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
2013年6月5日的一场车祸,让上海市2岁男孩傅宇脊髓损伤,高位截瘫,从此与轮椅为伴,而这起车祸是外公张惠欣抱着他横穿马路造成的。交警部门最后认定外公张惠欣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的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孩子没钱看病,而原本照顾孩子的外婆外公张惠欣夫妇提出要回家养病,不再照看孩子。翁婿为此决裂。2015年4月,傅韧巍以儿子傅宇的名义,将张惠欣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孩子医药费277142元。一场至亲之间的官司,将一家三代人推到了风口浪尖。
外公抱外孙横穿马路遇车祸
1981年出生的傅韧巍家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在统一企业集团上海分公司任销售主管。2009年,傅韧巍与同事张苏云确立了恋爱关系。就在两人即将举行婚礼的时候,傅韧巍的父亲却突发脑溢血,成了植物人。不顾父母的极力反对,张苏云坚持与傅韧巍领了结婚证。婚后,考虑到家中还有瘫痪在床的父亲需要照顾,傅韧巍和母亲希望暂时不要孩子。可张苏云却觉得一个家没有孩子不算完整,她对丈夫说,孩子生下来后她的父母会帮着带,不会耽误照顾老人。
2011年初,张苏云生下了儿子傅宇。傅宇5个月大时,一次外婆给小傅宇把尿,抱着孩子的手稍微用力了些,竟然将孩子的关节捏出了血。一家人急忙把孩子送去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孩子患有罕见的血友病。
血友病是遗传性凝血功能障碍造成的出血性疾病,傅宇属于血友病甲,血液里缺少有凝血功能的第八因子,只要受到稍微的碰蹭便会自发性出血不止,严重的甚至会危及生命。一旦患上这种病,只能依靠输从血液中提炼的第八因子药物来维持生命,目前医学手段无法治愈。医生还说,血友病是一种先天遗传性血液病,这种疾病在男性身上是显性遗传,在女性身上却是隐性遗传。大多数病人都是由带有隐性基因的母亲遗传给男孩。
傅韧巍一家认为,孩子的病肯定遗传自母亲张苏云,他们还猜测张苏云在婚前是不是隐瞒了自己的家族病史。傅宇的外公张惠欣和外婆杨有双却坚称家族里没有这种情况,杨有双还特意向云南老家的亲人写信、打电话,挨家询问,然而所有的亲人中并没有一个人患有血友病。莫名的怀疑和猜测,在两家人心里都留下了阴影。
全家人拿出全部的精力,给傅宇最好的治疗。张惠欣和杨有双也搬到了傅韧巍家里,全心全意地照顾外孙,不仅不要一分钱,还承担生活开销。然而就在两家人的关系有所缓和时,命运再一次给了他们致命一击。
2013年6月5日,吃过晚饭后,张惠欣带傅宇出去散步。为了少走点路,张惠欣抱着傅宇,打算翻过马路中间的隔离墩。此时,一辆面包车疾驰而来,一下子撞上了张惠欣。车祸发生的那一刻,张惠欣把傅宇死死护在自己的怀里,爷孙俩倒在了冰冷的路面上。
张惠欣的头部受到重创,肋骨多处损伤,经过抢救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傅宇虽被护在怀里,伤势却要严重得多,医生诊断为脊髓损伤,脾脏出血,随时都会有生命危险。虽然傅宇脾脏出血,却不能进行手术,因为血友病患者的血液没有凝血功能,开刀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经过十天的抢救,傅宇的生命终于保住了,然而这场灾难却给原本已身患血友病的傅宇留下了更可怕的后遗症——脊柱损伤,高位截瘫,小便失禁。
被车祸撕裂的亲情
车祸后,傅宇的治疗费陡然增加,每月费用均在五千元左右,医生说,随着孩子慢慢长大,所需的第八因子数量会逐渐增加,治疗费用也会越来越高。全家人只得把希望寄托在事故赔偿款上。由于张惠欣违反交通规则在先,交警部门最后认定由张惠欣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定傅韧巍一家除保险之外的损失为769840元,由面包车司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可司机并非面包车的车主,也不是上海市人,无力赔偿,在本地也无财产可供执行,傅韧巍一家迟迟拿不到赔偿款。
为了不耽误孩子看病,傅韧巍主动请求调到沈阳工作,那里的工资要高出一倍。傅韧巍希望岳父岳母能继续照顾孩子。哪知,杨有双却迟疑着说:“你爸车祸后,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我想带他回老家休养,没法帮你们照顾小宇了。”
傅韧巍十分生气:“如果不是爸横穿马路,孩子也不会这样,我不要他承担责任,但你们总不能撒手不管。”两代人在病房里争论起来。气急之下,杨有双当场让老伴写下一纸协议,称要与外孙断绝关系,不再对傅宇承担任何责任,今后傅韧巍和张苏云也无须对自己与老伴的生活负责。
之所以会这么做,杨有双说她有自己的苦衷。这场车祸造成了老伴十级伤残,严重的内疚和自责还导致张惠欣患上了抑郁症,甚至多次试图自杀。她想要换个环境,减轻老伴的心理负担。
外公外婆回家后,傅宇被奶奶袁凤瑛接回了家。傅韧巍走后不久,妻子张苏云也忽地忙了起来,经常彻夜不归。傅韧巍心里清楚,妻子是在逃避病重的孩子和一片狼藉的家。2015年2月,傅韧巍与张苏云协议离婚。张苏云主动放弃了儿子的监护权,法院判定她每月支付1300元作为傅宇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很快,孩子四岁半了。让傅韧巍寒心的是,岳父母回家之后,就再也没来看过孩子。傅韧巍决定为孩子讨个公道。2015年4月初,傅韧巍以傅宇的名义,将张惠欣起诉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因为张惠欣承担车祸事故60%的责任,应承担车祸赔偿总金额769840元中的60%,即461904元,考虑到张惠欣的过错程度,因此要求他承担461904元中的60%,即277142元。
老人该不该为“带孙事故”买单
2015年6月15日,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傅韧巍代理儿子傅宇出席庭审。张惠欣重病未愈,由妻子杨有双代理出庭。曾经的女婿和岳母对簿公堂,各执一词。交通事故本是意外,张惠欣看护傅宇也是出于长辈对晚辈的照料,并没有取得报酬,他应不应当对傅宇的重伤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了此案争论的第一个问题。
张惠欣的代理律师认为,傅宇的法定监护人是父亲傅韧巍与母亲张苏云,父母将他交给外公张惠欣夫妇进行看护,便是将监护职责委托给张惠欣夫妇行使。因此,张惠欣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给傅宇造成的损害后果,首先应当由傅宇的法定监护人来承担,即傅韧巍应该对张惠欣夫妇履行监护职责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傅宇的代理律师辩称:“这起交通事故由张惠欣违反交通规则造成,导致傅宇受伤,张惠欣存在明显过错。因此,张惠欣应对傅宇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张惠欣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无可厚非,但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赔偿责任。张惠欣应当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成为官司中第二个争论的焦点。
最终法院认为,张惠欣夫妇在接受傅宇父母委托的同时,也一并承担了对傅宇监督保护的职责,以及可能因履行监护职责不当所产生的风险。委托监护下,受托人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考虑受托人系有偿受托还是无偿受托,也需考虑受托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区分受托人系故意、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并据此判定不同的责任。
张惠欣属于无偿接受傅宇父母的委托,并且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综合考虑,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酌情确定由张惠欣对傅宇461904元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人民币138571.20元。
2015年7月,傅韧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当今社会,年轻的父母大多忙于工作,孩子往往交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忙照看。很多老人都是无偿带孙,出钱又出力,爱孙之情很感人。但是,这种隔代监护也有明显的弊端,一旦出现纠纷难以厘清,亲情也会不再存在。所以,年轻的父母们一定尽力亲自看护孩子。(文中当事人均为真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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