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庚
(西安文理学院 政治学院,西安 710065)
【政法论坛】
反腐倡廉关口应该前移到哪里?
杨永庚
(西安文理学院 政治学院,西安710065)
摘要:与其他领域相比,教育领域的反腐倡廉呈现出自身特征,具有治本的价值和意义。应根据我国腐败问题的教育特征,探索产生腐败的原因和遏制的方法。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一切公职人员,其“前身”就是“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只有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至高等教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教育功能,培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未来建设者正确的廉政观,立德树人,真正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思想基础,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治本目标。
关键词:反腐倡廉;关口前移;高等教育;立德树人
时下,反腐倡廉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从现实来看,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政治、经济、法制等领域的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受到了高度关注,然而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行为的发生首先是思想防线出了问题。但对这一点研究却问津者寡,只有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到思想领域,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立德树人,从不敢腐、不能腐向不想腐转变,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治本目标。
一、“腐败的教育现象”的提出及其关口前移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1]这表明要彻底消除腐败,只能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现在笔者无从查找反腐倡廉关口前移最早提出的时间和相关文献,但根据文献检索结果得知,关于关口前移的位置目前有以下几种认识:一是“一位置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相对于事后惩处来说要把关口前移到“预防”。这种认识没有说清楚怎样“预防”,况且不能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导致“按下葫芦又起瓢”的被动局面;[2]二是“三位置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思想解放——理想信念关口、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综合治理要前移。[3]大家知道,理想信念、制度遵守、监督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形成都需要接受良好的教育;三是“八位置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要在选人用人、科学配置权力和有效制约权力、完善体制机制、盯紧重点人群、高危地带、对资金和财务的管理、开发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政治教育和道德培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等八个方面上下功夫。[2]按照“两点论”与“重点论”的关系,关口前移需抓住核心,抓住关键,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
以上观点虽然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却没有找到问题的实质。腐败是一种文化,文化的力量是强大的,它影响世道人心,影响人格塑造,它是一种软环境,依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规范和主流社会期望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当腐败现象逐渐演变成腐败文化时,就会形成一种潜规则,只要腐败文化存在,反腐倡廉就会停留在治标不治本的低级阶段,由此人们提出了克服“腐败的教育现象”问题。
第一,从腐败滋生的原因来看,铲除腐败需要解决“腐败的教育问题”。滋生腐败的普遍问题对于处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来说,腐败现象总是会增加,而且在所难免。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克服封建时代的遗风难度较大,我国社会长期的封建流毒无疑会助长腐败的繁荣,中国腐败现象的行为及本质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二是法制的不发达和不健全,表现为原有监督资源的原则和改革后出现的活动新领域法律调控的缺失。法治和道德一样需要人们体认才能达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三是民主政治传统的脆弱性,现代的政治竞争,一方面能够平衡和制约政治领域内的腐败;另一方面,也会导致平衡腐败。这表明依靠“传统习惯”来预防和矫正腐败问题,已无法适应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用“法治手段”仍然偏重于“治标”,其思想防线失守、溃败在前,必须筑牢“内在自律”的坚固堤坝;用“制度体制”来约束限制也很难以达到“标本兼治”的要求,制度体制再好,民众不认同,进而不遵守效果仍然等于零;这表明,必须从思想文化方面深挖腐败的“文化根源”,而教育的缺乏是其根本原因。
第二,从腐败的类型来看,解决腐败问题需要厘清“腐败的教育问题”。腐败是“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而权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腐败现象,它的规模、特点和活动,是一个国家总体政治、社会和经济中的问题;狭义的腐败现象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并因此损害国家或公众利益的行为。凡是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行业、领域都可能会出现腐败,于是有学者依行业把腐败分为政治腐败、行政腐败、商业腐败等。[4]当前我国高等院校出现了严重的权力滥用现象,凸显出“教育的腐败问题”。但笔者认为,“腐败的教育问题”和“教育的腐败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育的腐败现象是指高等院校在实际职能发挥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而腐败的教育现象是指从高等院校的职能和承担的社会任务来看高等院校的腐败现象,具体呈现为廉政教育和廉政建设的缺失,从而导致未来人才廉政意识的薄弱。”[5]“腐败的教育问题”是由于缺失廉政教育而导致的腐败问题,单纯是教育方面的问题;“教育的腐败问题”就不单纯是教育的问题,而是在有关教育领域里发生的各种腐败问题。虽然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更多地是指学校教育,从廉政观培育角度看,高等院校更为重要。
第三,从反腐倡廉的策略来看,建立长效机制需要消除“腐败的教育问题”。腐败是一种复杂行为,党和政府采取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方面的反腐败综合措施起到了一定的削弱作用,但从我国国情来看,反腐倡廉需要从各个因素、各个方面全面展开,同时必然要重点反腐。在有限的反腐力量条件下,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有计划按步骤地重点打击腐败行为,利剑高悬,努力减少腐败存量。有腐必惩,剜除腐肉烂疮,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永葆肌体健壮的必然选择。抓常、抓长就要抓细、抓小、抓早,抓出常态,抓出具体。可从长效反腐倡廉来看,需要营造一种有效的反腐败文化,不仅要从腐败现象的客观环境及制度设计等体制机制上找“谜底”,更要从人格塑造上寻求根源,那就是,高等院校廉政教育的“缺失”及“失控”,背离了人的本质与教育的初衷,是腐败现象滋生与蔓延的思想根源。
由此反腐倡廉关口前移,移到什么地方、什么部位最佳?许多案例表明,现阶段我们要打击的不仅是现实的腐败问题,更要解决腐败的教育问题,腐败的根源是人自身,人有贪欲、贪图享乐的弱性。站在引领社会发展的高度,应该把“教育”提到解决贪污腐化、滥用权力的手段高度去把握。笔者认为,把关口前移至高等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充分发挥教育对遏制腐败的作用,用廉洁理念引导人、奖励人、教育人、塑造人,使反腐倡廉建设从党性自觉到政治自觉,再到文化自觉的转变,更加积极地寻求反腐倡廉的文化力量,找到强有力的廉政文化支撑,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思想屏障,才能达到最终目的。
二、解决“腐败的教育问题”要发挥大学的廉政教育功能
教育是廉政的基础,也是治本性的反腐手段,能够确保反腐败不至于陷入歧途。西方发达国家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腐败现象归因为经济上很不发达,并由此推论要消除腐败就要发展经济;还有学者从人性的角度分析问题,如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就曾指出,腐败决不是偶然的,如一些人所说是单纯滥用权力的结果,因此只要遏制了某些人的私欲即可将其消除。虽然腐败是造成经济落后的原因之一,而不是结果,腐败也不是特定民族文化中固有的现象,而是存在于世界各国、各地区及其各个历史时期的一种普遍现象。笔者认为,当贪腐成为一种文化,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心理,扭曲的价值观就会像恶性传染病一样迅速在全社会蔓延。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腐败被淡化、被怂恿、被放纵,成为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全面侵入社会的肌体,目前的中国就是如此。
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正处于腐败与反腐败的战略相持阶段。廉洁文化与腐败文化正处于较量之中,“究其根本,中国特色的文化反腐战略缺乏核心的社会主义廉洁价值体系的引导、整合和统领,从而导致了社会主义廉洁文化建设流于形式,难以巩固。”[6]大学的廉政价值观教育从根本上决定着文化的性质和走向,对人们的思想感情、言论行动、价值取舍具有支配和驱动作用。但从教育的内容来看,既有的道德文化价值体系日渐式微,工具理性大行其道,这是比制度化建设等不足更为堪忧的长远问题。如何基于当前的中国社会现实,提炼传统文化中廉洁文化的精华,利用大学传承教育的功能,这是关口前移到教育领域应该重点做好的工作。高等教育在廉政教育方面的主要功能有:
研究功能。在反腐倡廉这一现实重大问题上,必然存在价值关系和价值意识问题,也必定有与此相适应的价值观。全国到目前为止,有近200所高等院校成立了以廉政文化为研究对象的学术机构。研究是多方面的,从测定腐败程度到探究腐败产生的原因和反腐斗争的方法无所不有。这些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同样是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有的研究着眼于世界,将所有腐败现象视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也有的研究只是将腐败作为某些管理环节上的贪渎行为进行探讨。从这个意义上说,高等院校廉政机构的研究作用很大也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为其他的社会组织、国家机构和个人的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
跟踪监测功能。腐败是一种复杂行为,需要运用综合理论来解释,是一种跨学科现象,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犯罪学等多个领域,[7]需要加快建立健全腐败与治理状况的测量、评估、诊断和预警的评估体系。高等院校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肩负着对腐败现象跟踪监测的功能,应综合运用抽样调查、明察暗访、典型案例分析等手段,形成信息收集——评估分析——反馈预警的工作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评价高等院校所发挥的作用都不为过;实际上,高等院校是可供选择而且没有成见信息的唯一来源,是保证获得反腐政策实施情况信息的园地。
社会教育的功能。高等院校积累有许多研究资料,因而往往肩负有宣传教育的功能,向整个社会说明腐败的本质和后果,这一工作对于开展反腐活动具有很大意义。实际上,就其重要性而言,这是高等院校的第二个(继研究功能之后)重要功能,因为没有有效的知识和信息传播,反腐改革是很难得到必要的群众支持。在许多情况下,国家机关、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去找高等院校的反腐专家们对各种情况和决策给予帮助、鉴定和预测。如北京大学廉政文化研究中心多年来一直为苏州、杭州开展营造廉政文化氛围做咨询活动。这可以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环境、大气候,从而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清除腐败的根源。
维护和援助腐败受害者的功能。在国家执法机构尚未介入之前,社会能够帮助受害者进行维权活动,在不好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可能成为唯一的渠道;在好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在正式诉讼框架内,与国家一起共同完成这种功能。发挥这种功能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高等院校志愿服务与咨询、就如何遏制腐败问题召开官员和民众的研讨会等。
“最佳实践”的示范功能。不少国家通过“划分责任田”方式对各层级、各领域反腐机构进行科学分工,“模拟实践”使各反腐机构之间权责清晰、分工明确。高等院校的实践展示了在某些部门可以怎样运作,又会带来怎样的成果。这一实践非常有成效地改变了学生对保存陈规陋习和老一套做法的看法,会使学生形成“贪腐可耻”的社会心理,如果有腐败行为不会心安理得,反而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传播和强化职业道德的功能。高等院校是防止腐败的道德“疫苗”的载体。通过承担反腐倡廉专题培训,采取组织专门培训、开展示范教育、典型教育、警示教育、提醒教育等形式,发挥教育的防范功能和治本功能。事实上拒腐防变应该是民族文化的理想境界,这只有在高等院校和国家各部门共同努力的基础上才能做到。
实际上,高等教育能够发挥的种种功能都是通过制度性主体来完成的。如果我们看看个体层面所发挥的功能,就会发现景象有些不同了。个体不具备必要的资源规模来发挥上述大部分的功能,所以,其积极性的重心主要在于扩大与强化反腐模式,在腐败情势下相互支持、传播反腐文化和有关腐败的常识。在这些活动领域内,个体的作用绝对没有减少,而且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保证反腐斗争的胜利,甚至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三、高等院校廉政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的廉政观
一国之教育,本在培育和开发以思想力为内核的人才战略资源,是为国家未来战略竞争输送战略资源的特殊的“精神生产线”。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在培育以适应既往知识义理、价值体系为根本目的,使之成为既定价值观的复制品进而“适应”已有社会现实的需要,却与联合国教科文卫组织所倡导的“人类教育正愈来愈倾向于为一个尚未存在的社会培育新人”[8]的基本目的还有一定的距离。新古典主义派认为,腐败是一种理性行为,这种情况下,高等院校要从知识传授为主的教育拓展到培养品德、知识、能力、体魄等各方面综合素质的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国际反腐败成功经验表明,社会崇廉意识和廉洁价值是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基础,教育发挥着更为根本、更为基础性的作用。我国大学生廉洁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廉洁教育体系不够健全,工作缺失,廉政价值观是价值观的一般属性在廉洁从政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虽然廉洁价值观念还不能等同于廉政价值观,但价值理念是价值观的重要范畴。高等院校应在这方面下大功夫,大力培育廉洁价值理念,加强对未来建设队伍的教育与培养,培养学生的高尚廉政观,走出一条既“常”又“长”的教育反腐之路,这才是高等院校廉政教育的核心。
1.廉政素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备的要求之一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腐败乃“政治之癌”。纵观人类社会的历史,有政治就有腐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任何腐败分子的堕落都是由于其放松了学习,“三观”出现了问题,导致了思想滑坡,党纪法纪意识淡化,标准降低失守,贪图、享乐、攀比心态滋长,最终陷于权钱、钱钱、权色交易的泥潭难以自拔。一个权力腐败者往往是其道德人格卑劣导致其道德上的背叛,而道德上的背叛导致其行为背离正确的政治立场。从被查出的涉及腐败案件的干部来看,他们平日不参加理论学习,不进行党性修养,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沦为阶下囚之后在写的忏悔书中都认为,自己走上腐败道路与放松思想教育和世界观改造有很大关系,与自己在大学阶段没有系统学习廉政理论和思想有关,与没有形成科学的廉政观有关,从学生时代开始抓起廉政教育,优化和推进教育进程,让崇廉尚洁的社会文化氛围真正形成。
2.普及廉政教育是高等教育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高等院校是培养人的地方,这样的人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大学专业课程知识和专业的岗位工作能力,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心态和习惯;不仅要对大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教育,还要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其中廉政教育必不可少,它是社会廉洁价值建设的基础。可见加强教育、强化内敛异常重要。没有教育在先、预防在先、提醒在先,学生毕业后从事各项工作后的贪腐行为对社会危害很大,教育的未雨绸缪,对学生廉政观教育具有治本的价值和意义。“廉政教育的内容十分丰富,包含文化形态、教育模式、规范体系等,结构也很复杂,既包含了人们为反映和确定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对这些关系进行整合和调控而建立的机制体系,又升华为伦理、道德、观念、理论形态为依托的精神文化。”[9]国外很重视这一点,如新加坡对学生的廉政教育一直从中小学贯彻到大学,在中学开设了《儒家伦理》课程,并编写了《儒家伦理》教材。我国高等院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系统开展廉洁从政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在理论探讨、模式建构、课程设置、实践载体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下功夫,充分发掘各地、各校廉政教育资源,系统规划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推动廉政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打造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找到培养学生廉政观的可行性实现途径,它与传授知识一样,也是高等院校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
3.要始终对学生进行制度规范教育和促进廉政观的形成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很注重进行早期廉政教育,如瑞典就坚持一贯、不懈的教育,使清正廉洁成为每个瑞典人的自觉习惯,韩国经常利用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进行反腐宣传,注重建立一个人人反腐、视腐败为社会公敌的社会舆论环境。芬兰作为“透明国际组织”评出的世界上最清廉的国家,其反腐的经验之一是通过教育而让“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因为腐败的主体和制约腐败的主体都是人,而人是文化人。人们了解各式各样的制度规范是制度反腐倡廉的前提,然而转型国家当中往往存在两个效应:第一,旧的非正式准则和实践会顽强阻碍新的正式准则的贯彻,在利用后者时会对其加以曲解,以迎合自身的需要。第二,会出现新的非正式的准则和实践,这将强化第一个效应:阻碍新的正式准则和机制的推行。由此可见,旧的非正式的准则和实践并不是在消极地等待新机制的顺利运作,相反,它们对后者极尽抵制之能事。制度变革的规模越大,“新”“旧”准则之间的缝隙就越大,腐败新形式的增长空间也就越大。也就是说,对学生进行制度规范教育和促进廉政观的形成就是研究新机制和旧的非正式准则之间实际的互动情况,最终从新的视角勾勒“社会主义国家能够取得反腐败成功”在不同时期所具有的弘扬廉洁与反对腐败的文化特点,教育学生坚定对“腐败不是社会主义,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任务”的正确认识。[6]
四、高等院校廉政教育要着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从世界现代化的历史过程来看,腐败的大量滋生是许多国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中都曾出现过的现象。就此而言,中国的腐败似乎合乎历史发展的规律,然而,中国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一党执政的国家,腐败带来的危害直接针对执政党、侵蚀执政党的权力基础,人们也早就在探索产生腐败的原因和方法。由于腐败是对人类文明的一种全球性挑战,人类共同努力试图努力克服,但累累遭到失败,人类文明在掌握“腐败”和“廉政”的能力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可对这一社会领域以及这些失败的兴趣依旧蓬蓬勃勃,这证明了人们开始意识到腐败和滋生腐败的文化之间的关系是双重的。一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会渗透到人的思维习惯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渗透到社会生活深处,对社会风气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人既是廉政教育的逻辑出发点,也是其主要关注点。从主体角度来看,提高社会成员尤其是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是廉政建设的基石,高等院校廉政教育必然要研究“现实的人”,研究“人的全面发展”。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全球计划,腐败从概念上讲是一种背离道德规范、传统、法律和公民道德的不正常行为,损害了团结、美德和道德准则。腐败已经变成这样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再是随文明而至的一种必然尘灰,因此,培育人们的廉政观,要提高教育水平,增加受教育机会。这里的“人们”不是脱离我党廉洁从政环境的抽象的“人们”,而是指现阶段我国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一切公职人员,其“前身”都是“高等院校大学生”。真实人生中的最佳教育,是经由阅读严肃历史所得到的经验。因为唯有历史会在不给我们造成伤害的情况下让我们有能力在任何状况或处境下,去判断出最佳的途径。就高等教育自身而言,必须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紧扣“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个战略主题,从多个方面综合推进廉政观教育。
人类最早的高等教育是教育建制性的最初形态,具有完整的教育形构,近代以来它却被卷入到沸腾火热的现实生产生活中,成为这种生产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发展作为人的本质体现,不仅体力和智力得到发展,各方面的才能和工作能力得到发展,而且人的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也得到发展。当前腐败不仅表现为对财富的追逐,还存在着越来越严重的生活作风问题。透明国际对清廉国家的因素进行分析时认为,“优秀的公民素质”是继“强有效的法制附着力”和“良好的监督机制”的第三方面,可见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反腐倡廉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认为,廉政与腐败作为一种从政行为,表现为一定的价值取向,高等院校廉政教育不仅是培养这种意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建设性工程”。
随着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廉政文化问题也日益为众多学者所关注。在如何反腐败问题上,不应“就腐败讲反腐败”,而必须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尤其应注重从治标向治本的转变,注重解决“腐败基因”。大学阶段是人生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阶段会形成影响人的一生的价值准则,在此时期,尤其需要按照一种普遍的价值准则和道德要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成为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分美丑的社会有用人才。目前很需要根据这样的定位充实和补充高等院校廉政建设基本理论,第一,把思想文化教育常规化。把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性措施,将反腐倡廉建设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心灵深处;第二,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的连续性和创新性。长期持续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教育内容的与时俱进,能够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第三,把思想文化教育形式多样化、丰富化。学校可以采取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最终实现知道“不能腐”的制度规范,了解“不敢腐”的原则规定,形成“不想腐”的心理底线。
高等院校教育学生克服腐败现象,形成健全人格,人格特征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隐藏在内部的。培养健康人格离不开众多以人和社会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学科的知识渗透、理论借鉴和方法支持。腐败是以一种腐败文化为基础的,成为一种习惯势力后会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与腐败文化相对应,廉政文化不仅是一种认知,更强调一种行为方式,这使得人们易于效仿品德高于自己的人,将自己的言、行向他们靠齐。高等院校要借助于法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成果把有关廉政理论灌输到大学生头脑中去,多途径、多方法的传播廉政知识、弘扬廉政精神、培育和建设廉政文化,使个人融入集体,产生归属感,成为具有包括廉政文化素质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总之,高等院校廉政教育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培养未来人才的基本要求,其内容是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教育不能直接干预人的腐败或腐败活动,但可以抨击或赞美这种行动,使廉政教育倡导的“名声”发挥作用,通过名誉来引导官员去从廉,使廉洁自律成为学生的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将来廉洁从政的操手,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培养更多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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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晓博]
Moving forward the Strategic Pass of Anti-corruption
YANG Yong-geng
(SchoolofPoliticalScience,Xi’anUniversity,Xi’an710065,China)
Abstract:Compared with anti-corruption in other fields, anti-corruption in education field is distinctively characterized by its significance and value of permanent cure. Because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were once university students, the ultimate purpose of anti-corruption can only be achieved by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education functions of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developing correct concept of integrity and ethics, thus uprooting the ideological base of corruption,and changing people from being fearful to corrupt, unable to corrupt to unwilling to corrupt.
Key words:anti-corruption; moving forward the strategic pass; higher education; moral education
文章编号:1008-777X(2016)01-0067-06
文献标志码:A
中图分类号:D262.6
作者简介:杨永庚(1965—),男,甘肃正宁人,西安文理学院政治学院教授、法学博士,西安廉政研究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专家,主要从事廉政理论和建设问题研究。
基金项目:西安社科规划办课题:教育的腐败现象及其治理研究(14WL02)阶段性成果;西安社科规划办课题:西安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研究(15WT01)。
收稿日期:2015-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