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剑雄
(复旦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名家论坛】
传统文化的现代转换
——以孝道为例①据2015年11月29日在中宣部文艺局召开的“中国梦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座谈会”上的发言稿整理。
葛剑雄
(复旦大学 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上海200433)
摘要:完成中国的文化复兴,实现“中国梦”,传统文化是重要的资源,但必须实行现代化转换,方能适应当代的需要。“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曾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也是中国人口始终位居世界之首的主要原因之一。当前中国面临着生育率降低、人口数量下降、老龄化加剧的难题。传统的孝道应转化为现代的价值观念,即保证家庭和社会的繁衍是每一个人的义务,融入逐渐确立的基本价值观念。这种孝道就能在中国发挥独特的巨大作用,有望解决现代化过程中至今无法解决的难题。
关键词:传统文化;孝道;转换;现代化
要完成中国的文化复兴,实现中国梦需要集中一切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而传统文化就是一项主要的资源,也最有利于调动国人的积极因素。但传统文化也有其局限,如果不深入探究其精神实质,不区别精华与糟粕,一味模仿复古,就只会起消极作用。如果不注意创造性转化,也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
一、为什么传统文化必须实现现代转换
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演说中指出:“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被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个群体在自己的生产、生活、生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都离不开某种特定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方式。一旦这些方式发生变化,特别是整个社会整体性的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变化,经济基础的变革必然导致上层建筑的变革。
中国的传统文化产生、发育、完善于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社会,由于这一社会长达二三千年,传统文化也得到长期延续。但当中国进入工业社会后,传统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再适应。即使是其中某些依然能起积极作用的精神因素,其物质层面和具体内容也不得不进行转换。在后工业社会、信息社会迅速成为现实时,如不进行这种转换,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之间的断层将无法填补,必定造成传统文化的迅速消失。
其次,中国的传统文化本来就存在脱离社会大众、脱离实际的先天不足。以其主体儒家文化为例,一向主要作用于精英和统治阶层,而不是草根和大众;注重观念和理论,而不是社会实践;局限于华夏(汉族),而不包括“蛮夷”。实际上,很多儒家的理论和观念即使在当初也没有完成或实施与现实的结合。特别是在儒家学说取得独尊地位后,儒家学者习惯于将符合主流意识的社会现象和民间一切美德都归功于儒家的教化,越来越强调精神层面,更加忽略了这些观念的社会功能。如对孝道,片面强调父为子纲,倡导愚孝,甚至制造出虚伪、愚昧、残忍的“二十四孝”。
所以,今天我们不仅需要正确理解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肯定它在历史上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还要考虑如何使它适应现实的需要,使之形成社会实践。一旦转换成功,就能在中国产生巨大的效益,解决其他文化无法解决的难题。
二、孝道的本质
孟子在评价舜结婚的事情时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孟子·离娄上》)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白,所以君子认为他做得对,保证有后比事先告知父母更重要。舜结婚前虽然没有告知父母,是因为怕不结婚会无后,这样做等于告知了父母。可见孝道就是要保证家庭有后,而无后就是最大的不孝,这是当时君子们的共识。这是因为在先秦时代,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口普遍营养不良,医疗保健水平很低,妇女婚龄晚,人口有偶率低,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高,产妇哺乳期长,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短等各方面的不利因素,要保证每个家庭都有后很不容易,要使一个家族人口繁衍更加困难。
《易传》称“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也是将家庭及其生育繁衍作为君臣关系的前提和基础。而《说文解字》将“孝”字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更多是从文字结构的角度出发,因而只是应用了孝道的普遍要求之一,属表层现象,而非精神实质。另一方面也应该看到,到了《说文解字》问世的东汉时代,随着物质条件的进步和人口总量的增加,无后的矛盾已不如春秋战国时那么尖锐,因而社会对孝道的要求更多注重于精神层面。
汉朝标榜“以孝治天下”,不仅皇帝的谥号都带“孝”字,更表现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奖励、保证百姓有后。如汉高祖七年(前200年)就下令:“民产子,复勿事二岁。”*《汉书》卷1《高帝纪》。即免除家里生了孩子的户主二年徭役,作为对增加人口者的奖励。汉惠帝六年(前189年)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书》卷2《惠帝纪》。;对三十岁还不出嫁的妇女征收五倍的人头税作为惩罚。东汉章帝元和二年(85年)下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著以为令。”*《后汉书》卷3《章帝纪》。即在原有对生育家庭给予三年免人头税的基础上,再增加奖励孕妇三斛谷子,丈夫免除一年人头税,条件比西汉初更加优惠,奖励的力度更大。对生育的奖励措施一直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如唐贞观三年(629年)曾下诏:“妇人正月以来产子者粟一斛。”*《新唐书》卷2《太宗纪》。
另一方面,为了使妇女能早婚早育,法定婚龄定得很低。北周建德三年(574年)、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和北宋天圣年间都曾将法定婚龄降至男十五岁、女十三岁*《周书》卷3《武帝纪》,《新唐书》卷52《食货志》,《玉海》卷65。,自南宋至清代的法定婚龄都是男十六岁、女十四岁。
在特殊情况下,统治者甚至会采取极端措施,而不顾某些伦理道德标准。如西晋武帝规定,女子年满十七岁父母还不嫁的,由官府配婚*《晋书》卷3《武帝纪》:泰始九年“冬十月辛巳,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齐后主竟下令将“杂户”中二十岁以下、十四岁以上的未嫁女子统统集中起来配婚,家长敢隐匿就处死*《北齐书》卷8《后主纪》武平七年二月。。唐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曾颁布《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规定:“宜命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之男女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卷110,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不仅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男女强制婚配,还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早在汉代,对一些地方普遍存在的杀婴现象,有的地方官已采取严厉措施,严禁杀婴,甚至规定与杀人同罪*如《后汉书》卷77《酷吏传·王吉》:为沛相,“生子不养,即斩其父母”。又见卷67《党锢传·贾彪》。。宋代也曾多次制定法令严禁民间“生子弃杀”,高宗时甚至还规定:“杀子之家,父母、邻保与收生之人,皆徒刑编置。”*《历代名臣奏议》卷08《论举子钱米疏》,《四库全书》本。
由于孝道必须保证“有后”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的共识,甚至可以打破种族与政治的界限。张骞首次出使西域时被匈奴扣留了十余年,他始终忠于国家,“持汉节不失”,但并不拒绝匈奴配给他的妻子,并且“有子”*《汉书》卷61《张骞传》。。另一位汉使苏武出使匈奴,被扣押19年,历尽艰辛,坚贞不屈,多次以死抗争,但也娶了匈奴妻子。归汉后苏武的儿子因罪被杀,丧失了继承人。汉宣帝怜悯,问左右:“(苏)武在匈奴久,岂有子乎?”可见汉人滞留匈奴而娶妻在当时很正常。苏武报告:“前发匈奴时,胡妇适产一子通国,有声问来”,请求用金帛赎回,得到宣帝批准。以后苏通国随使者来归,被封为郎*《汉书》卷54《苏武传》。,成为苏武的合法继承人和苏氏家族的传人。
在天翻地覆、国破家亡之际,总是将家族的延续放在重要地位,当作尽孝的实际行动。在研究中国人口史时我发现,往往每当战乱一结束,就会迎来人口迅速增长,原因之一就是在战乱之中、颠沛流离之际,育龄妇女的生育并未停止,甚至为了保证有后而加紧生育,多生育。即使个人因忠于国家而无法尽孝,也会通过家族的努力或特殊手段争取忠孝两全。例如南宋的忠臣文天祥,自己舍生取义,杀生成仁,为宋朝尽忠,但允许其弟文璧出仕元朝,为家族尽孝,保证文氏家族的绵延。*何隽:《文天祥首肯文璧降元及其原因》,《文献》,1995年第1期,第99-104页。
早在公元初,汉朝已经拥有6 000万人口,以后多次遭遇天灾人祸,人口数量曾急剧下降,但每次都能得到恢复,并且不断增加,在12世纪初的北宋末突破1亿,17世纪初的明代接近2亿,在1853年超过4.3亿。中国的人口数量始终在世界人口中占有很高的百分比,汉族一直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民族,虽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孝道无疑起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孝道的本质是维系家族的精神支柱,保证家族和社会的繁衍,所以才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孝道的继承和弘扬,使先民一代又一代,自觉或不自觉地尽可能生育,尽最大努力抚养后代,还积极与外族通婚,争取外族的同化和融合。
三、孝道的现代转换
今天现代化国家和发达地区都面临着生育率降低、人口数量下降、老龄化加剧的难题,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社会保障的稳定,信息交流的便捷,职业竞争的激化,家庭观念的淡薄,这种现象日益严重,找不到解决的办法。一些国家企图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加以缓解,但事实证明,经济手段作用有限,对衣食无忧的中产阶层更无计可施。而法律只能保护已有的生命,却无法强制人们生育。
今天中国也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在一些发达地区和城市,人口已多年处于负增长。晚婚晚育、不婚不育、丁克家庭已占相当比例,并有扩大的趋势。如果仅仅讲物质因素和现实需要,这类现象是很难改变的。例如,如果说生育是“养儿防老”,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人均寿命的延长,老人健康条件的改善,人际交流的便捷,文化生活的丰富,的确已经没有必要。如果计算生育和抚养一个孩子的直接和间接的成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是无法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补偿。即使生育和抚养的成本全部由社会承担,甚至再给予额外补贴,对只考虑个人的自由、身材的健美、生活的舒适、职场的竞争、成功的追求的人也无济于事。
如果将传统的孝道转化为现代的价值观念,即保证家庭和社会的繁衍是每一个人的义务,更是青年不可推卸的职责。如果我们的后代从小就受到这样的教育和熏陶,将孝道融入逐渐确立的基本价值观念,以后就会将家庭和睦、生儿育女、尊老爱幼看作人生不可或缺的内容和应尽的职责,不会仅仅从个人的幸福考虑,或者从物质方面斤斤计较。那么这种孝道就能在中国发挥独特的巨大作用,有望解决现代化过程中至今无法解决的难题。
传统的孝道也有其历史性的局限,需要在转换过程中摒弃,并且在实践中继续消除其影响。
一是“无后”的“后”原来只指男性,而不包括女性。所以如果生了女婴,无论连生了几个,非但不能被当成“后”,而且会被视为不吉不祥,当成家族的不幸或遭受的惩罚。富贵人家往往因此而溺杀女婴,以隐瞒真相。贫困家族则为了保证未来的男婴能得到供养而溺杀并不需要的女婴。无男性“后”也是休妻和纳妾的合法理由。由此造成中国人口长期存在的高性别比,实际上降低了人口的有偶率、生育率和净繁殖率,成为中国人口增长率始终不高的原因之一。
在实施计划生育政策阶段,这一陈旧的观念依然在起作用,特别是在农村和贫困地区,多数家族往往要生到有男孩子为止,成为一孩政策的最大阻力。如果这一观念不改变,连续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也会坚持生第三胎,对女孩和女性的歧视也难以消除。
二是将生育和抚养的责任全部推给女方。在传统社会,不能生育的责任一般都由女方承担,既有医学知识的局限,也有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所以即使在当代,一些男性还不愿共同承担起生育的责任,在遇到障碍时不积极配合,轻易放弃生育的可能性。
传统社会对男性的要求只是负经济供养和教育之责,而将抚养子女的重担完全交给女性。在女性基本留在家庭内的农业社会,这样的分工有一定的合理性。到了现代社会,特别是在女性与男性拥有同样的职业选择和社会地位时,这样的分工既不合理,也不人性,必须改变。
The Modernized Transform of Traditional Culture——TakingXiaoDao(Doctrine of Filial Piety) as an Example
GE Jianxiong
(Center for Historical Geographic Studies, 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433,China)
Abstract:In the process of the cultural renaissance in China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hina’s dream,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is always one of the main sources. But modernized transform should be carried out,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can then meet the contemporary needs. As a main part of traditional culture, Xiao Dao played unique and important role in the past and i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Chinese having always the top population. China is facing a situation of fertility decrease, population decline and aging society. If the traditional Xiao Dao may be transformed as a modern concept of value that it is one’s responsibility to guarantee the multiply of a family and the society, it will surely play unprecedented great role in China and hopefully solve the problem which has not been solved in other modern society.
Key words:traditional culture; Xiao Dao (doctrine of filial piety); transform; modernization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69X(2016)01-0001-04
作者简介:葛剑雄(1945-),男,浙江绍兴人,历史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资深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历史学部委员,主要从事历史地理、中国史、人口史、移民史、文化史等方面研究。
收稿日期:2015-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