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城市职业化农民
——“农民农”新阶层问题探讨

2016-03-06 14:32:46张鸷远赵振江
关键词:阶层农民工农民

张鸷远,王 伟,赵振江

(1.保定学院 政治文化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1000;2.河北农业大学 人事处,河北 保定 071000)



异地城市职业化农民

——“农民农”新阶层问题探讨

张鸷远1,王伟2,赵振江1

(1.保定学院 政治文化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1000;2.河北农业大学 人事处,河北 保定 071000)

“农民农”已成为当前中国新的社会阶层群体。在与农民工的比较视阈下“农民农”新阶层的地位凸显出来;在城市化和社会分工背景下“农民农”的现实价值凸显出来。“农民农”具有自己独特内涵,其群体的典型特征为:群体来源的异地性和个体劳动的家庭性;行业门槛进入低和未来发展诉求也不高;城市文化融入要求同“农民农”地位边缘化的矛盾突出。当前“农民农”已开始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之中。结合“农民农”的生存现状及面临问题,政府应迫切予以考量,采取可行性政府治理路径加以应对。具体要处理好三大矛盾:城市对农产品质与量日益增长需求与农产品能否满足的矛盾;城市化对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同对“农民农”管理乏力的矛盾;城市文化融入要求同“农民农”地位边缘化的矛盾。

农民农;农民工;职业农民;新阶层

DOI号:10.13320/j.cnki.jauhe.2016.0086

2010年,曹锦清教授在上海南汇调研时首次提出“农民农”的概念,并开始进入学界的视野。“农民农”群体作为异地城市化中的异地职业化的小生产者,已成为城市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据他当时仅对上海市“农民农”人数的粗略估算约10万人,而我国总数应该远超300万人。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深入,现在全国“农民农”的数量粗略估计在500万以上,京津冀3省市数量在30~50万之间。当今“农民农”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社会阶层群体,已经成为农民研究领域内最新的热点之一。它代表农民问题研究的一个最新方向,成为新的问题研究领域。

一、在与农民工的比较视阈下“农民农”新阶层的地位凸显出来

农民阶层分化出现存在两个路径维度:其一是由传统农民、兼职农民、专业农民向职业农民阶梯逐次过渡。“农民农”就是从农民中分化出的异地职业农民。其二是由传统农民向城市提供第二产业劳动力的农民工,再到向城市提供第一产业——农业劳动力的“农民农”。在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城市化加速的大背景下,拥有中国一半以上人口的农民阶级产生了分化,除了在当地继续从事第一产业——农业的传统农民外,出现了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2014年,外出农民工达到1.68亿人。农民工已成为中国重要的社会群体之一。

以广义的视角理解“农民农”新阶层,离不开“农民农”与农民工的比较。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新的产业工人群体,他们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组成部分。“农民农”可作为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工人”列入农民工的范畴。但过去在农民工阶层的隐蔽下,“农民农”新阶层一直被看成农业工人,从而一直作为农民工的范畴看待。这样做导致对“农民农”新阶层群体特殊性的认知和研究产生缺失。

从狭义视角看,“农民农”不仅和农民工有本质的区分,更强调其异地农业劳动的特殊性。“农民农”和农业产业工人及城市本地农民有着本质的不同。“农民农”和农业工人一样没有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但他们不出卖劳动力,没有工资收入,却因租赁关系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其收入是个体劳动收入。由于异地性和租赁关系的存在,“农民农”与农村农民及城市本地农民不同,“农民农”以自己独特的“逐地而居”的生存方式成为城市独特的“游耕部落”。可见“农民农”是一个集合对其社会身份和职业身份的综合称谓。

二、城市化和社会分工背景下“农民农”的价值凸显出来

“农民农”是中国城市化大背景下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作为新阶层出现有其时代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其价值体现在3个方面。

(一)“农民农”顺应了城市化发展对农业劳动力的需求

城市的急剧膨胀及城市产业结构的优化既加速了一、二线城市郊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变,使城郊农业劳动力短缺,从而引发了“用工荒”,同时又出现城市郊区土地无人耕种,导致城市周边“土地荒”。更有甚者,城市规模的扩展和城市人口生活水平的提升导致了城市对于粮食与蔬菜的急剧膨胀,城市粮食和蔬菜的出产量不能满足膨胀需求这一问题凸显出来。

城市化直接推动了郊区农业人口的“非农化”,这导致了城郊“农业继承人危机”和异地农业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向城市流动[1]。异地农民流动到大城市特别是到经济发达城市的郊区(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周边已成为一种新动向。他们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劳动,靠租种城郊农民土地为生,补充了郊区农民“农转非”造成的城市农业劳动力缺口。“农民农”和农民工一样,作为农民身份随人口迁移潮流进入城市,不同是没有改变职业和行业性质,是“逐地而居”,虽离乡但不离土。

(二)“农民农”及其家庭经营方式存在的长期性

与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农民工阶层这样一个过渡形态类似,“农民农”及其落后的家庭经营方式也具有过渡性,但不可否认,农民工和“农民农”阶层的存在具有其必然性和长期性,这是由中国城市化及现代化的长期性决定的。“自给化小农式”的生产经营方式还有其生机和活力,“小农家庭经营”也未必一定是农业现代化的桎梏。郊区城市化中,产业优化置换出传统农业或部分现代高效农业空间,使城市郊区农民让渡出了农业就业机会。这为异地农业劳动力进入城市农业种植领域提供了空间和舞台。城市郊区土地与落后地区农业土地的级差地租差别悬殊,巨大的利益推动农民劳动力进入城市。也使“农民农”的城市租赁经营方式由可能性转化现实性。他们“适度规模”的家庭个体劳动的经营方式在其蕴含的生产力充分释放之前,是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的。

(三)“农民农”及其家庭经营方式发挥着重要的功能

在我国,“农民农”新群体发挥了重要功能:一是发挥并承担着对城市的拾遗补缺的功能。“农民农”群体是城市群众的衣食之源,关系市民“菜篮子”和“米袋子”,对于我国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倘若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姜你军”、“蒜你狠”和“豆你玩”等诸多影响市民生活的现象将重现。二是“农民农”为家庭提供支持功能。他们家庭劳动的生产方式,保持了家庭生活的完整性,可以较好回避儿童留守问题。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结构是影响“农民农”职业考量的重要原因。“农民农”的家庭结构可以分成3种基本类型:一是抚育子女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职业选择主要是因为孩子比较小,尚未成年,不舍得孩子成为留守儿童。二是完成任务型。作为父母的他们需要选择较高收入的工作,以来支撑人生任务的实现。三是成本降低型。他们有的家庭中二世同堂常见,甚至出现三世同堂的现象。其选择“农民农”职业的主要目是使自己家庭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趋于最小化。

三、“农民农”新阶层的科学内涵及其典型特征

通过前面的分析,“农民农”的概念已逐渐清晰化。所谓“农民农”是特指在中国城市化大背景下,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暂时移居到发达的城市边缘(郊区),以家庭个体劳动为基础,以土地租赁关系为形式,继续从事第一产业(农业)劳动的农民新阶层群体[2]。“农民农”阶层的典型特征体现在3个方面。

(一)群体来源的异地性和个体劳动的家庭性

“农民农”的异地性有两层含义:其一,输出地的地域性。他们基本来自大城市周边的经济欠发达的农村,且或为同村,或为亲戚朋友关系,这导致他们具有集体迁徒和抱团取暖的特征。相同的地域或血缘的使“农民农”的就业存在一定同质性,并且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地缘性明显。其二,“农民农”就业地具有地域性。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为代表一线大都市是外来农民的主要流动方向,大都市的城郊地带构成“农民农”的生产生活空间,并且随着城市化的脚步,呈现渐离城市的放射状分布。

在经营方式上,“农民农”以个体形式单独经营的很少,主要选择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夫妻分工协作,一般男性为主劳动力,妻子从事辅助性工作。“农民农”在城郊选择的是劳动密集、经济效益较高的作物的经营。以上海2011年为例,“农民农”年均纯收入在15 000元以上,而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他们的一半左右。家庭经营扎营城市郊区为自己的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撑。“农民农”租种当地农民土地,形成“地主”与“佃农”关系。但农忙时,“佃农”雇佣年龄较大的“地主”,支付工钱,又形成了“劳资关系”。

(二)行业门槛进入低,未来发展诉求也不高

“农民农”已成为城市农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动力来自于从业收益比老家农村高。城市“农民农”的年龄一般在40~60岁之间,要比家乡的务农人员年龄略小,但年龄要大于农民工。据上海资料显示:“农民农”的平均年龄集中在47~48岁之间,大部分只受过初中以下教育,还有相当部分文盲,很难成为城市企业招工对象。“农民农”城市就业门槛很低甚至根本没有门槛,这也决定了“农民农”只能从事城市低端产业——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从业环境差。

“农民农”从业选择大都是蔬菜种植,因为蔬菜种植具有成本小、见效快和收益高的特点。但弱势群体“农民农”对后代成为“农民农”普遍持否定态度。“农民农”的目标追求明确简单,主要以挣钱养家的经济目的为主。他们没有农民工的工资高、福利高,像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城市融入的要求。“农民农”城市谋生,为孩子未来着想,不想成为孩子的累赘,叶落归根成为他们的最终诉求。

(三)社会的新二元结构排斥和社会经济地位的极端不稳定

“农民农”由于新二元结构的排斥无法融入郊区农村。在我国存在城市与农村、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对较大的二元结构对立[3]。对于“农民农”而言,城市存在郊区本地村民和外来“农民农”之间的新社会二元对立。“农民农”不拥有当地户籍,不是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也没有当地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农民农”的居住条件简陋,大都居住在简易的菜棚里,只有少数人租房居住。城郊经济的开放性不能打破社会边界的封闭,这使他们的交往范围只限于本群体之内,靠同乡、亲戚及朋友关系维持自己的社交网络。这种“亚社会”状态下的排斥性导致城郊二元社会结构显著对立。

城郊社会关系的封闭性及排斥性造成“农民农”群体社会经济地位的极端不稳定。“农民农”的流动性便是不稳定的真实写照。据调查“农民农”租种周期大致为3~4年,短期1年,最长仅有7年。据调查显示,仅上海六灶镇1个村一年就有20户离开另谋职业。

四、“农民农”新阶层面临的问题及政府治理路径

与农民工融入城市难度很大相类同,“农民农”也很难融入郊区农村。从对“农民农”研究中可以梳理出“农民农”阶层面临的三大矛盾。

(一)城市对农产品质与量日益增长的需求与农产品不能满足的矛盾

“农民农”是城市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但由于土地经营权的短期性,“农民农”整体缺乏长远及稳定收入预期,缺乏从业安全感。“农民农”生产受短期利益诱惑,通过竭泽而渔和“掠夺式”耕作谋求短期最大利益。农药和化肥被过量使用,土地肥力也遭到严重透支。且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不完全,“农民农”的组织化程度偏低,参与市场化程度偏低,也要承担额外销售风险。加之国家的惠农政策很难惠及“农民农”群体,这些无疑给城市的农产品食品安全与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强对“农民农”的思想和生产经营的引导;加强对“农民农”的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农”的生存能力;加快城郊土地流转,落实和加大对他们的惠农政策;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城市农业产业稳定、有序、可持续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中以提高农民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职业资格认定管理为手段,以政策扶持为动力的“三位一体”的培育制度,积极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化的新途径[4]。

(二)城市化对新型社区建设的要求同对“农民农”管理乏力的矛盾

这涉及到“农民农”城市社区融入问题。现代化城市一定有现代化的规范科学的社区管理制度。“农民农”由于收入低,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大多“农民农”选择在临时搭建的棚舍里居住,其居住条件简陋。现代城市的高楼大厦与临时搭建的低矮简陋窝棚形成鲜明对比,格外扎眼。且“农民农”的居住地交通不便,生活配套和卫生设施缺乏,居住拥挤脏乱差,火灾隐患及安全隐患较大。这无疑给城市社区管理带来诸多困难。

政府除了对“农民农”进行安全教育外,还要定期对棚区进行检查,排斥隐患,强化社会治安管理;要通过制度设计和安排加强对“农民农”住房福利政策的保障;通过户籍制度和医疗保险为他们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农民农”子女受教育问题;采取有力举措促进“农民农”城市社区融入步伐。

(三)城市文化融入要求同“农民农”地位边缘化的矛盾

“农民农”融入城市最大的藩篱在于其文化融入问题。由于户籍的藩篱和土地产权制度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民农”很难在社会和文化层面被城市接纳,只能依靠亲戚关系及朋友组建了自己的文化生活圈子。其生存方式、语言习惯、行为规则、关系网络乃至思想观念形态,不同于本地农民,俨然成了生活在城市里的“异族”。这种文化的隔阂引发了二者之间的社会冲突,也给城市稳定带来不良影响。

党和政府应该重点关切“农民农”城市文化融入的难题,重塑和谐的“新型”社区文化。市政府的政策应更加开放和包容,尽快将“农民农”纳入统筹的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框架;政府应加快实现郊区现代社会有效整合,构建郊区社会新型“土客关系”;郊区“空心村”现象和“农民农”“老龄化”也应引起政府关注。

“农民农”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因其所处地位及日益增强的影响力开始进入政府重点关注的视野。面对比农民工更加弱势的“农民农”群体,政府应引导专家加强对“农民农”问题研究,创新管理与服务模式,切实解决“农民农”的生产性、生活性与管理性矛盾,从而确保“农民农”社会地位提升,确保城市农产品食品安全,确保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四、结语

建立健全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协调联动的推进机制[5]。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这一地区城市发展将进一步向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推进。河北省作为较弱的一环,随着城市化的脚步,“农民农”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出来。所以,河北省政府要未雨绸缪,鼓励相关专家研究“农民农”问题,充分认知“小农家庭经营”的长期性,关切“农民农”切身权利,保障城市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采取有力举措促进“农民农”城市社区融入步伐。

[1]刘程,臧得顺.城郊“农民农”的生存现状、突出矛盾与对策分析[J].科学发展,2014(12):80-85.

[2]张鸷远.“农民农”新群体的科学内涵及其社会治理创新 [J].高等农业教育,2014(8):106-109.

[3]刘付春.都市郊区农民农研究——基于上海市Z镇的实证分析[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1.

[4]刘明西,张翠云.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实践探索——河南省永城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化的探索[J].基层农技推广,2015(9):35-37.

[5]李博文,樊雅丽,范凤翠,等.推进京津冀区域生态协同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6(1):24-27.

(编辑:刘伟霄)

2016-04-07

2015年度河北省社科发展研究课题:“河北省‘农民农’新阶层群体的典型特征及其政府治理路径研究”(编号:2015030372); 2015年度保定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河北城市职业农民——‘农民农’新阶层的政府引导机制研究”(编号:201504043);2013年度“保定学院科研团队资助”(编号: KYTD 2013010);“2013年保定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精品课项目:“政治学概论”(编号:Jp20130107)。

张鸷远(1970-)男,河北唐县人,硕士,副教授,保定学院政法系副主任,政治文化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方向:农民问题。

G725

A

1008-6927(2016)03-01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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