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强乐,王斌通
(1.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2.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慎斋凝思:赵舒翘研究综述
闫强乐1,王斌通2
(1.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2.西北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陕西 西安710127)
赵舒翘作为晚清的重要政治人物,亦是“陕派律学”的代表,在晚清政治、律学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是,对于这样一位重要的历史人物,其研究状况与其在晚清政治、律学发展中的地位不相匹配。文章旨在梳理、分析赵舒翘研究状况,以期引起学界对于赵舒翘研究的重视。
赵舒翘;《提牢备考》;“陕派律学”;综述
赵舒翘(1848-1901年)是晚清政坛的一位重要人物,历任安徽凤阳知府、浙江温处道、浙江按察使、浙江布政使、江苏巡抚、刑部左侍郎、刑部尚书、军机大臣。因庚子事变被指为“祸首”之一,令“自尽”。任职刑部时著有《提牢备考》,亦是中国法制史“陕派律学”的重要人物。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赵舒翘自尽后,关于赵舒翘之死的相关评论及其事迹在各种笔记、小说、诗文中均有叙述,民国在编撰《清史稿》《清史列传》《续修陕西通志稿》《咸宁长安两县续志》时,赵舒翘皆有本传。上述虽可提供相关的研究资料,但称不上严格的学术研究。
直到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对赵舒翘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学术界研究赵舒翘的论文有20余篇,专著尚付阙如。而对赵舒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通论性质的传记书写,义和团时期的赵舒翘及“庚子事变”被杀研究,以及赵氏的律学思想研究三个方面。为此,笔者分三个方面对研究现状予以梳理。
其一,通论性质的传记书写以蔡冠洛编著的《清代七百名人传》[1]为最早,其中著录赵氏小传,但颇为简略。之后有韩学儒的《赵舒翘的生平及其最后的悲剧》[2],张应超的《赵舒翘》[3],此两文较为细致地叙述赵舒翘生平,资料充实,具有参考价值。张安兴的《新征集民国<赵母董太夫人墓志>浅说——兼谈赵舒翘其人其事》[4]一文通过考释赵母董太夫人墓志,简述赵氏生平,其中对赵氏家世及早岁成长经历的梳理,较有参考价值。《沣河上还有清代赵舒翘桥遗址》[5]一文简述了赵氏生平,通过实物资料佐证了赵氏为家乡建石桥之事。
其二,关于义和团时期的赵舒翘及“庚子事变”被杀研究,以西北大学历史系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西大事记述(1840-1919年)》载录的《赵舒翘在西安被“赐令自尽”(1901年2月)》[6]为最早。之后有许多关于赵舒翘之死的叙述,但以韩学儒的《关于赵舒翘之死》[7],贾熟村的《义和团时期的赵舒翘》[8]最具学术性,两文材料充实,论证严密,但韩文贾文将赵舒翘之死归因于赵氏的“为官之道”、“附和权贵”以及“思想保守性”,笔者认为过于简单化,应该全面分析赵舒翘的死因。其他关于赵氏之死的著作,皆流于传奇小说式的书写,多参考晚清、民国的稗官野史、笔记小说,将赵氏之死的原因归结于“趋附刚毅,以致杀身”“遭李鸿章幕僚陷害”“清廷斗争,为人(李鸿章)不容”等。而陆玉芹的《穿越历史的忠奸之辨:庚子事变中“五大臣”被杀研究》[9],从庚子事变中被杀的“五大臣”角度分析当时的清廷权力结构,为赵氏之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徐笑运的《庚子、辛丑之际“惩赵”风波探析》[10]分析“惩赵”的过程,认为“赵舒翘之死”是全权大臣、地方实力督抚与列强谈判代表之间多方力量的互动与交织的妥协结果。
其三,关于赵舒翘的律学思想研究,中国法制史、中国监狱史的研究著述在讲到清代法制及监狱制度(主要为提牢制度)时,都会简述赵著《提牢备考》,肯定其书的研究价值及赵氏的律学成就。而对赵舒翘专门的研究以刘茂亭的《晚清的法律家——赵舒翘》[11]一文为最早,文章简述赵氏生平,肯定其在中国古代法制进程中的作用,偏重于赵氏律学思想的“威吓刑主义”、“重刑主义”,执法的“无枉无纵”原则,法制对“安民”的作用等,但忽略赵舒翘的《提牢备考》的内容和其法学思想,此为缺陷之处。而薛梅卿、张守东的《<提牢备考>对建设文明监狱的启示》[12]则简述了《提牢备考》的编撰过程、内容梗概,重点阐述其对现代监狱文明管理的启示,弥补了上文不足。
1997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张秀夫的《提牢备考译注》[13]①,其书对原著除进行校订、注释和翻译之外,从结构体例上增加了《序》《后记》和《清朝提牢制度简介》等内容。该著述对于《提牢备考》以及赵舒翘的研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之后,洪丕谟[14]、何勤华[15]、张秀夫[16]、高鑫[17]、李仪[18]均对《提牢备考》有所著述,但仅限于文献简介,并通过对所述录的律条、技措或观念等的分析研究,以资现代监狱管理借鉴和应用,仍未超越薛、张文的研究。而高奉春的硕士论文《从<提牢备考>看中国传统监狱文化》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深入分析《提牢备考》,展开对中国古代监狱制度的研究,从而进一步分析研究中国传统监狱文化,间接地反映赵舒翘的律学成就和在中国监狱史中的作用,亦是至今研究《提牢备考》最全面的文章。而喻江的《从<提牢备考>看清代刑部监狱管理》[19]主要通过《提牢备考》考察清代的监狱治理情况。王清丽的《<提牢备考>与清朝监狱管理人员职责研究》[20]重点研究了提牢、司狱、禁卒三者,尤其是提牢一职的具体工作职责。
闫晓君的《走近“陕派律学”》[21]《陕派律学的几个问题》[22]与王新龙的 《认识“陕派律学”》[23],曾宪义、王健、闫晓君主编的《律学与法学: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传统及其现代发展》中《明清律学与法律教育》[24],和闫晓君、陈涛《关于“陕派律学”》[25]、赵亚男《“陕派律学”研究》[26]等文章对“陕派律学”做系统性、历史性整理,对赵舒翘做概述性介绍,通过中国古代律学“陕派律学”研究间接反映赵氏的思想。沈玮玮《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27]对赵舒翘的阅历与法学思想的互动有整体性研究,并与《提牢备考》互证,内容详实,集上述诸文的优点,参考价值较大。还有其他一些文章通过对赵舒翘的刑案审判研究其律学思想,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王云红的《晚清豫派律学的再发现》[28]对晚清刑部与“陕派律学”相对的“豫派律学”进行简介,对于我们在比较中认识晚清陕派律学的学术成就有意义。2014年5月法律出版社出版闫晓君整理的《慎斋文集》[29]与《乐素堂文集》[30]《吉同钧年谱》[31],为进一步研究赵舒翘生平交游及“陕派律学”提供了资料基础,具有借鉴意义。
总之,统观国内外有关赵舒翘的研究现状,尽管有一些研究成果,为今后深入研究赵舒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总体上还不够深入,许多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闫晓君在《陕派律学的几个问题》中指出:“研究‘陕派律学’首先遇到的难题就是史料问题。”而关于近代历史人物研究的史料问题,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32]中即指出:“研究近代的历史人物,我们很感苦痛,未来应该多知道一点,而资料反而异常缺乏。我们应该尽我们的力量搜集资料,作一篇,算一篇。尤其是最近的人,意境死去,盖棺定论,应有好传述其生平……此时不作,将来更感到困难。此时作,虽不免杂点偏见,然多少尚有真实资料可凭。此时不作,往后连这一点资料都没有了。”但是随着国内晚清时期相关文献的陆续整理出版,如《张之洞全集》《李鸿章全集》《沈家本全集》《慎斋文集》《乐素堂文集》等等,期待有更多关于赵舒翘的政治活动和律学思想的研究成果面世。
注释:
①之后薛梅卿、杨育棠点校的《<庚辛提牢笔记>点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附录有《提牢备考》,与张秀夫译注格式有所不同,同时增加了民国雷瀛仙的序(第200-201页)。
[1]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M].北京:中国书店,1984:514-517.
[2]韩学儒,吴永涛.三秦近代名人评传[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8:105-122.
[3]李文海,孔祥吉.清代人物传稿[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63-69.
[4]张安兴.新征集民国《赵母董太夫人墓志》浅说——兼谈赵舒翘其人其事[M]//西安碑林博物馆.碑林集刊:第十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149-153.
[5]凡雨.沣河上还有清代赵舒翘桥遗址[N].西安晚报.2013-8-18(A12).
[6]西北大学历史系.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陕西大事记述(1840-1919年)[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126-128.
[7]韩学儒.关于赵舒翘之死[J].西北大学学报,1985(3) :105-108.
[8]贾熟村.义和团时期的赵舒翘[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7) :30-35.
[9]陆玉芹.穿越历史的忠奸之辨:庚子事变中“五大臣”被杀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23-26.
[10]徐笑运.庚子、辛丑之际“惩赵”风波探析[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15(3):107-110.
[11]刘茂亭.晚清的法律家:赵舒翘[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4(1): 95-98.
[12]薛梅卿.杨育棠.庚辛提牢笔记点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266-276.
[13]张秀夫.提牢备考译注[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14]于建华.洪运.洪丕漠年谱[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6:281.
[15]何勤华.中国第一部监狱学著作——赵舒翘撰《提牢备考》评述[J].法学,1999(7):16-17.
[16]张秀夫.中国监狱现代化建设[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529-535.
[17]高鑫.由《提牢备考》探悉清代狱官、狱吏管理制度[M]// 中国政法大学监狱史学研究中心.中国监狱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文明.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08-118.
[18]张晋藩.清代律学名著选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362-371.
[19]喻江.从《提牢备考》看清代刑部监狱管理[D].海口:海南大学,2015.
[20]王清丽.《提牢备考》与清朝监狱管理人员职责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5.
[21]闫晓君.走近“陕派律学”[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2):122-128.
[22]闫晓君.陕派律学的几个问题[M]//曾宪义.法律文化研究:第6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51-163.
[23]王新龙.认识“陕派律学”[J].中国-东盟博览,2011(4):46-47.
[24]曾宪义,王健,闫晓君.律学与法学:中国法律教育与法律学术的传统及其现代发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206-208.
[25]闫晓君,陈涛.关于“陕派律学”[M]//赵舒翘.慎斋文集.闫晓君,整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1-14.
[26]赵亚男.“陕派律学”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27]沈玮玮.文若其人:赵舒翘与《提牢备考》互证——兼论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方法[J].政法论坛,2012(2):86-96.
[28]王云红.晚清豫派律学的再发现[J].寻根,2016(1):95-100.
[29]赵舒翘.慎斋文集[M].闫晓君,整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30]吉同钧.乐素堂文集[M].闫晓君,整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31]闫晓君.吉同钧年谱[M]//霍存福.法律文化论丛:第4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13-66.
[32]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173.
[责任编辑张亚君]
2016-03-25
闫强乐(1993- ),男,陕西西安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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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630(2016)04-006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