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田甜
◎赵 晖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逻辑与创新路径
——基于民生政治的视角
◎董田甜
◎赵 晖
(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切实保障改善民生是实现我国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现实需求。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形成具有重大意义,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工作,进行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与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生诉求和维护公众利益。将民生问题提高到政治高度,从民生政治的视域解决当前社会凸显的矛盾和问题,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生政治视域下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路径意在:以转变治理理念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目标,以治理制度变革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核心,以治理资源整合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础,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重点,以民权法治化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障。
社会治理体制;民生政治;基本公共服务
当前,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的日益深入,经济社会活力不断得到增强,但也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而这些几乎都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如贫富分化、收入分配不均、社会保障不健全,等等。由此产生的目标单一、结构失衡、关系失调和事故频发等社会风险和负面影响,增加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究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不同步。因此,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就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和建设,解决与民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而民生问题的实质即是政治问题,只有在政治层面真正将工作重心、资源配置转向民生,民生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以民生政治为视角进行社会治理体制变革与创新,能够从根源上化解不和谐因素,有效地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本文基于民生政治的视域阐释当代民生问题特定的政治内涵,在民生政治话语体系下,对社会治理体制变革进行全新解读,探究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创新路径,以促进民生福祉的增进和民众相关权利的实现。
(一)民生内涵的界定
民生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和生计,又与人权保障、基本需求和政府责任密切相关。所谓民生,其内涵是指与实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相关的现实需求,即保证生存条件和改善生活品质的需求。从对民生概念的解读可以看出,民生天然与政治相关,只有进入公共价值的视野,民生才具有真正的内涵和意义,是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准则和承担相关责任的体现[1]。民生这一概念的外延是指民生问题及其相关种类。所谓民生问题,是指关涉人民群众生存、生活和生计的基本问题,以及民众作为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益,涉及民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和分配等方面。
从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和政治发展状况来看,民生问题表面上体现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诉求的多元化和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属于经济和社会层面的问题。但从深层次剖析,民生问题实质上是制度短缺、利益分配不公和发展成果共享不足的表现,反映的是政治问题,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2]。从政治学角度分析,在中国目前仍然是政府主导型发展的背景下,民生问题并非简单或纯粹的经济和社会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满足民生需求不仅是让人民群众拥有经济的自主权,而且要满足与民生需要相适应的政治需求”[3],只有从政治层面切实将工作重心和资源配置转向民生,民生问题才能科学有效地解决。因此,民生问题实质是政治问题,从民生政治的视角分析相关社会治理体制的问题,更具现实性和针对性。
(二)民生政治的理论意蕴
由于民生内涵的实质是政治问题,所以从政治角度来思考民生问题,这个意义上的政治既不是权力和利益政治,也不是单纯的经济政治,而是民生政治。民生政治主要涉及民生问题与政治决策和政治行为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它凸显出民生问题的政治化,逐步成为公共价值和决策的重点关注对象。运用公共权力向民生倾斜,进行公平合理的权威性分配,已成为执政党执政和政府行政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它体现出政治发展的规划和安排,即政治发展战略。现阶段中国改善民生的根本目的是以民生促民主,民生进步是民主化的前提和物质基础。民主政治是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因而民生政治是政治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实现途径,即战略选择。从政治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所谓民生政治,是指执政党领导下各级各类公共部门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富民利民和社会和谐为行动目标,通过掌握和运用公共权力,对社会价值和利益进行向民生方面倾斜的权威性分配,将国家资源用于保障和改善民众生活质量或提升民众福祉的一种政治理念和政治发展战略。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基本内涵与理论意蕴:
1.民生政治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民生政治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它与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有密切联系。社会公正的根本宗旨则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方式”[4]。一个社会若不能体现公平正义,利益分配明显不公,即使经济发展了,民众也无法满意,甚至成为矛盾的焦点。因此,李克强有针对性地指出,“公正是社会创造活力的源泉,也是提高人民满意度的一杆秤,政府理应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民生政治的理念和发展模式即是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过程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促进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2.民生政治以富民利民和社会和谐为行动目标。一方面,民生政治更加凸显富民利民的政治目标。立国之道,唯在富民。民生政治的发展逻辑即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把富民利民作为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高低、经济建设成败的标准,符合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整体利益,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另一方面,社会和谐也是民生政治的重要行动目标。建设和谐社会是一项庞大而宏伟的社会工程,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持续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上加强社会建设,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3.民生政治以资源的权威性分配为行动过程。一方面,民生政治体现社会价值和利益分配的深层次问题,关涉利益各方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资源的博弈。执政党和政府能否公正地对待这场博弈是民生政治的内在要求。这需要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增加民生资源的投入和分配力度,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另一方面,民生政治更加强调人的尊严与幸福。民生政治应从现实的人本身出发进行系统阐述,意味着现实的人即人民群众有尊严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国家资源,其宗旨是既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从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普遍受益,又保障个体的人格和尊严,让每个个体都共同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提升其生活质量、发展潜能、满意程度和幸福指数。
4.民生政治既是一种政治理念,也是一种政治发展战略。民生政治要求把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与发展经济、巩固政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党和政府需将民生政治理念贯彻落实到具体民生事务当中,在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财政投入等层面予以倾斜、关注和重视。同时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很大的成绩,但也出现很多的民生问题和矛盾冲突,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五位一体”建设的凝聚力仍相当脆弱,战略上现在最需要的并不是政治动员和“毕其功于一役”的跨越式发展,而是需要在政治稳定、社会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方向性的规划和部署,解决好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一系列重大民生和结构性问题,以实现有步骤、可持续地渐进式政治发展[5]。在这个意义上,民生政治是中国合理可行的政治发展战略。
中国民生政治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发展观”经典理论的本土化诠释,是人民群众作为政治主体地位的彰显,是党和政府执政合法性的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习近平强调,“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建设领域的核心任务。因此,必须通过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来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
(一)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精神意涵
所谓社会治理,是指政府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以实现和维护民众利益为核心,运用多种资源和各种手段依法对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共同进行协调规范、治理服务的过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民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好民众切实关心的民生问题,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增进社会福祉,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由此可见,社会治理实质上是多元主体共同有效治理公共事务,以达到社会资源配置最优化的过程。习近平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现代社会治理代替传统社会管理,是将社会治理与政府治理的战略布局相结合的集中体现,也为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指明方向。
社会治理体制即是指进行有效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运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的总和。变革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主要包含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和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6]。在新型社会治理体制下,就国家或政府而言,已不再是单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其他社会组织、私营机构也可以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其间,体现“还权于民”的倾向;同时对于社会来说,需要提高自我治理、依法自治的能力和水平,强调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之间建立良性互动式的合作[7];就治理方式而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代替传统自上而下行政管理方式治理社会,真正做到服务于社会和民众。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关键在于实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因此,变革社会治理体制,对于化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结构和政策的调整、提升保障民生质量效益和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均具有重大意义,最终也有利于将改革发展成果让民众共享,实现民生幸福和民众利益最大化,这才是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目标诉求和价值取向。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逻辑也是围绕与民生政治的互动展开的,由两条基本主线构成:一是增进民生福祉是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民生政治的发展是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目标取向;二是变革社会治理体制是实现民生利益的重要保障,是发展民生政治的重要方略。二者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共同构成变革的基本逻辑。二者的相互促进和融合实现了社会体制改革的良性互动,以民生政治发展为基础的社会治理体制变革也必然会日臻完善。
(二)民生改善是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
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巨大进步和迅速提升,但在政治发展、社会结构和阶层分化整体滞后的背景下,产生一些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集中体现为民生问题的日益凸显。党和政府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和促进发展成果共享,在此基础上进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才有特定的语境和视角。中国目前正面临“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发展机遇期,但也伴随着民生问题等一系列挑战,只有社会治理体制得以有效创新,才能保障民众基本需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在民生政治发展的特定政治语境下,保障改善民生成为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即变革社会治理体制的核心即民众,本质在于以民为本,让民众过上好日子,为民众创造更好的生活。因此,持续推进民生改善是加快经济新常态发展、实现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就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的现状而言,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的理念,完善民生保障和改善的制度安排,促进民众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建设,努力使发展成果得以共享,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发展目标。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进一步强调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平安祥和。由此可见,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变革是建立在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民众利益一致,国家与公民合作共治的基础上的,民生改善是社会治理体制变革和创新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即在以民为本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遵循政治发展和社会规律,整合各种资源加强社会建设,以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社会生活需要,促进和保障民生权益的实现[8]。
(三)变革社会治理体制是发展民生政治的重要方略与保障
1.变革社会治理体制必须明晰社会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推进经济新常态发展、政府治理模式重构、社会阶层结构分化的转型期,必然会面临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社会矛盾冲突加剧、社会公平问题凸显、民生状况参差不齐等发展现状,集中表现为民众需求不断增加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政治权力膨胀与民众权利弱化、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与基本民生底线保障不足等社会问题,其中,绝大多数表现为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的存在,究其根源在于国家制度设计和执行中缺乏对现实社会问题的研判,尤其缺乏依据公众需求构建社会治理体系的问题意识。明晰社会问题尤其是民生问题并加以有效解决,既是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民生政治发展的前提。
2.变革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均强调社会建设在社会治理体制变革中发挥基础性作用,也表明民生改善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社会建设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和社会组织的培育治理,等等,既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增进民生福祉、发展民生政治的基础。
3.社会治理体制必须促进合作治理。从传统社会管理到现代社会治理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由单一到多元,治理目的由工具化到价值化,治理方式由刚性到柔性,治理结构由扁平化到网格化。这标志政治权力的运作不再是自上而下的管制为主,而是良性互动、多维度的治理。治理(Governance)是指各种公共或者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9],治理的最终目标是达到善治,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治理。要想达到善治,必须谋求治理方式的变革,用合作治理的模式取代参与治理,使得政府与各社会组织、民众形成合作治理的网络,促进社会治理制度化发展,形成民众资源和成果共享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机制[10]。因此,在社会治理体制变革进程中,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民众的合作治理格局,既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模式,也是民生政治发展的核心。
由此可见,民生政治是国家政治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战略选择,社会治理体制变革是实现民生政治发展的重要方略与保障。基于民生政治的视角,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逻辑是指在保证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的同时,国家通过宏观战略方向的调整,将治理重心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事业倾斜,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旨在保证民众生存发展权利实现的指导思想以及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等体制变革和创新,以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前,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动和社会阶层的多元化虽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但也带来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事务。例如,贫困群体的保障、社会两极分化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对现有社会治理体制提出严峻的挑战。现有体制的缺陷和累积的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政府治理层面,治理理念相对滞后尤其是重政府轻社会的思想突出,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治理方式单一,民权的法治化保障不健全,民生服务意识淡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实质是以实现和维护好民众利益为目标,推动公民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而有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把主要精力和资源用于群体性事件的维稳,结果反而导致不稳。法治是衡量社会治理是否有效的重要指标。当前,民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应对和解决社会冲突的能力不够,导致民权受到侵害,加剧社会不公正感和矛盾冲突。特别是部分地方政府把社会治理的重心放在社会冲突与矛盾纠纷化解上,而忽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没有突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狭隘范畴。二是在社会治理层面,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合作意识有待提高,民间组织发展不够,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程度低,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等职责不分,导致严重的行政化倾向。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通常采用自上而下政治动员的方式,对社会事务大包大揽,忽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把其作为治理对象而不是合作者,漠视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实际需求,缺乏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社会基础。总之,导致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能力不强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治理体系严重滞后和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引发的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加剧、教育资源非均衡等民生困境。因此,社会治理体制需要创新和转型,改善民生是其核心取向。政府只有把民生改善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根本路径,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政策体系等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建立民众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一)以转变治理理念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目标
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是治理过程和治理方式的转变,首要的是价值诉求和基本理念的创新。
1.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归根结底是对人的服务和治理。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过程中需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尊重人的权利,发挥人的创造力,维护人的利益,才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和梦想。以民众所望为施政方向,寓治理于民生服务的理念,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2.坚持民主法治的理念。民主是民生政治发展的根本目标,法治是实现民主化社会治理的根本保障。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合作治理格局体现公民权利本位的治理理念,以民生改善促进民主发展。同时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法律体系,以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行为规范和基本依据,依法维护公民合法利益和民生权利。
3.坚持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判断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成效的重要标准,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必然是社会资源的调整和配置过程,面对利益集团和民众的不同利益诉求,构建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协调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解决与公正紧密相关的民生问题,构建起点、机会、结果公平的社会治理机制,保障公民平等参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实现政府对社会的良性治理,凸显政府的公共性和合法性。
(二)以治理制度变革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核心
解决民生问题离不开制度安排,可靠的制度供给才能持久稳定地解决民生问题。重点是在民生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建立以民生优先为导向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制度体系。
1.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体制中投入主体的角色,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公共财政投入长效增长机制。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财政用于民生的比例在70%的基础上逐步增长。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在民生领域加大政府资源投入,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2.发挥公共部门的作用,明确其权利和责任,适应现阶段要求重新定位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制度化、规范化与法治化的关键环节。政府应以民生为本界定政府职能定位,对权力有清晰明确的界定,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减少对市场、社会的不合理干预[11]。政府职能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转变,重点建立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有力推进机制,初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设。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公共安全、风险预警等职责。一方面,加强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设立公共安全的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安全预防控制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同时建立灾害管理体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社区矫正,形成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另一方面,加强社会风险预警机制的建设,建立社会风险化解调处机制、心理干预机制、预警与评估机制,设立第三方舆情调查中心,对网络舆情等进行有效检测。
3.完善民主参与、民意表达机制,以公民的利益诉求作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依据。要解决民生问题,需充分尊重公民的主体性地位,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畅通和拓宽民意诉求表达渠道,规范民意表达行为,公民可以有序合法表达合理诉求。依法按照政策及时妥善处理民众的合理诉求,并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与落实制度,特别是贫困群体的表达诉求,以此作为衡量政府以及公务员绩效的依据。
4.完善与民生相关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保障,也是民生政治发展的集中体现,旨在保障民生基本权利,协调民众利益关系,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平稳高效运行。一是亟须建立公共需求调查机制,让民众有充分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让民众公平参与公共政策讨论,并且使得民意贯彻到政策中去,形成政策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以增强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二是建立信息公开与回应机制,提高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防止负面信息影响社会稳定,争取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民生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不断加以修正,保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以治理资源整合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础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基础在于社会治理资源的有效整合。社会治理即进行资源配置的活动,如何达到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平衡,构建经济、社会和政府关系良性互动的新机制是社会治理体制转型或创新的方向。进行国家和社会的合作共治是其有效路径选择,为此,应构建和完善多元主体的常态化社会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社会治理。
1.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推动社会自治,完善各类社会组织的参与渠道;采取培育保护和治理监督并重的方式,构建行政监管、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联动协调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社会参与权利的法律保护,关键是政社分开,实现“政退社进”,加快行业协会、商会真正与行政机关脱钩;为社会组织的成长提供资源供给和激励机制,厘清政府外包和购买公共服务的事项并使其规范化、法治化,设立公益创投基金,争取获得资金上的支持,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地发展。
2.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模式。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单元细胞,也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效路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提升综合服务的信息化和绩效水平,满足民众诉求;构建社区合作治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格局;推进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的建设,使得立体化、多功能、联动式的网格化治理逐步向基层社会自治即社区、居民自治过渡。
(四)以基本公共服务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重点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为重要突破点。基本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以满足民众基本需求为目标,向民众提供民生实践、社会服务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制度安排,旨在依据民生需求优化配置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解决民生问题,民众共享公共服务,实现社会公平。但长期以来,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所享受的公共服务是不平衡的,因此,建立项目清单的重点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在公共服务的设施建设、体系维护、资金投入、技术力量投入等方面制定具体政策,在制度衔接上推进均等化、普惠化,实现统筹发展;其次,要实施政府行为绩效评估变革,以民生状况作为评判政绩的主要标准,建立和完善以民生幸福指数为政绩评价的考核指标;再次,变革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实行多元化主体合作供给机制,打破政府供给的垄断,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方式,建立政府主导或引导,通过市场机制或道德激励激发社会参与合作,与民众多元互动的公共服务治理格局,以最大限度满足民生需求,解决政府失灵问题;最后,提升公共服务的法治化水平,针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领域实行专项立法,可以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和网络信息技术管理和规范公共服务供给过程,遏制权力寻租。
(五)以民权法治化为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保障
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必须重点强调法治建设的保障。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根本原则,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前提和基础。在民生利益诉求的现实背景下,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应运而生,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法治化的权利保障。民权法治保障是指实现公民权利的法定程序保障和公民利益受侵害时的救济制度。实现公民权利的法治保障:首先,应疏通维权渠道,健全民众权利救济机制,通过《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司法监督,拓展司法救济渠道,引导公民运用法律维权,使得民众合法维权能力得以提升,实现从无序到有序再到合法化的进步;其次,健全程序保障制度,在环境治理、土地拆迁、反贫困等涉及民生利益的领域,明确公民的权利和法定程序,政府或官员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程序执法,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再次,改革信访和行政复议制度,通过司法中介对接法治轨道,可交由专业法律机构和社会组织代理,也可由其负责专业咨询和调解,让民众可以有更多渠道寻求司法帮助,将民众需求纳入法治化轨道;最后,需对城乡维权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法治化规范,政府应加以引导和扶持,将其纳入法治化治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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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健慧)
D601
A
1005-460X(2016)04-0001-06
2016-02-29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民生政府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2013SJB6300062);江苏省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中国民生型政府的构建研究”(CXZZ12_0338);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立项课题“民生导向的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战略与对策研究”(C-c/2013/01/051)
董田甜(1979—),女,江苏宁人,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政治发展与公共管理研究;赵晖(1964—),男,江苏南京人,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政治学理论与行政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