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黔东南亮寨龙氏土司家族的发展与演变

2016-03-11 14:39王勤美

王勤美*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广东 广州 510275)



清代黔东南亮寨龙氏土司家族的发展与演变

王勤美*

(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广东广州510275)

摘要:以清代贵州东南部亮寨龙氏土司家族为例,讨论西南边陲的土著人群在特定的历史情境下,通过借助修撰族谱、建造祠堂、参加科举考试、建立地域性的宗族等文化策略与国家展开互动,借以掌握一套象征国家权力的话语,以确立其在国家秩序中的位置。

关键词:龙氏土司;宗族建构;文化策略

注重血缘和地缘关系的宗族(或是家族)是地方社会结构的重要组织形式,家谱作为宗族的象征和重要组成部分,其追述、纪录了祖先的由来、迁移发展、以及宗族分支等内容。历史学和人类学的研究者将宗族的考察和族谱研究视作认识和了解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的重要路径之一①*①历史学方面较具代表性的研究如:(日本)多贺秋五郎:《中國宗譜の硏究》,日本学术振兴会,1981年;郑振满:《明清福建宗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科大卫、刘志伟有关珠三角宗族研究中指出,宗族既是一种独特的社会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庶民用国家的礼教来把自己士绅化”[1],他们强调自己诗礼传家,贴上“汉人”标签,炫耀门第,并将宗族视作为一种文化策略。[2]肖凤霞等学者将帝国视为一个文化观念,认为帝国权威的隐喻向地方社会的渗透,并非只是自上而下地发布法令去实行,而是地方通过操控和运作宗族文化等国家权力象征,自下而上主动提升自己,以建立其在国家秩序中的位置。[3]此外,拉尔夫·利青格(Ralph Litzinger)指出瑶族知识分子如何以民族研究以及民族历史的建构作为行动工具,在当代中国多族群的意象中,为瑶族的主体性寻找空间。[4]

正是在这样的学术脉络思考下,本文以清代贵州东南部的亮寨龙氏家族为个案,试图讨论西南边陲的土著人群在与国家的互动中,如何借助编修族谱、建立祠堂、参加科举考试、建立地域性的宗族等文化策略,进以掌握一套象征国家权力的话语,与自我想象的“中心”确立联系,以此回应我族群体的政治文化诉求。

一、贵州苗疆开发与龙姓的定居入籍

1.关于亮司龙姓的定居与入籍

据家谱记载,始祖龙政忠,湖南会同岩壁人,洪武四年,其随明朝大军入黔平蛮,从征白岩塘铜关铁寨等处有功,被授“承直郎并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之职,由此定居于亮司。同治三年成书的龙氏家谱《迪光录》载录:

状供远祖,于汉时有功,历授本司正长官职事。自汉、唐、宋、元、明,仍授前职,遗至始祖龙政忠,于洪武二年归附仍授前职,洪武四年,内奉调带兵征进白崖塘铜关铁寨等处有功,除授世袭不支奉承直郎亮寨蛮夷长官司正长官职事,颁给铜印一颗、诰命一道。二世祖龙友仁系政忠嫡长亲男,于本年八月内承袭,洪武十六年四月内病故,无嗣。龙友义系政忠次男,友仁胞弟,于本年十月内承袭,洪武十八年因草寇吴面儿作耗,前项印信诰命丢去,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内病故。三世祖龙志诚系友义嫡长亲男,于洪武二十五年二月内承袭,洪武三十年因林小厮作耗,调取志诚征讨,永乐元年二月内复颁铜印一颗,正统十二年三月内病故。*参见(清)龙绍讷:《龙氏迪光录·长官司图册式》卷三,光绪四年刻本,锦屏档案局藏。

明初朱元璋西征,军队进入亮江流域,每到一处就“拨军下屯、拨民下寨”,军屯在内的土地占用造成苗侗土著的土地急剧流失,从而导致“军、民、苗”不同人群之间的对抗。洪武十一年(1378),黎平侗民吴勉揭竿而起,亮江地区的“十二长官司悉应之”。洪武三十年(1397),锦屏婆洞的林宽再次起事,喊出“打回新化,夺回土地”的口号,明军统兵五万讨古州蛮寇林宽等*参见《太祖洪武实录》卷二五二,第六页。。据龙姓家谱的叙述,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龙政忠、龙友仁、龙志成三位祖先顺应时世,接受朝廷调遣,参与平定“苗蛮”,建立功勋,世袭亮寨土司职权,入住亮司。

始祖龙政忠先后生了友仁、友义二子,长子友仁无嗣,次子友义袭替父职,明代土司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如若长房无后,可由堂弟或堂弟之子接任。到了四世祖龙永福,先后生了宽、正、海、清四子,龙姓始分四大房,而七世祖龙凤生韬、璋、珠、夏、滚、现六子,至此长房再次分为六支。随着世代的繁衍,家族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到了清乾隆壬寅(1782)年龙文和修谱时,“三房无嗣,二、四、五房人户亦少,其最繁者长房,六房次之,七房又次之”,这样龙姓形成了以长房(也就是世袭土司的一房)为中心的家族系统。

2.宗族何以成为一种文化策略

湘黔界邻地区的亮江流域,明代渐次进入王朝国家的直接控制,先后出现了黎平府、新化府、五开卫、铜鼓卫、新化所、隆里所以及亮寨、潭溪等十二长官司,形成了卫所、土司、府州县犬牙交错的政治格局。清雍正年间,随着鄂尔泰、张广泗开辟“苗疆”、疏浚清水江的军事行动,作为清水江下游支流的亮江得以通航,商贸日渐发达,地处亮江中游的亮寨仰赖着天时地利,成为重要的商埠码头,在黎平府下辖的众土司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据家谱《迪光录》的记载,自明洪武四年(1371)第一任长官龙政忠始,至清道光七年(1827)最后一任长官龙家谟止,亮寨龙姓共有23人相继世袭土司之职,历经明清两朝,长达456年,前后共领铜印五颗。而各种史料的记载显示,这一时期的龙氏土司活动频繁,对朝廷表现出较为积极的姿态,不时朝觐贡马,与黎平府的关系也不一般,在同级的土司中颇为突出。整个明清时期,亮司地方社会都在龙姓的控制之下,其家族的发展壮大都与之密切相关。就文化策略视角页言,可从如下两个方位进行分析。

(1)明清以来宗族礼制的改革

朱熹为代表的宋儒时代,只有帝王贵族有权为祖先立庙祭祀,庶民并没有为祖先建庙的资格,顶多在墓地旁边搭建一个小房子,或是家中挂上祖先画像,履行酒礼焚香,称为“影堂”。明嘉靖十五年,夏言题请“官自三品以上为五庙,以下皆为四庙。为五庙者,三间五架,中为二室,附高、曾,左右为二室,附祖、祢。”*参见夏言:《桂洲奏议》卷12《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祭祀始祖立家庙疏》。夏言这一“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的奏疏,得到了当时广东士大夫霍涛、方献夫等人的积极支持,这样,到了万历年间,《大明会典》还专门立了“品官家庙”的条目,对不同品官阶层能的祠堂规制做了描述和限制。

雍正二年,清世宗颁布《圣谕广训》,对康熙九年的十六条圣谕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解说,其中的第一条就是强调对父母兄弟的孝悌之义。雍正帝提倡“以孝治天下”,尤为重视孝道,并将此视为维系国家秩序的道德标准。第二条“笃宗族以昭雍睦”,其实,两条内容是相辅相成的。雍正帝认为“故人之待其宗族也,必如身之有四肢百体,务使血脉相通,而疴痒相关”,试图在地方社会推广尊亲孝悌、敬宗睦族的思想伦理,通过对宗族的控制进而达到间接治理地方社会的目的,诚如雍正帝所说:

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疏,长幼必以序相治,尊卑必以分相联。喜则相庆,以结其绸缪,戚则相怜,以通其缓急。立家庙,以荐蒸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即单姓寒门或有未逮,亦随其力所能为,以自笃其亲属,诚使一姓之中秩序蔼然。父与父言慈,子与子言孝,兄与兄言友,弟与弟言恭。雍睦昭孝弟之行愈敦。有司表为仁里,君子称为义门,天下推为望族,岂不美哉!若以小故而堕宗支,以微疑而伤亲爱,以侮慢而违逊让之风,以偷薄而亏敦睦之谊,古道之不存,即为国典所不恕。尔兵民其交相劝励,共体祖宗慈爱之心,常切水木本源之念,将见亲睦之俗成于一乡一邑,雍和之气达于薄海内外。诸福咸臻,太平有象,胥在是矣。[5]

雍正皇帝提倡立家庙,修族谱,设私塾,其目的是要将臣民与其所在的宗族建立和谐的关系,只有家庭、宗族和睦,王朝的统治秩序才能得以维系。乾隆时期更是出台了“凡子孙盗卖祖遗祀产至五十亩,照投献捏卖祖坟山地例,发边远充军”保护条例,将祀产、祭田、墓田、宗祠视为宗族共有财产。实际上,清朝的官方态度不仅否定了宗法主义,而且将象征宗法实现的祠堂、义田、族谱、家塾等作为统合的物质基础排斥在正式的礼制框架之外,这是对现实妥协的一种策略。[6]可以说,清代国家对宗族的积极态度,直接影响到了地方社会宗族的发展。

(2)科举教育的推展与士大夫阶层的涌现

相比于“内古州”的苗疆生界,地处外古州的亮江地区,最晚已在明永乐年间开始了国家的文字化历程。据史料记载,永乐年间,新化府*永乐十一年(1431),析思州、思南宣慰治地设思南、镇远、铜仁、乌罗、新化、黎平、镇远、石阡八府;永乐十二年(1415 年)三月,贵州布政司所辖的湖耳、亮寨、殴阳、新化、中林验洞、龙里、赤溪湳洞长官司隶新化府;永乐二十二年(1434),因地狭人稀新化府并入黎平府,亮寨土司并入黎平府管辖。就设有儒学、医学、阴阳学等,宣德年间,亮寨土司联合新化府所辖六土司向朝廷请奏:“童蒙入学,若比内地府学每岁选贡,实无其人,请比县学三年一贡,上以边郡立学,欲其从化耳,不可遽责成材,各所司随宜选贡。”*参见《宣宗宣德实录》卷三十二,第6页。有明一代,国家对贵州苗疆的教育是有针对性的,土司子弟可以接受国学受业,以通君臣父子之道,礼乐教化之事,使土俗同于中国。而这与其说是一种特权还不如说是一项必须的义务,按照当时土司的承袭规定,其中一条就是土司候选人必须识汉字、习汉礼,而水平的高低会作为考核的标准。尽管如此,身为世袭贵族的土司世子并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以免占据流官选拔的有限名额,而下到一般的苗民庶族就连读书识字的机会都极为渺茫。直至康熙四十三年(1704),时任贵州封疆大吏的于准呈《苗民久入版图请开上进之途》称:

贵州遍地皆苗,种类颇繁,官士斯者,视苗如草芥;居斯土者,摈苗为异为类,既不鼓舞,又不教习,遂使若辈沉沦黑海,罔见天日。应将土司族属人等,并选苗人之俊秀者,使之入学肄业,一体科举,一体廪贡,既久苗民变少为汉,苗俗渐少化而为淳,边来遐荒之地,尽变中原文物之邦。[6]

次年朝廷准议,贵州苗民可以依照湖广例,以民籍应试,进额不必加增,卷面不必分别,土官土目之子弟仍准一体考试。雍正八年(1730)贵州巡抚张广泗题请《请设苗疆义学疏》、《考试分棚疏》,在这样的形势下,各府州县始设义学,“将土司承袭子弟,送学肄业,以俟袭替其族属人,并苗民子弟愿入学者,亦令送学,并颁发御书,匾额奉县各义学。”[7]可以说,向苗人子弟开放科举,使得土司子弟和苗民群体踏上科举仕途之路,这在贵州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这无疑是龙姓人期待已久的事情,乾隆年间,龙姓在宗祠、二樟堂(庵庙)、哪伽寺内办公学,设书院,就连治下的九南寨亦积极响应,设立义学,建崇圣宫。这一时期的教育主要以《三字经》、《增广贤文》、《幼学琼林》、《百家姓》、《四书》、《五经》等科目做启蒙教材,教育的推广和普及为苗民子弟提供了学汉语、识汉字、接受汉文化的机会。我们无从知晓地方实施的具体细节,但从题为《凌云馆碑》的兴教办学碑,可大概看出康乾之后,随着文字下乡和科举取仕的推展,亮江地方社会积极应因的情景:

世俗矜骄之习,大家怙侈之风,先王以为非乡学之所能稽也,故立国学以教之;四民顽梗之风,五方蠢愚之习,先王以为非国学之所能遍也,故又立乡学以教之。所以负表横径,野处亦不匿其秀;而砥行砺德,上国亦可观其光。……吾乡虽僻壤,久有文人学士之风,各姓先祖,负□来游,亦知钟点鼓之灵,鸾旗之泽。先于乾隆间已立义学,崇建圣宫,额“凌云”之号,无知如俸资歉乏成功。盖难百余年来,人才依然告竭,而文章显耀经明,行修之士,仍难觏多人。兹有里中好义之熊君礼科者,因不吝囊金承蠲学。今日后,吾乡子弟,咸论秀而朴,朴而造,崇儒重道,文教日昌。*此碑无明显的年代记载,据内容分析,大概刊刻于乾隆之后。1990年,九南小学新教学楼建成后,将碑文磨平刻上新学校建设的内容,今立于操场边。

碑刻文字生动地展现了国家教育对苗疆社会产生的深刻影响,苗民开始自觉引导子弟“崇儒重道”,读书上进。龙氏家族注重教育,并通过培养出功名之人,进一步掌握地方话语权,以此实现家族的发展壮大。据《迪光录》所述,康熙至清末二百年间,亮寨教育延续不辍,人文蔚起,龙氏家族共涌现仕宦类20人,科第类5人,文学类5人,恩贡22人,例贡5人,监生27人,廪生21人,增生14人,文庠147人,武庠26人。出仕做官的有长房人龙亨极,康熙辛卯年(1711)获贵州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官至四川安岳县知县,龙文和乃乾隆癸酉年(1776)贵州乡试副榜,后出任湖南安化县教谕,《迪光录》的集大成者龙绍讷,为道光举人。

值得一提的是,雍正十三年(1735),亮寨司十七世长官龙绍俭向贵州学政晏斯盛请求参加乡试,雍正皇帝本人亲自下诏应允其“一体应试”,如若考中,可推选别的龙姓成员承袭土司职,*参见(清) 龙绍讷:《龙氏迪光录·旧典》卷三,光绪四年刻本,锦屏县档案局藏。而据说这是中国西南历史上,第一个土司参加科举考试的先例,由此可见清代龙姓在亮江地区显赫的地位。毫无疑问,家族成员在科举道路上的成功,是龙姓成为地方望族极为重要的资源,一个依靠正统文化规范发展壮大的宗族,势必会利用这些文化规范去建立更为制度化的宗族组织。

三、龙氏宗族实体的建构过程

虽然姓氏家族是一个基于血缘继嗣关系而形成的群体,但祖先的迁移也好,定居也罢,都不意味着宗族的建立,大凡对宗族研究有所涉猎的学者都知道,宗族的形成并非是一个简单的生殖繁衍过程,更多的是一系列社会行为叠加的文化过程。宗族实体的最终形成需要借助家谱编修,建立祠堂祖墓,规范祭祖礼仪以及创立宗族共有财产,并以此为依托不断培养出获得功名的家族成员等一系列仪式性和制度性的举措才得以完成。

1.修建龙氏祠堂,树立地方权威

修建祖先祠堂是整合宗族,加强成员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在亮司龙姓的发展历史上,亦不例外。明末清初,龙姓家族财富也不断积累,对于一个世袭土司之职的贵族之家而言,加之康熙开放科举以来,龙姓已培养出大量有功名之人,修建祠堂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乾隆五十五年(1783),在龙文广、龙文和的积极倡导下,龙姓始修宗祠,甲辰(1784年)破土立柱,乙巳(1785年)完工落成。据《迪光录》收录了一则《新祠堂碑记》,其内容如下:

祠堂者,报本追远,敬宗收族,以时习礼之地也。礼祀蒸尝之,不举恩谊伦理之,不明恭敬揖逊之,不笃非所以为人,是故祠堂重焉。朱子家礼一书所当列乎,其间相与讲谕,而率由之也。头基非宏敞则湫隘,终嫌制不庄严,则苟且何贵,有心者观旧祠之卑小荒凉,未尝不喟然长叹也,今岁壬辰夏五月,宗孙禹夫挈室徙安庆,其所购遁园既莫之居,司人乃以数百金购之,禹夫曰予为此劳心血者数年,今虽南迁,千秋后魂魄独思此,寻慰而解之,曰君尚介介,于是乎君为龙氏大宗,以大宗之室妥历代之灵当亦君之所安者,就合鹊巢鸠居亦盈虚消长之理所时有也,其又何憾焉君之悲,宗族之幸也。*参见(清) 龙绍讷:《龙氏迪光录·遗文》卷四,光绪四年刻本,锦屏档案局藏。

碑记的撰写者是龙文和,乾隆六年(1741)贵州应童子试拔第一,然而时运不佳,乡闱辄蹶,乾隆癸酉(1753)科误中副车,郁郁不得志,乃放浪形骸,大有“英雄失路,托足无门”之感,惟孜孜以授徒养亲为事,尤深于易象春秋和医学地理,后出任湖南安化县教谕。这段文字详细叙述了修建祠堂的过程,强调了祠堂对于敬宗收族,以时习礼的重要性。引文中出现的宗孙禹夫,也就是上文提及的第一个获准科举考试的土司龙绍俭,其字禹夫,号遁园居士,雍正七年(1729),以郡庠身份承袭亮寨土司长官。他一生热心功名,两度会考,因弟死己病均不得志,尤嗜购书,家有藏书数千卷,遍读唐诗,悉心评点,著有《周易简》2卷、《全黔人鉴》1卷、《广义》4卷、《声律易简》2卷、《黎平府志》15卷、诗文8卷,后因无力付梓,藏诸箱底。乾隆三十六年(1771)二月,因揭发黎平知府王勋索贿土司林秉虔银两,反被人诬告,获罪下狱,三十七年(1772)依照军例,携带妻儿发配安徽安庆怀宁县,这就是碑记中所说的“禹夫挈室徙安庆”事件。龙绍俭远走异乡后,原居住地“遁园”日渐闲暇荒芜,族人认为“用以大宗之室妥历代之灵当亦君之所安者,就合鹊巢鸠居亦盈虚消长之理所时有也”,于是买来作为祠堂宅基,而这恰恰也是龙绍俭本人的意愿,此时的他飘摇异乡,前途未卜,每每念及客死他乡,魂魄无所皈依,不禁潸然泪下,于是再三叮嘱族人一定要修建祠堂以祭奠祖先之灵,想来也甚是悲凉。

建成后的龙氏宗祠规模宏大,取名为“敦厚堂”,为三进三出砖瓦样式,包括内外寝厅各五间,左右厢房各三间,前厅建有“伟绩丹心”坊一座,为前门,门前月池一口,池处甬墙一堵,左右立有辕门,墙四周三十六丈,合周天之数。祠内种桂树二株,一本十余干,左雄右雌,枝叶浓密,圆如帽顶,远近罕见,正寝雕镂金漆神龛二座。道光二十九年(1819)龙周行、龙绍讷等增修,加祠左边客厅三间。清代龙氏宗祠的修建,是家族整合的标志,此后数百年间,敦厚堂一直作为亮司龙姓的象征,对成员形成了极强的凝聚力,同时也预示着龙姓家族的权威。

2.制定家规章程,实践祭祖仪礼

祠堂既已建成,那么制定祠堂管理制度,规范祭祖礼仪就成了维系家族必须的举措。谱牒中收录了数十例家规条约,对祠堂的管理、春秋祭祀、族谱的使用和保存,以及宗族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晰的规定,在此仅选取与主题相关的几条,摘引如下:

1.谱牒当慎重收藏,非春秋祭宣读,不许轻动,倘要开阅,必先焚香以告,如有无故擅自翻阅甚至卖祖讨喫,将履历开与同姓不宗之人,发觉者送官究治。

2.谱当三十年一修,三十年不修必至遗忘散失,凡我族读书人晓大义者,须留意焉。

3.祠内必于族中择一老成忠直之人任事,凡事必禀命任事而后行,新老任事二人,以备补缺。每年执事二人自春秋祭日始至,太祖诞日终,在祠公议,上交下接,不得私交,不得推托,收股之日,执事人照管如收,不足亲身取讨,入仓之时,出入清理,每与祭不着分金,先期在祠办事,祠上仅供饭食,不许醉饱酒肉,如违罚银一两。

4.祠用费照依旧规,不得过奢,亦不得过俭;祭器若干,该执事人清查载簿交代,如有遗失,除赔偿外,罚银一两;生辰及春秋祭祀,执事人先期清扫省牲涤器,如有怠缓废事者,罚银一两五钱;生辰及春秋祭祀,执事人必先期十日出贴通知,迟延者议罚。

5.凡有功名者,除年六十岁以上,均当与祭,如有要紧事故,必先期到祠报明,如不到者罚香资一两,至年七十岁以上,力能入祠祭祀拜跪,准饮福酒不取分金。

6.祠堂乃祖宗之灵爽所栖,凡族中事故无关伦常要件者,不许擅开,违者罚银三两。

7.差徭既系同族,自应均派,但学宫碑刻所载凡生监之家,一应差役俱免,原属优恤士子之意,嗣后族中差役不派监生,非异视也,勉子弟读书以求上进以荣祖宗耳。

8.先人藏书,大清律例一部二十四本,大学衍义五十本,文献通考十二本,远渊监类函二百本,子史精华四十八本,贵州通志三十二册,黎平府志两函。有志者来祠批览,不准他揣。*参见(清) 龙绍讷:《龙氏迪光录·旧典》卷三,光绪四年刻本,锦屏档案局藏。

上述家规的主要制定者,也是祠堂的倡建之人龙文广,乾隆五十五年(1790)贡生,先后任江西直隶州州判,赣县县丞,凡历仕途十六年,卓有政声。事政而不废学,以文交友,宾朋叹服,赞其文章“词简而明,笔劲以达”。嘉庆十二年(1807),因病告归,复授徒于司内纯一堂,清代亮司进士曾统一、举人龙绍讷、朱达清等皆受业其门。家规条目中,让人耳目一新的是最后两条,龙姓家族内凡有监生以上功名的家庭,可以免除徭役,年七十者,春秋祭祀可免费享用福酒,龙姓用这样独特方式的鼓励子弟读书上进,这在苗疆腹地实属难得。不仅如此,祠堂就是家族图书馆,藏书丰富,种类繁多,涵盖国家律例,地方史志可供成员借阅。也难怪乎,亮司龙姓能在康熙开科取士之后短短两百年的时间里,培养出各类功名仕宦人士多达270多名。

毫无疑问,王朝国家对西南边疆实施文质教化,允许苗人土著参加科举应试的政策,深刻影响到了龙姓人对自己历史文化的思考,汉语语言及汉文字书写系统进入地方社会后所引发一连串的反应跃然纸上。

3.家谱编修,追述祖先源流

对于一个宗族而言,家谱既是一种文化意义的关键象征,同时对宗族实体的扩张和维系也有重要的作用,家谱的编修既是对某一部分宗族成员的整合,同时也带有极强的排他性。在龙姓家族的历史上,修过三次家谱,乾隆任寅年(1782),乘家祠落成之机,龙文和动员族人修了家谱,并在序言中首次提出了修谱的步骤和方法:

虽两次勒碑于祠,然未见分晓,爱约集宗族,自二十三世始至分七房,后按世次清查,房具一本,以便合修,时老练达者皆曰善。乃卒为之,邱墓、科第、仕宦、明经、俊秀、舆夫、孝友、方正、节孝、耆德、祠庙、村寨、山川之类为一册,而终之以艺文既峻厥事。*参见(清)龙绍讷:《龙氏迪光录·修谱原序》卷首,光绪四年刻本,锦屏档案局藏。

可以说,龙文和将家谱分类、分册的意见对日后龙绍讷采用地方志与家乘结合编撰《迪光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龙绍讷,生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卒于同治十一年(1873),被今人尊为锦屏名儒和著名苗族诗人。据弟子吴师贤为其撰写的《木斋先生墓志铭》所赞,其自幼天资颖异,“长为文,矫矫不群”,十七岁并“应童子试 ,冠一军”,入学为秀才,岁试均列优等。然而一生仕途多舛,屡次科举均名落孙山,四十四岁才中举人,眼看年过五旬,遂绝意仕进,于乡间开馆授徒,致力于诗文创作。随后倾注心血,同治三年(1864)“阅数十寒暑成龙氏族谱八卷”,命名为《迪光录》。此八卷家乘涵盖卷首序言、君恩祖德、地灵人杰、旧典遗文和谱系,近三十万字,其中卷首由凡例、序、年表、图五部分组成,收录序言多达22首,有服图、袭替图、居宅图、邱墓图共39幅插图。有别于一般的家谱文类,其采用“家谱、地方史志、蛮夷长官司志”三合一的编修体例,将地方大事件与家族源流相结合,纵向上叙述了明洪武至晚清时期亮寨龙氏土司家族的发展及长官司的更迭,横向上展现了同时期清水江及亮江流域的山川古迹、形胜风俗。不言自明的是,这样的的架构安排,不仅彰显了明清时期龙氏土司在亮江地方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同时也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王朝礼仪传统和汉文字教育对贵州苗疆社会的深远影响。

纵观明清时期的家谱,大都会追溯到某个时代的显赫远祖,攀附名门,以此来标榜族群簪缨世胄的高贵血统。家谱中最早的序言声称抄自“龙氏老谱”,其署名是东汉文人蔡文姬的父亲“陈留蔡邕伯喈”。清代的这次修谱,再次强调了龙姓来源的正统性,精心制作的22首序言将龙姓族裔的来源追述到宋代,其时龙氏先祖自南京应天府,后到江西做官,这位先祖“若河东卫辉及黔楚皆其所游历平定地也”,当了宋朝的黔楚招讨使,被派往楚地,封了王,后代成了楚人,之后家族壮大分支,其中一支到了亮寨,因军功授了土司职。我们很难考辨和揣度龙姓家谱这些叙述的真实性,或许可以说,关于早期祖先事功及受封土司的记载不详,并非疏漏,而是出于当时社会环境之下某种需要而有意为之,其动机就是要从源头上与“苗蛮”划分开来,从而说明其身份的正统性。

四、 结语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与宗族礼制相关的族谱编修、祠堂规制都经了一个由王朝、贵族阶层逐渐演变,被挪用、模仿,最后进入庶民之家的历程。具体到地方社会,宗族已演变为一套依靠血缘和地缘脉络形成的有关祭祖、财富继承、宗亲联结甚至政治权力的复合体,宗族建构的过程也是一个可以诠释、虚构、再造历史和文化的过程。纵观龙姓宗族的历史叙述,其以“原籍江西泰和县”“汉时以受功”“有自明以来宗支图册可考”而载入地方志和家谱中,看似虚构的祖先历史传说及身份塑造,是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下土著族群一种有意识的表达,有着相当实际的效用。“在宗族历史叙述中,无论是真实记录也好,附会虚饰也好,都是后来被刻意记录下来的,因而是人们一种有意识的集体记忆,而这种集体记忆,在地方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更有其特定的社会和文化意义。”[8]在地方与国家的互动中,试图攀升的龙姓土司借助家谱撰写、祠堂修建、践行士大夫行为、宗族建构等文化策略,掌握了一套象征国家权力的话语,以确定其在地方统治的合法性与权威性,进以寻求其在国家历史坐标中的位置。

参考文献:

[1]科大卫,刘志伟.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国家认同——明清时期华南宗族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础[J].历史研究,2000(3).

[2]David Faure.The Lineage as a Cultural Invention: the case of Pearl River Delta[M].Modern China,1989,15(1).

[3]肖凤霞,刘志伟.宗族、市场、盗寇与疍民——明以后珠江三角洲的族群与社会[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4(3).

[4]〔USA〕Ralph A Litzinger. Other Chinas:The Yao and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Belonging[M].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2000.

[5]〔清〕 昆冈等修,刘启瑞等纂.钦定大清会典事例: 卷三九七〈礼部〉[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清光绪石印本影印.

[6]〔日〕井上徹.中国的宗族与国家礼制——从宗法主义角度所做的分析[M].钱杭,译.上海: 上海图书出版社,2008:202.

[7]黎平县志编纂委员会.黎平县志[M].点校本.北京:方志出版社,2014:512.

[8]刘志伟.附会、传说与历史真实[M]//王鹤鸣.中国谱牒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157.

(责任编辑杨军昌)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6.02.016

中图分类号:K281/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6)02-0114-07

作者简介:王勤美(1986—),女,云南楚雄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族群历史与区域文化、历史人类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11&ZD096);广东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反思西南民族地区的移民历史与族群关系:以清水江流域为中心”(2012WYM_0039)

收稿日期:201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