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风险:新城市老人养老资源的重构和解读*——基于南京市M街道的调查数据分析

2016-02-27 00:32张晶晶
学海 2016年6期
关键词:受访者子女养老

张晶晶



双重风险:新城市老人养老资源的重构和解读*
——基于南京市M街道的调查数据分析

张晶晶

中国的快速城市化正在改变传统的养老模式,为家庭和社会保障体系带来新的挑战,就地转化为或迁入城镇的新城市老人尤其面临着养老资源的重构。本文以养老资源变迁的动态视角为切入点,依据2015年在南京市M街道获取的入户调查和深度访谈数据,指出城市化为新城市老人带来双重养老风险:代际关系嬗变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式微,子代提供的养老资源不再可靠;同时,家庭外的社会化、机构化养老资源在新城市化地区发展滞后,尚不能为老年人口提供充分的社会支持以弥补家庭养老资源的流失。为积极应对双重风险,文章分别从家庭、社区和制度保障层面提出几点对策建议。

城市化 养老资源 社会保障 家庭赡养 风险

引 言

城市化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不仅涉及到宏观层面的产业转型、城乡社会结构调整等问题,更影响到微观层面国民个体和家庭的社会保障、生活方式、社会关系等。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许多国家在经历快速城市化的同时,也在面对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挑战。城市化与老龄化互为因果,对社会整体形态和个体生活带来复杂的影响。人口的主动或被动迁移,对中国当前的养老模式、养老保障体系以及养老资源分配带来挑战。尽管2014年我国出台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已经开始强调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性,我们尚未形成明确的政策和举措来表明,我们将如何在城市化中融入对老龄化问题的长远思考。

“新城市老人”相对“旧城市老人”而言,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就地转化为或迁入城镇的老人。当前我国有关新城市老人的研究主要关注“郊区老年农民”、“失地老年人”、“城市农民工”等群体,隐含着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对老年人口及其养老资源的“标签化”作用。与这些研究不同,本文主要根据研究对象的现居住地来界定“新城市老人”,通过对该群体所能获得的养老资源的分析,探讨新居住环境和居民身份变更对新城市老人晚年生活的影响。

文献综述与研究框架

黄乾①将养老资源定义为可以用来进行养老保障并能产生保障效果的东西,它既可以是资金、物品,也可以是服务、机会、关照和支持气氛,或者是有利于老年贫困者走出困境的政策及其他具有养老保障价值量的东西。柴效武②强调,养老资源,不仅是指传统概念的养老资金,还包括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养老主体,所拥有能够对养老事业开展带来实际效用,并有助于养老事业开办的一切资源。因此,从养老资源提供者的角度看,养老资源可来源于国家、社会、家庭、社区和自我等。从养老资源的提供方式上看,既包括宏观层面上国家和社会提供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所具备的货币资源、环境资源和政策保障等,也包含中微观层面上家庭、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口安度晚年所能提供的经济支持、住房安排、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很显然,不同的主体能够提供养老资源的能力和种类有所不同,换言之,各主体在养老这项事务上分担不同的责任。因此,对养老资源的分析可以从来源和种类两方面进行梳理,即老年人从哪里得到哪些可以保障其晚年生活质量的资源。

许多研究指出,城市化进程是对传统养老资源的解构。以失地老人为例,失去土地不仅意味着失去基本的经济生活保障,也意味着原本以土地维系的乡土文化丧失殆尽,老年人失去养老的社会文化资本③。再如,被征地拆迁的农民获得了看似与城市居民统一的居民户口,却在参加社会保障方面既不同于征地前农村居民身份,也不同于城市居民身份,只能享受介于城乡之间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遭受沉重的角色落差④。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城市化能够为农村老人带来更多有关养老的综合性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非物质补偿”⑤,包括使用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的机会,就医的便捷性等。可见,在城市化与养老资源的互动关系中,根本问题在于,养老资源发生何种结构性和内容性的变化?客观层面上养老资源的调整和变动会对新城市老人的生活质量带来何种主观层面上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对养老资源的研究不应局限于对客观可获得资源的罗列,或者对主体使用资源具体方式的描述和探讨。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和评估是在特定生活环境中界定出来的,新的生活境遇会衍生出老年人对养老资源需求的新的评估和感知。对于养老资源的获取和使用也并非简单的主客体关系,更体现出老年人作为能动的主体对其可获得的养老资源的主观理解,以及使用资源过程中与他人互动进而形成的自我认同。

养老资源之所以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切入点,还因为老年人拥有的资源不仅直接关系到其晚年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更影响老年人在社会交往中的地位。从资源交换的角度来看,导致老年人社会地位和权威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拥有且可用以交换的各种资源在衰老的过程中不断减少,使得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劣势⑥。因此,养老资源为我们考察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及其代际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研究视角。

方法与数据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5年8月至11月在江苏省南京市M街道对四个新城市社区展开的调查。数据采集分为入户问卷调查和半结构式深度访谈两个阶段:(1)问卷调查:采用地图抽样、多阶段抽样和系统抽样等手段,最终获得有效问卷725份,其中,老年组401份(受访者年龄为60岁及以上),中青年组324份(受访者自身年龄不超过60岁,父母有至少一方在世,且年龄在60岁以上)。(2)半结构式深度访谈:在入户调研结束后,访员通过电话联系有意向的受访人,最终获得42份访谈数据,其中包括31位老年人和11位中青年人。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主要由三大主体构成:周围征地安置农民,常年居住在M街道(2000年以前为县城)的居民,以及其他因工作、购买新建商品房、家庭随迁等原因搬入该地区的居民。401位老年受访者中有55%年龄在60-69岁之间,9.6%为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84.4%的受访老人有2个及以上子女,无子女老人仅占1.2%。42.6%的老年受访者健康自评状况为很好和比较好,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差和不太好的老人约占总样本量的四分之一。本次调查还发现,老年人的收入水平整体较低,56.9%的受访老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20.4%的老人月收入在1000-2999元之间,拥有3000元及以上收入者仅有约13%。

中青年组样本年龄均衡分布在20到59岁之间,其中40岁以下受访者占45%,50岁及以上受访者占30.9%。比起上一辈,中青年组的生育率大大降低,57.1%的受访者只育有一个子女,拥有2个及以上子女者占28.7%。尽管中青年受访者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老年组,但是,仍有一半的受访者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反映出该地区农转非人口可能在就业中面临一定的问题。

数据分析与讨论

(一)“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家庭赡养

传统的家庭赡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功能。与子女共同生活往往为老年人得到充分照料提供了有效保障。参与本次调查的新城市老人中与子女同住的比例不到40%,有56.6%的老人独居或与老伴单独生活。老年组受访者普遍反映,除了“求医问药”和“买米买面”之类的事情可能要找子女帮忙,生活中尽量自我照料。为检验成年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状况,调查组询问中青年受访者“在过去一周里曾为父母做过什么”,结果显示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打电话”(19.3%),“看望父母”(16.7%)和“买东西”(15.2%)。可见,孝亲行为在不断地缩水。有约77%的受访者认为照顾父母有压力,压力来源主要包括“收入有限,经济负担重”,“工作太忙,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自己的小孩,无暇顾及父母”,以及“异地生活,不方便照顾”等多方面。鉴于本研究是针对新城市地区展开的调查,更能突出反映外出务工、拆迁安置等主动地或被动地人口流动因素对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居住方式的影响。面对面的代际交往机会减少,传统的代际“反哺”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理性主义和个体主义的挑战。

生活在城市环境里,老人们越来越愿意站在子女的立场上考虑,体谅他们的生活压力,不愿给子女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受访者陈(67岁,女)与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她的老伴因为要坚持出去打工,曾多次和儿子发生口角。“我儿子说,钱用不过来就找他要,让老头别做工。他是这么讲的,但是,我还是不要的啦,他负担也重。……像我这样没有养老金,害病了也没钱,要是说死就死的病倒还好,要是害了几个月在那儿没人照应呢,就一个儿子,哪能天天来弄啊,媳妇毕竟不是自己家的女儿。”陈的叙述明显地表明她对自己晚年生活的担忧是多重的,既包括经济生活的不满足,也担心自己年迈患病得不到充分的生活照料。社保水平低,无积蓄,子女少,儿子赡养能力有限,是让她忧心的主要原因。这些担忧又进一步影响着她和儿子、媳妇的交往,既渴望他们孝顺,又不敢完全依靠。

接受访谈的31位老年人中,有18位都谈到子女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包括养孩子,事业起步,打工难挣钱等,因此,尽量不向他们要钱,也不给子女添麻烦。老年人的这种心态以及老年人地位下降的情况,反映出养老和现代性之间的冲突。随着个体主义的不断强化,社会日益强调老年人保持独立自主,传统的孝道责任感逐渐弱化。此外,现代化过程中,老年人能用来进行社会支持交换的资源不断受到侵蚀,进而颠覆了孝道义务的各种准则⑦。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对子女的赡养期待变得越来越模糊。子女有空能探望父母,能打打电话,对父母和颜悦色就很满足。受访者孙(72岁,男)说,“我觉得儿女不要多孝顺,他们有他们的(生活),不要给多少钱,儿女有儿女自己的负担,常回来看看沟通沟通,我觉得是最孝顺的。”

关于“给钱”,参加问卷调查的324位中青年人中,有19.8%表示自己会经常给父母钱,38.9%偶尔给,还有约四分之一的子女表示自己不给钱,但是会给父母买东西。至于是否给父母钱,以及给多少,基本取决于父母的年龄、社保状况,以及健康水平。受访者王(56岁,女)自己的父亲和婆婆都已近90岁高龄,每月各自有政府给的几百元养老补贴。在赡养问题上,她认为:“钱只能偶尔给,老年人生活要求不高,基本够用。孝顺的话,有病了要立马去看,生活条件不够了,给点钱,买买菜,买个衣裳什么的。”另一位受访者刘(34岁,男)也很少给父母钱,因为他们都是企业退休职工,有退休金,给钱只是为了表达心意,用受访者的话说,是“意思一下”,“给他们,他们也不要。”可见,不论是数额较少的老龄补贴,还是相对宽裕的退休金,都可以缓解子女赡养父母的经济压力。换言之,制度化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正在逐步取代子代的经济赡养,成为老年人更能依靠的收入保障。可问题是,对于大多数新城市老人而言,制度化的养老收入是否真的够养老?

(二)尴尬的“养老金”

参与调查的401位老年人中,有54.4%的老人称自己日常开销的主要来源是政府福利或社会资助(含低保),26.2%的老人原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因此有离退休金,仅有18%的受访老人主要靠子女提供经济赡养。这里,老年人说的政府福利或社会资助,有很大一部分是指当地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南京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即土地置换保障。不同年份被征地人员获得养老补偿的标准略有不同,总体上与当地低保标准持平。这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被调查老年人中有近60%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尽管他们口中的这个“老人钱”数额不高,却相当于征地之前从村集体拿到的养老钱的两倍。绝对数额的提高,让一些失地老年人感觉拆迁改善了自己的晚年生活。

曾住在农村的受访者刘(79岁,女)说:“拆迁好啊,不拆迁住不了楼房,拆迁有经济补偿,每个月都有700多,一拆迁就小康生活了,有没有地无所谓。”在刘看来,“楼房”是小康生活的象征,与“楼房”绑在一起的是“每个月都有养老钱”。然而,对拆迁安置满心欢喜的老人只是极少数,更多地受访者觉得自己的经济压力在搬进楼房之后更大了。养老金绝对数额的提高与生活压力的相对增加构成鲜明的冲突。受访者朱(60岁,男)叙述到:“政府现在给的这个老人钱,再多几百块钱就好了,这个水费电费,还要买米买菜,不紧着点用哪够用呢?”

生活环境由农村变成城市强化了许多老年人对城乡两套养老保障体系之间巨大差异的直观感受,以及由此而激起的相对剥夺感。访谈中,有8位老人因为曾经就在城里工作,因此,拥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他们总体的感觉是,“有退休工资,够用了”。相比之下,一些按照拆迁安置标准享受农保的老年人对自己养老保险水平表示不满和担忧。这种不满情绪在遭遇疾病时更加强烈。受访者黄(65岁,女)说:“我拿的那点儿钱要过生活啊,拿生活费瞧病,那我靠什么生活。”当问及能否依靠儿子养老的时候,她说“我每个月的钱都是政府给的。如果是孩子给我钱过日子,上个月才给过,下个月又来要钱,你觉得这可能吗?”这位受访者的叙述中流露出身于城乡两套养老保障体系之间的尴尬状态。比起曾经在农村的生活,经济水平的确提高了,比起城市退休职工,他们的收入又显得捉襟见肘。更复杂的是,家庭养老观念在新的环境里已经发生改变,以往“养儿防老”的观念如今已经显得不再那么“理所应当”。

(三)滞后的社区养老服务

在家庭养老功能日渐衰落的现代城市里,社会化养老服务常被视作是对家庭缺位的弥补。近年来我国也正在试图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来建构与中国老龄人口养老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方式。在此次调查中,课题组通过量表题考查新城市老人了解和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情况⑧。数据显示,绝大多数老年受访者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理解仅限于活动娱乐和基础医疗保健。其他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认知和使用率均不足10%。在参与调查的324位中青年受访者中,也有31.8%“根本没听过”居家养老,37.3%“听过,但不了解”,合计比例近70%。

社区养老服务低使用率和知晓率不仅暴露社区养老服务缺乏,也反映出老年群体对于社区服务的固化理解。在家庭养老模式的惯性思维影响下,社区服务对象“被标签化”为无子女的老人。在访谈中,不少老人指出“等到我不能照顾自己的时候,孩子应该会来照顾吧”(80岁,男);“社区是帮那些没儿没女的老人,我们有子女的靠子女的就行了”(70岁,女)。因此,绝大多数有子女的老人都认为自己不需要社区服务,或者不在社区服务范围内。然而实际情况是,随着空巢家庭比例的上升,以及子女赡养能力下降,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将大大增加,而养老观念的相对落后,将使他们错失接受服务的机会。

城市化带来的人口流动和迁移打破了老年人以往的邻里模式,基于邻里互助系统的非正式社会支持也随之消解。理论上说,老年人在搬入城市型社区多年后应当形成新的以社区为核心的非正式帮助体系。然而,本次调研的样本社区都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体制,既不像城市传统的大院型社区那样有因单位和属地认同而形成的利益维护组织和社区管理模式,也不像新型商品房社区那样有以商品服务理念为基础的物业管理公司。一些拆迁安置小区甚至由“几村共管”,最终沦为“无人管”的地步。此外,新城市老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理解受限于其以往生活经历,对于社区组织及其应当承担的角色缺乏新的认知渠道。上述内外因素共同导致社区服务在新城市老人养老资源体系中的缺失。相比起其他更成熟的城市社区,新城市社区依然带有浓厚的“农村气息”,更强化了新城市老人的“身份”差距。

结论和对策建议

本文从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和社区服务三个层面分析了新城市老人的养老资源,及其对老年人的实际支持力度。结果显示,新城市老年人正面临着养老的双重风险: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加速人口流动、改变家庭结构,导致传统家庭养老资源的弱化和消解,老年人所能依靠的家庭资源,不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层面都在不断减少;另一方面,新城市老人受到“身份”和“以往生活经历”的局限,无法获得或者尚未构建起现代的社会化养老资源,使得他们在城市环境中不断地被边缘化,可依赖的养老资源也非常有限。双重风险为新城市老人及其家庭带来更多挑战。

诚然,相比起以往的拆迁安置政策,现行的土地换保障的方式保证老年人可以每月拿到稳定的收入⑨,降低了老年贫困的发生率。但是,现有的保障政策仍然受“城乡二元”分隔模式的影响,对于已经生活在城市的“新城市老人”来说,不仅保障力度不够,而且与“老城市老人”的强烈对比,容易激起相对剥夺感。当然,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除社保和医保之外,政府也可以通过其他相关补偿机制增强对新城市老人的支持力度。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第一,面对家庭养老能力式微的现实,政府在孝道宣传之余,应当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在老年人及其子女中的推广,帮助新城市老人了解城市社区服务的内容,重新发掘和建立新的社会支持体系,并形成与其生活环境相适应的养老观念。

第二,政府应通过低价补偿和购买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城市老人的“非物质”支持,例如,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增加老年人参加社区活动的机会,帮助其形成新的社会支持网。

第三,相关部门还应鼓励民间力量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起诸如“时间银行”的志愿自助机制,通过社会组织的引导来提高新城市社区的活力,提高新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逐步完善社区的健康、安全和保障功能。

①黄乾:《农村养老资源供给变化及其政策含义》,《人口与经济》2005年第6期。

②柴效武:《养老资源探析》,《人口学刊》2005年第2期。

③于兰华:《我国老年失地农民养老资源供给现状考量与对策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11年第3期。

④⑨王慧娟、施国庆、贾永飞:《征地拆迁对城市郊区老年农民生活影响研究——以南京市QQ村为例》,《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5期。

⑤陈飞强:《村落拆迁中的“非物质补偿”问题初探——基于一个个案村的调查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9期。

⑥T.C.Antonucci, K.J.Ajrouch, “Social Resouces”, In H. Mollenkopf and A. Walker (eds.), Quality of Life in Old Age: International and Multi-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Dordrecht: Springer, 2007, pp. 49-64.

⑦I.Aboderin, “Modernization and Economic Strain: The Impact of Social Change on Material Family Support for Older People in Ghana”, In V.L.Bengtson and A. Lowenstein (eds.), Global Aging and Challenges to Families, New York: Aldine De Gruyter, 2007, pp. 284-302.

⑧课题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在量表题中列出13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社会医疗保健站,老年人文体活动中心,老年人兴趣小组,基本设施或家电维修,老年人服务热线,上门看病、理疗、护理,陪同看病买药,帮忙缴费、买菜购物;上门理发,上门做家务,聊天解闷,帮忙出行。

〔责任编辑:毕素华〕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老龄人口异地养老生活质量及其社会保障的实证研究”(项目号:15CSH077)和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号:2242016S30055)的阶段性成果,系江苏省“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2011’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和东南大学国际老龄化研究中心研究成果之一。本文部分研究成果曾在中国城市研究网络(UCRN)2016年国际年会上公开发言,感谢边燕杰教授和黄友琴教授在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

张晶晶,社会学博士,东南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讲师,江苏省道德发展智库研究员,zjjseu@163.com。南京,21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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