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 静 吴云勇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168)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转型路径分析
付 静 吴云勇(通讯作者)
(沈阳师范大学 辽宁沈阳 110168)
我国教育督导工作未能切实发挥自身的专业职能,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学校教育质量的发展并未能带来太多的实质性作用,因此正在面临转型。在转型过程中,主要的转型路径应该包括三个方面,既要有由督向导的职能转型,也要有权责明确的职责转型,还要有平衡督政与督学关系的制度转型。
教育督导 转型路径 责任
自1985年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能否真正发挥其督导作用,从而促进教育的整体发展的问题就一直广受关注。教育督导在传统上的职能定位是“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但是现实中的教育督导大多只是实现了职能定位中的前三项职能,不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给学校划分出各种等级,让学校在督导来临时又怨又怕。但是对于其指导功能似乎是被过多的忽略了,由于教育督导人员多是到学校检查工作,对学校的了解多来自于学校所准备的材料,这样的评估结论本身就存在着片面性,对于片面性的评估结果进行指导更是无从说起。另外,由于督导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并没有一个严格的标准进行规范,造成了督导工作人员会出现挑得出毛病,却解决不了问题的奇怪现象。面对以上种种问题,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转型势在必行,如何转型才能发挥出其巨大功效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主要的转型路径应包括由督向导的职能转型、权责明确的职责转型和平衡督政与督学关系的制度转型三个方面。
教育督导无外乎是“督”和“导”的结合体,既要履行对国家赋予神圣使命的监督、检查职能,又要履行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估、指导职能。但是,当前的教育督导对于自身的职能定位却很模糊,到学校进行督导工作仿佛是官员视察一般,高高在上的履行着监督、检查的职能,而学校的未来发展很可能在督导的一句评价之下就受到影响,因而学校会恭恭敬敬地对待每一个前来督导的工作人员。但是在查阅了学校精心“准备”好的各项材料,视察过学校的“当日环境”之后就带着自己的“督导成果”回去交差了。留给学校的却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学校还要自己摸索自身的发展方向、继续自己的教学工作,并要继续为他们下一次的督导来准备材料。由此可见,当前的教育督导主要是以督为主,严重忽略了“导”的作用,如此督导对学校的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实在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教育督导工作必须要切实的进行由督向导的职能转型,改变高高在上的形式主义监督,切实走向科学亲民的学校指导中来。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在进行督导过程中发现了学校存在的问题,不应只是进行记录与评等,而是应该尽快帮助学校解决问题。要改变高高在上的形象,而成为学校的指导员,在发现问题之后及时了解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与学校进行深层次、平等地沟通,从而尽快地帮助学校解决问题,提升学校的发展水平。对于学校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除了要提出专业性的指导之外,还要与政府做好沟通工作,将学校解决不了而政府可以伸出援手的问题要做好沟通,从而成为政府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如此由督向导的职能转变更加能够得到学校的支持与配合,从而达到教育督导促进学校发展的本质目的。
教育督导除了要在本质上进行由督向导的转型之外,还要进行权责明确的职责转型。因为要确保教育督导工作高效率的进行,对于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要求必然要很高,只有督导人员自身素质过硬、职责明确,教育督导工作的落实才能得到保障。如今的教育督导工作在工作人员身上有两大问题:一是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多数难以满足对学校履行指导职能的学术水平;二是工作人员进行督导多是暂时且流动性很强的,他们对于学校的了解都是表面化和碎片化的,多是用一天或几天的时间走进学校,听课、阅读材料,很难真正了解到学校的真正发展状态,这样不利于督导工作的切实展开。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明确督导人员的权责是首先需要做的,政府可以选拔优秀的督导人员,并为他们分配固定需要督导的学校,将其负责的学校发展情况与督导人员的自身评鉴进行挂钩,形成双评鉴制度。由此,督导人员长期督导自己负责的学校,可以更加了解学校的常态发展,从而提出指导建议。而且由于督导人员的自身发展与学校的整体发展捆绑在一起,他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想办法做好监督指导工作,从而促进所负责学校的发展与进步。这样也能够尽量避免督导人员高高在上的形象出现,学校对于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督导人员会更加亲和,可以对能够帮助自己学校发展的督导人员敞开心扉,共同合作、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以促进学校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我国的教育督导职能还可以划分为督政职能和督学职能,但是由于当前的评估体制与评估水平,对于学校的督导工作多是对学校外围环境的终结性评估[1]。这样以督政为主、督学为辅的制度自然不利于学校办学质量的提高。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还是需要平衡督政与督学的关系,促进教育督导在制度上的变革。督学是需要较高专业性要求的,但是在以上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发现,政府的督导工作人员的学术水平未必均能满足这样的高要求,那么政府对于督学力量的形成就应不再局限于政府工作人员之中。需要督学的学校那么多,政府的工作人员很难做到一一兼顾,也难以达到专业标准,但是高校的专业人员却可以做到。对于教育督导的督学职能发展,政府可以动员师范院校的专家学者加入到督导的队伍中来,为不同的学校建立不同的专家帮扶对子,由专家为学校做好督学工作,并及时给出专业的指导建议,是对学校的一种实质性的帮助。而在帮助学校进行教学变革的过程中,专家学者也可以通过督学工作为自己的研究增添活力。如此一来,政府的工作人员做好督政工作,高校的专家人员做好督学工作,督政与督学的关系得到平衡,更加适合促进学校长远稳定发展。
[1]韩立福. 论我国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范式的转型策略[J]. 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05:25-28.
付静,(1991.9-),女,辽宁义县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高校产权制度绩效研究。
吴云勇,(1975.12-),男,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研究方向:教育经济学。
*通讯作者:吴云勇Email:wuyunyong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