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违法犯罪的立案和处罚程序

2016-03-10 22:20魏婷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甘肃畜牧兽医 2016年2期
关键词:立案

魏婷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29)



对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违法犯罪的立案和处罚程序

魏婷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摘要:2014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14〕47号,部署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为了全面贯彻《意见》精神,本文就非法处置病死动物违法犯罪的立案和处罚程序做了详述,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考。关键词:非法处置;病死动物;立案;处罚

近年来,我国畜禽规模化养殖比例不断提升,但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散养比例仍然较高,病死畜禽数量较大、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违法处置病死畜禽的案件频频发生。有的病死畜禽被养殖者随意抛入江河湖海,或被不法商贩加工之后送上消费者餐桌。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会有发生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风险,给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影响,还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环境污染,甚至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严厉打击非法处置病死动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必须按照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依法打击各种违法处置病死动物行为,为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创造有利环境。

1 案件来源

案件来源主要包括上级交办的案件、部门移交的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等。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

2 案件的查处

2.1查处注意事项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处案件前要根据案件情况制定方案,确定参加办案单位和人员,分析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查处前召开会议,由负责人进行分组分工并宣布各自职责。执法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时不得少于二人,要带齐办案文书、采样工具等办案物品。查处时要迅速抵达现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逃跑和对涉案物品的转移。执法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搜集证据、采样、制作法律文书等过程要干净利落,完成任务后要快速撤离现场。

2.2现场监测取证

抵达现场后要及时对违法处置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取证,包括病死动物数量、处置的方式、造成的危害等。照相取证时,先拍全景、然后逐个再拍所需内容的细节,照片之间要有关联性。对于不易移动的物品或容易灭失的一些物品要填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视听资料应当附有该内容的文字记录。需要对死亡动物进行化验取证时,应按照动物疫病检测采样原则对死亡动物进行采样,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勘验时,应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处罚的情形,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等。

2.3进行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办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或证人询问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前要先进行法制宣传和正面劝导,促使被询问人消除对立,转变思想,如实陈述,获取真实信息。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涉及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询问时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做到一个被询问人一份笔录,一问一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记录中应当注明,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笔录内容应尽量记录原话,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询问不得诱供和先入为主。笔录经被询问人阅核后,由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签名。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笔录如有差错或遗漏,应当更正或者补充。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由询问人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2.4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

根据调查笔录、当事人及旁证笔录、资料等,认定违法处置病死动物事实、违法行为,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本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

2.5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案件承办人员在调查结束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处罚依据参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核审人员核审后,应当在《案件处理意见书》“核审人员意见”栏中提出核审意见: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案件承办人员意见;对当事人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事由的,建议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有法定免予行政处罚事由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对超出管辖范围的,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案件承办人员补齐证据;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建议案件承办人员改正;对程序不合法的,建议案件承办人员纠正;对涉嫌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建议销案;其他相关意见。

2.6制作《违反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违反行为处理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填写《文书送达回证》,告知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当事人无不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7举行听证会

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的,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以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听证参加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应当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内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报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审查。

2.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决定书》并填写《文书送达回证》,告知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行政处罚机关的上级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的,本行政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当事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其住处或者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即视为送达。

2.9强制执行和案件移送

当事人不接受处罚,又不履行义务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递交人民法院。认为案件复杂,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作《案件移送函》,由司法机关给予处理,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案件终结后,调查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

3 小结

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惩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要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规范性,切实做到依照法规程序进行执法。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交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在固定证据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随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和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必将迎来跨越式发展,公共卫生安全也将得到切实保障。

中图分类号:S85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9X(2015)02-0072-02

作者简介:魏婷婷(1991-),女,甘肃张掖人,在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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