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责任型组织的构建
——德鲁克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及其应用

2016-03-09 09:40周勇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关键词:德鲁克企业社会责任

周勇(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论责任型组织的构建
——德鲁克的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及其应用

周勇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81)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是德鲁克管理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也是德鲁克多元社会的组织理论的主线。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形成和发展的伦理基础,组织社会与知识社会要求企业组织以责任为基础,惟有如此,才能将企业社会责任伦理落实到实践层面。实现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主要表现为要建立责任型组织,构建起以责任为基础的、以可行有限责任为限度的、以关注潜在影响为辅助的、以塑造负责任的工作者为落脚点的责任型文化。其中,社会、政府、企业的角色定位,内外责任的权衡抉择,以及管理者德性意识的培育等是责任型组织构建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责任型组织;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德鲁克

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F.Drucker)是当代最伟大的管理哲学家之一。他“创建了管理学科,并围绕着人与权力、价值观、结构和方式来研究这一学科;尤其是围绕着责任”[1]1。责任原则是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企业社会责任是德鲁克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它紧密地联系着“社会、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企业社会责任思想是贯穿德鲁克组织管理理论的主线。

企业组织作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一种社会存在,它对社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超出其存在所做出的贡献[2]336,它必须承担起与其利益相关者(员工、环境、顾客和其他组织)的全部责任,这种责任统合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形成和发展的伦理基础,同时也是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帮助人类实现幸福的一种德性。德鲁克指出,现代企业组织要真正担当起社会责任,必须构建成为责任型组织。而责任型组织构建依赖在实践层面实现以权力为基础转向以责任为基础、从全面无限责任转向可行有限责任、从关注现实影响转向关注潜在影响、从提供产品服务转向创造良好绩效、从依靠提高工资待遇转向塑造负责任的工作者。此外,社会、政府与企业关系的正确定位,内外责任的权衡抉择,管理者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的培育是责任型组织构建的关键要素。

一、责任型组织构建的伦理基础:企业社会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形成和发展的伦理基础

现代社会是组织型社会,每一项重要的社会任务都被托付给一个大的机构去完成,“每个组织都是为了执行一项社会任务的社会器官”[3]80。企业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存在,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专门目的(履行社会的经济功能)而设立出来的[4]25。德鲁克极为重视企业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及其行使的权力,他认为,作为企业伦理核心范畴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组织本身固有的问题。“现代组织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别的服务,所以它必须存在于社会之中,存在于社区之中,并与其他机构和人员相处,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展开其活动。同时,它还必须雇用人员来为其工作”[2]335。企业组织功能的有效发挥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有机体的正常运作。然而,任何组织为了履行自己的宗旨与特殊使命,实现自己的目标,就必定会对其成员、所在社区、环境以及社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德鲁克看来,这种影响是必然的,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恶”,“其对社会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超出它的存在所做出的贡献”[2]321。它们是企业组织完成使命和任务的必不可少的副产品。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组织可以忽视这些影响,相反地,它必须为这些影响负全部的责任,“每个组织必须承担所有与其有关的员工、环境、顾客和其他组织有关联的人和事的全部责任,这就是它的社会责任”[3]85。

“任何一个组织都不只是为了自身,而是为了社会存在,企业也不例外。企业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更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因为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才是现代企业的经营目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1]282~283。一方面,企业组织对社会的首要责任是盈利,同等重要的是成长的必要性。这是绝对的责任,是管理者不能放弃的、也不容推卸的责任。如果某个企业未能获得足够的利润,社会就不得不承担这部分损失。如果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未能取得应有的成果,社会就会变得贫困虚弱。另外,企业组织还要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限制和预测其行为对社会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措施减少这种不利影响。承担社会责任并非只是一种消极的负担,只要把握和利用好,完全可以转化为一种企业组织发展的机会。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正是企业组织管理的精粹所在。“把社会问题转化为企业发展的机会的过程中,最有意义的机会可能不在于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服务,而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即社会创新。这种社会创新直接和间接使公司或企业得到利益并得到强化”[2]347。除了这些直接的市场机会之外,一个长期奉公守法、善待社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组织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形象,增加无形资产。这些都有利于企业组织的长远发展。

(二)建立责任型组织是帮助人类实现幸福的一条路径

现代社会对现代企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企业组织要致力于“塑造社会价值观念和信念,为个人创造自由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2]347。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心问题并不是指“不负责任”、“贪婪”和“无能”等案例,而是良好的愿望、正直的行为和高度的责任心的问题。“社会价值观念和信念的塑造”是很容易通过制定行为标准让企业组织遵守解决的,而“为个人创造自由和构建一个良好的社会”才是企业组织的中心问题与基本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在于使企业组织关注的中心从生活的数量转变为生活的质量。因为,“在我们这个由各种组织机构组成的、具有各种功能的社会中,企业必须逐渐地将自己的基本注意力放在人类生活的量和质上”[5]21。即企业组织的基本功能与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企业组织要不断向社会提供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生活在量上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组织要不断向现代人和现代社会提供相适应的物质、生活、社会环境质量,从而满足人们生活在质上的要求。从社会现实的需要、道德层面的诉求以及人类直觉上的需求来看,社会地位、社会功能及社会行使权力的正当性,这三者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社会经济功能的运作要服务社区与社会,也就是说,一个社会在运作经济功能时,必须把人摆在第一位,对人的责任是第一位的,是基础。紧接着才是物质,企业组织不能以经济利润为最终目的[6]49~50。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社会责任担当旨在不断提高与满足人类生活的“量”与“质”的要求上,帮助人们生活得更好,帮助人们走向幸福之路。

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诉求之一,在于通过对人本理念的坚守,张扬人性善、贬抑人性恶,尤其表现在企业组织对待员工和顾客的态度上。德鲁克主张:“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只有一种真正的资源:人。”美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重要奠基者大卫·施沃伦(David A.Schwerin)博士认为:“现实中的一个企业,作为由一个活生生的机体(雇员)组成的活生生的组织,如果它要取得它的目标的话,它必须为它所有部分创造一个健康的动态环境”[7]。可见,尊重员工、发展员工,促使员工致力于企业组织的价值目标,进而创造出个人成就与幸福,是企业社会责任对人本精神最本质的彰显。德鲁克一再强调,企业的目的只有一种适当的解释那便是创造消费者。弗朗西斯·高哈特(Francis J.Gouillart)赞同德鲁克的观点并进一步解释到:“企业存在的目的是为顾客创造价值,而所谓的创造价值就在于为顾客谋利益,也就是使顾客觉得生活因此变得比较好。”[8]112而要使顾客觉得因为企业组织而生活得更好,企业组织不仅要为其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还要通过对消费行为合理的价值引导,削弱人性恶的冲动,提升人性善的要求,从而使其能够获得真正的更好的生活。在这个意义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人类走向幸福的一种德性,责任型组织是帮助人类实现幸福的一种载体、一种路径。

二、责任型组织的构建:五个转向

“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政治和社会理论,注重点是权力。然而责任必须是贯穿和组织后资本主义社会的原则。组织社会、知识社会要求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9]56。企业社会责任伦理实践主要表现为要建立责任型文化,构建起以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惟有如此,才能将社会责任伦理思想落实到实践层面。以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就是指建立在责任基础上的,并且把责任作为处理组织内部管理关系和组织与外界关系的基本原则的组织。要建立起以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现代企业组织必须实现几个转向。

(一)以权力为基础转向以责任为基础

以权力为基础转向以责任为基础,强调权力与责任相对称。权力与责任相对称的问题是构建“以责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他问题的解决则无从谈起。关于组织权力问题,德鲁克说:“对组织权力问题最重要的答案是,从以权力为基础向以责任为基础转换。”[9]100只有负责任的权力才是合法的权力,才具有权威。对于企业组织及其管理者而言,权力与责任是一个统一体,两者相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权力必须与责任对称,否则就是专制,但是没有责任,权力也会变得无所作为”[9]104。一方面,任何一个企业组织要发挥其社会功能,履行其使命,都必须拥有权力,没有这些相关的权力,企业组织就无法运作;另一方面,企业组织及其管理者拥有了权力,也意味着他们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任何人若承担‘责任’就拥有‘权威’。反之,人们除非对某种事务拥有权威,否则就不可能对它负有责任。对自己没有权威的地方承担责任,那就是对权力的篡夺”[3]91。承担社会责任始终意味着要求职权。当组织型社会中的企业接到要求,需要承担社会或社区中某个问题或弊病的社会责任时,其管理当局必须认真考虑一下:对它而言,这项责任所包含的职权是否合法。假如不是,那它就是篡权和不负责任。当要求企业组织承担这项或那项责任时,人们应该问一下:“企业有这种职权吗?它应该有这项权力吗?”如果企业没有而且不应该有这项职权,那么由企业来承担责任就是贪求权力,而不是承担责任[2]360。而且,企业组织管理者必须拒绝对损害或消极影响企业组织绩效潜能的社会问题承担责任。在有关承担责任的要求超出企业组织的能力时,也应该拒绝这种要求。当一种责任实际上是在要求非法的职权时,也必须予以拒绝。

(二)从全面无限责任转向可行有限责任

从全面无限责任转向可行有限责任,强调在企业组织可行能力范围内,专注于特定有限的任务。企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是一种必然与趋势,但是其承担社会责任应该是经过充分权衡的选择。企业首先是做得好,然后是做好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必须以企业组织的可行能力为基础和限度。企业组织的可行能力是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的前提和载体。企业组织只能在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得到保障的同时才有可能履行其社会责任。“避免亏损同样是企业的首要社会责任,企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社会工具,首先并且主要是社会的经济工具……企业的政治和社会职能,不管有多么重要,不管企业履行这些职能对于社会来说多么生死攸关,但都从属于第一位的经济目的”[10]73。这里所谓的“避免亏损”、“第一位的经济目的”无疑受制于企业组织的可行能力。因而,企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不能脱离企业组织的可行能力这个行动前提。“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或者说,是实现各种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11]20。企业的“可行能力”直接影响、决定了企业在实践活动中可能到达的成就状况,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与基础,而企业社会责任则是企业可行能力的运用和表达。企业“可行能力”基于企业组织立场强调了其自由选择的能力,它构成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不可或缺的伦理智慧,是“理解多元社会中的组织的力量、业绩和合法性的关键”[3]98。其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一是组织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要专注于特定有限的任务。组织不可能是全能的,它具备的只是狭窄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所以它只擅长于执行一项特殊的社会任务。“我们应该坚持,各种机构及其管理都要局限于一些特殊的任务,惟有完成这些任务才能证明其存在及其权力的正当性。此外一切都是篡夺”[3]87~88。第二个原因在于专注于特定有限的任务是提高企业组织绩效的必要手段。“组织是工具,如同使用其他工具,越是专门化,它履行特定任务的能力就越强”[9]104。第三个原因在于专注于特定有限的任务是企业组织对社会负责的表现。一个组织只有当它专注于特定有限的任务时,才能集中精力高效地完成社会赋予给它的主要使命和任务,当它们由于专注于它们自己的特定工作而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时,它们的行为便是“负社会责任的”;当它们把公众的需要转变为它们自己的创业成就时,它们的行为是最负责任的[3]85。当组织关注它们自己所不能及的“社会问题”时,它们的行为是“不负社会责任的”。“它们是社会中的各种器官,在特定领域中谋求特定的绩效。它们所能做出的最大贡献、它们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在它们的职能范围内取得杰出绩效。比较而言,对社会最大的不负责任,就是由于承担了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责任或以社会责任的名义篡夺权力,以至于损害了这些机构的绩效潜能”[2]360。尽管社会对企业组织的期望越来越高,但是我们必须强调,企业组织的社会责任不是可以无限扩展的,而是有限度的。企业组织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管理者能够合理、合法地拥有权利的领域。

(三)从关注现实影响转向关注潜在影响

责任型组织只有从关注现实影响转向关注潜在影响,由关注限制和预测其对社会产生的各种影响转向关注限制和预测其对社会产生的各种可能影响,才是企业组织必须承担的首要的社会责任。关于这方面,德鲁克提出了两条“社会责任”法则:第一条法则是企业组织要尽可能地限制其对社会产生的各种影响,特别是不利的消极影响方面;第二条法则是企业组织应对其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在德鲁克看来,“组织对社会和社区产生的影响是一种干涉,这些干涉除非得到了严格的限制和解释,否则便不能得到容忍”[3]336。因此,组织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活动可能产生的各方面的社会影响做出预测,并积极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将其降低到能为社会所接受的程度,这样组织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同时,这也有利于组织树立起负责任的形象,为组织的运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组织限制和预测其对社会的影响的最理想的状况是“一个组织能将社会需要的满足,包括它自己的影响所产生的社会需要,转变为组织获得业绩的机会”[3]347。

(四)从提供产品服务转向创造良好的业绩

企业组织作为一种有形的存在,其产出主要表现为物质产品与服务。在德鲁克看来,创造良好的业绩不仅是企业组织的根本任务,而且是衡量和判断一个企业组织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担负起社会责任以及其管理能力如何的最直接、最明显的尺度。任何组织不管其功能和作用多么的不同,它们的共同任务都在于创造应有的业绩。如果组织未能创造应有的业绩,那就是不仅辜负了社会对它的期望,而且由于没有利用好社会分配给它的资源来造福于社会,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所以,德鲁克说“我们的组织和组织管理所必须具有的权威只有一个基础,那就是业绩。业绩是我们拥有组织的唯一理由,也是我们容忍组织要求拥有权威并行使权力的唯一要求”[12]92。所以,组织从社会需要出发,将它们所能支配的资源富有成效地用于完成自身所承担的特殊使命和任务,创造出良好的业绩,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创造良好的业绩也是组织充满活力和生机的关键所在。

(五)从依靠提高工资待遇转向塑造负责任的工作者

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塑造负责任的工作者。负责任的工作者不仅指对特定工作绩效负责,亦指他有权动用必要的资源,以达成该工作绩效,更指他愿意为该任务奉献,并视达成目标为一项个人的成就[6]84。简言之,负责任的工作者是指一个组织的任何成员都应该用管理者的态度去看待自己的工作及整个组织。德鲁克指出组织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培育“负责任的工作者”。对企业组织而言,负责任的工作者是企业组织创造良好业绩的保证;对个人而言,负责任的工作者是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的重要途径。“现代企业为了生存,必须招募最能干、教育水准最高、最能全力以赴的年轻人来为公司服务。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企业只许诺他们前途、生活和经济上的成功还不够,必须给年轻人愿景和使命感,满足他们希望能对社会有所贡献的愿望”[1]282。传统的提高员工满意度的做法是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这种做法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与满意度的最大诱因不是经济报酬,而是社会与心理上的回报。让组织成员从管理者的立场与角度出发,就能够达到通过自己工作的那一部分看到组织的全部,看到自己与整个企业组织工作成果的关系,从而发现自己的价值和意义,以及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这样他们也会更乐于承担更大的工作责任,也会从中获得更多的满足感,拥有更大的成就感。

三、责任型组织构建的关键因素

(一)政府、社会与企业组织的关系的准确定位是基础

现代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政企分开的思想,但是在实践运作过程中,政府、社会与企业组织的关系及其定位问题仍然是影响企业组织与社会的发展的重要问题。现实经济生活中,要么是企业办社会,企业承担过重的社会责任;要么是国家代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重了政府的负担。所以,企业和政府必须从事它们各自的工作,它们必须弄清楚:在这些工作中,哪些工作是需要共同完成解决的,有哪些工作是需要彼此分开独立完成的[2]328。就政府方面而言,如果想真正的发展经济,就既不能把本当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推向企业,也不能把发展好的企业当作唐僧肉。果真如此,就是政府和社会的不负责任。就企业方面而言,即便是最早给予企业社会责任以明确强调的德鲁克也一再地告诫企业,“如果公司只是为了‘做好人’就捐出大量的金钱用于社会事业,那么它们就是在浪费股东的钱财。这样做并非长久之计,公司股东们很快就会对企业社会责任失去兴趣。捐出金钱很容易,但如果只是为了捐钱而捐钱,那么股东、经理人和员工都会对此冷嘲热讽。公司的慈善事业并非首席执行官‘感觉良好’的问题,它如果没有和公司的竞争力和技能联系起来,那么它应该是政府和慈善机构的任务”[10]73。“一个能干的、职责明确的、能正常运转的政府,是我们这个复杂而互相依存的社会的第一需要”[2]362。对于企业而言,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基础是要注重企业和管理当局的自治,在构建企业同政府的关系时,努力避免从事那些可能削弱政府绩效潜能的事情,其责任是“不要有意识地造成损害”[2]373。

(二)正视并处理好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之间的关系是重点

德鲁克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外部责任与内部责任两部分,外部责任是指企业组织对企业以外的社区和社会负有的责任,内部责任是指企业组织对其员工和业绩等负有的责任。企业组织只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起对外与对内两方面的责任,才可以使自身受益,同时有利于社会。相反,漠视这些责任,往往导致外界对企业组织的惩罚和干预,企业组织终将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但是,如何处理好内部责任与外部责任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复杂的难题。首先,企业组织在承担社会责任时必须以解决好自身的内部责任为前提,即企业组织首先要履行好自己的主要经济使命和任务。只要一个企业组织忽略了在经济上取得成就的限制并承担了它在经济上无力支持的社会责任,其很快就会陷入困境。如果因此而损失了企业组织取得成就的能力,那就是最不负责任的。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就是把企业做好,这是企业履行其他社会责任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当企业组织的内部根本责任和外部责任、组织根本需要与社会基本需要、企业根本利益与社会根本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时,企业组织必须将其视为机会和挑战,而不是包袱。因为“企业”是一个有机体,是社会的“器官”,而“器官”的寿命不会长于它效力的机体[3]87。所以企业组织的主要使命和宗旨就是当企业组织的外部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时,把社会需要变成企业组织取得业绩的机会,这也是企业组织的生存哲学[9]108。“把社会需求的满足转变为营利性的企业活动,是对企业的一种伦理要求”[12]92。此外,企业组织在承担外部社会责任时,要坚持量力而行的适度原则,一切以不妨碍它履行主要任务和使命为前提。但与此同时,企业组织至少要有能力也有义务去预测和控制自己的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做到这些还不够,企业组织还必须积极、主动地寻求将社会的需要转化成自己取得业绩的机会。

(三)管理层的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的培育是关键

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活动中,管理层的管理方式呈现出两种不好的趋势:或者是逃避既有的责任;或者是把根本不存在、也不应存在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这实际上正是管理层的责任意识缺乏的表现。正是管理者及员工的德性的局限性制约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践行效果。

基于现代企业组织的本质,其赋予管理者的责任和过去截然不同。现代工业要求企业组织将拥有的基本资源有机组织起来,现代的生产和决策所涵盖的时间长,需要持久统筹运用、集中使用人力与物力资源才能有效发挥生产效率。这些都意味着负责整合调度资源的管理者拥有高于他人的权力,其决策对社会有巨大的影响力,影响未来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的面貌[1]287。社会也因此要求企业组织及其管理层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采取的行动必须符合社会标准。必须有所节制地追求自我利益行使职权,树立起责任意识,担当起责任形象。“逃避责任将为社会带来莫大的伤害,而危害更甚的是坚持为自己不必负责的团体负责,夺取不属于自己的责任”[1]288。管理层的责任应该局限于他们能合法主张职权的领域。

德鲁克指出:“责任可分为外在责任与内在责任。外在责任系指对某人或某团体负责,也就是对某项工作绩效负责。内在责任系指奉献。”[6]89最为重要的是,管理者必须认识到,他们应该认真考虑每项决策和行动可能会对社会产生些什么影响,应该让企业组织的每项行动都能促进公众的福利,增强社会的基本信念,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及强大做出自己的贡献。“管理者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才能达到未来管理者的自我要求。因此,任何有关管理实践的讨论都不应该忽略企业组织的社会性和公共性。企业必须要求企业管理者彻底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1]285。从这个意义上说,“设法让公共利益也成为企业的自身利益”,不仅是企业管理层领导地位的惟一合法基础,也是企业家的首要任务,是管理层在日常活动中践行的新原则,或许也是整个社会未来最大的希望所在[1]286。所以企业组织管理者必须能够成功调节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让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协调一致,设法让能增进公共利益的事情也成为企业的自我利益。事实上,从经济角度而言,“凡是对国家有利的,也设法让它对企业有利”和“对企业有利的,也必然对国家有利”没多大的不同,但是在精神上、本质上和对责任的主张上,却是截然不同的[1]289。坚持主张公共利益决定企业自身利益,设法让公共利益也成为企业的自身利益,这是企业组织管理层的责任,它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而且是对企业组织、对我们的传统、对我们的社会及生产方式负责。管理者的这种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成为企业组织有效承担社会责任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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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建堂]

[收稿日期]2015-08-25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4YJC630217;湖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13d015

[作者简介]周勇(1975-),女,湖北武汉人,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管理伦理、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C9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4799(2016)02-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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