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两难困境及出路探析

2016-03-03 22:28陈建新
关键词:普通高中综合素质

陈建新

(信阳师范学院 课程与改革研究所,河南 信阳 464000)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两难困境及出路探析

陈建新

(信阳师范学院 课程与改革研究所,河南 信阳 464000)

摘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我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对传统考试制度的重要突破。经过十余年的探索,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为评价理念、评价功能、评价指标、评价监督体系及评价执行中出现的矛盾。要改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就需要探究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营造公正诚信的教育环境,建立严格全面的评价管理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常态化、规范化,并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硬挂钩”。

关键词:综合素质;普通高中;评价理念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教育部于2002年下发了《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高中应探索建立综合性的评价体系”。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进一步提出,要“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1]。当前,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已经实行了十余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了对普通高中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将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招生相结合的要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出现了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认识不统一,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指标体系模糊不易于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并未和高校招生“硬挂钩”等一系列现实的问题,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两难困境和虚化现象。

一、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两难困境

(一)在评价理念上:适应社会与引领社会的矛盾

教育既要适应社会又要适度引领社会的发展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两难困境的根源。一方面,对高中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制度的改革,其理念与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及高考制度的改革理念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反映了教育的超越性,反映出教育在评价理念上的创新性;另一方面,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地域差异、社会结构及教育现状的影响,人们对综合素质评价在实施过程中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及公平性持观望和怀疑态度。这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现象:一旦在理论上谈到综合素质评价如何有效医治教育领域的种种顽疾,如何有力破解高考制度与新课程改革矛盾的瓶颈,如何保障新课程理念及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时,人们都满怀激情和雄心壮志;但是一旦在实践中具体到综合素质评价如何操作如何运行,如何与高校招生制度挂钩,如何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统一时,人们又都会纷纷质疑: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如何确立,如何构建诚信公正的评价监督体系,如何保障腐败和“暗箱操作”不会乘虚而入。人们这种既表现出热情高涨,又表现出质疑隐忧两种极端心情的现象,其实反映出在教育评价理念上,教育既要兼顾国情及文化传统,适应社会的发展,又要适度超越和引领社会的矛盾。

(二)在评价功能上:育人功能与选拔功能的矛盾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似乎存在着一个无法规避的怪圈:一方面,如果只强调综合素质评价的育人功能而不与高校选拔人才相挂钩,人们就不会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往往使综合素质评价流于过场和形式;另一方面,如果强调其选拔功能,与高校的招生入学考试紧密结合,人们又会怀疑其公正性。2008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建立和完善对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并逐步纳入高校招生选拔评价体系。”虽然明确规定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但“逐步纳入”的规定又显得过于富有弹性,这突出反映了综合素质评价在育人功能和选拔功能的两难处境。

综合素质评价在其理念上与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是一脉相承的,即强调评价对学生的激励功能和发展功能。它既强调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注重学生的自我激励和自我反思,又注重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真正把学生看作是不断成长发展变化的个体,将评价活动贯穿于学生的日常交往与学习活动的每个环节和细节上,关注学生真实的、活生生的成长经历和过程。但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施时,综合素质评价又被赋予了较强的甄别和选拔功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即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考进行“软挂钩”[2]。从中国现实的国情与文化背景来看,当一个大的诚信环境还未有效创建的时候,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要为高考所用,难免会出现学校、教师和学生及学生家长等评价主体在评价时的虚假及失真现象,从而降低评价的权威性及公正性。

(三)在评价指标上:实践操作性与指标模糊性的矛盾

综合素质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概念,已有研究都试图从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哲学等不同角度予以不同侧面的诠释,但目前来看,要想达到统一全面的认识尚有一定的难度。当前在确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时,各省份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大多都以《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准,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3]。对于“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一般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而对于其他四个维度,则普遍采用A、B、C、D四个评价等级。综合素质的评价内容出现趋同性趋势,且在每一个维度之下,应该怎样对关键指标进行可操作性较强的评价,并没有具体的说明。由于各省将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下放到基层学校,学校又没有开展很好的理论培训和研究,就导致很多学校和老师无所适从,只能走过场,敷衍了事。

好的制度和理念要想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有好的执行力,而好的执行力,又依赖于理论的可操作性。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全新的评价制度,其出发点和用意毋庸置疑是好的,是为了改变过去那种“以分取人”“一考定终身”的状况,凸显评价的发展功能和育人功能。但综合素质评价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是以其制度是否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为前提的。然而,当前综合素质评价在内容上和评价标准上都具有较大的模糊性,过于笼统且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在涉及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及非认知层面等的评价时,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明确清晰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就导致很多学校在高中前两年都把综合素质评价放在一边,而到了高考前才开始突击整理和填写各种综合素质评价的表格和档案,使得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未进行综合素质评价两者之间并未产生什么不同,严重影响了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中的公信力和效度。

(四)在评价监督体系上:力求公正与监管不力的矛盾

高校招生制度作为一项牵扯到千家万户的、高利害的工程,它的改革很容易触及人们最敏感的神经——公正。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真正影响到高校招生时,人们往往对它并不关注,得不到学校和学生家长的重视;当综合素质评价对高校招生有实质性影响时,它就会变成一种高利害的评价制度,评价的内容和形式就有可能被异化,评价的公平性就有可能被质疑。

当前,大多数省份都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衡量高中生是否合格毕业及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之成为影响学生前途发展的“高利害”因子,因此,很多学校和老师在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都非常谨慎,生怕成为影响学生前途的“罪人”,因此使得综合素质评价并未能真正发挥其功能。更有甚者,有些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学生因综合素质评价的等级低而上不了大学,学校因此降低了升学率,就给学科考试分数高的学生评为“A”,出现了学校和学生联合起来造假的现象[4]。学生之间的互评或是出于凭借同学之间的情谊,或出于不想得罪人的心态,相互之间打高分以求“互惠互利”。很多家长也是出于避免孩子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过低评价而影响了高考录取,因而也是千方百计给自己的孩子打出高的评价等级。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本意和初衷,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综合素质评价乃至高考的公正性。

有些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狭隘地理解为“获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证书或奖励,以是否获得各种特长证书的多少作为衡量综合素质评价高低的依据。这不免让人担心综合素质评价被很多操作者所异化,变成了唱歌、画画、奥赛获奖、证书、著作等特长评价,而这些内容因为可以量化、更好操作而备受青睐,但是未必能够证明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比另一个人高。因此,以特长代替综合素质、以技能代替综合素质或者以证书代替素质一方面忽视了综合素质的复杂性和内在性,另一方面也让人担忧导致某些领导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有利于自己孩子的竞赛,或相关部门弄虚作假,从而导致教育腐败,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五)在评价执行上:理论研究的热情与学校被动应付的矛盾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十分重视综合素质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来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和落实。如2001年教育部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2008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都提到了学生综合素质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2]。各省份也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开展了有关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法和推进方式的有效探索,教育评价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也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和心血,成立了综合素质评价课题组,召开综合素质评价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力图解决和克服综合素质评价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和难题。

与理论研究的热情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很多中学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相当被动,疲于应付。很多学校和老师并未认识到综合素质评价对于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作用,而是把其当作一个“花架子”工程。一方面,是由于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指标过于模糊不清,在实践操作中不易把握,而且还需要不间断地收集学生成长中的真实有用的材料,相对于传统的简单方便、操作性强的纸笔测验来说,这一过程显得过于烦琐;另一方面,综合素质评价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行政指令,与学校的行政决策和利益相挂钩,往往会引起校方和教师的反感和消极应对心理。在当前高校的招生并未和综合素质评价“硬挂钩”的背景下,师生会把自己宝贵的精力和时间用在高考备考上,而不愿意将其浪费在综合素质评价这样看似“无关痛痒”的事情上。

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出路探析

(一)探究综合素质的内涵,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的可操作性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原因之一在于对综合素质的内涵众说纷纭,难以明确界定。首先,应明确界定综合素质的范畴,加深对综合素质的内涵研究。关于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当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综合素质评价不应该排除学习成绩,如将综合素质评价界定为:以学生成长记录为基础,通过描述和记录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和结果、日常表现、社会公益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情况等,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学生素质进行分析和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综合素质评价是排除学习成绩之外的一种评价,是一种非学术能力的评价[5]。对于其内涵的统一认识有助于学界明确界定综合素质的范畴。其次,在对综合素质进行内涵界定时,应把握以下几个准则:综合素质应是对于高中生日后继续发展的根本素质和基本能力,不应过高要求;综合素质应体现在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便于评价者观察测量;综合素质评价应区别于学科测验的内容,避免造成综合素质评价被“应试教育”异化;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应设置合理,避免冗长重复的指标,各指标的权重分配应充分考虑到学生实际发展的需要。最后,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体系设置应通过广泛的社会征集、深入的专家论证以及科学的实践检验以及民主的决策执行得以保障。应充分借鉴国外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评价测量技术,科学合理地制定评价标准,改变以往评价指标体系过于笼统、主观性强、可操作性差的状况。

(二)营造公正诚信的教育环境,建立严格全面的管理制度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和公平性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关心的是,如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由中学提供,如何保证材料的客观公正?当前对于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管理,国家提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把权力下放给地方,而地方的规定大多都是推行中学“校长承诺守信制度”,要求校长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表上签字。但却没有明文规定,如果学校和校长出现了弄虚作假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此类乏力苍白的治理措施不免让人产生担忧。因此,要想提高综合素质评价在民众中的公信力,首先,应加大社会的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教育环境,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一个相对纯净透明的优良空间。其次,要对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做好诚信的先期宣传动员工作,在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中间进行积极正面的舆论宣传,端正他们对综合素质评价的态度,提高他们遵守诚信的自觉性,并告知他们出现弄虚作假行为需要承担的相应后果[6]。再次,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评价管理机制,建立相配套的一系列完善的诚信制度、审查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申诉制度和处罚制度等[7]。中学应成立“评价工作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审查,保证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应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个人,并将其拉入到诚信黑名单里,并承担相应的惩罚后果。

(三)综合素质评价应常态化、规范化,并逐步实现与高考招生制度“硬挂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之所以出现学校集中突击、师生应付了事的虚化现象,归根结底是因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没有形成常态化和规范化,中学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提供给高校,而高校在招生录取时几乎没有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表面上是要使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校招生的参考依据,但实际上是一种“软挂钩”,并未起到实际的功效和作用。

要改变此类状况,首先,学校应转变教育观念,要认清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不要用功利性、短期性的目光看待综合素质评价,从而保障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落实到实处。也就是说,高校即使不参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也应该重视学生日常综合素质的培养。从长远来看,这对于一所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学生的日后继续发展来说,是具有发展后劲和潜力的。因此中学应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融入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中去,使之成为像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一样性质的教育行为,而不是将教学和评价两者严重割裂开来。其次,完善相应的教育评价和测量技术手段,逐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制度“硬挂钩”。当前社会对综合素质评价是否认可的最直接衡量标准就是,是否把综合素质评价与高校招生实际结合。因此,一方面,应抓紧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效度和区分度相关技术层面的研究,力求还原综合素质评价本真的面目和价值取向,使其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高校招生两个层面的“双赢”功效。另一方面,应注意“硬挂钩”有可能产生的伦理公平问题,将综合素质评价打造成一项“阳光工程”[8]。比如协调好城乡差距和地域差距所造成的评价不公;减少少数人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弄虚作假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高校应改变自身的旁观者姿态,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积极参与进来。中学在提供学生的相关材料时,应注意保持成长记录材料的原生性、过程性和写实性,并不是高校需要什么就去写什么进行刻意的迎合,高校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专业发展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去进行甄别和考察。另外也可以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独立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整个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审查和监督。

总之,教育评价领域的相关问题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并致力解决的教育难题。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项推进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实施的重要措施,从理念的提出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在实践中的有效推行,都需要一个长期的持续的过程,也需要政府部门、教育部门、学者及一线教师的通力合作,才能在学生评价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参考文献:

[1]罗祖兵.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隐忧[J].教学与管理,2011,(6):6-8.

[2]罗祖兵,邹艳.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矛盾探析[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3,(8):77-82.

[3]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EB/OL].(2002-12-18)[2015-12-10].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32/201001/xxgk_78509.html.

[4]王敏勤.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虚化现象及对策研究[ J].上海教育科研,2009,(10):36-37.

[5]许丽艳.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现状与反思[J].中小学管理,2014,(7):19.

[6]邱德乐. 论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的实质与特点[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4(2):82-87.

[7]蔡敏.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状、问题与对策[J].教育科学,2011,(1):67-71.

[8]南纪稳.走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困境之管见[J].教育与考试,2014,(1):84-86.

(责任编辑:金云波)

收稿日期:2016-01-26;收修日期:2016-04-06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3年度教育部重点立项项目(DFA130245)

作者简介:陈建新(1979—),女,河南南阳人,讲师,研究方向:教育评价。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6)04-006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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