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兼论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

2016-03-04 22:07宋小亮张立中
理论月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策建议

□宋小亮,张立中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兼论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

□宋小亮,张立中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摘要]我国理论界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概念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并没有形成较一致的认识,那么到底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它就是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吗?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在深入讨论分析是“什么”(规模还是规模经营)适度、“谁”经营规模要适度、何谓“适度规模”、怎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的基础上,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动态性、差异性等特点,同时也讨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是前者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二者在概念范畴、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以及特征内涵等方面存在着差别,最后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建议

[DOI编号]10.14180/j.cnki.1004-0544.2016.03.028

我国1987年中央5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稳妥地采取不同形式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990年3月,邓小平与江泽民等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更是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上升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改革和发展的“第二个飞跃”的高度来认识,[1]此后,中央也在诸多重要文件(包括中央1号文件)中多次提到要发展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近两年更是专门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性文件,这说明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问题的重要性以及中央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那么,到底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国理论界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做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必要性、实施条件、形成机制、效率、实现路径、政策保障体系、地区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领域,这些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提供了指导。然而,从学者们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下的定义来看,不同的学者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有的学者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理解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6]也有学者认为是农业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合理配置问题,[7-10]还有的学者认为是既强调各要素间的合理分配,又强调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合理组织的一种生产经营方式。[11]对于农业适度规模概念认识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到我国推行该战略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践的效果。那么,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中央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举措已广为各界所接受的新时期,到底怎样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概念才较为合适呢?它又有哪些特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就是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吗?它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什么关系?为了解决好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首先解决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一基本问题。要明确什么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们有必要首先厘清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是“什么”适度,规模经营要适度,还是规模适度?“谁”经营规模要适度,其经营规模的衡量指标又是什么?何谓“适度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又是什么?怎样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有哪些?本文试图在对上述四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的基础上界定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及特征,以及其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

1.1“什么”适度?是规模经营要适度,还是要规模适度

“适度”和“规模”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两个核心词汇,那么,“适度”到底修饰的是“规模”还是“规模经营”,将直接影响到我们对适度规模经营中对于“量”的方向性的理解,即当“适度”修饰的是“规模经营”时,专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也就是说规模化经营要适度;当“适度”修饰的是“规模”时,指既有可能扩大经营规模,也有可能缩小经营规模,要求的是规模适度,也就是说在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产生上述理解上分歧的原因在于中国汉语中对“规模”一词的理解与运用。“规模”用作名词是指事业、机构、工程、运动等所具有的格局、形式或范围,通常可以用数量表示,所以就涉及到扩大规模或缩小规模的问题;同时“规模”又可以名词动词化使用,如规模经营,就是指要达到一定规模基础上的经营,暗指原经营规模过小,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正是出于以上原因,学者们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量”的方向性存在着明显差别:有的学者在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进行界定时,明确指出要“适当扩大生产要素的数量”、[12]“适当扩大过小的经营规模”、[13]“扩大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土地经营规模”、[6]“适当扩大生产经营规模”,[11]但也有出于另种考虑,如学者郑大豪指出“不仅仅指扩大经营规模,还有缩小经营规模的问题”。[13]适度规模经营主要是针对我国当时人均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情况提出,当时也的确暗含扩大规模之意,针对我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无论“适度”修饰的是“规模”还是“规模经营”都没有太大问题。然而,对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言,“适度”若修饰的为“规模经营”则将整个农业的经营规模的方向限定为“扩大”,容易造成概念整体意义上的不协调。我们可以举出众多反例中的两个为证。反例一:若“适度”修饰的是“规模经营”,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个整体概念中,仅以各生产要素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点而言,针对我国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仅为3亩的超小规模情况而言,对于土地要素的适度规模经营是指扩大规模,而针对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劳动力过剩的情况而言,对于劳动力的适度规模经营则主要是要缩小规模,同一概念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规模方向,显然是不科学的。反例二: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微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某农户而言,存在着为追逐更大利润而盲目增加土地、资金、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而扩大经营规模,从而导致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与之不匹配而出现亏损的情况,那么,对于该农户而言,缩小其经营规模才是适当的。因此,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概念的一致性以及与现实客观条件的相符性,我们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适度”修饰的是“规模”更适合,即农业在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这涉及到的是规模调整的问题,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或缩小农业经营规模。

1.2“谁”经营规模要适度?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农业经营的规模

上述分析已明确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指的是经营规模要适度,那么是“谁”经营规模要适度?怎样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农业”?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农业”经营规模?

企业的经营规模主体很明确,就是企业本身,其大小通常可以用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来衡量,如我国中小企业划分的具体标准就是根据企业从业人员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各行业特点划定;[14]土地经营规模的主体为土地也非常明确,从世界范围来看,土地面积是衡量其规模大小最常用的指标;[9]那么农业经营规模中的“农业”又是指什么?又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其经营规模?由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从农业整体的角度考察经营规模,视角不同,所考察的经营规模的主体就不同,衡量经营规模的指标自然就不相同。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农业”,我们认为,它主要是指“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环节”和“农业产业融合”这四方面。(1)就农业生产要素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涉及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农业经营规模的指标可以分别用耕地面积、劳动力数量、资金投入量、技术投入量、企业家才能水平等来衡量。(2)就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既包括单体经营主体,如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也包括联合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园区等,因此,农业经营规模也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单体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为例,衡量经营规模的指标就可以是经营的土地面积、饲养牲畜的数量、经营收入等;联合经营主体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例,衡量经营规模的指标主要为农业合作组织经济成员数、总成交额等。(3)就农业经营环节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涉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三环节。以农业产前环节为例,主要是指生产资料的统一采购情况,可以以参与统一采购的农户的数量以及提供统一采购服务的服务机构数量和利润率来衡量其规模。(4)就农业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而言,涉及农业分别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以及与二、三产业的共同融合。以农业与二、三产业共同融合的情况为例,衡量经营规模的指标有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的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营业收入、利润率等。从上述分析我们得知,农业经营规模涉及农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农业经营规模的考察,需要从农业经营要素、经营主体、经营环节以及产业融合等不同的角度采用上述不同的指标来综合衡量。

1.3何谓“适度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是什么

适度,在现代汉语中指程度适当,就经营规模而言,是指规模适当,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那么,在衡量农业经营规模的指标确定后,又是依据什么标准来判断它是否适度,从而做出扩大或缩小经营规模决策的呢?衡量农业经营规模是否适度的标准,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实现的目标有关,即凡是能够达成目标的经营规模,就是适度规模。有的学者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单一,是获得最佳经济效益、[3][9][10][15]投入产出的最佳效益、[16]最优的产出[8]或最佳经营效益;[4][17]也有的学者认为目标包括多种,如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土地生产率[2]、提高产出率和经济效益[18]或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11]我们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是实现最佳的经营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水平主要体现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情况,生态效益主要体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程度,社会效益水平主要由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业集约化程度、农业产品增长率、商品率、科技贡献率等来体现。作出规模“适度”的定量决策非常困难,因为从经济、生态和社会不同的角度衡量“适度”的指标不同,即使是从某一角度衡量,其也不是一个单项指标,而是一组指标,所谓“适度”就是要在这众多组指标中寻求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的一个平衡点。

1.4怎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哪些实现方式

企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通常是通过增加或减少要素投入量、兼并其他企业或与其他企业结成联盟来调整企业经营规模,那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有怎样的实现方式呢?我们认为,主要有三种方式,每种方式又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农业内部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来实现,具体表现为调整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的投入量或投入水平,其中以调整土地和劳动力要素投入量的形式最为普遍,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超小的现实情况,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具体形式表现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区域规模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针对当前我国农业土地所承载的劳动力过剩的现实情况,减少劳动力投入的主要方式为将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或向农村其他产业转移。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农业产前、产中以及产后诸环节的合理组织来实现。具体可以是在农业生产某一环节的联合,如通过农业社会服务组织实现农机耕种、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等方面的规模经营,或者是通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使生产资料的采购、产品的加工与销售等环节实现规模经营,也可以是通过农业产业化的形式实现,依托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相连接的农业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第三种方式,是通过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效融合等形式来实现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具体表现为,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的整合融合(如种植与养殖相结合)、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如组建农业产供销一条龙)、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如农业与文化、旅游业的融合)、先进要素技术对农业的渗透融合(如信息技术的快速推广应用)等形式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从而延长农业产业链、拓宽农村产业范围,实现农业附加值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通过上述讨论与分析,我们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界定为“通过农业内部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业产前和产中以及产后诸环节的合理组织以及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效融合等形式来实现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从而获取最佳经营效益的农业经营方式”。

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特征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涵盖甚广的概念,正确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内涵,需要注意把握好其层次性、多样性、差异性和动态性等特征。

层次性是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视角来理解。从微观视角来理解,它针对的是单个农户或单个农业企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单个农户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对土地、劳动、资本、技术、企业家才能等要素的投入量进行调整,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户通常是通过扩大经营土地的面积成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将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以减少多余劳动力、加大或减少资本投入量、运用新的农业技术、增加企业家才能投入等形式来实现。从中观视角来理解,是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种模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之间、农户与社会化服务组织之间以及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通过各种协作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联结,从农户外部扩大了自身的经营规模。从宏观视角来理解,是指从农业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的角度来理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包括农业内部各产业的整合融合、农业产业链延伸融合、农业与其他产业交叉融合以及先进要素技术对农业的渗透融合等诸多形式。

多样性是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对“农业”考察角度的多样性,即“农业生产要素”、“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环节”和“农业产业融合”这四方面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及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的多样性。农业生产要素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企业家才能等各投入要素的适度规模经营,通过调整相应的投入要素以使其与其他生产要素相匹配;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单体经营主体以及联合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经营环节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诸多环节;农业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则涉及农业分别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融合以及与二、三产业的共同融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多样,既可以通过土地的集中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同时也可以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规模化供给、农产品的统一销售以及农业技术的统一服务等形式来实现,还可以通过农户与农户之间的联合、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或者是一二三产业之间的适度融合等形式实现,

差异性是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甚至同一国家和地区的不同发展阶段,以及同一地区的不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而言,其适合的产业形式、实现形式和适度规模都是不同的,不存在普适的适度规模和统一的形式。就我国而言,我国地域广阔,各区域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农业资源状况、政策条件、地理气候条件以及人口数量及质量分布情况等均存在着较大差别,因此各区域间的农业产业选择以及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也就不尽相同。以我国东、西部区域为例,我国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形、气候以及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农业资源具有多样性,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产业选择上就应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型特色农业以及建设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从而实现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于具体的规模经营实现形式而言,应主要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主。而我国东部地区则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较好,资本技术实力也较雄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人多地少、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以及农业资源非农化倾向严重等,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产业选择上更适合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循环农业和外向型农业,从而能充分发挥其资本、技术和管理优势。在具体的规模经营实现形式上,除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外,还可选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业园区、政府推动等模式。同时,就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而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存在着差异性。此外,从微观角度而言,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的经营主体之间,如各家庭农场主之间,由于其各自原始资本积累、经营管理水平、创业能力等各方面的差别,其经营规模的适度量也会存在着较大差异。因此,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根据不同区域(地区)、不同经营主体的不同现实条件来实施不同的适度规模经营策略。

动态性主要体现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度规模以及实现形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随着资源禀赋状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变迁情况、人员数量和质量等现实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以农业生产要素土地的适度规模为例,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80年代及以后,我国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均田”形式,使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78年后的10年农业生产的年均增长率由1978年前10年的2.1%水平上升到6.2%,[19]农民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农民年人均净收入由1978年的133.57元增至1988年的545元,[20]提高了3倍多,结合当时的机械水平和耕种技术来看,农村劳动力人均6亩左右的耕地规模应该说是适度的,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也是合适的,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扩大耕地规模才能与发展的劳动力、增加的资本以及进步的技术相适应,而且,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形式也由原来单一的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形式发展为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可以相分离的一般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土地区域规模经营、土地托管、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

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依据上述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概念的讨论,我们可以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理解为通过调整农户土地规模的大小或土地利用的方式(如土地区域集中利用、土地合作经营等)以使土地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组合充分利用,从而获取最佳经营效益的一种土地经营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经营效益主要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土地是农业生产中最重要的无法替代的基本生产资料,当劳动力和资金要素既定时,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首先表现为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7]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来体现,二者都强调经营规模的适度性,也都具有差异性和动态性特点。

然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名称上来看,“农业”的范畴要远远大于“土地”的范畴,“农业”既包含农业生产要素,也包含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环节、农业产业融合等诸多概念,而土地仅为“农业生产要素”中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诸要素中的一种。从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方式来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仅从土地这一种投入要素规模大小或利用方式的调整来实现,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则涉及到农业土地、劳动、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产前和产中以及产后诸环节的合理组织以及一二三产业间的融合等多种方式来实现,而且每种方式又有多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后者的实现形式比前者更丰富。另外,从二者的特征来看,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也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特点,其层次性主要体现为微观和中观两方面,多样性主要体现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多样,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内涵要远比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特点的内涵丰富。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在深入讨论分析是“什么”(规模还是规模经营)适度、“谁”经营规模要适度、何谓“适度规模”、怎样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等问题的基础上,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概念界定为“通过农业各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农业产前和产中以及产后诸环节的合理组织以及一二三产业之间的有效融合等形式来实现适度规模基础上的经营,从而获取最佳综合效益的农业经营方式”,并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层次性、多样性、动态性、差异性等特点,同时也讨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与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间的关系,认为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后者是前者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二者在概念范畴、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以及特征内涵等方面存在着差别。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国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如下政策建议:一是从宏观、中观、微观等多层次出发制定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的相关政策,并注意各层次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既要为农户增加收入创造条件,促进土地的有序流转、农村劳动力的合理转移、农业技术的进步,又要着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为一、二、三产业的有效融合创造条件。二是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经营形式。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所在区域、农业产业(种植业或养殖业)、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实现路径,循序渐进地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地方政府应从宏观上加以把握和引导,在农业补贴、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三是注重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以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集中连片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四是在普遍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着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农业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农业生产力中最主动、最活跃的因素,舒尔茨也曾指出,“在解释农业生产的增长量和增长率的差别时,土地的差别是最不重要的,物质资本的质的差别是相当重要的,而农民的能力的差别是最重要的”。[21]因此,必须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和支持,由各省市财政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认定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扶持体系,以提升农民的能力水平。五是政府加强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综合引导与支持,扮演好自身服务者、监督者和引导者的角色。政府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加强各级政府特别是涉农部门的政策制定和施行能力,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农业经营主体、政府推动与尊重农民意愿之间的关系,同时注重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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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文婷

作者简介:宋小亮(1983-),女,湖北武汉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张立中(1964-),男,内蒙古赤峰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6)03-0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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