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及组织架构建设的思考

2016-03-10 03:13周鑫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6年1期
关键词:监察纪检监察国有企业

周鑫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01-000-02

摘要在新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体制变革的过度时期,面临着攻坚破难、新旧转换的挑战。近年来,国有企业的改革处于不断强化与深入中,但是在国有企业的监察、纪检组织的建设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权力监管漏洞频出。对此,摆在国有企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是如何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组织建设,如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如何在“三严三实”和“创铸树”活动的引领下,发挥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为企业良好的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纪检监察 组织建设

一、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现状及原因分析

2013年初,习近平总書记强调要切实加强各级纪检机关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察水平,严格履行检查的职责与义务,发挥好监督的重要作用。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部分,我们必须正视目前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现状,分析深层次的原因,为提高检监察工作水平奠定稳固的基础。

(一)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虽然绝大多数设立有党委的单位设立有纪律检查委员会,但是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设专职纪检员;甚至部分属于高危易发廉洁风险的单位企业也仍未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的基层中忽视了对监察组织的建设,出现严重的“头重脚轻”的现象,不利于监督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忽视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建设

我国国有企业往往忽视了对纪检监察机构领导队伍的建设。据调查,有的国有企业实力雄厚,但在配备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数量严重不足,只有一、两名纪委书记;有些单位纪委书记配备的随意性很大,没有配备专职的领导班,甚至出现同一个人身兼数职的现象;在纪委书记分工上也不够科学,承担过多非同级或者非党务的纪检监督工作;以上现象在国有企业时有发生,导致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的不断弱化,从而造成了整个纪检监察机构执行力低下的困顿局面,不利于党风廉政的建设,不利于各领导班子履行自身的责任与各项规章制度。

(三)没有正确认识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一些国企单位只片面地重视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侧重于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传统地认为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会挫伤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严重忽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一些国企单位在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不够科学、人员配备不够合理,严重制约了监察工作的效率,很多纪检监察工作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没有设置相关的考核机制与体系,使监督检查工作缺乏有效的规章约束,没有发挥其实际的功能与作用。

(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力量极其薄弱

我国的一些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上没有参照公司性质与人数,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结构的不够合理;在相关工作人员的选用方面缺乏可参照的程序与标准,人才选用随意性大;另外,一些企业单位在纪检监察人员的待遇设置方面不够合理,远远低于其他生产建设部门、经营管理部门等,在职位晋升方面的机会也少之又少,因此单位人员加入纪检监察工作队伍的积极性较低。

(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思想不够稳定。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工作在经济领域,直面国有企业发展的各种矛盾,“吃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一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不稳定;二是素质不够全面。当前,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各个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而国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能力相对落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纪检监察的需要;三是作风不够过硬。大多数国企纪检监察干部都是与违纪人员工作、生活在同一个单位,彼此“低头不见抬头见”,碍情怯面,顾虑重重,面对各种关系,打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不敢大胆工作。对于某些“特权”违纪人员,部分国企纪检监察干部缺乏斗争精神,或害怕打击报复,或畏于权势,不敢碰硬,为自己留“后路”。

(六)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有待完善

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交流任用机制还处在停滞不前的状况,一是纪检监察队伍选拔任用还不太科学合理,部分单位直接从后勤保障、业务部门选调员工到纪检系统任职,专业能力不强;二是部门轮岗交流相对滞后,有些企业部门内部之间的交流轮岗较少,业务知识不全面;三是“优提差退”机制不太完善,有些干部在纪检监察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奋努力,却未有提拔机会;有些纪检干部业务不熟悉不钻研,得过且过,却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未能即使调离纪检监察岗位,导致部门威信和公正力受损。

(七)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工作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重点导向、经济效益、人员配置等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办公办案等后勤保障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情况,一是办公装备落后,有些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没有录音笔、电脑设施老旧、甚至连举报电话都没有;二是经费保障不足,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每年经费较少,严重影响了部门工作和员工素质提升;三是待遇有待提升,部分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待遇较低,大多归为二类部门。

(八)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部分国有企业有效的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没有与现代化的企业制度接轨,监察机构不能履行有效职责。据调查,一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并没有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一些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没有建立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缺乏相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利于监察、审计、法律、监事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监察工作的局面的形成。

以上八点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主要概括没有转变思想认知,忽视纪检监察的重要性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相关的措施及时解决与处理。

二、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及组织架构的对策建议

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更好履行国有企业和国资监管部门职能,国有企业及其监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从政治全局的角度,科学地认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应从从严治党、依法治企的高度,严格划分任务界限,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认真贯彻“两个责任”,全面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一)创新并完善纪检监察监督体制

企业纪委应在党委的带领下积极实践,并探索出组织协调、监督资源整合的有效手段与途径。建立由纪委领导、监事会、监察、审计、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和协调的工作协调机制,同时还要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监督工作的协调奠定制度基础,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

另外,监管部门应积极听取管辖企业纪委以及下属监察机构的内容汇报,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点与问题;还要协助监管机构与上级单位纪委的考核工作。国有企业应要基于现代企业制度保持监察机构监督职责渠道的有效开通与履行,保证些国有企业在董事会选举中将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进行董事提拔,将监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机构正职工作人员按照程序进入监事会履行监事的义务。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加强上、下级子公司级纪检监察组织间的沟通与协调,明确各组织的阶段目标,按照计划与部署进行有效指导,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的监督局面;应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业务部门间的沟通,建立完善性的沟通机制,对监督方式进行有效的创新,不断推动改革与创新体制的发展,从源头治理工作;另外,纪委内部还应加强对各部门的警示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监察效能。

(三)健全纪检监察组织架构

健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架构必须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深化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企业纪检监察人员。另外,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组织班子建设、组织架构建设、人员配置、部门设置、人员培训、队伍考核等机制,做好纪检监察人员实践锻炼和轮岗交流、“优提差退”工作,促进纪检监察人员忠诚、有效履职。

(四)逐步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

要按照始终坚持用人标准与用人规定,倡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理念,要不断强化配备好的領导班子的组织机构职能;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构选人的规范与标准,防止关系进人的现象发生;要不断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的素质,提升纪检能力与履职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有效管理与监督,使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实践中提升办案与监察的工作能力,力争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五)逐步拓宽提升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使用的渠道和力度

首先应加大对年轻干部和专业人才的选拔力度。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推荐等方式选拔政治、财务、审计、法律、党建等专业或岗位的人才走上纪检监察岗位;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机制。在实行内部轮岗与转岗交流,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健全“优提差退”的用人机制。对兢兢业业、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及时提拔任用,对不胜任现职、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

(六)逐步改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办公条件和办案装备

完善硬件设施。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有办公办案设备。包括办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档案资料柜等设施设备,并且在车辆使用、办案场所使用上能得到及时便利的帮助;强化待遇保障。要强化办公经费预算,特别是落实案件查办经费,制定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办案津贴,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待遇,缩小与一类管理部门差距,保证企业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政治与生活待遇;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提供给他们施展才华的机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实现对编制的动态管理,让编制更好得服务工作;尽量配合办案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资金与人力的帮助,减少干部抽调与借用的几率,减少涉案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

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纪发[2010]12号.

[2]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豫纪发[201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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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东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03).

[5]张培华.关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J].企业经纬,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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