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优化与路径选择

2016-03-07 07:24闫志利蔡云凤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模式培育

闫志利,张 帅,蔡云凤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河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优化与路径选择

闫志利,张帅,蔡云凤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要: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和保障。河北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采用了政府工程、院校培育、远程教育、农技服务等4类模式,表现出涉及主体不多、相关因素分散、培育内容单一、效果不尽明显等缺点,农民认知度不广,参与度不高,认可度较低。遵循明确性、长效性、系统性、实用性等原则,构建了家庭农场催生、合作组织带动、农业园区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现代职业教育、新型农技推广等优化模式,提出了完善法律规制、拓展培育主体、增强模式认知、凝集培育要素、强化职业培训等实施路径。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路径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6.0027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科学把握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世界发达国家已探索出许多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并日趋成熟[1]。美国基于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和规模经营的特点,实施了SOE、FFA和SAE模式[2,3]。德国为达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目的,实施了“双轨制”培育模式。加拿大以凝集社会力量为目的,推行了“协会模式”和“社区支持农业”(CSA,Community support agriculture)模式。韩国立足于人均耕地面积较少的现实,推行了4-H教育模式[1]。在国家农业部试点推动下,我国也创造了许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如新疆玛纳斯县的“13334模式”[4],辽宁省建平县的“3353模式”[5],陕西省西安市的“西安模式”[6],湖北武汉市的“东西湖模式”[7]等,但这些模式多为实践经验总结,具有较强的地域性,未能体现从“培训”到“培育”的转变[8]。构建关注新型职业农民成长全过程的培育模式及实施路径,是当前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需要迫切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河北省现有农民培育模式调查分析

(一)现有农民培育的主要模式

1.政府工程模式。政府工程培育模式指由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以培训规划作为推动手段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9]。政府工程培育模式具有较长的历史,影响范围较广,其名称实现了由以“计划”为主到以“工程”为主的转变,逐步强化了目标表达。先后实施了“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燎原计划”以及“绿色证书培训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百万中专生计划”等,培训内容涉及农业科技知识、创业就业知识以及非农职业技能等[10]。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制定激励政策、提供配套资金、确定培训机构等手段发挥主导作用,以发放《绿色证书》《岗位技能证书》等形式表达培训效果。政府工程培育模式多为自上而下安排,且多为短期性。农民多由县、乡政府相关机构以及村委会等组织,被动受训,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较高。

2.院校培育模式。院校培育模式指以农业院校为实施主体,以农民或“准农民”为实施对象,以接受正规学历教育或职业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农民培育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较快,形成了以县职教中心为龙头、以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为广大农民提供了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自2003年起,河北省面向本省户籍、具有中等教育或同等学历、长期工作在农业第一线的青年,实施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2013年,已为农村培育了3 700多名大学生。自2009年起,面向农村适龄青年广泛开展了“送教下乡”活动,由各县区职教中心组织相关教师,采用“2+3”(即2天理论学习、3天实践)方式到乡镇成人学校授课。到2013年,全省共有30多万农民重返课堂。但从实践看,院校培育型模式对农民基础文化素质要求较高,成本大、周期长、见效慢。

3.远程教育模式。远程教育培育模式指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技术手段和媒体介质,对农民开展远距离教育与培训的模式。1980年12月,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成立,并逐渐延伸到县区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开启了农民远程教育与培训的历程。1996年1月,中央电视台七套节目——农业频道正式播出。随后,河北电视台也建立了农民频道,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传播工作。同时,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利用互联网建立的农业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专家信息库等也开始使用,为农民与农业专家进行技术沟通提供了有效载体。部分市、县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终端发送短信,提醒农民提防气象灾害、提供市场信息等,也在农民培训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远程教育模式对地方电讯基础设施依赖较强,需要强大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支撑,且培育完全基于农民自觉性,难以明确培训效果。特别是互联网技术对使用者的文化素质要求较高,年龄较大的农村劳动者难以熟练掌握。

4.农技服务模式。农技服务模式是各级政府主办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对农民进行培训的模式。早在新中国成立初,国家就在东北、华北各地进行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试点,此后逐步完善,基本形成了市、县、乡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促进农业生产及农民成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8]。改革开放以后,还涌现出农民协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1999年,福建省南平市政府开始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收到较好效果。此后,在国家科技部的推动下,河北省大部分市县也开展了科技特派员工作,充实了基层科技工作力量。但是,从调查结果看,传统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存在管理方式僵化、设备陈旧、保障不利等问题,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较低,转化速度依然不快,转化覆盖面也仍然较窄。

(二)现有农民培育模式的缺点

1.涉及主体依然不多。河北省现有农民培育多为自上而下实施,政府主导,很少发挥市场作用。政府工程培育模式涉及主体仅为各级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农民群体;院校培育模式涉及主体为农业院校和部分文化基础素质较好的农民;远程教育培育模式涉及主体除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农民群体外,还有设备设施专业维修维护技术人员及机构等;农技服务培育模式涉及主体为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科研机构和农民群体。可见,现有农民培育模式缺乏其他市场主体的参与,未能形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强大合力。

2.相关因素依然分散。现有农民培育模式涉及的相关因素或来自于政府部门,或来自于农民自身,未能充分利用环境因素。政府工程培育模式得以实施的保障因素为相关政策及配套资金,培训机构和培训基地等也完全依赖于政府供给;院校培育模式所涉及的因素也为国家教育政策和政府供给,行业企业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等参与明显不够;远程教育培育模式涉及因素为国家信息化政策和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也未能充分发挥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农技服务培育模式相关因素也仅为政府部门制定的培训政策及配套资金等,运行机制、经费渠道较为单一。

3.培育内容仍较单一。由于培育主体思维模式限制,现有职业农民培育内容多为农业实用技术,涉及农业经营管理的内容有限,难以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政府工程培育模式多是为期几天的短期专项技术培训或引导培训,甚至是“一事一训”;院校培育模式教学内容虽较为系统、全面,但也多为专业技能教育,办学模式僵化,理论多、实践少,部分内容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远程教育培育模式提供的培育内容受训者“看不见、摸不着”,难以获得农民信任;农技服务模式主要涉及到新技术推广、农业物资推广和病虫害防治等内容,难以满足农民“充分进入市场”的需求。

4.效果表征不尽明显。现有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效果评定仍停留在发放相关证书阶段,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致富要求相差甚远。政府工程培育模式主要通过发放《绿色证书》等各种非学历证明表征,院校培育模式主要通过发放中专或大专学历证书表征。无论是学历证书还是《绿色证书》,均难以产生明显的市场效应,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培训或培育的积极性。特别是远程教育模式,由于单单依靠农民自学,难以评价学习效果;农技服务模式仅由各农技推广人员负责将技术传达到农民手中,对农民接受及运用情况缺乏必要的后续关注,其效果也无从考察。

(三)现有农民培育模式实施效果

1.农民认知度依然不广。调查结果表明,在1 092名被调查者中,知道政府工程、院校培育、远程教育、农技服务模式的分别有644人、460人、556人和292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58.97%、42.12%、50.92%和26.70%。可见,知道政府工程模式的农民最多,说明其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其次为远程教育模式,众多农民有看农民频道的习惯。再次为院校培育模式,不少农民对“送教下乡”感触颇深。知道农技服务模式的农民最少,很多农民认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销售生产资料的。

2.农民参与度仍然不高。调查结果表明,在1 092名被调查者中,参加过各类培育模式的有446名,仅占调查总人数的40.84%,说明农民培育范围有待进一步拓展。其中,参与过政府工程模式、院校培育模式、远程教育模式、农技服务模式的分别有148人、220人、92人和118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33.18/%、49.33%、20.63%和26.46%。参加过院校培育模式的人员最多,很多农民将技术人员举办的讲座都视为院校培育模式。其次为政府工程模式,多由县、乡、村干部组织,可信度较高。再次是农技服务模式,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在农村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远程教育模式最低,多数农民认为其娱乐性大于教育性。

3.农民认可度仍然较低。调查结果表明,在1 092名被调查者中,认为各种培育模式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增产“很有作用”、“有作用”、“有一点作用”的分别有138人、314人和402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12.64%、28.75%和36.81%。认为“没有作用”和“不知道有没有作用”的分别有166人和72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15.20%和6.59%。可见,仍有21.79%的农民未能认可各种培育模式的增产作用;认为各种培育模式能“大幅度提高收入”和“提高收入”的分别有182人和538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16.67%和49.27%。认为各种培育模式对“收入没有作用”和“不知道有没有作用”的分别有284人和88人,分别占调查总人数的26.01%和8.06%。可见,仍有34.07%的农民未认可各种模式的增收作用。

二、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优化

(一)模式优化原则

1.明确性原则。将现有农民培训模式优化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首先要区分新型农民与新型职业农民的联系与区别。“新型农民”强调的仍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职业,而“新型职业农民”范围较小,主要是指具备现代农业素质,专职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以获取商业利润为目的的农民群体,是一种职业称谓。因此,界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范围,应将现有模式中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内容排除在外,因为这部分农民将从事非农产业,不属于新型职业农民范畴。农业部将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3种类型,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为明确了具体对象。

2.长效性原则。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Schultz W T)就提出,“改造传统农业是投资问题,其中主要是人力资本投资”[11]。从各国经验看,政府在农民教育培训中的作用不可替代[12]。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新型职业农民。基于我国农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现实状况,需加强职业农民的经常性教育和农业后继者培育。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程,应根据现实需求变化,不断更新培育内容、培育方法等,为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及时注入时代特征,保持其长效性。

3.系统性原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构建涉及到社会各主体及相关资源的重置,是一个复杂的要素整合过程,可视为在一定条件下,培训主体等多个要素之间最为有效、密切的联系。根据教育生态学原理,“环境”在个体学习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而“培育”模式之所以与“培训”模式不同,也在于强调环境因素对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作用,并贯穿于整个模式的实施过程。各级政府应对各培训主体提出政策要求,对培训客体做出政策鼓励,充分调动培训主客体的积极性,带动整个系统要素达到最优组合,形成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培育模式。

4.实用性原则。根据诺尔斯的“成人教育学理论”,成人学习具有“实用、实效”的目标取向[1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构建必须贯彻实用性原则,并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文化水平、经济状况和实际需求等。同时,培育方式应做到因地制宜,适应当地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等。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职业农民,构建不同的培育模式,以获取最优的培育效果。

(二)模式优化目标

1.由“培训”转向“培育”。从河北省调查情况看,现有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实质上仍为“培训”模式,只是把普通的职业培训形式用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需要各种模式实现由“培训”向“培育”的转变,由“办班”向“育人”的转变,关注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个成长过程。要将环境因素纳入其中,紧密结合各类职业农民的学习特点,实施分类指导,进而提升培育效率和培育效果。

2.由“政府”转向“市场”。习近平主席指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13]。面对我国庞大的职业农民群体,单靠政府的单一力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难以奏效,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汇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社会联动”效应。

3.由“单一”转向“综合”。目前,我国农民职业培训模式内容较为单一,多为农业技术培训,侧重于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前项目投入及风险评估、产后的产品营销等培训明显缺失,不尽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新型职业农民最基本的标准要求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现有的职业培训模式难以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目标要求,难以帮助职业农民“充分进入市场”。因此,必须拓展培育内容,全面提升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

4.由“场地”转向“环境”。传统的培训模式注重场地,如送技术到“田间地头”、开展“走村入户”宣传、举办“科技大集”等,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则更加强调环境的作用,强调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新农村建设留住农民,通过环境改造培育农民。应进一步改革现行社会福利政策,提高农民的社会地位,激发农民从事农业的热情。对确认的新型职业农民,政府应实施与城市工商户同等的信贷支持政策。彻底打破城乡壁垒,鼓励城乡人才双向流动,让部分市民也有机会依法依规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优化模式类型

1.家庭农场催生模式。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能够满足“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并以其为主要收入来源,充分进入市场”的新型职业农民要求,二者存在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家庭农场主及相关成员也自然可称为新型职业农民。当然,家庭农场也应具有一定的具体标准,比如需适度规模经营、进行工商注册等,多建立在农民自愿土地流转的基础之上[15],也需要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因素。家庭农场兴办前期,应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相关政策培训,使其能够准确运用国家政策,获取信贷支持;家庭农场兴办之后,则需要重点提升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知识,逐步提升其食品安全生产、市场信息获取、农产品营销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增加经营利润的提升空间,强化其对周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2.合作组织带动模式。农村合作组织带动模式是指依托当地农民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合作组织对其组织成员进行培育的一种模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当前乃至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农村改革的主要方向。各地实践证明,农村合作组织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个有效载体,带动了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形成。成立农民合作社,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也需要相关机构的技术支持以及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农村政策管理部门应对合作社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市场竞争规则等;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农业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合作社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义务,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农村金融机构应承担起对相关人员的信贷知识培训,使合作社成员能够利用各种信贷机会,增强经营实力。

3.农业园区培育模式。该模式启发于各地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集聚园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具体实践。由于各类农业园区均具有较大规模,容易引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科研机构、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的重视,更容易接受政策、技术以及市场相关信息的辐射。农民将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融入农业园区,可耳濡目染地接受园区培育,逐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实践证明,各类农业园区将农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生产基地、企业科技力量等凝聚在一起,实现产学研结合,具备了较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力;地方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可保障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专家可将先进科技成果及时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并向产前、产中、产后渗透,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农业园区实行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农民在园区内可亲身体会科技威力,学习各种生产经营知识,并迅速产生知识迁移,自觉运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

4.龙头企业带动模式。龙头企业指在农业产业经营链中,对其他同类企业和农户具有较大影响力、带动力的企业,并具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等功能。龙头企业既可以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从发展现实状况看,各地龙头企业多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带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其自然的经济背景。一是龙头企业需要建立稳定的原材料基地,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与农民合作。而农民也需要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寻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二是龙头企业多具品牌效应,为使原材料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然要对农户进行技术指导,使其按龙头企业生产标准、技术规程生产;三是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信息获取、处理和传播能力,能够提升农民生产经营的信息化程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进而带动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形成。

5.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现代职业教育模式由传统的院校培育模式和远程教育模式等优点优化而成。该模式以农业院校为实施主体,以具备一定生产经营经验和文化知识水平的家庭农场主、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为实施客体。该模式之所以“现代”,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一是运用“农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二是学习内容不仅限于农业生产知识,还包括经营知识等,能够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三是教学方法上灵活,学员既可以通过课堂集中学习,也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育手段自学;四是既关注学员的学习基础和学习需求,也关注其后续成长。通过建立职教、成教、电教一体化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使其逐渐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6.新型农技推广模式。新型农技推广模式之所以称为“新型”,主要是在完善现有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上引入了市场因素。一方面,强化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健全县、乡、村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和试验示范网络,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业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的技术服务机制;另一方面,调动市场多元主体参与农业技术服务工作。鼓励一批专业素质高、立志献身于“三农”的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业服务工作,成为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性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契约式、合同式技术承包以及委托管理、代销服务等,引导一批农村“能人”逐步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咨询平台,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程。

三、河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实施路径

(一)完善法律规制,强化培育保障

世界发达国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均建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目前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虽然均涉及到农民培训,但制定年份较早,存在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持久性和长效性。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体系,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监督各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有效实施。要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成长的外部环境,实行农民与市民等同的医疗、养老、失业、教育等社会福利政策,增强农业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设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技术改进、强化农产品销售等。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在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资金投向上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市场主体,政府可根据其承担的责任及效果等,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按产业建立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通过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和专家在线咨询服务等方式,及时为新型职业农民排忧解难。

(二)拓展培育主体,形成培育合力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可分为政府主体和社会主体2部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政府主体地位过于强硬,会影响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经验,应弱化政府行政部门实施主体的角色,让政府主管部门致力于制定相关政策、实施宏观监督与指导、保障经费投入等。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行业企业以及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带动一批传统农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强经营实力。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发展,使家庭农场主或家庭部分成员自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使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主力军。加快建设各类农业园区,强化其产业集聚功能,使部分职业农民在“环境”的熏陶中强化认知,自觉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

(三)增强模式认知,扩张培育规模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注意培植先进典型,也要注重培育规模。河北省的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有一半以上农民没有参加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因此,应注意不断提高农民对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认知度,增强其认可度,提升其参与度。其中,扩大认知度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实施各类培育模式,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进而增强各类培育模式的社会影响力。增强认可度需要各培育主体广泛征求农民意见,使各类培育模式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从形式上、内容上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更加符合农民需求。提升参与度需要各类模式从时间安排、地点选择、环境营造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农民的认知特点和实际需要,使广大农民愿意参与、能够参与、积极参与。基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公共产品属性,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参与各种培育活动的职业农民的补贴力度,激发其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

(四)凝集各种要素,提升培育能力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涉及众多要素,既有外部环境方面的,也有农民自身的。基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家庭经营现在是、将来也是我国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因此,应采取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的方法,不断凝聚生产经营要素,使各要素发挥更大的效应。其中,凝聚生产要素关键是建立土地流转制度,促使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实现规模化经营。新型职业农民自身作为劳动力也是关键生产要素,需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购置机器设备以及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也需要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引进、应用先进技术也需要科技部门支持。所有这些,均需要相关要素凝聚一起,共同发挥威力。经营要素包括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资源要素,也包括无形的市场要素。事实上,无论是合作组织带动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还是农业园区培育模式均具有凝聚生产要素的效应。政府应充分利用经济杠杆作用,促使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或融入农业园区,进而提高农业经营效益,逐渐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五)强化职业培训,满足农民需求

整合农村职业培训资源,推动职业培训机构变革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注重提高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农村职业培训资源的整合方式多种多样,或由政府主导,或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应通过组建农业职业培训集团或联盟、发展农村社区学院等形式,增强农村职业培训实力[16]。实际上,现代职业教育模式、新型农技推广模式等也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职业培训资源,变革了职业培训方法,但仍需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让农民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及时了解市场信息,开展网上销售。此外,从社会发展层面而言,新型职业农民不仅是单纯意义的农业职业劳动者,还承担着弘扬农业文明,传承农耕文化的重任。除熟练掌握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外,还要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范自己的生产经营行为。因此,职业培训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职责和任务,联合其他培育主体,全方位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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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佳)

收稿日期:2015-11-13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SD13202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博士基金项目:“基于KSAIBs 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及实现路径研究”(编号:2013YB023)。

作者简介:闫志利(1963-),男,河北唐山人,博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职业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927(2016)01-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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