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路长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办公厅, 北京 100800)
美国消费税与我国增值税的比较及启示
殷路长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办公厅, 北京 100800)
美国消费税是对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我国增值税是对产品每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二者功能相似,在一定条件下,二者征税额应当相等。论题通过对美国消费税和我国增值税的比较,归纳出我国增值税的不足和优势,进而提出我国实行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符合国情,增值税转型改革与营改增功效显著。在增值税的管理中,加强偷漏税管理,通过税目税率组合,合理调控经济以达到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之目的。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应着重解决重复征税和优化产业结构问题。在营改增中,充分运用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充分运用增值税调结构功能,促进第三产业分工细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充分运用增值税提升国际竞争力功能,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消费税 ; 增值税 ; 增值税转型改革; 营改增
重读Harvey S. Rosen 和Ted Gayer合著的《财政学》时想到:将美国消费税和我国增值税比较一下如何?“美国消费税与我国增值税比较”似有“关公战秦琼”的味道,但是,细细探究,二者相比较似乎也未尝不可:一是美国消费税和我国增值税从本质上没有不同。美国消费税是对产品的最终销售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我国增值税则是对产品每个生产环节的增值额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赋。在征税范围相同、税率相同、计税依据相同,并且不存在减免和偷漏税问题的条件下,理论上二者征税额应当相等。日本的增值税就叫消费税。二是消费税曾经是美国历史上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的主体税种,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三是虽然美国和我国都有消费税(美国没有增值税),但是二者却有很大不同。美国的消费税针对各种商品(当然,也包括对高端娱乐、高端消费品、赌博等高端消费行为征税),税基很宽。而我国消费税针对的是包括酒、烟、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小汽车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汽车轮胎和酒精等生产资料,征收范围狭窄。既然美国没有增值税,那么,美国的消费税和我国的增值税必定各有其优劣,可以通过比较来研究我国的增值税和我国当今的增值税改革。
(一)起源及演变
消费税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国家相继开征了盐税、酒税等。美国早在1789年就开征了消费税,在南北战争期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联邦政府不断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使之逐渐成为联邦主体税种,在美国税收体系中曾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随着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兴起,消费税法的调节地位不断降低,占整个联邦税收总收入比例远远低于前两种,仅维持在0.4%左右,成为美国联邦和地方都征收的辅助税种[1]。不过说起美国当今的消费税时,一般是指大多数州对各种商品的购买征收的零售税。它包括:(1)一般销售税(general sales tax)——对所有商品在销售环节按同一税率征税,但对所有服务几乎不征税;(2)选择性销售税(selective sales tax)——对不同商品在销售环节按不同的税率课证。联邦政府不征一般销售税,只对机动车燃油、酒精饮料、烟草等特定货物和服务征税,但这些税收占联邦收入比例不到10%。在州政府的税收制度中,销售税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开征一般销售税,税率在2.9%~7.25%不等。并且在大约一半的州,市和县级政府还征收自己的一般销售税。
关于增值税。早在1948年,法国政府允许对原材料等中间商品的投入物实行扣税,这就克服了重复征税而严重影响专业化分工协作问题。之后,该做法迅速在欧洲流行,并在半个世纪里风靡全球。增值税在有的国家(如澳大利亚)被称为货物服务税,在有的国家(如日本)被称为消费税,其他国家、地区还有别的名称。增值税的真正征税对象是国内最终消费,它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适应了经济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的要求,解决了传统流转税制存在的社会化分工越细、重复征税越重的突出矛盾。1979年,我国在三个城市的5类货物中试征增值税,之后扩大至8个城市。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正式建立。1994年,为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我国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与消费税、营业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为抑制投资膨胀,保证财政收入,当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为了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2004年,我国在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开始试点,确立了将增值税制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转型改革;在不断扩大试点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2011年,为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我国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在不断扩大试点基础上,2016年国务院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二)课征范围比较
美国在零售环节向销售者征收消费税,并且课税范围比较广泛,涵盖了美国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钟表、水泥,糖、酒、盐、软饮料等食物制品,石油制品以及机动车辆和各种形式的娱乐活动,还包括汽车燃料税、炭税、硫税等环境税[2],外国保险税、赌博税、娱乐消费税、港口税以及未被注册形式的债务合约。
我国的增值税征自生产环节的增值部分,即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然后按规定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税款。征收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征收增值税;营改增后,相关试点征税范围扩大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2]。
(三)税目比较
科学设置消费税税目,有助于政府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影响生产结构。美国国内收入法典26标题的D部分将消费税分39个税目,涵盖了燃料、环境税、通讯、运输、外国保险、卡车拖车挂车等车辆、制造业、烟草、赌博、酒类、港口税等。每个税目还包含有众多子目,十分繁杂,征税项目大大小小涉及几百种[1]。美国消费税的另一个特色是专款专用,诸如公路信托基金、机场和航线信托基金、矽肺残疾信托基金等,专项用于联邦政府的对应支出,避免专项资金被占用。
我国的增值税税目包括销售或进口货物,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粮食及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冷暖气、煤气、天然气等,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此外,还有其他货物和服务。这些税目涵盖了我国生产、服务的方方面面,部分税目还包括众多子税目。
(四)税率比较
美国联邦政府只对机动车辆燃油、酒精饮料、烟草和几种其他商品征税,主要征收单位税,如啤酒每桶(31加仑)征收4美元,纸卷烟每千支重量在3磅以下的征收4美元。45个州加上哥伦比亚特区开征一般销售税,税率在2.9%~7.25%不等。此外,在大约一半的州,市和县政府还按规定税率征收各自的一般销售税。
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还有13%、11%和6%三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此外,对出口货物和“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等实行零税率。
此外,美国消费税由联邦政府、州、市和县政府各自决定是否征收、如何征收;我国的增值税是共享税(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政策和征收。
(一)简便程度
对于消费税,如果政府能够有效地掌握住零售商,就能控制住税源,纳税者数量会远远少于开征增值税时的数量,简便易行、易于管理。
增值税则要对增值部分进行征税,纳税者数量多、环节多,还存在税率的差异,此外,还要对进项进行抵扣,其复杂程度要远远高于消费税,如果管理不当,容易造成税赋损失。当然,征收消费税也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简便而不复杂。在发展中国家,如果用消费税取代增值税,因零售网点复杂,管理落后,销售者容易化整为零,也会加大征税的难度。
(二)税收效率
如何确定消费税的税率取决于政府的目标。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尽可能有效率地征收既定数额的收入,则可以对无弹性的生活必需品课以较高税率的税赋;如果政府的目标是尽可能体现公平,则对无弹性的生活必需品课以较低税率的税赋,相对增加穷人福利。近年来,美国加强了对高档娱乐业、高档消费品和赌博等高端消费行为的征税,以抑制畸形消费,实现相对公平。
由于增值税征自生产环节的增值部分,因而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收人比较稳定。同时,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和发货票注明税款抵扣,使购销单位之间形成相互制约的关系,便于税务核查[3]。此外,由于增值税被分散于各个增值部分,同时提高一部分产品税率和降低另一部分税率所造成“抵消”的假象容易掩盖政府总税收的增加。在实施增值税的国家里,税率几乎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提高,例如,在欧盟国家,刚开始开征增值税时,平均税率为13.9%,现在是19.4%,提高了近40%。
(三)调控经济
消费税能够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同时,可以针对某些奢侈品、高能耗品征收消费税,限制其生产,以正确引导消费和保护环境。具有一定的调控经济的功效。
增值税既可以对不同的物品征收不同税率的税赋,又可以对生产、流通、消费、劳务等多生产经营领域收不同税率的税赋,其调控经济结构的深度远远高于消费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可以更有效地把资本货物排除在外,有利于加速设备更新,推动技术进步。
(四)增强国际竞争力
消费税对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作用十分有限。如果把关税视同变相的消费税,则大幅度提高进口货物的税赋,可以限制进口货物对国内产品的冲击,但是,也会遭受其他国家的反制。
一般认为,实行增值税有利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根据WTO的规定,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出口货物时可退增值税,进口时则可征增值税。因此,为了提高本国商品的出口竞争能力,我国政府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政策,使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
(一)从比较看我国的增值税
通过美国消费税和我国增值税的比较可以看出,实行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符合我国国情。
1.加强增值税管理的薄弱环节。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零售网点复杂,又处于经济起飞阶段。如果我国以类似于美国的消费税取消增值税,一旦销售者化整为零,则政府税收就难以保证。当然,实行增值税难点在于对进项进行抵扣,容易出现严重的偷漏税问题。我国的现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我国加强税收征管的难点和重点,也是今后增值税管理的着力点。
2.巧用增值税的税目税率。我国经济部门齐全,情况复杂,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还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困境,需要采取相机抉择的宏观调控政策,有些政策应有一定的容错空间。由于增值税不受生产结构、经营环节变化的影响,采取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可以保证其收入的稳定性,因此,国家税目税率组合方面的着眼点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中央政府集中充实的财力,二是对宏观经济进行合理调控。
3.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调控作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上发展起来的,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和国有企业的规模及地位等都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烙印,因此,国家必须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调控作用,促进专业化协作、优化产业结构、激励企业创新、推进技术进步、保护生态环境。
4.充分发挥增值税的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作用。增值税的一项重要政策设计就是出口退税,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通过出口退税政策,使我国出口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鼓励出口贸易。这才有了我国15年来的巨大成就:以惊人的速度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并保持世界第二大吸收外资国的地位。今后,应继续充分发挥这一作用,着重在激励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的基础上增强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从比较看增值税改革
近年来,我国对增值税主要进行两项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和营改增。总的来说,改革的着眼点还在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作用。
1.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企业负担
增值税转型改革是指由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1994年我国实施税制改革时,选择了生产型增值税。该税制在优化生产经营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国际贸易往来和保证政府税收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资产相关的增值税不得抵扣,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负担较重,制约了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2004年,我国在东北启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之后,不断扩大完善。2009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解决重复征税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问题。
(1)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等长期资本所担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一部分税款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一部分分期转移到新产品价值中,成为产品价格的组成部分,带来重复征税。资本有机构成所占比重越高、产品流通环节越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价格,避免了重复征税,体现了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优势。
(2)优化产业结构。在生产型增值税中,由于购进增值税不能抵扣而只能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导致资产价值增加;又由于增值税不能抵扣,从而导致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额明显增加。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收后,在固定资产投资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值税额明显降低[4]。此外,中西部的资源型产业、农牧业和重工业行业投资大、周期长,在短期内难以看到收益,在此意义上,生产型增值税也抑制了中西部区域发展。因此,与生产型增值税相比,消费型增值税对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环保产业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均具有促进作用。
(3)简化税制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增值税的复杂程度高于消费税,而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就更为复杂,如:实行多档税率,两档征收率,即基本税率为17%和低税率13%,还有10%的农产品购进扣除率,征收率根据行业不同分设两档,商业6%、工业4%,另设零税率,适用于货物的出口退税。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实行两档税率:一档为征税率,即基本税率为17%和低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另一档为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这就大大简化了税率结构[5]。同时,内外资企业的增值税待遇也获得了统一。此外,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后,降低了企业负担,相对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营改增的功效分析
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分立并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营业税则覆盖了大部分第三产业。2011年,我国在上海市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试点改革,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
(1)充分发挥增值税的避免重复征税功效。前文论述可知,增值税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但是,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体制下,部分进入第三产业的产品按全部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无法抵扣,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也无法抵扣。同时,增值税由国税部门征收,营业税由地税部门征收,二者均对加工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之间的模糊地带征税。这就导致企业倾向于采用“大而全”“小而全”的模式,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全面推进营改增,可以使第三产业充分享受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好处,促进其发展。
(2)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调结构功效。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5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提高到50.5%,跃居“老大”,但是,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重为70%左右,我国第三产业还有很大发展空间。特别是,第三产业具有涉及领域广、带动就业多、消耗资源少、拉动增长作用强的特点,是国家战略的重点。营改增可以促进第三产业分工细化和专业化发展,同时,通过统一征收增值税,消弭了第三产业和一、二产业之间的鸿沟,促使其融合发展。
(3)充分发挥增值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功效。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2016年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全年减税达5 000亿元左右。这项改革红利将成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企业(包括外贸出口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我国目前第三产业迅速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异军突起的情况下,充分运用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机制,将会增强医药、科研和技术服务行业以及信息等行业的实力,鼓励其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1] 孙钰明.中美消费税法比较与WTO体制下中国消费税改革[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27-31.
[2] 刘晓凤.消费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西部财会,2010(9):17-20.
[3] 丁凡. “营改增”背景下税收筹划必要性的分析[J].知识经济, 2016(4):56.
[4] 李小娟,魏博,范淑芬. 浅析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J]. 现代商业,2009(4):88-89.
[5] 殷泽发 .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云南大学经济学院,2013 .
[责任编辑:靳香玲]
A Comparison of Excise Tax in US and Value-Added Tax in China and Its Revelation
YIN Lu-chang
(The General Office,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 of CPC Central Committee, Beijing 100800, China)
US excise tax is a tax at a certain percentage on the final sales of products while China value-added tax is a kind of tax at a certain percentage on the added value of the various links in goods production. The two are similar in function and the amount of taxes should be the same under the certain conditions. With a comparison of US excise tax and China value-added tax,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defects and advantages of the latter, further expounding the implications for China value-added tax and its reform. The administration of value-added tax should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tax evasion and combine tax items and tax rates to reasonably adjust the economy so a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enhancing the enterprises’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The reform of value-added tax transformation should particular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duplicated taxation and optimizing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the reform of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the function that the value-added tax can “avoid the duplicated taxation” should be adequately applied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Furthermore, its function of adjusting the structure should also be used to promote the refined division of labor and specialized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and other industries. Additionally, its function of promoting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should be exploited to improve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service industry.
excise tax; value-added tax; reform of value-added tax transformation; replacing the business tax with a value-added tax
2016-04-16
殷路长(1966-),男,山西晋城人,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办公厅会计主管,主要从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管理和制度研究。
F 810.42
A
1004-1710(2016)05-00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