代,我们不能只是按照固有陈规而止步不前,将当代医学伦理学研究机械地归结为西方应用伦理学研究领域;也不能只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坐享其成,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局限于象牙塔内的经典著作解读,而应该以更博大的胸襟、更宽广的眼界,将两者有机结合,发掘传统文化新时代内涵,让其得以在更宽广的领域继续匡正当代人的思想、规范当代人的言行,发挥出新的作用。作为新一代伦理学研究者,我们应该从自身传统文化中挖掘、寻找能够塑造现代社会人品质的方法,这对于我们有效继承、弘扬祖国自身优良伦理传统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促进当代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实践价值。
2.2缺少对医学伦理学学科性质的客观认识
着眼于当下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工作,普遍存在将医德和医学伦理学混淆不清的现象。更有甚者,在某些情境之下甚至出现了片面重视医德而忽视医学伦理学学科本质的现象,这种让医学伦理学简单降格为医德说教的做法可谓是倒退。
医学伦理学虽然是一门交叉学科,需要医学和伦理学相关理论知识作为依托,但其首先是伦理学,隶属于应用伦理学的一种,而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特质决定了其根本属性是以研究人类生活当中的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简单来讲,伦理学试图从理论层面建构一种指导行为的法则体系,即“在一种道德境遇中我们该如何做”“我们处理某种道德境遇的行动依据是什么”,并且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判[1]。由此可见,伦理学核心任务是针对人类的道德进行研究,而并非对人类进行某种教化。相应的,我们必须要明确在医学伦理学教学中,其学科任务不应该是教化医学生,而是要针对医学中的善恶进行研究,并指导医学生在学科研究及临床实践中区分善恶、明辨是非,最终确保医学生能够在相应的医学相关道德情境中做出善的选择。当然,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医学伦理学相关理论的讲授,可以从某种层面对学生进行道德熏陶,但必须要明确的是,这并不是其主要任务,其根本目的是在形成一定思辨能力的更高层次理论基础之上,实现伦理道德规范的普世性、共通性及特殊性与特定医学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
3.1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我国医学伦理价值体系
华夏文明的历史长河浩瀚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集中体现了我国历史上的各种意识形态,能反映出炎黄子孙的人格特质,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所以,作为完全由西方传入我国的学科,医学伦理学要想真正在我国生根发芽,必须以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根基。如千百年来一直被国人推崇的儒学,一直在规范国人的伦理道德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有学者曾指出:“传统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厘定问题的观念背景,分析问题的主要工具和解决问题的核心价值。儒家伦理学作为一种传统伦理学,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生命伦理学的建构提供一种观念背景、分析工具和价值选择。”[2]
可喜的是,近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专家投入该领域的研究中,随着研究的深入也有越来越多的成果问世,最著名的当数1999年出版的《儒家生命伦理学》(李瑞全著)和2011年出版的《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范瑞平著)。其中,李瑞全先生用儒家伦理思想对包括无性生殖技术、人类基因研究等在内的生命伦理困惑进行了解答,并以所得结论为基础构建了儒家生命伦理学。其理论框架为:以“不忍人之心”作为道德根源和动力,在此基础上阐发出以“仁”为核心的自律(自主)、不伤害、仁爱(有利)、公义(公正)4个基本原则,具体表现为咨询同意(知情同意)、保护主义、保密、隐私权、诚实、忠诚等规则;当原则或规则在具体情境中发生冲突时,以儒家的“经权原则”来寻求反思平衡,做出道德判断[3]。范瑞平先生则以儒家文化传统为基础,重构以下4条生命伦理原则:仁爱原则(爱的基础在于人的恻隐之心),公义原则(在社会分配问题上以美德考虑为依据,强调一种尊德、尊贤的价值体系),诚信原则(超越了狭隘的讲真话要求,可以填补中国社会的信仰危机和道德缺失),和谐原则(强调差异、合作、妥协,建立一个平和、怡悦的社会)[4]。
3.2理清思路,重新认识医学伦理学科研及教学目标
美国著名学者米尔兹(Miles)及其研究团队曾明确指出,美国医学伦理学界存在一些“令人向往但又不现实”的看法,其中包括“不应当希望通过医学伦理学来培养高尚的医德修养”[5]。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重点应该是整个医学过程当中的善与恶,让医学工作者在仰仗医学技术“为所欲为”的同时又能做到有章可依。在医学伦理学教学过程中,要将知识的传授与能力的培养作为根本教学目标,切不可片面追求对于神性医者的培养。笔者认为,医学伦理学应该将学科教学目标恰当地设定为指导医学生明辨善恶、分辨价值,进而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临床实践工作。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对基本哲学及伦理学知识的讲授,结合临床实际问题,引导医学生在所处专业领域的善与恶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而培养医学生在医学伦理问题面前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最终保证其能够在日后的临床实践中知善恶、明是非、守伦理,真正将医务人员的职业精神落到实处。
[1]王云岭.对医学伦理学教育的反思[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4):23.
[2]程新宇.儒家伦理对当代生命伦理学发展的价值及其局限[J].伦理学研究,2009(3):55.
[3]李瑞全.儒家生命伦理学[M].台北:台湾鹅湖出版杜,1999.
[4]范瑞平.当代儒家生命伦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杜,2011.
[5]申逸彬.医学伦理学教育的进展:目标和内容[J].国外医学:医学教育分册,200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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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1246(2016)13-0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