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 韦潇竹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传统“乡土伦理”的现代转型与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
李良 韦潇竹
(广西大学,广西南宁,530004)
“乡土伦理”是在乡土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基础上,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随着时代变迁,传统“乡土伦理”逐步向现代转型,期间凸显的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中主体素质较低、权力腐化和利益失衡、权力与责任双弱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基于“乡土伦理”束缚下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沉沦、“人情主义”的过度增长以及制度设计的缺失等原因提出了完善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相关对策,以促进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平稳发展。
乡土伦理;农村基层;行政伦理;现代转型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1]。这一概括成为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经典阐释。村落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基本单位,农民聚村而居,土地是基本的生产、生活资料,他们以务农为职业,村落之间往来较少,形成一种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在相对熟悉的环境和人群中成长,农民之间建立起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熟人社会”。“乡土伦理”,是在乡土社会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和相对封闭的生活方式基础上,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具体来说,就是农民在“熟人社会”里生产生活以及交往中形成的各种风俗、习惯和约定,是农民眼中的传统与文化[2]。费孝通的“差序格局”、“血缘与地缘”等理论,是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缩影的概括,可以把这些理论理解为“乡土伦理”的逻辑起点,并据此来考察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随着时代变迁,新的理念和元素与传统的“乡土伦理”融合,使“乡土伦理”产生新的变化而带有现代色彩,传统的“乡土伦理”逐步实现现代转型。以传统“乡土伦理”现代转型的内在逻辑为理论分析基础,去阐释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并尝试提出相应的可行对策,为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
“乡土伦理”的内涵上文已有表述,着重强调的是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关系时应该遵循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可从费孝通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概述为逻辑起点,阐释“乡土伦理”的三个不同层次。第一,恋土重农。传统农民在土地上世代相继,对土地依恋且具有特殊情感。以此为传承,传统农民会产生这样的价值观念,即把日常的农地耕作生产活动视为“正业”。这样的思维使“勤劳”成为他们一种基本的伦理道德观念。因此,与农村社会的农耕文明相对应的勤勉重农生产伦理应运而生。第二,信任互助。传统农村社会环境中,村民之间的信任往往建立在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熟人社会”,平日交往多源自彼此的信任而不是契约的约束。在“熟人”圈子互相信任的前提下,村民因急事、急救、急难等乡村互助行为逐渐演变为“乡土伦理”传
统中村民往来的道德衡量标准。“人情”和“报答”自然成为相互之间交往的伦理基础,其中来往双方的信任度与熟悉程度存在紧密的正关联性。第三,村规民约。相对封闭的乡村社会由于流动性小,乡村百姓从小就熟习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行为习惯被环境和规则潜移默化为自身的行动逻辑。因此,这些所谓村规民约的规则是村民们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对“制度”的自我创设,而非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强制渗入的结果。由此,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隐形的制度”[3]对应的便是乡土社会“礼治”规则的管理伦理。
响应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加快以现代化为核心的农村社会发展进程,难以避免造成传统乡土社会生活方式的改变,及以此为基础的乡土伦理关系,使传统农村社会的“乡土伦理”向“现代”过渡与转型。由此,乡土伦理和社会关系较以往呈现出新的气息。首先,农业市场化和农村现代化的冲击,改变乡村社会农业生产活动中“劳”与“得”的对应关系,城镇化建设加快促使大量农民不得不离“乡”离“土”。农民意识到勤劳只是致富部分因素而非全部。因此,勇于创新、敢于争先的现代意识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农民保守的道德观念及乡土伦理勤勉重农的思想禁锢。其次,乡村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的变革,对外交流范围的扩大和沟通方式的转变,使“陌生人的社会”逐渐进入村民交流圈中。随之而来,基于熟悉而产生的信任因“熟人圈”的萎缩而局限于相对狭窄的场域之中,相反,通行于“陌生人社会”的契约、规则也获得了农民的认同并在交易、交往中得以遵从。换言之,乡村社会人际交往逐步趋向理性化,农民信用观念、契约观念、责任观念相应产生并逐步增强,让原本单一的信任互助伦理变得复杂化和多元化。再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削弱传统乡土社会的族长或望老的道德权威,而且让家族式道德传承和约定俗成的村规民约难以处理愈加复杂的城乡关系与利益矛盾。此外,更重要的一个因素是,通过“送法下乡”的途径来完善中国的乡村法制现代化,俨然是我国法制现代化实践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4]。因此,村民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权利认识得到深化,对法规法律的理解和现实应用慢慢强化,而传统“乡土伦理”的道德规则对村民制约和束缚则日渐式微。
(一)主体素质与农村基层的行政伦理建设不相适应
1.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偏低
一是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我国农村地区,基层行政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是当地农民推选上来的或从事农业生产的能人转业,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他们受勤勉重农伦理的影响,认为耕种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才是务实表现,对管理、经济并不熟悉。虽然农村开放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民传统乡土伦理观念上勤勉重农和保守道德思想的瓦解,但由于其多为本地人,在地方上打拼多年,在乡村社会保留较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或者有的直接掌控了本地的权力。受个人学识、素质水平的影响,他们缺乏开拓进取精神,成为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制约力量。
二是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法律观念较差。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受传统“乡土伦理”影响,部分观念还停留在“熟人社会”的差序规则,尽管农村法制观念加强,但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本身法律观念参差不齐。农村工作的特殊性钝化了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组织和纪律意识,进而影响其办事原则和工作方式。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法律观念差容易造成地方保护和执法中有法不依、渎职行为的发生。
2.农民群体的整体素质不高
农民受传统“乡土伦理”影响,具有勤劳、质朴等美德,但也是“乡土伦理”的规制造成其自私、狭隘的一面,以及安于现状的消极态度。对于政治参与,常表现为“能不参与则不参与”、“领导安排就参与,不安排则不参与”以及“涉及自己相关的利益,就热心参与;只是完成任务,就不感兴趣”等,反映了农民政治参与差、效能弱、理性程度低等特征[5]。尽管现今政府在改善这些状况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受资源、历史、文化及地理环境等原因的限制,农民在整体素质上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互信渐失与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权力腐化和利益失衡
基于熟悉而产生的信任互助随着交往范围扩
大而逐渐消失。这一趋势的发展没能遏制农村基层行政权力腐败问题的增长势头,反而使腐败滋长进而造成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在对待组织与农民问题上的利益失衡,主要表现在三个维度上。
第一,在农民利益和领导利益问题上,往往后者为先,更有甚者运用不法手段来达到维护领导利益的目的。这样做的后果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还容易诱导农村基层行政伦理的行为失范,给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带来阻碍。
第二,在农民利益与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本身利益问题的对待上,前者通常是被牺牲的。部分农村地区由于财政收入不足,会出现拖欠甚至克扣行政人员工资的现象。为了解决收入问题,其将“魔爪”伸向了农民。尽管政府一再强调对农民“减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并不尽如人意。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致使农民对党和政府产生信任危机。甚至在一些地方,农民通过蔓延和利用宗族势力公然与基层政权抗衡,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给农村基层行政伦理的建设造成新的困境。
第三,上层权力的干预致使农民利益失衡。上层权力的干预多体现在乡镇以上的权力结构,上层权力者为保障自身利益,利用其权威对下级行政人员施压且由于缺乏相关监督和制约,上级权力者本身道德自律性不高,后果是导致对基层行政的权力过度渗透及干预。因此,在资源和利益的分配及解决纠纷时,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往往厚此薄彼而忽略了农民的利益。如何改变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怕官自保、趋利避害的意识,是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村规民约失效与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中权力、责任双弱化
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村规民约逐渐失效,村规民约越来越不足以处理愈加复杂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衍化为农村基层行政权力和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责任的双弱化。传统的“乡土伦理”向现代转型成为造成这一现象不可忽视的因素之一。
传统村规民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逐渐失效,而在这过程中不良因素、制度缺漏或体制改革不完善等造成了农村基层行政权力的弱化,突出表现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权责脱离。一方面政府权威下降,农民对政府的依赖性日趋减弱,“农村精英”的崛起使农民的伦理价值观念转变,淡化对权力的盲目崇拜;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组织机构和制度存在部分被架空,削弱了基层政府对农村社区的控制。农村乡镇行政权力弱化的消极结果要么就是行政不作为,要么就是被迫做出违法的、不道德的行为[6]。
在传统农村社区,村规民约是村民之间不成文的行动逻辑,制度建设冲破乡土“礼治”规则,以法律、法规形式约束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履行其职责。然而,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在履行行政责任和义务上表现出严重的弱化,即对建设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问题上不作为或少作为,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甚至是流于形式;在履行行政职责中缺少“公仆”责任感,对角色及其职责的定位模糊。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在履行行政责任和义务上的弱化带来的严重后果就是其背离农村基层行政伦理积极进取、勤勉的原则而主观消极不作为。在当前农村基层行政中,农村基层行政权力和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责任的双弱化一方面减弱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村社区的管理,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维护农村基层行政伦理秩序的稳定。
(一)“乡土伦理”束缚下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丧失
“差序格局”思想与“血缘与地缘”的“乡土伦理”对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进行价值观念的“道德绑架”。“乡土伦理”的现代转型中,脱离不了对人情世故的沾染,导致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丧失,间接成为阻碍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主观原因。第一,行政人员行为上缺乏道德约束。行政人员在处理与农村基层关系和指导农村基层行政事务时,会做出不符合规范的干预和影响基层事务的行为,集中表现出行政人员对自身道德行为规范的主观放弃,容易造成行政执行不公平的结果,诱发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效仿类似的行为。第二,农村基层领导道德责任心不强。对于道德的评价充满主观意愿并难以量化,所以农村基层领导主要将精力集中在可以量化的工作上。在目标的评价效果上,道德表现没有实质功效,造成经济目标取代了道德需求。基层领导有
时通过虚报政绩、瞒报问题来获取个人利益,从而隐性的侵害了农民的利益。第三,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由于个人情感的把控力不足造成道德免疫力的下降。基于“差序格局”的乡土伦理秩序使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容易受私人情感的束缚而表现为道德自主性的沦丧。因为这样的行为不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而是援用私情的亲疏远近作为标准来决定运用哪种行政行为,所以它背离了行政伦理秉持的公平理念。
(二)“乡土伦理”的积淀与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回应
“乡土伦理”下的伦理政治是我国农村社区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就建构理论来说,伦理政治的本质是一种人情主义,而人情主义可以说是以亲缘等级为主要内容的人治,它放弃了平等、自由、公正的法理内涵,致使民主意识的弱化与泯灭。”[7]“亲缘—伦理—政治”的结构模式可以说是伦理政治的产物,主要是官本位意识和伦理政治的重情观念。在这样的观念影响下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宏观层面上,导致整个伦理政治领域内的“人情伦理”疯狂膨胀以及“理性伦理”的培育不足。以人伦为基础,用情感、情理的法则来处理基层行政中的人际关系,调整自我与他人、社会的关系成了普遍的政治准则;二是微观层面上,开展行政行为的具体活动时容易受到私人情感的影响。“情”字当头的传统乡土伦理构成的关系网络连接的是亲属、老乡、同学等情感,为了保障网络内各成员间的共生利益而放弃社会公共利益,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消除传统“乡土伦理”对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的消极影响刻不容缓。
(三)“乡土伦理”影响下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制度设计的缺失
“乡土伦理”转型过程,对于我国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中的负面影响而言,制度设计上主要存在着两种缺失。
第一,“自利性”和“公共性”两者关系存在的漠视。按照常理思维,“自利性”和“公共性”是政府两个重要的共识,两者是统一的。然而,现实的状况是两者统一但也存在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或基层行政组织对个人自我利益、局部利益的追求;另一方面是他们应得的正当利益得不到实现。这两个方面也是农村基层行政权力腐败的重要因素[8]。所以,要对两者进行理性区分。对于前者,运用法律法规给予刚性约束以及通过柔性的道德伦理来规范其行为都是必须的,应对这种“自利性”进行正视并加以改正;至于后者,更多是法律范围内的调控,通常意义上的道德谴责和说教都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无视合理利益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千万不要期待一个正当利益没有得到保障的基层政府能提供符合社会大众期待的优质公共产品。
第二,获取利益和实现利益的困境。一般来说,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设计等来规范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这些都是为了保障农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出发点都是广大的农村基层群众。通过这样的形式,基层农民的利益获取能有有效的途径。但是在“乡土伦理”现代转型期,各方利益的纷争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的发生。在农村基层环境中,这种获取利益和实现利益的困境会带来两种结果:其一是当农村基层行政人员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遇到阻碍,其会选择“强制性渠道”来实现,即做出侵害国家与公共社会利益的行为来获得自身的利益,导致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其二是农民群体在主张他们的利益诉求时如出现同样的困境,也会采取类似的“强制性渠道”来表达他们对现状的不满和不解。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行为主要涉及权力腐败的问题以及目前反响激烈的侵犯农民利益事件,具体来说是以牺牲公平正义和农民利益为代价。农民的行为主要是农民群体性上访、静坐,做出打砸基层政府或行政单位的极端行为,他们为了实现利益而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并给社会舆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乡土伦理”转型期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出现行政人员道德自主性的沉沦、“乡土伦理”积淀的“人情伦理”观念、制度设计的缺失等原因造成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停滞不前。相应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改进路径。
(一)重塑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道德观念
传统观点认为,加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道德教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现有的道德教育多沦为形式主义,内容和方法都不具备科学性。处于“乡土伦理”转型的农村社区,首先,要让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明确道德教育是一种角色道德教育。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要明白其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提升其社会责任感,全面了解自身在农村社会生活中所处的位置、赋予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且要充分了解社会对其角色的期待,努力尝试让这些道德期待转变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道德情感和道德信念,成为伴随其阐释行政伦理理念和开展行政活动时自觉遵守的道德标准。行政伦理原则也包含在角色道德教育的内容中,它建立在农村基层行政人员本身对行政伦理道德的价值认同上,只有通过此种教育形式才能更好的重塑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道德观念。否则,所谓道德教育只能成为形式主义的口号,并逐渐沦为道德上的弄虚作假。
(二)构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行为的外在制约机制
道德自律是内源性的约束,但并不能完全替代外在制约机制。因此,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道德约束机制。具体而言可以从制度约束、法制约束和社会监督三个方面构建农村基层行政伦理规制的外在机制。首先,加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行为的制度规制建设。一方面在农村基层行政建设中,通过优化、完善制度明确各级行政人员的权责,真正做到农村基层政府的财事匹配,明确行政目标和权责,从而在制度上形成对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制度“硬约束”;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农村基层行政人员道德奖惩制度,不仅要给予表扬、认同等精神上的鼓励,也不能忽视奖金、奖品、晋升等有形奖励,通过平衡农村基层行政人员的道德成本与道德利益,在农村社会营造褒扬道德行为和惩处不道德行为的伦理意识和舆论氛围,引导人们向善的方面不断努力。第二,加强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行政伦理的法制化约束。对权责进行约束,除了需要道德软约束,还需要法律硬约束。有些道德约束甚至需要赋予法制化规范力量,以法束德。第三,对农村基层行政人员进行社会监督。即通过群众和媒体力量,对农村基层公共行政部门和行政公职人员进行道德监督,支持和褒扬德政,曝光恶行、丑闻和腐败。
(三)深化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制度的改革
“乡土伦理”转型期间,深化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制度的改革显得十分迫切与重要。处于“乡土伦理”过渡与转型的综合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社会环境,基层伦理制度存在缺陷、漏洞,甚至在出现不合理或与当下农村基层社会不相容现象在所难免。然而,只有将道德批判建立在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上,才能达到农村基层伦理制度的建设目标。契合发展实际的制度规范才能为农村基层伦理建设有序开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深化行政伦理建设制度改革过程中,首要的是坚定地走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因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10]。然而,“任何现实制度都不可能完全符合道德理想。因为现实的制度不是按照公正的道德理想人为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各种力量交互影响、各种力量相对平衡的结果。它受制于人性(尤其是人的理性和德性)的发展水平,也受制于各种具体的社会历史条件。”[11]因此,在深化农村基层行政伦理建设制度改革时,重点要加强制定相关具体的价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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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楚和)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Rural Ethic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Grass Roots Administrative Ethics
LI Liang WEI Xiao-zhu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Guangxi, China, 530004)
"Rural ethics", based on the production mode and the relatively closed life style of the local society, refers to the ethical standards and codes of conduct that should be followed in dealing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an and man, man and nature, man and society. As time goes on, traditional rural ethics, which are being modernized, witness problems of low diathesis of domain group, power corruption and interest imbalance, and weakness of power and obligation. This thesis brings forward countermeasure of improving rural grass roots administrative ethics construction, which is based on such issues as self-moral degradation and over increase of humanism and systematic design shortage,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teady development of rural administrative ethics.
rural ethic; rural grass roots; administrative ethic; modern transformation
D422.6
A
2095-932x(2016)03-0107-06
2016-04-25
李良(1988-),男,广西玉林人,硕士研究生,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韦潇竹(1991-),女,广西宜州人,硕士研究生,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