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论语》学习孝道
——解读 《论语》中的 “孝”

2016-03-01 14:38李旻晓
新课程研究 2016年23期
关键词:祖先论语孔子

□李旻晓

跟《论语》学习孝道
——解读 《论语》中的 “孝”

□李旻晓

“孝”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同时也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论语》中所表现出来“孝”的内涵及历史和现实意义进行阐释。《论语》中的这些思想在当代有重大意义,有利于唤醒当代人行孝的紧迫感和对父母精神赡养的注重,有利于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论语》;孝;孔子;父母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孝”历来被人们视为美德,千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赞扬和践行。早在甲骨文中,就出现了 “孝”这个字,可见 “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岁月中,“孝”成为一个民族的集体潜意识,合乎天道,不可违背。

春秋时期,儒家文化产生。《论语》作为儒家经典,主要记载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它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也就是儒家文化的源头。在注重人伦道德的儒家文化中,“孝”成为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论语》较为集中展现了儒家关于 “孝”的思想,对 “孝”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赋予了 “孝”新的内涵,使其进一步完善、丰富。本文试着从下面几个方面阐释 《论语》中 “孝”的含义。

一、“孝”的起源

在正式探讨 《论语》中的孝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 “孝”的起源。

关于人类 “孝”意识的起源,没有明确的记载。从历史传说看,“孝”起源于人类母系氏族社会。在母系氏族社会里,“知母”确立了人类的血缘关系,这份血缘关系使子女对母性产生着一种崇高的敬爱意识,由此便孕育并产生了 “孝”。

在从原始社会过渡到奴隶社会的过程中,“孝”完成了从意识到行为的过渡,从 “孝”意识演变为 “孝”行为。“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在西周,孝道观念被宗教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孝”的含义有:其一,尊祖敬宗。施孝的方式主要是祭祀,在宗庙通过奉献供品祭祀祖先,尽孝的对象是死去的人,这带有一定的宗教形式。其二,传宗接代。在周人看来,祖先是我辈的生命之所生,因此,崇拜祖先就是把祖先的生命延续下去,生生不息。《易经》有云:“先祖者,类之本也,无先祖,恶出?”

春秋时期,历史大动乱,这是中国社会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大转变时期,也是一个 “礼坏乐崩”“天下无道”的动乱时代。就在这时,儒家学派产生。西周宗法分封等级制度开始走向灭亡的同时,维护西周宗法等级制度的传统孝道观念也发生动摇且日趋淡薄。于是,孔子重新构建西周传统孝道。他对古代 “孝”意识和孝行进行反思,将古代 “孝”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整理,并使之系统化和理论化。就这样,孔子把 “孝”提高到了一个哲学的高度,上升到了一个道德的层面,使古代 “孝”意识和 “孝”行为转变为一种最高的德行。

二、《论语》中对 “孝”的总体表述

《论语》中对 “孝”的表述,看似分散,实则不然。将所有关于 “孝”的句章整理出来,会发现,《论语》中对“孝”的描述其实相当有层次、有体系。一个对 “孝”总的落实方法就是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中有一段很经典的表述: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无违”“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是孔子所倡导的 “孝”的总体标准,是纲领性指导性的。父母在时,好生侍奉他们,父母去世后,按规矩为他们办丧事,按礼节祭祀他们,并且从始至终不能有违 “礼”这把标尺。有了这个总标准,《论语》再一一阐述如何做才是合 “礼”的,即对如何 “事之以礼”和 “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做出了相应的细节性的描述。比如 “生事之以礼”就要做到 “事父母能竭其力”(《论语·学而》),让 “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为政》),“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就要做到 “丧事不敢不勉”(《论语·子罕》),“祭如在”(《论语·八佾》)等等。

三、《论语》中 “孝”的具体表现形式

1.恪守礼节谓之孝

《为政》篇中,孟懿子问孔子什么是孝道,孔子回答“无违”。对于这个 “无违”,学者们众说纷纭。宋代理学家朱熹认为,“违,谓不背于礼”;也有学者认为孔子这么回答是正是他因材施教的表现,“无违”是不违背父母的意志的意思,因为孟懿子的父亲孟僖子贤而好礼,所以孔子只要他能做到不违其父之志向行为就可以算是孝了。还有说法是因为当孟懿子问孝时,他家正准备在家庙举行祭祀。孔子担心孟懿子在祭祀时做出越礼的行为,因此回答 “无违”。但结合下文的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来看,朱熹的说法似乎比较合理。这里便蕴含了蕴涵了孔子 “无违”谓之 “孝”的思想。

后来孔子和其弟子樊迟讨论起这个问题,樊迟不能立刻明白,就追问 “何谓也”,孔子答:“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由此可见,孔子对孝的规定同“礼”是一致的,孝即按照礼制的要求去做事情。并且孝行是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无论父母是否健在,人只要活着,就要按照礼制的要求去做,就要尽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 “无违”普遍地理解为不违背父母,笔者以为不妥。如果父母让子女做违背礼制的事情,或者其他不好的事情,子女如果顺从,那也是不孝。孔子曾说:“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怒。”(《论语·里仁》)对于父母的错误行为,子女是有义务规劝,并帮助父母能走到正确道路上来的。这才是真正的孝。可惜后来人没有将这层意思传承好,“孝”一度成为维护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的重要纲常名教。

2.恭敬事亲谓之孝

“孝”首先要做到能够赡养照料父母,这是最基本的,也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 “孝”。

《论语》中,对奉养父母的要求,重点体现在这一句上:“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父母在世时,不要远离家乡,若定要远离家乡,也必须有确定的地方。在这里孔子是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责任。父母健在时,子女的义务便是在家陪伴父母,与父母共同生活。这里的 “在家”或“不远游”的含义可以理解为:赡养父母,照顾父母的起居,避免父母因子女远游而担心,等等。如果子女出远门而又没有一定的去处,那么父母的必定十分牵挂,所以孔子特别强调 “游必有方”。他既强调子女应奉养并孝顺父母,但并不反对一个人在有了正当明确的目标时外出奋斗。所以,这句话和 “好男儿志在四方”并不冲突。

孔子认为,“孝”不仅要从形式上按周礼的原则侍奉父母,更重要的是,要将人性中对父母的感激敬爱这样一种自然美好的情感发扬出来,从内心深处真正地孝敬父母,“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里,孔子对子游的问题并没有作正面的回答,而是指出一般人对“孝”的一个误区:以为 “能养”,让父母有吃有住就是“孝”。孔子认为,家里的狗和马也能得到人的饲养,如果少了那份尊敬之心,便不能称作是 “孝”。

孔子实质上区分了 “养”和 “孝”这两个概念:单纯的 “养”不等于 “孝”; “孝”应该包括 “养”,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要做到 “敬”。由此可见,孔子的 “孝”不仅仅是一种外在行动,更是内在的主观要求。

孔子说:“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论语·里仁》)孔子认为应该牢记父母的年龄,一方面因为他们高寿而高兴,另一方面又因为他们年纪大了而为之担忧。就是要求子女从内心深处要孝敬自己的父母,深深地爱自己的父母。

孔子对这一观点还有一次说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再次说明,有酒饭了让父母吃喝,这绝不可以称作 “孝”。在这一条中,还说到了要对父母和颜悦色,并且强调这是很难做到的一件事。孔子的话实际上点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事实:在物质上赡养父母,大多数人都能做到,且尽力做到;奉养父母时,要求恭敬,很多人也能做到,毕竟血浓于水,有亲情在其中;但是在父母面前能始终保持和颜悦色则是最难的,能做到的人就不多了。从 “养”到 “敬”,再到 “色”,是进一步对 “孝”的阐发和升华。

3.继继承承谓之孝

《论语》中提到子女对父母的继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生理上的,一种是精神上的。

《孝经·开宗明义》中孔子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可见,爱惜自己的身体,是最基本的孝道。父母是子女的生命来源,而身体是这种血缘亲情的最直接的体现,是子女在生理上对父母的继承。因此,古人非常重视自己身体的完整性。即使是头发和皮肤都不能有所损伤。一般汉人是绝不剪发的,剪发在古代是一种刑法,比如曹操的割发代首。《论语》中有记载: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启予足!启予手! 《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在临死前要他的学生看看自己的手脚,表明自己的身体完整无损,是一生遵守孝道的。他借用 《诗经》里的三句,来说明自己一生谨慎小心,避免损伤身体,能够对父母尽孝。

另一种对父母的继承,是精神上的,是对其 “志”的继承。这是一个更高的境界了。《论语·学而》:子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父在观其志”的这个 “志”,可以理解为 “意志”之意,它包括了思想、态度。“三年”可以理解为虚指,指许多年。意思是说父亲活着时,要观察他的志向;父亲死了,要考察他的行动。对父亲的合理之处长期坚持,可以说是做到了 “孝”。朱熹点评:“不然,则所行虽善,亦不得为孝矣。”可见,对父之道的继承和弘扬是 《论语》中非常强调的,做不到就不能称之为 “孝”。关于这一规定,《论语》中还有一处记载:“曾子曰:‘吾闻诸夫子:孟庄子之孝也,其他可能也;其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是难能也。’”(《论语·子张》)这就说的更明显了,曾子高度赞扬了他的 “不改父之臣与父之政”。由此可以发现,古代的父子之间有一种微妙的联系,不仅仅是现代父子之间的养育和赡养的关系,更是一种根源和生长的关系,“父”成为“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来源。继承和发扬父亲的思想、志向、意志、做法、把从父辈那里继承下来的文化与价值进一步发扬光大被认为是 “孝”的表现。

这两种形式的继承今人都已不是那么重视,或许是这种规定性之中本身也包含有一定的局限性。鲁迅曾说过:“只要思想未遭锢蔽的人,谁也喜欢子女比自己更强,更健康,更聪明高尚,更幸福;就是超越了自己,超越了过去。超越便须改变,所以子孙对于祖先的事,应该改变,‘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是退婴的病根。”(《坟·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鲁迅所说的,其实也不无道理。历史在发展,社会在前进,人们的思想观念、言行举止都不能总停留在过去的水平上,“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后代超过前代,这是历史的必然。然而,继承父亲好的做法,终归也不是坏事。不过,爱惜自己的身体,自尊自爱是非常有必要的,应当继承。

4.祭祀守孝谓之孝

在儒家看来,诚心为父母守孝,是 “仁”的体现。《论语·阳货》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孔子回答说:“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宰我说:“心安。”孔子说:“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去了。孔子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孔子和宰我围绕丧礼应服几年的问题展开的争论。宰我认为,三年的守孝期限太久了。而孔子认为是孩子生下来以后,要经过三年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所以父母去世了,也应该为父母守三年丧。这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他批评宰我 “不仁”。

早在孔子之前,华夏族就已经有为父母守丧三年的习惯,经过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道德制度化,如此沿袭下来。这是以 “孝”的道德为思想基础的。在古代,即使是君王也要为先王守孝三年。“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论语·阳货》)百官便各自总摄职务去听命于宰相。但在今天,恐怕更多的人要同意宰我的观点了,认为三年守孝时间实在太久。虽然古时候守孝的做法在今天已经行不通,但是孔子的用意是教导人们守孝道,这点是值得肯定的。

孔子还非常重视祭祀,《论语》记载:“子之所慎:齐,战,疾。”齐,同 “斋”。意思就是说孔子小心谨慎地对待的事情是:斋戒、战争、疾病。古代祭祀之前的斋戒,要求不喝酒、不吃荤,不与妻妾同房,需沐浴等,要求很多。孔子对于祭祀之前的斋戒非常虔诚,他曾说:“我不与祭,如不祭。”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本人大概是一个无神论者,他说 “敬鬼神而远之”。他从来没有说人有灵魂,人死之后灵魂永存之类的,却非常重视丧祭之礼。祭祀本来是祭祀亡灵,不相信有这些,为何还这么认真地去祭祀?寻其原因,大概就是因为在孔子的观念中,祭祀不单是祭祀亡灵,而是把祭祀之礼看作一个人孝道的继续和表现,通过祭祀之礼,来寄托和培养个人对父母和先祖尽孝的情感。由此,按 “礼”祭祀,是 “孝”的一个重要表现。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谨慎地对待父母的死亡,追念祖先,就会使百姓道德归于纯厚了。在儒家的观念中,“孝”是忠的基础。一个不能对父母尽孝的人,是不可能为国尽忠的。所以,忠是 “孝”的延伸和外化。如果百姓都能做到 “孝”,那么便会民风淳朴。如此,国家可得安稳,世事太平。

此外,孔子还说过:“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论语·为政》)古代人死都叫鬼,这里的 “鬼”指死去的祖先。就是说,不是自己的祖先是不可以祭祀的。祭祀是自己家的事情,与外人无关。这里又体现出祭祀是一种以家族亲情为纽带的活动。

古人的祭祀之风在如今已经渐渐淡化,不论是从意识上还是从形式上,祭祀不再被今人看得那么重,祭祀制度也早已没有古人的祭祀那么烦琐复杂,然而在清明时节祭拜祖先,还是作为传统被今人延续至今。其实,如果能够在特定日期祭祀祖先,对人们来说仍然是有必要的,哪怕只是传递一份想念、寄托一份哀思。

[1]李仁君.论孝的起源、形成与发展[D].成都:四川社会科学院, 2010.

[2]韩高良.析《论语》中的“孝”[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88-92.

[3]涂耀威.《论语》中“孝”的文化内涵[J].孝感学院学报,2005,(5): 5-8.

(编辑:秦俊嫄 实习生:孙孟非)

B222.2

A

1671-0568(2016)23-0123-03

李旻晓,武汉大学哲学基地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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